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政治经济学论文

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规律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张作云
发布于:2019-11-21 共21789字

  摘    要: 生产方式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是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生产方式无论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中,还是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考察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时,有必要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一个层次化、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和矛盾体系,而且其运动规律,也具有层次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征。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必须以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为指导,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实际,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

  关键词: 马克思; 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生产方式;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

  Abstract: The mode of production refers to the method of social connection and social combination in the process of human's social production process, and it i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form of production. The mode of production is in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and plays an very important role in both the basic contradiction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society. When inspecting the basic contradictions of the human society, 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the factor of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express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of the human society as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productivity and the mode of production, between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the productive relations, and between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and superstructure. The basic contradictions of the human society are a hierarchical and systematic organic whole and contradiction system, and their laws of movement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hierarchical,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To study the basic contradictions of the human society and their laws of mov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Marx's theory on the basic contradictions of the human society as the guidance, combine them with the practice of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particularly reform and opening up, adhere to materialism, oppose idealism,adhere to dialectics, oppose metaphysics, as well as use the perspectives and methods of the system theory to observe and analyze issues.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源泉和动力,而且其运动、变化和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及其历史趋势。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通过对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创立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这一理论的创立,不仅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历史依据,而且也为已经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奋斗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各种风险和挑战也迎面而来。由此,便引起了人们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的思考,其中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和表述问题。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和表述,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而且也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与核心问题。鉴于上述问题,在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本文拟在学习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基础上,对关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人类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分歧及其焦点

  理论界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的分歧,还得从人们对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理解谈起。
 

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规律
 

  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8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表述,直至目前,理论界已无多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并且,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还可以归入一个范畴,即“经济关系”,或如哲学教科书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广义的生产关系”。然而,在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进一步研究中,一遇到“生产方式”这一范畴,便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关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的技术和方法,就是生产力;又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等等。

  不仅如此,人们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理解上的分歧,还延展到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上。按照上述对“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上,有意见认为,鉴于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相关着作中对“生产方式”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大量论述,应该深化和拓宽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另有意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论着的许多地方,都专门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因此,应该延续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不必节外生枝,把“生产方式”再列入人类的社会基本矛盾之中。否则,就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难以理解。于是,在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上,便产生了一个焦点性的问题,这就是,要不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其内涵,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纳入其中,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二、科学理解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

  对于要不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或者说,要不要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纳入其中,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作出结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首先,关于“生产方式”本身的含义。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研究是从物质资料的生产开始的。马克思认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而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因此,物质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生活以及整个现实历史的基础。”[1]204马克思还认为,在物质生产中,人们“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能有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3]因此,从本质上看,在物质生产中,各种要素的结合是双重的:一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二是人们之间的结合。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结合,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界的联系,即“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4]42我们通常把“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中形成的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力量,叫做“生产力”,或“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而人们之间的结合,则是社会的结合。而且,在物质生产中,人们之间的这种社会结合,又是以一定的社会联系或社会结合方式,也即生产的一定社会组织形式出现的。于是,人们为了从事生产而形成的这种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便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或“社会结合方式”。[5]451

  把“生产方式”定义为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着述的许多地方,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印证。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马克思指出:“许多工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1]362接着,他又指出:“正如协作发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样,协作本身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1]372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二章,在分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之后,明确指出:“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是各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1]397,398“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1]402而且,“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的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从而使工场手工业“成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1]403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1]406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分析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的关系时指出:“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1]408“在工场手工业中,我们看到了大工业的直接的技术基础。工场手工业产生了机器,而大工业借助于机器,在它首先占领的那些生产领域排除了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机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定推翻这个最初是现成地遇到的、后来又在其旧形式中进一步发展了的基础,建立起与它自身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的基础。”[1]419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是把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大工业体系,与工场手工业一样,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待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的另一地方,马克思则把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机体”都称作“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形式”即生产方式。[1]423不仅如此,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直接把“自动工厂”“机械工厂”这种社会劳动的微观组织形式称作“适应机器体系的生产方式”。[5]518;564更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分析商品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还把商品生产称作“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1]93而且,正因为商品生产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看作是“庞大的商品堆积”,而且,他对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就从商品开始”。[1]47

