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冠疾病疫情之下,法医学鉴定活动不可能停止,法医学鉴定的对象可能为COVID-19。开展鉴定的法医人员面临很大的感染风险,因此法医鉴定机构和法医鉴定人应当提高感染风险认识,加强防控措施,提升防控应对能力,遵守法律及伦理规范,加强与临床有关问题研究。
关键词:法医学,2019冠状病毒病,传染病,防控,预案
2019年底的新冠疾病疫情在经历了疫情蔓延、范围扩大之后,目前在我国正逐步得以控制[1,2,3]。但与此同时,这场疫情却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发展趋势。实际上,无论是古老的天花、霍乱、鼠疫,还是当今的“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新冠疾病”,传染病疫情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从来没有停止过。虽然,一些传染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然而,新的病毒又在产生,新疫情的脚步又在悄然向人类走近。我国在经历了“非典”“新冠”疫情之后,对传染病的突发性、危害性、关联性的认识也在加深。
1 新冠疾病与法医学鉴定
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和项目很多,任何一种专业知识都可能成为法庭启动鉴定程序的关联内容。然而,只有法医学鉴定必须要面对人,要接触人及其分泌物和代谢产物。在新冠疾病疫情之下,法医技术人员会成为司法鉴定领域的危险职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笔者于2020年2月3日向中国工程院提交了《关于对新冠病毒感染致死病人尸体解剖检验的建议》,得到中央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之后,又应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提交了《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尸体病理解剖工作方案》。此次抗击新冠疾病疫情战役中,从2020年2月16日第1例新冠肺炎患者尸体解剖开始,共解剖了11具新冠疾病死亡患者遗体,其中9例是法医病理专家承担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的核心,是对尸体进行解剖,对病理组织进行检验分析[4]。法医临床学鉴定,则需要对任何被鉴定的活体进行近距离接触,实施身体检查。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在疫情之下也会忙碌起来。感染新冠疾病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如对抗传染病防控措施,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要面临做精神行为能力鉴定。感染新冠疾病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会涉及法律纠纷参加诉讼。因新冠疾病疫情而恐惧、焦虑者会导致精神异常,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等,都需要对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在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等领域,都可能会开展新冠疾病相关的鉴定活动。在这次疫情之后,可能有散发病例,还可能爆发新的疫情。因此,法医鉴定机构及法医技术人员应当有充分的风险识别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5]。
2 新冠疾病名称与疫情防控
面对本次新冠疾病疫情,我们首先要向法医鉴定机构及法医鉴定人提示两点。第一,关于本次疫情传染病名称的使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本次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这种病毒命名为“SARS-CoV-2”。但是疾病中文名称,则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区分损害情况分别叫“2019冠状病毒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希望各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中准确使用疾病名称。第二,有关传染病疫情期间鉴定机构开展工作的职业风险防范预案的建立、演习和实施。本次疫情期间,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率先制定、实施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鉴定工作防护措施的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鉴定场所内部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拟)》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演习活动,可为各鉴定机构借鉴。
3 关于改善新冠疾病病人肺部通气障碍的建议
对“2019冠状病毒病”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从大体形态学、组织病理学等方面,进一步揭示了“2019冠状病毒病”的发病机理,尤其能够揭示病毒侵害的组织器官的情况,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判断,死亡机制的解释,尤其是判断直接死因、主要死因等,具有非常重要的贡献[6]。依据尸体解剖发现,新冠肺炎(COVID-19)病人肺部的病理改变有明显的粘液性炎性变(法医学杂志,2020年2月,36卷,1期)。气道粘液主要是由上皮杯状细胞、粘膜下腺体分泌物及组织漏出液构成,其粘弹性主要由分泌的粘蛋白所决定。在炎症状态下,除粘液产生、分泌量的增加外,粘液的成分和流变学性质均可发生改变,如糖基化及硫酸化程度增加,使粘液中酸性糖蛋白含量上升,导致粘液的粘度增加,不利于粘液被气道清除。粘液高分泌导致并加重呼吸道气流阻塞,同时气道潴留的粘液亦成为细菌生长的良好培养基,易导致气道内感染,产生的炎性因子、氧自由基、中性粒细胞弹力酶等又可促进粘液高分泌,加重感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加速肺功能进行性下降,表现为严重肺通气障碍。此种情况下,体外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给氧,也不能明显改善机体严重的缺氧状态,而导致一系列的病理生理变化,使病情进行性加重,甚至死亡。
遗体病理解剖为新冠肺炎重症病人的严重缺氧用氧障碍提供了形态学依据。
现就针对性治疗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解除气管痉挛及水肿等所致气道狭窄状态、改变粘液的流变学性质、增加粘液纤毛的清除功能以及其他物理性促排痰等措施。
改善痰液理化性质药物:如碘化钾、愈创木酚甘油醚、溴己新、羧甲司坦、脱氧核糖核酸酶、糜蛋白酶及菠萝酶等。
缓解支气管痉挛:如氨茶碱、溴化异丙托品,噻托溴铵等。
排痰物理疗法:如稀释痰液的湿化疗法、药物雾化疗法、体位引流、安装高频振荡装置以及纤支镜清除粘液栓等措施增强患者的排痰能力。
(2)抗粘液高分泌治疗药物:蛋白酶抑制剂、细胞因子拮抗剂、磷酸二酯酶4抑制剂、速激肽受体拮抗剂等。
(3)中药制剂
麝香牛黄丸。麝香牛黄丸具有清热解毒功能,根据麝香牛黄丸的功能主治,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且中医辨证属于肺热壅盛证与费胃实热证的轻、中型患者,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黄连素。有研究表明,连素可负向调节气道炎症和粘液高分泌,其机制可能与黄连素抑制NE、NF-KB炎症因子,促进抗炎因子IL-10,下调粘蛋白Muc5ac表达有关。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经2019-nCOV感染小鼠模型验证,蒲地蓝可明显改善感染小鼠肺部炎性变。
4 与新冠疾病有关的鉴定活动之建议
对于与传染病病原载体—人体、尸体“亲密”接触的职业—法医,被感染的危险更是被成倍放大[7]。面对传染病等危险因素,综合专家的观点,我们提出法医鉴定机构及法医鉴定人应当按照如下5个方面来开展工作:(1)加强传染病等危险因素预防教育,提高职业法医人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的意识,增强对传染病的科学认知;(2)各鉴定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传染病疫情风险防范预案,并择机演练,一旦疫情来临,立即启动预案;(3)加强法医鉴定机构针对职业危险因素安全防护的硬件建设,增加风险防护的设施、设备;(4)遵守法律和职业伦理规范,强化权利保护意识,在传染病疫情之下,注意对有关人员合法权益保护;(5)加强对传染病等危险因素在法医鉴定活动中相关问题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有关问题的研究与通报。
参考文献
[1] Ghebreyesus TA, Swaminathan S. Scientists are sprinting to outpace the novel coronavirus[J/OL]. Lancet,Published Online(2020-02-20).
[2] Wang C, Horby PW, Hayden FG, et al. A novel coronavirus outbreak of global health concern[J]. Lancet,2020, 395(10223):470-473.
[3] Peckham R. COVID-19 and the anti-lessons of history[J/OL] Lancet, Published Online(2020-03-02).
[4] Wilson M L.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the autopsy[J]. Clin Infect Dis, 2006, 43(5):6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