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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法医鉴定体系和现状

来源:中国法医学杂志 作者:任文彦;陈德良;龚群
发布于:2020-10-16 共3996字
    摘要:由于历史的原因, 日本的法医鉴定体制既有参照德国模式建立的司法解剖, 又有参照美国模式建立的行政解剖, 此外还有承诺解剖和2013年实施的新法解剖。在日本, 最先到达尸体现场并作出判断的是警察, 而法医作为中立机构只负责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验, 并不参与现场勘查。同时, 由于日本解剖率较低, 为了切实有效查明死因, 防止警察死因误判和放纵犯罪的发生, 政府和警察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如积极推进死后CT、MRI检查、提高检视官临场率、实行死因查明计划和实行新法解剖等, 以期完善本国的死因查明制度。
   
    关键词:日本,法医鉴定,解剖,虚拟解剖

法医职称论文
   
    日本的法医学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 形成了符合国情、相对成熟的一套体系, 如大学院校法医教授和监察医制度、死后CT、MRI检查等, 但也存在一些与当前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如解剖率较低、死亡由警察来判定有无犯罪性 (他杀) 等。国内已有学者介绍过日本法医学体制[1,2], 但近几年该体制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本文就其制度特点、运作模式、发展现状作一传承介绍, 旨在为中国的法医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1 日本法医机构的设置和特点
   
    在日本, 有权进行正式法医鉴定的只有大学医学院的法医学教授或监察医务院的法医师, 而这两者均不隶属于警察机关。日本警察机关也设有技术部门, 但只进行除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以外的鉴定, 无权进行法医鉴定。
   
    日本现有的80所医学院校均设有法医学教研室, 人员组成一般为一名教授, 其余为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技术人员。解剖一般由教授带领其团队完成, 警方则派出人员协助参与解剖, 负责拍照固定、清洁台面、搬运尸体、打扫消毒等工作。而监察医制度在日本适用范围非常小, 目前仅有东京、大阪、名古屋 (限定地区) 、神户四地的监察医制度尚在运作 (横滨已于2015年4月废止) , 且由于各地的年度预算不同, 实施程度也不一样。监察医务院和医学院校法医学教研室各自相对独立开展法医工作, 专门负责各种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
   
    2 日本法医鉴定体系和现状
   
    2.1 日本的法医解剖
   
    日本法医解剖分四种:司法解剖、行政解剖、承诺解剖和新法解剖。
   
    司法解剖是针对各种刑事案件或者疑似刑事案件的尸体解剖[2]。日本的司法解剖主要在医科大学法医学部的解剖室进行。解剖前, 法医会和警方进行深入沟通, 了解案情, 查看现场照片, 必要时勘查现场, 警方则会提出此次解剖需要解决的要解决的问题, 如酒精度、有无药毒物摄取、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等。司法解剖的过程和记录都非常全面详细, 胸腔腹腔盆腔脏器都要进行切开检查, 并且留存有异常的器官组织进行病理切片。解剖中所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左右心血等都会进行常规法医毒化检验。检视官则全程参与解剖, 在协助解剖的同时记录各种重要发现。解剖结束后, 法医会将解剖初步可以确定的死因、死亡时间等结论告诉警方检视官及案件承办警署, 待实验室病理检查及毒化检查完成后最终出具鉴定书。
   
    行政解剖主要是针对与刑事犯罪无关的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在东京等设立监察医务院的地区, 警方接到尸体报案后, 首先派出警察赴现场进行判断, 认为不属于犯罪但死因不明者, 会通知监察医到现场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者在监察医务院开展行政解剖。
   
    承诺解剖是在没有设立监察医制度的地区为评价非自然死亡而设立的尸体检验制度, 承诺解剖主要是针对死亡者家属的申请所进行的解剖。实施承诺解剖的主体主要是医学院法医教研室。
   
    新法解剖, 又叫死因调查解剖或者准司法解剖。由于日本解剖率较低、法医学者数量较少, 2010年, 警察厅设置了防止遗漏犯罪的死因调查研究会机构。2012年, 死因调查相关的两部法律出台, 一部为死因查明推进法, 另一部为死因身份调查法。死因身份调查法于2013年4月开始实施, 基于该法的解剖称为新法解剖。在某些似乎不涉及犯罪而家属不同意解剖的情况下, 警察署长在听取大学法医学医师或者其他有法医学专门知识经验的人的意见后, 为防止犯罪和意外的发生, 并出于公共卫生和安全的考虑, 可以决定进行解剖。实施解剖的主体也是医学院法医教研室[2]。
   
    2.2检视官制度
   
    在日本, 由于从事法医鉴定的人员不负责现场勘验, 因而日本又存在一种与法医鉴定相衔接的特殊警察——检视官。检视官, 又称刑事调查官, 隶属于警察系统, 通常由具有多年刑事侦查经验并具备一定级别的警官担任。担任检视官之前, 候选人必须到警察大学集中接受法医学知识培训, 并到医学院校进行法医解剖实习。当遇有案件发生时, 警方派出检视官进行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 如果不能确定案件性质或者死因不明, 则通知相关解剖部门共同参与解剖, 将法医检验结果转达给搜查机关。检视官在相对独立的侦查机关与法医鉴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3 日本警方对尸体的处理
   
