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迄今为止,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都是特定国家经济运动过程所呈现的规律, 因此, 国家理论应该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总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首先对目前流行的国家理论进行了思辨分析, 发现在西方的相关理论中, 国家一般不直接承担生产性功能或者只是有限地参与生产, 这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国家的建立和现代中国的国家职能特征。其次, 根据人类的生产实践演进, 考察了我国早期国家的形成, 发现我国国家的形成具有显著的生产属性, 提出我国历代政府的合法性, 都是建立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合理分配、维护公平秩序的基础之上的。再次, 对指导我国现代发展的主要国家理论进行总结和分析, 认为现代中国的国家理论自成一体, 国家经济功能也具有显著的生产性特征。最后, 认为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国家理论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条件, 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叙述逻辑应该从国家理论开始, 然后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逻辑顺序逐一进行展开。
关键词:中国; 国家理论; 国家职能; 生产性特征; 政治经济学创新;
Abstract:So far,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patterns of political economics is based on the rules of a specific country's economic activities.Therefore, state theory should be the total theoretical premise and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The paper analyzes this problem from three aspects.Firstly, it analyzes the prevalent state theories including classical theory, neo classical theory, Keynes doctrine, exploitation theory and contract theory, and finds that in the Western state theory, the state is not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e production function or only has limited participation in production, which cannot well explain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China n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temporary China's national function.Secondly, according to the evolution of human production,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formation of the early state i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 formation of China has significant production attributes and the legitimacy of Chinese ancient governments was based on developing the economy, ensuring supplies, distributing equitably and maintaining fair order.Thirdly, the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Sun Zhongshan's state theory, Mao Zedong's state theory, Deng Xiaoping's state theory, and points out that China's contemporary state economy function is also featured by the state's productive function.Finally, the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state power and state theory is the primary condi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at the logic of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should start from the state theory and proceed step by step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law of economic practice.
Keyword:China; state theory; state function;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innova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 都是特定国家经济运动过程所呈现的规律。因此, 国家理论本应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总前提和逻辑起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构建的逻辑体系是剖析19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规律的经典, 并不能直接套用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中国经济运动过程, 也不能简单地作为中国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 因为研究的理论假设前提、历史背景和目标并不相同。邱海平教授对国家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做了很好的阐释。 (1) 本文在其研究基础上, 进一步辨析西方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解释中国国家形成和现代中国国家特征上的不足, 阐释中国早期国家诞生就具有鲜明的生产性特征, 并分析现代中国的主流国家理论所展现的生产性特征, 论述中国的国家经济职能所呈现的生产属性, 说明把中国的国家理论学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先导部分的逻辑依据。
一、关于目前流行的国家理论的思辨
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没有完整的国家理论, 只有有限的政府理论, 而且政府的功能定位都是政治性的和公共性的, 没有发展经济、从事生产的功能。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曾对国家的作用和政府的动机表示极大怀疑, 认为自由市场制度通过“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这三根支柱, 可以成为增加国民财富的最好办法, 经济活动无需政府干预, 政府的义务只是“保护社会, 使之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 使之不受其他人侵犯;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设施”, 至于政府的经济职能, 如果有的话, 也只能限于“提高分工程度, 增加资本数量, 改善资本用途”。 (1) 斯密的这种认识一直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灵魂。但不断扩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一直挑战着自由市场理论。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终于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的重大转变, 以凯恩斯国家干预思想体系的诞生为标志。面对市场经济的缺陷———两极分化下的失业和有效需求不足, 凯恩斯认为只有扩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加以解决, 没有政府干预, 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此, 这种认识就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两大核心思想之一。但凯恩斯主义把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界定为, 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稳定物价、降低失业、提供公共产品、刺激经济增长、解决有效需求不足、平衡国际收支与贸易等。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划分为生产方面的作用和消费方面的作用, 认为市场失灵的具体领域基本上界定了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 (2)