  从恩格斯的许多着作中,也可找到把生产方式定义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印证。例如,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恩格斯分析由于纺织机器的使用和不断改进,从而为工厂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时,他把“工厂”这种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称作“工厂生产方式”。[6]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分析私有制的历史性质时,恩格斯指出:“私有制并非一向就有;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手工工场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7]365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分析未来社会生产必须具备的历史前提及其条件时明确指出:“自然,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革命,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8]318毫无疑问,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旧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之而起的“生产组织”,就是未来社会的“生产组织”,即未来社会的“新的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在《德法农民问题》中,恩格斯在谈到农民小生产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竞争和海外廉价的粮食生产的排挤而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时,把工人阶级政党应该承担的职责,即把各个农户联合而成的“合作社”以及这些合作社进一步联合而成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这种生产的社会组织,称作要尽力使农民“易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9]

  列宁在他的名着《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多次谈到“社会经济组织”即“生产方式”问题。例如,在论述贯穿《资本论》始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基本思想时,他指出:“马克思在40年代提出这个假设后,就着手实际地(请注意这点)研究材料。他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根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25年的功夫来研究这些材料)对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作了及其详尽的分析。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因素来说明问题,同时却使人们有可能看到商品社会经济组织怎样发展,怎样变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而造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抗的(这已经是在生产关系范围内)阶级,怎样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从而带进一个与这一资本主义组织本身的基础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地位的因素。”[10]这里,列宁显然把生产方式具体化为“商品经济体系”“商品社会经济组织”“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

  行文至此,我们不难发现,“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既不能理解为生产力,也不能理解为生产关系,更不能理解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同样,单纯从生产的技术应用方面来理解,也无法确切表达生产方式的基本内涵。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范畴一样,应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与上述范畴相互联系的概念。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才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前提性的对象加以研究。因此,我们在考察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时,不应把“生产方式”撇在一边,而应把“生产方式”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机部分加以研究。

  其次,关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这一联系中的地位问题。马克思在1846年致安年科夫的信中首次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1]马克思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再次阐明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的地位。他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7]144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12]993不仅如此,为了使人们对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所处的地位有一个更加清晰而确切的理解,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对1859年问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修改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98,99在1872年开始出版的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又将这句话进一步改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13]61

  关于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均有论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发展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的理由。”[12]288,289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7]468“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7]47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论证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揭示了生产方式在不适合或者落后于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他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1]830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从这时起,社会内部就感到受它束缚的力量和激情,就活跃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1]830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揭示了落后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而且也揭示了这种落后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灭亡、而由新的适合生产力性质和要求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对生产力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还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即“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8]304

  至于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产生、发展的作用,马克思在他的着述中也多有论及。例如,在《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中,他明确指出:生产关系是从“生产方式中产生的”。[13]61在《资本论》第3卷,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12]994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还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和后果。他指出:“现在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占有,而是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但是,它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生产方式虽然已经消灭了这一占有形式的前提,但是它仍然服从于这一占有形式。这个使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已经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新的生产方式愈是在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和一切在经济上起决定作用的国家占统治地位,并从而把个体生产排挤到无足轻重的残余地位,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8]295,296直至发生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灾难的危机。

  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的地位的思想归纳如下:第一,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是一定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历史前提、历史条件和现成基础;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必须与新的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第二,生产关系是从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内含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关系;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与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第三,生产力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发展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以及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发展的。第四,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又决定生产关系,三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的,是对立中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对立的辩证关系。

  不仅如此,由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可知:生产方式不同于生产力,也不同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无论是在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还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我们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运动规律时,就不能撇开生产方式,而应把生产方式纳入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之中。

  有人可能会说,马克思他们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时,有时把生产方式考虑在内,有时则直接论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是难以理解的。既然如此,在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运动规律时,怎好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呢?