    日本人口约为1.2亿, 每年约有120万人口死亡, 包括17万左右的非正常死亡。2013年警方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169047具, 其中司法解剖8356具, 新法解剖1418具, 其它解剖9262具, 解剖率为11.3%。2014年警方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166353具, 其中司法解剖8684具, 新法解剖1921具, 其它解剖8787具, 解剖率为11.7%。2015年警方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162881具, 其中司法解剖8424具, 新法解剖2395具, 其它解剖9302具, 解剖率为12.4%[4]。可以看出, 日本的解剖率仍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由于每年大概要处理17万具左右的尸体, 所以警方也一直致力于这方面业务的不断推进, 一方面增加地方警察的人数, 另一方面增加检视官及辅助者的人数。另外, 通过教育训练来提高警方对案件的判断能力, 在检视官无法临场的情况下, 现场警察会将现场的视频影像资料发送给检视官, 以便其对案件作出判断指导。其至2015年检视官的数量达340人, 临场率达76%, 比2010年27.8%的临场率提高了1.7倍, 实现了五年内检视官临场率达到50%的目标, 有效降低了死因误判和放纵犯罪的发生率。
   
    3 死后画像检查 (虚拟解剖) 的应用
   
    从2007年起, 警察厅将在尸体检视中的CT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近年来, 虚拟解剖作为法医诊断的一个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 预计在今后使用会越来越多。
   
    目前, 日本47个都道府县中已有26个地方拥有至少一个以上的解剖成像机构, 用来进行死后CT、MRI检查, 大多数机构属于法医学系、病理科或由大学医院的多个部门共同使用。在日本, 虚拟解剖用来替代尸检以查明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或者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常规尸检。根据201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合组织) 的报告, 日本拥有全球大约三分之一的CT扫描仪和四分之一的MRI扫描仪。许多医院都会进行死后CT、MRI检查, 日本虚拟解剖被认为是一种无创、快速 (CT:几分钟;MRI:超过30分钟;尸检:超过120分钟) 、低成本 (CT:20000日元;MRI:50000日元;尸检:超过200000日元) 的常规尸检替代检查。在日本, 估计每年有不少于2万具的尸体会进行CT检查[5]。
   
    相比之下, 死后MRI检查可以提供比CT更详细的信息, 尤其是在心肌缺血等CT难以分辨识别的情况下。但是, 由于死后MRI检查需要较长时间的扫描, 所以仅在一些限定地方开展。而在不久的将来, 47个都道府县都会成立至少一个以上的死后CT、MRI检查机构来进行尸体的CT和MRI检查, 因此死后MRI检查也会随之逐渐增多。当然, 虚拟解剖不是万能的, 它也可能会出现死因误判的情况, 在尸体检查过程中不能因为实施了虚拟解剖而将传统的体表检查及其他检查忽略掉, 比如2007年发生的日本爱知县相扑力士死亡案件中, 尽管使用了虚拟解剖, 但是警方依然误判而导致放纵犯罪的情况发生, 所以要注意结合简易药毒物检查等各种检查和警察的现场调查来综合判断是否有解剖的必要性。
   
    4 死因查明推进计划
   
    随着日本社会高龄化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不解剖被害人遗体而错误判案的事例相继发生以及关东大地震后对身份确认重要性认识的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 日本政府以2012年出台的死因查明推进法为基础, 制定了推进死因查明相关措施的计划, 以完善本国死因查明制度, 该计划已于2014年被内阁会议通过[6]。
   
    (1) 完善中央及地方相关的法医学专门机构;
   
    (2) 完善大学法医学相关教育和研究;
   
    (3) 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如警察、医生、齿科医生等人才的准入资质和教育水平;
   
    (4) 健全警察在死因查明方面相关的体制;
   
    (5) 完善尸体的检查及解剖制度;
   
    (6) 充分利用药毒物检查以及虚拟解剖等其他死因查明的科学手段;
   
    (7) 完善DNA检查、齿科检查等其他能够确定身份的科学手段以及身份确认相关的数据库;
   
    (8) 充分利用死因查明得到的信息资料来完善对家属的说明解释工作。
   
    总结
   
    综上所述, 日本法医体制中虽然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 会不可避免发生错案, 但不可否认日本法医制度的完善性和独特性: (1) 鉴定的独立性。独立于警察机关外的法医鉴定机构保证了鉴定结果的中立性, 有效避免了自侦自鉴的问题, 提高了鉴定的公信力。 (2) 程序的规范性。从委托到结论的出具, 整个鉴定过程规范详细, 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 尸检中提取的左右心血、尿液、胃内容等在解剖时进行快速药毒物检测后还会送入实验室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参与解剖的警方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鉴定的监管力度。 (3) 手段的综合性。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错案的发生, 警方会综合药毒物检查结果以及虚拟解剖等其他死因查明的科学手段来避免判断失误, 特别是虚拟解剖的应用, 越来越受到重视。 (4) 工作的严谨性。解剖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损伤及异常会以文字加图示的形式记录, 而且非常详细, 除了重要脏器的检验外, 腹盆腔脏器也会常规切开检查。拍照固定时前背景会处理的非常干净, 力求照片的美观性, 整个解剖过程中会有人员不停擦拭、清理污染的台面及地板。
   
    当然, 进一步建立合理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医鉴定体制, 既需要不断总结我们国家成功经验, 更需要适当借鉴他国的成熟做法, 真正做到取长补短, 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唐泽英.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J].中国司法鉴定, 2012 (5) :158-159.  
    [2]霍塞虎.日本法医尸体检验制度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司法鉴定, 2012 (5) :154-157.  
    [3] 石原宪治, 武市尚子, 池谷博.死因·身元调査法に基づく解剖の実施状况について[J].千叶医学雑志, 2015, 91 (1) :1-8.
作者单位: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
原文出处:任文彦,陈德良,龚群,沈宇,霍塞虎,施峥.日本法医鉴定体制现状与借鉴[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8,33(05):5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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