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是目前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代表, 这种理论把政府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在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之上。而政府、国家并不是因为市场失灵而诞生的, 特别是我国的建国道路和阶级基础完全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因此, 用该理论来界定、指导和解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然是无的放矢、误导国民, 产生不良的后果和错误的舆论导向。所以, 需要对这种理论和意识形态导向进行思辨分析, 甄别其利弊得失。
近年来国内外流行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契约论和掠夺论或剥削论, 以及调和上述两种理论的国家暴力潜能分配论,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诺思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 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 国家模式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关于国家的存在有两种解释:契约理论与掠夺或剥削理论……然而, 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正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统一起来。契约论假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 而掠夺论假定不平等的分配。” (3) 诺思从“经济人”出发, 提出三个关于国家的假说:“一是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二是国家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不同的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三是国家面临其他国家或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基于这三个假说, 国家的存在表现出两面性:“它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 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 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种两面性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并导致对经济的双重影响, 甚至决定国家的兴衰。” (4) 诺思提出的国家模型特别强调, “国家的普遍趋势是产生低效率的产权, 从而不能达到持续增长;各国所固有的不稳定性导致经济变革, 结果, 最后引起经济衰退。” (1) 诺思还认为, “国家应当起的作用是:制定衡量配置和转化效率的明确尺度, 制定平等的标准尺度, 以及将效率和平等统一起来。”他说, “我还是坚决拥护这样的观点, 即国家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是建立一系列的游戏规则, 并将之付诸实施, 以鼓励全民充满活力地加入到经济活动中来。” (2) 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既与英美近代资产阶级民族民主国家的建国历程即资本家主导的建国道路有关, 也与新古典经济学以研究交换为中心有关, 把国家看作是一个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模型, 这个模型主要讨论统治者与选民的交换过程和确定交换要素的条件。这种理论完全无法解释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各个国家制定的长期战略和长期计划、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全世界出现的国有化浪潮以及国家和政府部门在社会公平和重大经济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 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中国致力于实现“从农业国到工业国”、“四个现代化”、“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国家行为。
因此, 我们可以说, 古典的、新古典的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都把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职能限定在很小的领域内, 即使有经济职能也是辅助性的维持秩序、制定游戏规则、弥补市场失灵, 通过财政货币政策进行资源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 也就是说, 没有赋予国家和政府生产性职能, 即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能。
我们再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马克思由于没有完成六册写作计划, 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国家理论。马克思认为过去和现在的国家都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 国家具有二重性———专政的属性与社会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 (当时) 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剥夺地产, 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 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 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 成立产业军, 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 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 取消儿童的工厂劳动, 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3) 也就是说, 马克思、恩格斯观察到当时 (1848年) 最先进的国家已经开始掌握信贷、交通业, 实行有计划的工农业生产, 实行儿童免费教育等, 这为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奠定了客观基础。后来他们在分析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与私人所有制之间矛盾的基础上, 提出实行公有制、国家要充当“总协调人”的观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 考察了 (欧洲) 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 认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 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 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最后, 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 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可见,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 ‘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 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 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 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 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 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就是国家。” (1) 列宁也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 便产生国家。” (2) 也就是说, 恩格斯和列宁都认为, 国家是族群内部阶级矛盾冲突演进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认为, 国家与社会的冲突是由国家的二重性引起的:一方面, 国家是社会的中心, 产生于社会的公共职能;另一方面, 国家并不完全是中立的, 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基于研究英国、德国、俄国等欧洲国家而形成的国家理论, 能不能解释中国的国家产生和当代特征呢?