  笔者认为,马克思经典作家在论述相关理论时,是以其所要阐明的理论背景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从整体来说,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职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显微镜和望远镜,它提供的是认识和解剖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钥匙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利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对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分析,揭示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根本矛盾、具体矛盾及其矛盾体系,阐明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发展轨迹、发展动力及其内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揭示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的历史趋势。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的关于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论,阐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策略、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依据上述,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着述的不同地方,为何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及其理论的阐述,所具有的不同比重。进而言之,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因此,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相关论着中,运用大量的篇幅,系统地分析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分析由生产方式参与其中的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揭示其运动规律,则是必然的和理所当然的。因此,我们依据马克思他们在《资本论》及其它着作中的相关论述,联系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发展的历史,把生产方式纳入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并利用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指导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一艰巨复杂和规模宏大的历史工程,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非凡的。

  三、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结构及其运动规律

  依据前述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在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相互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点,笔者认为,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时,纳入生产方式并进而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仅是顺理成章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1.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

  我们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凡物质资料的生产,无论在什么社会、在何种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是社会的生产,孤立的、个人的和鲁滨逊式的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样,生产力作为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物质资料的力量,也是在社会生产中形成和发展的,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联系。凡生产力,都是社会的生产力,或者称之曰“社会生产力”,脱离社会生产的纯粹抽象的生产力是不存在的。

  与社会上的其它事物一样,生产力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变化发展的。自原始社会以来,生产力经历了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诸如以石器和弓箭为标志的原始社会低水平的生产力、以金属工具为标志的奴隶社会的生产力、以铁器工具为标志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以机器体系的广泛使用为标志的社会化的生产力等等。目前,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以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多产业、多部门、多层次、系统化和综合性的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

  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诸如以社会成员的集体劳动为特征的原始氏族公社的生产方式、以奴隶的简单协作劳动为特征的奴隶主庄园的生产方式、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的手工协作劳动为特征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的生产方式、以机器大生产和工厂内部有计划的分工为特征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和以社会范围的各产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宏观经济组织为特征的综合性、系统性和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等等。

  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不是抽象的。在社会生产中,它是以一定的经济体制形式出现并发挥作用的。自原始社会以来,经济体制也经历了自然经济体制、商品经济体制阶段,将来还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经济体制。就商品经济体制而言,又可分为简单商品经济、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目前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体制。并且,与每一经济体制相适应,又有不同的调节机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下,是自然分工调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市场调节;在将来的产品经济条件下,还将有宏大的、高度社会化、系统化的计划调节。然而,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本身,又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且在其量变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又有新质的量的扩张。因此,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市场调节机制。这种简单的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机制,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虽然不占统治地位,但却一直横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和生长了几千年之久。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取得统治地位之后,又产生了局部的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和计划调节。随着商品经济社会化规模的扩大、程度的提高、内在矛盾的深化发展和周期性危机的出现,计划调节的范围和力度便逐步扩大和加强起来,并呈现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并存的局面。将来,在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也将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实际上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作为人们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物质资料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力量,而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则是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实现形式。生产方式是应社会生产和生产力发挥作用的要求而产生的,它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然而,生产方式也不是被动的和毫无作为的,对生产力则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方式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时,则能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在现实的社会再生产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形成一个矛盾着的有机整体。正是这一矛盾的连续不断的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我们已经知道,生产方式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方式,是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然而,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相互结合的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也不是抽象的,其中也包含有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集中集中体现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

  2.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也是一个由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不同性质生产关系内部的不同层次及其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从动态来看,无论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的各个阶段或各个环节相适应,都分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交换过程中的交换关系和消费过程中的消费关系。其中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同时,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对生产关系也发生一定的反作用。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分别进行的,有时则通过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合力,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生产关系发生反作用。并且,这种合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还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整体状况及其根本性质的变化。如果从本质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都包含有以下基本要素,即所有制关系、劳动关系、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关系、物质利益的分配关系等等。在这一系列结构性的因素中,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起着主导和决定的作用。其他因素或关系,则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因素。然而,其他因素或关系,在所有制关系面前,也不是被动的和无所作为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分别或形成一种合力,对所有制关系,也发生着一定的反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不仅决定着某种所有制关系的实现程度,而且也决定着某种所有制关系乃至某种生产关系存在的现实性。

