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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黑龙江水利科 作者:徐赫峰;孔庆宇
发布于:2020-09-28 共4681字
    摘要:通过蓄水、排水和水资源合理调配等功能,水利工程对农田灌溉、分配生活用水及降低洪涝灾害损失发挥着巨大作用。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将工程实践与理论分析相结合,从科学创新、内部管理、建筑市场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分析了相关对策,可为水利工程更好的服务于各项生产、生活以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监理,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
   
    在推动我国水利事业发展中工程监理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工程投资、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等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我国监理建设机制还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由于推行时间较短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不断完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由此不断提升监理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力[1,2,3]。
   
    1 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监理的认识问题
   
    监理单位既要按照技术标准和法规规范注重投资、进度、质量控制,还要作为管理者和协调者处理好施工单位、业主之间的关系,保证水利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监理单位接收业主委托,对水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以其自身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有效控制,以最优的方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经过长期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制度已趋于成熟完善,而国内监理企业内部、业主方和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还普遍存在一些误区,这体现在以下方面。
   
    1.1.1 监理地位与角色的认识
   
    1)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花钱聘请委托的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就应该按照业主要求或意愿工作,这显然与建设部门有关通知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以科学、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不偏袒或依附于任何一方[4]。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但无权干涉施工单位其他事情和工作。然而,相关行业规范和法律文件明确赋予了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以及建设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对工程建设使用功能、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和工程规模等相关事项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有对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测量成果监督审查权。
   
    3)也有人认为监理人员就该每天驻扎在施工现场,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将主要精力放在施工操作控制上。然而,实际工程中检查和旁站监督并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还包括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管理信息与合同以及控制进度、投资、质量目标等。
   
    1.1.2 监理责任的认识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接受了业主委托就不应该出现问题,若出现问题监理人员就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实际上,工程质量并不是监理检查或监督而成的,而是施工单位生产的实质性工程。因此,施工单位自检为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复检为第二责任。许多潜在干扰因素均可对工程建设产生影响,并且监理工程师无法完全控制和驾驭这些因素,只能通过自身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尽量或最大程度的降低这些因素的干扰。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其未尽职或失职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向水利工程业主负责[5]。
   
    1.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1.2.1 监理的真实控制与业主授权相差甚远
   
    当前,许多业主不愿意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的进度控制权、投资权,把监理作为质量控制的工具仅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即使有些项目,业主授予了监理投资控制权也是流于形式,实际工作过程中并未真正的做到“控制”,但监理效果与授权范围密切相关。
   
    1)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被授予质量控制权,其质量控制难度远远超过全面监理的项目,其原因为无需经过监理批准、无论工程质量高低承包商都能拿到工程款,监理人员因未被授予投资控制权而无法有效的监控工程质量。若监理被业主授予投资控制权就会很容易开展监理工作,可以按照质量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签发付款通知书,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6]。
   
    2)局部监理的水利工程往往无法落实进度控制,施工进度的加快意味着业主投资成本的降低、周转资金的加快以及投资效益的提升,所以未全面实施监理的项目无法有效控制进度,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和监理人员提出合理化投资控制建议。
   
    1.2.2 未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建设监理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涉及项目交付使用、施工、涉及、可行性研究等各个阶段,由于存在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多、技术复杂、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等特点,水利工程更加需要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理。结合工程监理现阶段工作状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仍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其原因为全面推行设计监理受监理人员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的制约,并且现阶段设计监理工作未引起业主的重视。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对设计工作比较生疏,相关设计规范和内容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对于设计监理相关工作还无法胜任。此外,结合现行监理制度相关规范,无明确的设计监理规范,大多是施工阶段的有关内容,这就使得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没有可靠的依据。工程设计质量直接决定着项目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其质量的高低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发挥,并且许多业主认为没必要委托监理,相关的设计工作完全交由专门的设计院负责即可[7]。然而,工程设计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美,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案所达到的经济效果明显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设计监理工作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1.3 监理费的收取和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还与监理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密切相关,实际工程中监理收费明显低于相关标准,其原因为部分业主将监理费用支出作为经济负担,因此过度压缩监理费用致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对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此外,监理企业竞争激烈,由于费用少、成本低部分监理企业自行压低监理费以承接监理项目,为承揽工程故意低价竞争;同时,对于监理费用的收取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低价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较为缓慢且推行时间比较晚,加之监理现场条件艰苦、监理酬金比较低,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才越来越少,从而导致监理人才的流失和监理工作的难以开展,高质量人才招聘难度越来越高。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明显缺乏,高素质、高质量监理人员更加不足,现阶段监理单位数量已无法满足水利事业发展需求。新形势下,大多数监理单位对收益低、监理条件差、施工地点偏远的项目不感兴趣,而对容易监管、收益较高的项目比较积极。此外,若无法严格按照相关监理规范、标准和技术过程实施监理工作,则极易产生质量缺陷,对监理单位的形成和工程安全质量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8]。
   