当然不能完全解释。这是因为东西方国家发展道路的不同, 国家形成的时空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 从而中国的国家诞生和当代特征不同于西方国家。钱穆先生认为, 东西方国家与政府的演进关系存在明显的不同:“西方人似乎先有政府, 而同时并无一国家观念。如古希腊……有政府无国家……故知城邦不知国家。古罗马乃由一城邦扩张为帝国, 实不得谓是一国家……西方中古封建时期城邦废, 堡垒兴……显然更不得谓是一国家。文艺复兴, 沿海新城市兴起, 先自意大利半岛, 次及北欧波罗的海沿岸。此诸新城市, 可谓乃古希腊城邦之雏形。由是而有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荷兰, 乃至法国英国等现代国家, 则可谓是古罗马帝国之雏形。此皆先有政府, 后有国家。非国家由政府建立, 亦非政府由国家建立。西方建国情势, 与中国传统不同, 大体同具有帝国型。推究根源, 则仍以城邦为基础。意大利与德意志两国, 成立最后, 亦显然以城邦扩张而来……而中国则大不然。中国自始即有一国家观念成立在先, 然后乃有政府来代表此国家, 管理此国家之事……政府可有变, 国家则终不变……政府交替, 中国人称之曰代。每一代政府历时有久暂, 久者或绵亘四五世八九世, 乃至十几世。每世则称之为朝, 指其为全国所朝向, 所共同拥戴, 故中国历史上只见有朝代更迭, 而国家则依然如故……就中国史言, 此代表国家管理国家事务, 而为国家人民共同朝向共同拥戴之政府, 其成立亦可有种种不同因缘。” (4)
综上所述, 中西方对于政府和国家的认识有历史形成的自然演进差别, 不可相互代替, 亦不可以彼度我或以我度彼, 没有原则地胡乱剪裁、相互否定, 更不可将多样性说成同一性、用一般代替特殊。
二、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特征
我国关于国家产生的理论以家及其族群为基础, 遵循“家—家族—国家—天下”的自然演进逻辑。在中国, 家和家族首先是一个生产单位, 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交换单位。中国古代文化的正统观念认为, 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一个家庭和国家, 要生存、要发展, 首先要解决吃喝拉撒等基本生活问题, 这就必须通过生产来完成。因此, 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是家庭和国家得以生存延续的首要职能。国家最先是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家族群体间管理共同事务 (生存与繁衍、生产与发展、安全与秩序) 的生命共同体。或者可以引申说, 国家是家族演进中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产物, 而政府是人类智慧为了满足族群生命共同体需求而创设的精巧机构。因此, 我国古人认为国家可以恒久, 而国家的具体管理机构政府的形式可以不断创新、执政者可以不断更替。 (5)
一般认为, 我国的建国历史始于夏启, 以家族内部世袭继承制度代替贤人禅让制度为标志。近年读《管子》, 发现书中说舜时已经建国, 而且建国的道路不同于已有的理论解释。
《管子·治国》中说:“粟也者, 民之所归也;粟也者, 才 (财) 之所归也;粟也者, 地 (疆土) 之所归也。粟多, 则天下之物尽至矣。故舜一徙成邑, 二徙成都, 三徙成国。舜非严刑罚重禁令, 而民归之矣。去者必害, 从者必利也。” (1) 这段话说明, 我国上古的建国道路至少有一种生产者追随领袖建国的模式。
在农耕时代的早期, 谁能生产或占有的粮食多, 能养活的人民 (即族人) 就多, 就能得到族人的拥护, 进而成为领袖, 直至建国。这说明农业发展后, 土地可以承载的人口聚集规模增加了, 就自然而然产生了对内的管理需要和对外的保护需要, 在这些需要的推动下, 维护内部秩序的管理阶层就形成了, 保护族群安全的城郭和自卫武装也建立起来了, 国家就这样出现了。
《管子·牧民》开篇就讲:凡拥有土地治理民众的君主, 最重要的事情在遵从四时保证生产, 最关键的职责在使国库充实。国家财力充足, 远方的人们就能自动迁来, 荒地开发得好, 本国的人民就能安心留住。 (2) 这说明, 国家向心力的形成和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 舜时已经派大禹负责勘察、测量、统计全国的土地、物产、人口, 并制定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税收制度。大禹还在会稽山对拒不缴税的防风氏进行审讯并处死。 (3) 因此, 太史公曰:“自虞、夏时, 贡赋备矣”。 (4)
可见, 至少到舜的时代, 我国已经形成了政治意义上的国家, 而且国家首先呈现出来的是显著的生产性特征, 这不同于西方的契约论和掠夺论或剥削论。
在我国的神话或传说中, 三皇五帝都是通过为民谋生存、谋发展、谋福利等成为国家领袖的, 即我国上古的国家是借由族群领袖的卓越生产或发明能力而自然形成的。比如, 被尊为中华“人文初祖”的黄帝 (约公元前2717年~公元前2599年) , 即轩辕氏, 建都于有熊, 亦称有熊氏。据说他播百谷草木, 大力发展生产, 始制衣冠、建舟车、制音律、创医学等。黄帝以统一华夏部落与征服东夷、九黎族而载入史册。再比如, 伏羲氏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 发明创造了占卜八卦, 创造文字结束了“结绳记事”的历史;他又结绳为网, 用来捕鸟打猎, 并教会了人们渔猎的方法, 发明了瑟, 创作了曲子。我国经典《周易》说, 神农氏不仅尝百草, 发明创造了犁地的耜, 而且还始创“日中为市, 致天下之民, 聚天下之货, 交易而退, 各得其所, 盖取诸《噬嗑》。” (5) 这段话说明, 上古的市场是当时的“部族国家”领袖神农氏创设的, 市场的主要作用是交易货物。我国《尚书·洪范》中提出国家治理的八政中第一政是食, 第二政是货。《汉书·食货志》说:“洪范八政, 一曰食, 二曰货……二者, 生民之本, 兴自神农之世……食足货通, 然后国实民富, 而教化成。” (6) 由此可见, 我国在上古神农氏之时就开始重视农业生产和流通, 把生产和流通作为国家凝聚和国实民富的核心。后来, 大禹通过为民治水和杰出的管理才能, 成为舜之后的国家最高领袖。商人的始祖契相传曾佐大禹治水。周人的始祖弃被认为是种植稷和麦的创始者。
上述这些历史记载和历史传说表明,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7) 也讲述了一个人类生产实践活动是解开人类历史社会发展、国家演进或制度变迁的故事, 或者至少是解开这个故事的一把钥匙。
综上,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中的经济社会职能的优先顺序, 似可这样概括:第一, 发展生产, 保障供给———务四时 (遵守经济规律) , 守仓廪 (民以食为天) ;第二, 合理分配, 保障和谐———不患寡, 患不均;第三, 提供公共产品, 协调生产与生活———顺民意, 保民生;第四, 维护公平秩序, 保障安全———上服度 (法、伦理、道德) , 四维张 (礼、义、廉、耻) 。
三、现代政党中国的国家理论
1. 孙中山的国家理论
1905年8月, 孙中山等人创建同盟会, 他提出的“驱除鞑虏, 恢复中华, 创立民国, 平均地权”这一革命宗旨被采纳为同盟会纲领;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 他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 成为政党中国的首个正式国家宣言。“平均地权”和“民生主义”体现了我国历史上“以民为本”的生产性国家的现代延续。
1912年3月11日,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政治上, 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国从此开始进入政党时代, 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不再属于任何家族。
1924年, 孙中山提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全文二十五条。第一条提出, 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以建设中华民国。第二条提出, 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衣、食、住、行四大需要, 政府当与人民协力, 共谋农业之发展, 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 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 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 以利民行。第三条和第四条为民权和民族。第五条提出, 建设之程序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1) 即提出了“国家三阶段发展论”, 这成为国民党政党政治和政府施政的主要纲领。在《制定建国大纲宣言》中, 孙中山说:“自辛亥革命以至于今日, 所获得者, 仅中华民国之名。国家利益方面, 既未能使中国进于国际平等地位。国民利益方面, 则政治经济牵牵诸端无所进步, 而分崩离析之祸, 且与日俱深……文有见于此, 故于辛亥革命以前, 一方面提倡三民主义, 一方面规定实行主义之方法与步骤。分革命建设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期于循序渐进, 以完成革命之工作。”并指出, “盖不经军政时代, 则反革命之势力无由扫荡。而革命之主义亦无由宣传于群众, 以得其同情与信仰。