  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方式内含的本质内容,是以一定的经济制度形式呈现出来的。并且,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法律化形式,其功能作用又是通过一定的运行方式即经济制度体制及其政策机制而实现的。生产关系的这些层次、因素及其由抽象到具体的各种形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个层级化、系统化的统一整体。在这一层级化、系统化的统一体中,任何一个因素、任何一个层级的变化,都会发生连琐反应,都会按照一定的、由其内在逻辑关系所决定的顺序,引发其他因素、其他层级的变化,并且最终由量变发展到质变,导致生产关系及其法律化形式经济制度根本性质和整体性质的变化。

  实际上,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就不会有人们在这种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随着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产生,它的产生不仅要适应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而且其变化和发展也要受到生产方式的规定和制约。同时,在与生产方式的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生产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时能够促进旧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有时也能使新的生产方式发生变异,导致旧的生产方式的回潮和复辟。关于这一点,要由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及其性质的变化而定。然而,从总体来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不论在自然界和在社会上,一切新生力量,就其性质来说,从来就是不可战胜的。而一切旧势力,不管它们的数量如何庞大,总是要被消灭的。”[14]142“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15]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生产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人类社会生产中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经济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关系。毛泽东指出,“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基础。”[14]319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或保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就创造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机关和维护权力的工具——国家及其附属的军队、官僚和法庭等等。[16]同时,他们还按照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7]144这样,在他们的经济基础之上,便产生了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

  斯大林认为,任何经济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封建制度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自己的政治、法律等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设施;资本主义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的基础也有自己的上层建筑。如果基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就会随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如果产生新的基础,那就会随着产生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4]501,502“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4]501,502实际上,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为它服务。”[4]502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则具体分析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他说:“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上层建筑“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17]487恩格斯还认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不是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18]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19]就是说,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要受到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趋势的规定和制约。

  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中,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除政治上层建筑之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具有直接现实性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有较为详尽的论述。恩格斯在谈到唯物史观关于历史过程的决定因素时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诸如“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与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等等。[17]460,461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则具体分析了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想和理论。有旧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衰颓的、为旧社会上衰颓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也有新的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为社会上先进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前进,而且,它们愈是确切地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它们的意义就越大。”[4]438毛泽东则进一步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作用,他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20]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也能并且经常看到,意识形态有时直接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有时通过影响政治上层建筑,并通过政治上层建筑例如政府、官僚、法庭、军队对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体制机制发生在用。这种作用之大,甚至可以使整个经济基础、经济制度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因经济基础的需要和要求而产生;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而服务的,对经济基础起着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会使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导致经济基础发生全面而深刻的蜕变。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

  必须指出,我们分析的上述矛盾,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们的头脑里固有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从千百年来人类历史和社会的实践中发现并揭示出来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这些矛盾还因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不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层次性、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即矛盾体系,不仅各自、而且还形成一种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这一矛盾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是根本矛盾,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则是直接矛盾。就矛盾运行的机制来说,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矛盾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核心的和基本的动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类社会各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则是调节矛盾运动的杠杆,起着革命的火车头的作用。正是上述矛盾以及由上述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且其运动、变化和发展也是有规律的。对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大体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规律。并且,由这一规律又派生出生产方式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的规律;派生出生产方式因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不同反作用的规律。第二,是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规律。并且,这一规律也派生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的规律;派生出生产关系因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对生产方式发生不同反作用的规律。第三,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规律,进而又具体化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并为之服务的规律,以及上层建筑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对经济基础的发展起着不同反作用的规律。第四,上层建筑由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构成。这里,不仅内含有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规律,而且也内含着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并为政治上层建筑服务的规律以及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对政治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的规律。第五,就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来说,它不仅对经济基础、生产方式乃至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同形式的反作用。而且,反作用的形式、渠道、环节也有所不同,例如,它有时对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直接发生作用,有时,又通过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发生作用。这些反作用的过程,都具有一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第六,上述各项规律的存在和作用也不是孤立的,它们还通过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规律体系,以物质生产为起点,依照新陈代谢规律的客观要求,按照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各个形态、各个形态的各个阶段,由低级向高级波浪式发展。

