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跨大嶝海峡段,在施工及营运期间将对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证该水域船舶的通航安全,就工程施工期与营运期通航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安全保障措施,归纳、总结了通航安全评估结论,对其他涉水工程的前期安全评估工作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轨道交通; 船舶通航; 安全评估;学与研究。;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于厦门火车站,终至翔安新机场,线路全长36.7km.拟建工程为跨大嶝海峡段,采用桥梁区间跨越大嶝海峡进入大嶝岛内[1].本工程为涉水工程,根据规定[2],需对该涉水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的通航安全等进行评估,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
1 涉水工程碍航性及与通航环境的相互影响分析
1.1 碍航性分析
对拟建工程水域进行了现场调查,结果如下:
(1)拟建工程水域南侧造地工程船,工程船及运砂船均不会航经拟建工程,和拟建工程之间不存在直接影响。
(2)机场建设期间施工通道的建设须对水域实施封航,封航方案将会影响附近渔船航行,政府对渔船进行补偿,直至项目完工为止。
1.2 与交通环境相互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西侧工程船进行吹填造地作业,不进入拟建工程水域,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影响。拟建工程附近目前交通流主要为乘潮进入大嶝大桥的个别渔船。
大嶝大桥附近大潮时水深约为2.5m,平均潮位水深约为1.0m,极不利于船舶通航。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从通航安全及施工难度方面综合考虑,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封航方案。
2 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
2.1 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次施工全程作业不使用施工船舶。待全桥上部结构梁体施工结束后,施工桥面及其他附属工程,最后将钢栈桥进行拆除后运送至陆域处置,及时恢复海域原貌。海域桥梁桩基施工时采用正循环开孔、泥浆循环排渣钻进成孔,单导管法连续灌注成桩的工艺,把产生的泥浆通过钢栈桥运输至陆地,确保泥浆不流入海洋,不破坏海洋生态。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确保不遗留残留物在海上。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进行通航安全核查。
2.2 施工期交通组织
施工期不使用船舶作业,不会影响附近码头泊位,不会对航道和习惯航线产生显著影响。如果要满足渔船通航规范要求,净高需要增加1.5m,施工栈桥整体提高,履带吊工作对坡度有一定要求,在两侧需要比较长距离的放坡,将增加工程施工难度。从通航安全及施工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施工单位采用封航的通航方案。施工期间将会影响附近渔船的习惯航线,建设单位应协调好相关单位妥善予以解决。
3 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
3.1 工程本身通航安全需求
(1)按照规范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桥墩防撞装置及桥区水域的助航标志等。
(2)桥梁竣工后,向港口管理部门提交大桥竣工数据资料;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大桥通航技术资料。
(3)将核准、更新的桥梁通航桥孔净空尺度、桥梁标志、桥区水域助航标志等信息及时申请对外公告。
(4)制订桥梁通航安全应急方案,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5)将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桥梁维修作业、养护方案提前7d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3.2 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
(1)船舶进入桥区之前应做好如下工作:超限船舶应禁止通过本桥梁;提前掌握附近风、流水文资料;收听、接收通过本工程时当地气象情况;检查船舶车、舵、锚等设备是否完备运转正常。
(2)船舶通过本桥梁时航行操纵注意事项[3]:船舶在过桥操纵时,可通过不断用车、舵控制航速、调整航向、预配风流压差、挂高船位等操纵措施来减小漂移量,以便安全通过。驾驶人员应特别谨慎驾驶,加强了望。应检查船舶的主要航行设备和助航设施,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船舶过桥前应适当降低航速,进入桥区水域时加车助舵,提高舵效,有效地抑制船舶的偏移,缩短过桥时间,减小横向漂移量,确保船舶安全过桥。保持好风流压差角,确保船位在自己航道内。过通航孔时,需要把定航向,使船首对准桥孔标志,即两墩间桥梁正中的桥涵标通过大桥,避免盲目的完全信任罗经航行。船舶发现大桥水域航道、航标等不正常,或者本船位不正,风流条件较差,不能确保安全过桥时,不得过桥。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应特别谨慎地驾驶,加派了望、备锚航行,安全通过大桥。船舶应按章正确鸣放声号,显示号灯和号型,相互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底追越或者并行[4].