不经训政时代, 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 虽骤被解放, 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 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 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之破坏不能了彻, 后者之大病, 在革命之建设不能进行。” (2)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国家三阶段发展论”说明, 中华民国的建设, 首先要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其次要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与引导, 然后利用改变了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 国民党将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党治模式”进一步修订完善。1928年10月, 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 宣布在国民党的领导下实行“训政”, 即“以党治国”, 由国民党中央代行国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 国民政府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为法源, 下设立法、行政、监察、司法、考试五院。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治权亦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指导监督”下由国民政府行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党权统一至上, 五院分工不分权,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的行政事务, 市长以上的官员都须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决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系平行但却高于其上的国民党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机构, 向社会各个行业和各阶层推行“三民主义”意识形态, 强化国民党对全社会的领导。这样就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
1931年5月12日,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由国民会议通过, 同年6月1日公布施行, 计有八章八十九条。它以准宪法的形式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加以确认, 并增加完善了国家的经济职能, 突出了国家的生产属性。关于国计民生, 单列第四章共十四条, 其中规定:为发展国民生计, 国家对于人民生产事业应予以奖励及保护。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增进佃农福利, 国家应积极实施下列事项:一、垦殖全国荒地, 开发农田水利。二、设立农业金融机关, 奖励农村合作事业。三、实施仓储制度, 预防灾荒, 充裕民食。四、发展农业教育, 注重科学实验, 厉行农业推广, 增加农业生产。五、奖励地方兴筑农村道路, 便利物产运输。国家应兴办油、煤、金铁矿业, 并对于民营矿业予以奖励及保护。国家应创办国营航业, 并对于民营航业予以奖励及保护。 (1) 这表明国民党根据国情和对世界经济趋向垄断资本主义的研判, 开始着力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兴办、创办各类国营经济。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基本思想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表明了中华民国的国家经济职能不仅仅停留在基本公共经济职能上, 而且还具有显著的生产职能。
2. 毛泽东的国家理论
1940年1~2月, 毛泽东先后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主张。在政治上, 主张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与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在经济上, 提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 或有独占的性质, 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 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 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2) 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 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他认为, “中国的经济, 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 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 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 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 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这就是革命的中国、抗日的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这样的经济, 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 就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的表现。” (3) 他还指出,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 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 或者是苏联, 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 颁布一个根本大法, 去承认它, 这就是宪法。” (4) 也就是说, 民主、宪政是先有事实在前, 后有宪法或法律追认。根据当时的国情, 中国共产党把中国革命, 即现代中国的建国道路分为两步或两个阶段:现在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 将来的纲领是社会主义, 也即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5)
1956年, 毛泽东通过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 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并总结归纳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十大关系”, 其中涉及经济问题的就有六个方面, 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 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6) 1953~1993年,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由国家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 党和政府行使设计者、组织者、领导者职能, 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主导角色, 使国家和政府呈现出典型的生产职能和生产性特征。
1959~1960年, 毛泽东通过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比较深入地研究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 形成了自己的现代国家理论。毛泽东在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先导作用时指出:“首先制造舆论, 夺取政权, 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 再大大发展生产力, 这是一般规律。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前, 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在封建社会中已经初步成长起来。在这点上, 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有所不同。