  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是一个由层次化、系统化的众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我们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必须在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指导下,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和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

  四、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当代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冲破惊涛骇浪,绕过激流险滩,历尽艰难曲折,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仔细想来,无论是取得的成就,还是收获的诸多经验,大都与我们能否科学理解、正确处理和利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有关。

  这里,以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例加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胜利完成,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政治前提和经济前提。1953年,我党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之便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在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同时,采取了由生产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高级生产合作社的途径和办法,使农民小生产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集体经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供销社、信用社、互助组、集体经营的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同时,农民的个体私有制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也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21]68-84

  在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采取的是从手工业供销小组和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对小商小贩个体商业的改造,我们则按照他们不同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类别,通过各种形式如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等加以组织,使他们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商业。其中手工业供销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个体商业的合作小组、合作商店,都属生产方式的变革。与此同时,生产关系也由个体小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过渡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21]89-99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主要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其中,初级形式,在工业中,主要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有经销代销等。其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即从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从形式上看,无论是初级形式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还是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都属于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即生产方式的变革。但从内容上看,则实现了生产关系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21]115-137在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微观形式进行变革的同时,其宏观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宏观生产方式的变革中,我们先是采用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后来发现这种经济体制统得太多,管得过死,调节手段单一,企业经营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就又通过改革,采取了“大计划、小自由”,即“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22]289,290由此,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占据了统治地位。

  在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进行变革的同时,我国也进行了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逐步形成了我们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上层建筑;[23]通过对思想文化战线上的一系列革命和建设,逐步形成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意识形态。

  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巩固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面貌得到极大改善,我国经济社会也跨入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我们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连串的胜利,党内滋长了在改革与发展上急于求成的倾向。这种倾向,在生产方式的变革方面,取消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生产经营基层组织的规模不适当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小社”并“大社”,开始成立以乡为单位的人民公社,后来竟合并为以县为单位的“县联社”;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以村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到以乡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经济,后来竟成为以县为单位的所谓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力全县统一调配,收入分配“一平二调”、按需分配。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这些变革,由于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不仅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困难。毛泽东虽然较早发现了问题,并多次作了批评和纠正,但由于这种发展思路的惯性,直到1961年中央七千人大会之后,才得到全面纠正,又经过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才又重新步入正轨,呈现千帆竞发、蒸蒸日上的局面。实践证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为指导,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犯错误,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场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24]199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开始,具体内容是:废除运行20多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两极群众自治性组织。在经营方式上,实行以“包干到户”“大包干”为特征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2]540-556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取消原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体制,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开始,经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制改造,最后成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公司制企业。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组成的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5]在宏观经济体制方面,经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体制”等中间阶段,最后确定建立“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2]589-606这种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宏观调控上,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24]463-468

  多年来,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通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不仅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建成了世界上最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科技创新日新月异,重大工程捷报频传,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但回顾我们改革开放走过的路程,总觉得仍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如何认识生产方式以及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乃至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时,要不要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一看似理论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却涉及到为什么改?改什么?什么能改?什么不能改?怎样改?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改革蓝图的基本结构如何设计?其内在逻辑应该是什么?如何借鉴外国和古人?依据我国的国情,改革的目标应是什么、而不应是什么?等等。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尤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正确认识、科学把握这一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意义不仅十分重大,而且也极其深远。

