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上行业属于高危行业, 船舶的安全运行事关重大, 航行全程是否正常安全既关系到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又关系到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是船舶航海前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能有效地确保船舶的质量、完善消防功能并改进逃生功能。本文主要对船舶的检验和安全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述, 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船舶,检验,安全检查
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与船东的财产、水域的安全、船员的生命息息相关, 是船舶海上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既要保障船舶上的安全设施正常顺利运行, 又要确保所运输的货物和船员安全抵达目的地, 同时也要避免和防止海洋环境遭到污染。海事管理局是对船舶安全实施系统检查的执行部门, 如何更全面、更精准地对船舶的运行状况实施检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1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概念
1.1 船舶检验
验船师根据规范法规以及从业经验, 对船舶进行检验, 考察和鉴定船舶以及船舶设备的适航性, 保证船舶能够安全运行, 确保货物不受海洋状况的损坏。依据性质, 船舶检验划分为四类:1) 船级检验, 为减少海事纠纷一般都会自愿配合船检机构的检查, 船舶达到检验的规范标准即通过了船级检验, 分为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检验;2) 法定检验, 是船旗国政府规定的对船舶执行政府法令、法规的监督检验。主要对船舶的吨位, 载重线, 以及无线电通信及救生设备等进行强制性检测;3) 公证检验, 船级社委派相关人员对提交检验的船舶进行检验;4) 制造检验, 对船舶从设计到试航的制造阶段进行监造检验。
1.2 船舶安全检查
国家明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船舶的安全检查, 分为港口国检查和船旗国检查两类检查。海事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的规则, 对船舶的消防救生以及船员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这是规范性的检查行为, 没有例外不能推脱该检查。
2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关系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 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更好地监督检查船舶的目标, 共同推动船舶的安全运行。
两者的区别在于:船舶检验的对象是船舶的适航条件, 检验的状态是适航的静止状态;船舶安全检查既涵盖了船舶检验的内容, 既包含对船舶本身性能和适航状态的检查, 又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动态的检查。
2.1 船舶检验是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持
船舶检验是对船体、轮机、电气等进行技术性检验, 不同的对象采取的检验手段不同, 验船师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来评判船舶适航的技术性, 比安全检查员更加精通船舶入级规范技术, 验船师更关注船舶适航的宏观检查, 在较长周期内严格判断船舶设备是否符合运行的适航标准。船舶经过船检机构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 才能获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船舶的适航性才被允许。
2.2 船舶安全检查能弥补船舶检验的不足
船舶检验的周期长, 短则一年, 长则几年, 对验船师的精力是严峻的挑战。当船舶发生损坏需要自下而上地申请检验时, 从申请到批复再到检验, 时间跨度久, 个别船东为了避免麻烦而不申请检验, 这就导致受损船舶不能实现随时检验,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时, 实行船舶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船舶适航状态的不足, 其动态性的检查是对船舶安全性最好的补充监督。安全检查的范围可以更广, 要求更高, 比船检更细致, 弥补了船舶检验周期长、不灵活的缺陷。两者的相互配合能保证船舶尽快正常顺利运行。
2.3 船舶安全检查可追溯船舶检验的质量
船舶检验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大, 无法通过单一的船舶检验对船舶实现良好的监督。然而, 船舶安全检查确是对船舶最好的监管方式。此外, 安全检查能够弥补船检无法检查出来的问题, 对于船舶检验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也能够追溯发现问题的出处和根源, 明确责任承担, 达到源头管理的目标。
2.4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相辅相成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是独立的2项工作, 在现实中既有差别又有协同, 存在着微妙的关联意义, 宜在技术上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由于工作人员和时间等要素都受分散性的制约, 安全检查员与验船师只有整合资源共享大数据, 才能更好达到高效检查、确保安全、优化性能的目标, 才能大大提高船舶检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航海业的稳健发展。
3 开创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互补共享的新格局
3.1 船检和海事的现行局面
目前现行的船舶管理体系决定了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是2项独立的工作, 所属机构 (船检和海事) 是2个独立的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实行的是层级管理制度, 实施分级管理能在处理问题时实现自下而上的秩序。船舶的管理部门理应为海事部门, 海事部门是垂直管理, 对相同问题的解决方式有差异, 在执行过程中常会出现制约和碰撞。通常情况下, 船舶检验机构是受船旗国的委托, 是独立检验机构, 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海事局的平行管理, 这与海事机关的垂直管理相矛盾, 也会导致船舶的安全管理出现偏差。如何协调2个机构之间的关系, 这是船检机构与海事主管部门所共同面对的难题。
3.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必要性
船检和海事在各自负责的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 都建立了系统、规范的检查制度和检查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 船检和海事2个部门都将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到检查中。若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之间设立信息共享平台, 两机构合作建立大数据库, 共享船舶有价值的资料、信息和数据, 必能更好地推进船舶工作的开展。
具体而言, 船检方面可将大量具体的船舶检验数据导入大数据库, 全面反映船舶适航及运行的技术情况, 技术性的检验信息为船舶的安全检查提供数据参考, 可极大地提高安全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 海事安全检查在详细记录船舶有关安全检查数据后, 也导入大数据库, 若船检部门能察看到该类数据信息, 则可参考船舶近期的安全检查数据, 预测未来短时间内船舶的检验指标, 从而加快检验速度, 缩短船舶检验的周期, 集中精力重点检查问题频发或者隐患较多的船舶。
结语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在工作内容上具有互通性, 这要求船检和海事这2个部门增进协调和交流, 尽快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信息资源共享, 执行任务时相互配合。这对实现船舶安全检验相关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也能极大地提升船舶安全检查的综合水平, 推进船舶安全管理事业有序稳健发展, 保障海上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从而最大程度保护船舶, 货物, 船员和海上环境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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