但是, 这个一般规律, 对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适用的, 基本上是一致的……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 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 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 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 进行革命, 夺取政权, 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 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 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它们之间达到平衡, 总是相对的……从世界的历史来看, 资产阶级工业革命, 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 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 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 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 生产关系搞好了, 上了轨道了, 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当然, 生产关系的革命, 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 生产力的大发展, 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在英国, 是资产阶级革命 (十七世纪) 以后, 才进行工业革命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 。法国、德国、美国、日本, 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 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 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 (1) 毛泽东还讲:“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关系, 但是, 政治经济学和唯物史观难得分家。不涉及上层建筑方面的问题, 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问题不容易说得清楚……研究问题应该从历史的分析开始。” (2) 因此,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 如何建立有效能的国家组织、所有制、人和人的关系、分配制度, 使生产关系走上轨道, 就成为生产力大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生产关系问题和政治问题, 更是一个首要的国家理论创新问题。为此,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在政治上, 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部宪法的序言和正文都体现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五四宪法”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 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 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七八宪法”序言部分提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七八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八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 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 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得到巩固和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农业生产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经济上, 四部宪法都突出了国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规定了国家的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针 (有计划、按比例、综合平衡) , 强调通过科技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五四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 使生产力不断提高, 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七五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抓革命, 促生产, 促工作, 促战备的方针,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 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七八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 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 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大力发展科学事业, 加强科学研究, 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学习和独创相结合。“八二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 改进劳动组织, 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在国家机构的经济职能规定中, 几部宪法相同的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使的经济职权包括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使的经济职权主要包括编制、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 保护国家利益,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权利等。不同的规定是, “七八宪法”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八二宪法”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
从四部宪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具有鲜明的生产属性, 而不仅仅是分配属性。
3. 邓小平的国家理论
邓小平的国家理论是在继承和运用毛泽东的国家理论基础上建立的, 即先制造舆论, 解放思想, 搞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 然后在党政军取得领导权, 变革发展路线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和指导思想, 接着调整人事和生产关系、所有制与分配关系, 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 并制定“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路线, 将“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衡量一切经济政策的准绳。这个总路线和衡量标准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核心, 充分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属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 逐步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 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邓小平提出, 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 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然是长期的。1979年11月26日, 邓小平指出, “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 革命就是空的。”“社会主义特征是搞集体富裕”, “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 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 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 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 1980年5月5日, 邓小平指出, “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 讲社会主义, 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 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 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 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 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2)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1982年9月1日,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走自己的道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3) 一心一意搞建设, 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共同富裕, 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是邓小平国家经济理论的主线。