  第一,有利于我们正确评价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防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或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混淆起来。防止一遇到生产力发展问题就认为是生产关系问题,把理应通过生产方式改革就能解决的问题而用生产关系变革的方法来解决,从而影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的稳定、巩固和发展。防止一遇到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问题,便无所适从,或者直接照搬西方体制模式,从而使我们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蓝图的设计,因袭西方模板而水土不服。在这方面,不仅前苏联东欧国家教训深刻,而且在我国改革发展中,也已产生和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第二,有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把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区分开来,防止把以适应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即经济体制的改革等同于增加要素投入,开动“三驾马车”,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大搞基本建设,生产盲目扩张,结果导致结构失衡,国民经济失调,经济运行潮起潮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有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正确认识生产方式即经济体制的二重性,严格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区分开来。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生产中人们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的生产方式,存在并适应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因而是一般的。但由于它内含并由它产生的生产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在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因而又是特殊的。在当今世界,西方国家的商品经济与我国的商品经济,虽然都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特点,但在所有制前提、收入分配制度、生产目的、服务对象等方面仍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虽然也要发展商品经济,但在借鉴西方经验时,则必须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与我国的商品经济区分开来。否则,不是拒绝实行商品经济,就是全盘照搬西方商品经济的体制模式,从而跌入西方新自由主义设计的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陷阱。

  第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不仅有利于把两种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商品经济区分开来,而且也有利于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区分开来。商品经济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共同活动或互相交换其活动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则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源和根,市场经济是流,是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和要求而产生的。二者虽有联系,但不可同日而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不仅市场调节范围、程度、特点有着显着的区别,而且,还产生了计划调节机制,例如,在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商品经济阶段,其经济运行以市场自发调节为特点。在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其经济运行既有市场调节又有计划调节,不过这时的经济运行是以市场调节为主。在目前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中,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受资本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生产关系结构的规定和制约,其调节机制则仍以市场调节为主,但也实行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我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受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生产关系结构的规定和制约,其经济运行就既有市场调节又有计划调节,两者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如果把商品经济与其市场调节机制相混同,或者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混同,则不仅会把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相混同,照搬西方模式,也会把调节机制绝对化;或者否定市场调节如我国前30年力求实行单一的计划调节,或者被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市场万能论”所误导,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

  第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有利于我们把握资本主义经济管理的二重性,把从共同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区别开来。20世纪中期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形式,在宏观上,先后演变成私人经济活动与政府经济活动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混合经济”。[26]在微观上,大都采取了“公司制”,并且还发明了“职工持股”“纯收入分享制”等制度模式。[27]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不同层次上进行了种种变革,但在本质上却无法改变其“资本”的性质。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在借鉴西方管理经验时,要把从共同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与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区分开来,不能全盘照搬,否则,就会变成“资本”为主体的西式管理。这样,不仅会给我国经济的宏观运行造成风险,而且也会使我国企业的管理发生变异。

  第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有利于把属于生产方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属于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改革区别开来,避免把属于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当作生产方式、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使商品货币关系渗入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之中,导致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运行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同时,也可避免把属于生产方式、经济体制的改革当作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改革,从而使生产方式、经济体制的改革具有行政化的色彩,导致改革后生产方式和经济体制运行的行政化。这两种倾向,都会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带来不利影响。

  第七,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系统性、结构性、层次性和整体性,把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结合起来,把顶层设计与基层群众意见结合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改革开放也迈上了新的征程。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距离我们所要实现的目标还有很远。我们也取得了许多战役上的胜利,但由于国际国内斗争的复杂性,在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风险不断、波涛汹涌。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让我们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正确认识和科学运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马克思主义航向,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86.
  [4]斯大林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8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86.
  [10]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10-111.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9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3]马克思.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14]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15]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323.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0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4.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99.
  [2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194.
  [21]薛暮桥,苏星.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22]苏星.新中国经济史[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23]沙健孙.毛泽东与新中国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5-77.
  [24]袁木.关于改革开放的若干认识问题[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
  [25] 孙健.中国经济史(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50-570页.
  [26]胡代光.西方经济学词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523.
  [27] 张泽荣等.当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70-88.

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当代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张作云.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及其当代意义[J].当代经济研究,2019(10):56-69+113.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