    1.4 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4.1 监理企业体制
   
    水利工程监理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的现象,由于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致使临时拼凑监理队伍、不择手段承担监理业务的问题突出,监理企业挂靠拥有甲级资质而工程现场并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现象严重。
   
    1.4.2 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1)部分监理企业为减少人员开支将公司大小事务由公司经理一人统管,企业各职能部门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齐全,但实际中仅保留了现场驻地监理人员。
   
    2)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及国家相关规定,而内部管理制度与程序在部分监理企业中并不存在,即使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有些监理企业也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程序文件如同虚设或作为对外经营的招牌,实际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程度低。
   
    3)旁站监理现场记录不真实、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监理旁站制度应严格、科学,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实体质量的重要供需、关键部位实行现场跟班制度,现场记录要完整准确。根据工程重要级别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旁站部位和工作范围,上报旁站方案并为旁站工作提供必要的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并主动接收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人员、总监和专业人员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旁站监理工作质量、工作记录和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4)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和项目针对性。在编写监理技术文件时部分监理工程师无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照搬照抄监理技术文件,无法充分发挥技术文件的功能和作用。
   
    未落实总监责任制。总监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以及工程监理活动的全权代表,一般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法替代项目总监的作用。然而,由于总监人才的缺乏往往存在总监一身多职、一人多顶的现象,一个总监承担多个项目难以发挥其功能作用,总监的职责无法真正履行并对项目监理效果产生影响。
   
    2 水利工程监理对策分析
   

    2.1 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监理行为
   
    水利工程各参建方应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约、协同配合的关系,各级建设厅等监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将个人不良行为及企业信誉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透明度,以一个更高的水平监督管理水利建设。此外,应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人才库和形成一套完成的监理人才大市场,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以及切实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水平。
   
    规范水利工程监理行为必须强化安全、质量和责任意识,依据水利工程特点履行监督职能,切实落实监理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培训和岗位职责年度量化考核相关制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提升监理企业整体竞争力[8]。
   
    2.2 规范施工承包商和业主行为
   
    业主应赋予监理单位相应的权利,明确监理职责并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业主的行为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加强监理知识学习的同时承包商和业主要提高对监理的认识,了解法定的监理要求和程序以更好的服务于工程建设。
   
    2.3 加强监理企业内部创新和管理
   
    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要加强水利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监理企业管理规定、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对工程合同依法实施科学管理。并且,还要深入学习和验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内容,这也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2.4 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培养责任感
   
    监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水利工程监理整体监理效果直接相关,在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部门应考虑专业配置的合理性、人员结构和机构设置的科学性,为保证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应尽可能选择高质量的监理人才。然后定期对确定的监理人员培训,明确分配监理任务和监理人员职责,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培养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并让其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明确分工的思想尽心尽力的做好自身监理工作。
   
    结语
   
    本文深入探讨和分析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经验和相关资料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如加强监管人员责任性、明确监理工作职责、规范施工承包商和业主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等。当前,为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提升监理企业整体水平,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纪中庭.关于现代水利工程中的生态问题探讨[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6(01):22-23.  
    [2]田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控制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46(06):170-172.  
    [3]方波.水利工程的业主与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关系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9,47(04):36-39.   
    [4]秦华康.基于改进的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31):239-240. 
    [5]吴高岗,高玉丽,张翼.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工程监理评标中的应用[J].工程经济,2016,26(03):73-76.
作者单位:抚顺海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徐赫峰,孔庆宇.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20,48(08):205-20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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