1983年, 他又提出, “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 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 新办法比老办法好……总之, 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 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 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4) 党的十二大报告系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并从中国国情出发, 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4年10月,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因此, 理论界和党的文件有“计划为主, 市场为辅”、“政府引导市场, 市场引导企业”的认识和决定。1987年2月6日, 邓小平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 (1) 1987年8月29日, 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 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 就是处在初级阶段, 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 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 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 (2) 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在党的十三大上正式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概括和阐述了党的“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方针, 并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十三大报告从我国人口结构、工业发展水平、地区发展状况、科学教育文化发展等几个方面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经济上, 就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 地区发展不平衡, 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提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 动摇不得”和衡量改革与发展的“三个有利于”标准, 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1997年9月,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具体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以及怎样建设, 并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 我们解决种种矛盾, 澄清种种疑惑, 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 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2002年党的十六大、2007年党的十七大继续强调,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随着经济基础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党的纲领也出现显著的变化。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三个代表”里面, 即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又提出依法治国等战略, 强调执政党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 党贯彻国家建设方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经过党代会、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后, 通过每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形式, 成为政府施政的纲领。这是“八二宪法”赋予党领导国家的权力, 其中对国家重大政策进行决策就是一个主要方面, 党领导国家和建设国家。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提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 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指导思想以及经济发展变化相呼应, 修改、完善党章和宪法就成为必然的要求。
先看修改党章。2017年10月24日, 党的十九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写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 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逐步消灭贫穷, 达到共同富裕, 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时代,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 到建党一百年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 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 依靠科技进步, 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党章中的这些表述, 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国家目标的第一要务, 呈现出鲜明的生产属性。
再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理论在宪法中的体现。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三条, 将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改革开放,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9年宪法修正案, 一是进一步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放在正文中, 将第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新增)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进一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修改为重要组成部分,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对农村集体经济也做了相应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理论、所有制理论、收入分配理论、现代化理论都是中国共产党自主发展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新中国国家与政府经济职能演进的历史也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必然在边际上是动态发展的, 理论必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国家理论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四、结语
国家的首要功能是发展生产。离开生产, 国家就难以持续生存, 国家的其他功能也就难以有效发挥出来。从中国的国家诞生开始, 国家和政府的职能首先是发展生产和保护生产, 然后才是建立在生产基础之上的统治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国家不仅控制土地等自然资源, 而且直接从事生产和交易, 包括农业上的兴修水利, 实行屯田制;工商业上的对粮食、盐铁等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实行政府专营专卖。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国家通过有计划的经济发展规划主动发展生产力。1953~2013年的60年间, 在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下, 我国的GDP年均增速超过了8.2%, 工业化和现代化得到了整体性建设和推动, 同时在国家组织、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和指导思想上建构了中国独特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 形成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防体系以及教育、科学和文化体系。