4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
4.1 施工期封航保障措施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履带吊和长臂挖掘机作业时,存在一定的高空坠物等风险,对渔船及施工作业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从通航安全及施工难度方面综合考虑,对拟建工程水域实施封航是必要的。
保障措施: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划定安全作业区,允许施工;作业区范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渔船及其他船舶禁止入内。施工单位对于意图穿越的船舶进行警告。施工单位配备警戒船日夜进行警戒,驱离意图穿越及过于靠近本工程的船舶。
4.2 施工期应急保障措施
施工期间不使用船舶,但施工范围占用海域,属于海上作业,施工作业时,存在着人员落水、施工机械溢油等风险。
保障措施:施工单位提供比较详细的人员落水应急预案、防撞应急处置方案、防雾应急处置方案、防油污应急处置方案、防台风施工措施及防洪汛施工措施。应严格遵守各主要器械作业条件限制,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3 桥梁保护区设置问题
工程建成后,应根据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5],申请设置保护区。但现有大嶝大桥、在建大嶝大桥段综合管廊、拟建轨道交通4号线和本工程距离不超过60m,保护区相互重叠。
保障措施:由于拟建工程和现有大嶝大桥、在建大嶝大桥段综合管廊、拟建轨道交通4号线保护区范围重叠,建设单位应申请相关主管机构协调解决,或统一设立一个保护区。
4.4 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桥涵标、通航安全监控设施及桥墩防撞保护等设施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费用纳入桥梁工程概算。
(2)桥梁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清除施工时遗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碍航物。
(3)拟建工程交工验收后,应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通航安全核查,并将竣工资料向海事和港航相关部门报备。
(4)考虑到大嶝大桥现状及疏浚方案实施的实际困难,拟建桥梁桥区范围内水道疏浚暂不实施。建设单位出具了书面保证意见,承诺后期航道建设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政府协调处理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孤石,保证航道建设顺利实施。
5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跨大嶝海峡段,结合厦门港气象水文条件、通航现状、港区发展规划和综合理论分析,分析拟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通航安全情况,总结如下:
(1)本次施工使用搭钢栈桥的方式,全程作业不使用施工船舶。海域桥梁桩基施工时,利用泥浆泵进行泥浆循环,把产生的泥浆通过钢栈桥运输至陆地,不破坏海洋生态。施工结束后,将钢栈桥拆除后运送至陆域处置。
(2)从通航安全及施工难度方面综合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封航方案,建设单位应协调好相关单位妥善解决渔船问题。
(3)桥涵标、通航安全监控设施及桥墩防撞保护等设施已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费用纳入桥梁工程概算。考虑后期拟建工程水域附近航道的规划和实施,同时综合考虑大嶝大桥、拟建轨道交通4号线及本工程的桥位,建议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综合考虑设计桥涵标志,进行桥涵标布设方案专题研究,同时应充分征求航标和航道管理部门的意见。
(4)桥梁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清除施工时遗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碍航物。
(5)施工期间,作业区范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渔船及其他船舶禁止入内,施工作业前应及早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6)施工期间应配置VHF和高音喇叭,周边有船舶过于靠近拟建工程施工作业区时,应及时给予提醒警告;为确保安全,建议施工单位设置警戒船在拟建工程水域进行警戒。
(7)施工单位应在天气作业允许条件下进行作业,能见度小于500m时应禁止施工。施工单位须及时收听气象警告信息,做好能见度不良和台风天气等的应急反应。
(8)施工单位做了防撞应急处置方案、防油污应急处置方案、防冬季大风施工措施、人员落水应急预案等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送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应认真落实相应预案。
(9)考虑到大嶝大桥现状及疏浚方案实施的实际困难,拟建桥梁桥区范围内水道疏浚暂不实施。建设单位出具了书面保证意见,承诺后期航道建设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政府协调处理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孤石,保证航道建设顺利实施。
(10)业主单位做为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理顺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组织人员进行全程检查,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预案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R].20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Z].2011.
[3] 薛满福,杲庆林。船舶操纵[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4] 赵月林,金兴赋。船舶避碰[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5]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Z].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