西方主流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之上的, 更准确地说, 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主导的国家政权基础之上的。它认为市场与政府之间是二元对立关系, 政府只需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内发挥作用。而这个理论基石本身就存在着逻辑矛盾。因为从市场失灵并不能推导出国家和政府产生的必然性, 或者说市场失灵并不是国家和政府功能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契约论, 还是从我国国家的形成与当代特征来看, 都不能得出因出现“市场失灵”问题才需要国家和政府的结论。国家和政府是基于社会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根据中国历史上市场与国家、政府的演进, 本文提出生产性国家观, 认为中国的国家和政府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障供给作为根本任务, 通过不断扩大的社会再生产来实现国家建设目标, 具有典型的生产属性。当代中国的国家生产属性主要体现在国家理论、国家战略以及党章、宪法上, 也体现在其发展目标———“四个现代化”、“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政府施政纲领、五年规划、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等方面。因而, 本文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奇迹的创造都要从国家的主体性、生产属性上来解释。在当前和未来一个很长的时期, 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仍是一个实体、一个发展的主体;国家之间的竞争也要求国家从事生产性的经济活动;理解中国的政府和市场关系, 也要首先从国家的生产属性入手, 然后才是在国家的分配属性、阶级属性、国别属性上来具体分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实践探索是构建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其中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国家理论是首要的基础。首先有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然后通过宪法、法律等, 规定了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职能, 规定了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经济计划、人与人的关系、各类经济主体的权利及其功能与边界等。所以,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叙述逻辑应该从国家理论开始, 然后依据经济实践中形成的基本规律, 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逻辑顺序逐一进行展开。这个逻辑应该始终以人民为中心, 以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的主要矛盾为主线, 近期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强国为目标, 中期以实现社会主义为目标, 最终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为目标, 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同时,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开放性, 在批判社会现实中发展社会;通过批判和自我批判, 用“扬弃”的方法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基本内容;通过洞悉中国和当代世界的深刻变化, 从中国的发展实际出发, 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中赋予社会主义国家理论新的内涵。
注释
1 邱海平:《论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及逻辑起点---基于唯物史观对于中国现代历史适用性的思考》, 《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3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特性---兼评张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3期。
2 参见[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 郑秉文译,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第3页。
3 参见《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 第34~111页。
4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陈郁、罗华平等译,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20、21页。
5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第22页。
6 [美]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 厉以平译, 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第28页。
7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 第161、16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第421~42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第186~187页。
10 《列宁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第114页。
11 林岗、张宇主编:《马克思主义与制度分析》,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24页。
12 钱穆:《晚学盲言 (上) 》, 三联书店2014年版, 第231~233页。
13 孟子有“民为贵, 社稷次之, 君为轻”、荀子有“水则载舟, 水则覆舟”等民本思想。
14 李山译注:《管子》, 中华书局2009年版, 第259页。
15 参见《管子》, 第2页:“凡有地牧民者, 务在四时, 守在仓廪。国多财, 则远者来;地辟举, 则民留处;仓廪实, 则知礼节;衣食足, 则知荣辱;上服度, 则六亲固;四维张, 则君令行……四维不张, 国乃灭亡。”
16 司马迁撰, 韩兆琦主译:《史记》, 中华书局2008年版, 第24~30页。
17 《史记》, 第38页。
18 杨天才译注:《周易》, 中华书局2016年版, 第367页。
19 班固撰:《汉书》, 中华书局2007年版, 第157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第2页。
21 《孙中山选集 (下) 》, 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第624页。
22 孙中山:《制定建国大纲宣言》, https://baike.so.com/doc/6242858-6456254.html, 2017年9月20日。
23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https://baike.so.com/doc/6712414-6926453.html, 2017年9月20日。
24 《毛泽东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第678页。
25 《毛泽东选集》第2卷, 第678~679页。
26 《毛泽东选集》第2卷, 第735页。
27 《毛泽东选集》第2卷, 第686页。
28 《毛泽东文集》第7卷,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第23~49页。
29 《毛泽东文集》第8卷,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第132、131页。
30 《毛泽东文集》第8卷, 第138~139页。
31 《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231、236页。
32 《邓小平文选》第2卷, 第314页。
33 《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3页。
34 《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3页。
35 《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03页。
36 《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52页。
37 《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370~371、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