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的一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件语言材料的新的表现形式。2013 年 8 月 7 日,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历经半年之久缜密侦查,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特大贩毒团伙案,打掉一个以淮安籍男子连某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团伙首脑连某在关键时刻发出的“藏头短信”没骗过警方,倒是蒙倒了“自己人”.贩毒团伙头目连某给同伙发了条接头短信:“马到成功、勾起回忆、接踵而至、吾心酸楚”,意思是“马沟接吾”,可是两名接头的女同伙没有看懂这条信息,被抓后,她们说以为连某发的是一条抒情短信,但是徐州新沂市公安机关却破解了其中的奥秘。
④藏头诗并不是新时代的产物,古典小说中经常有这方面的内容,毒贩未看懂,除了其自身文化水平原因外,是否也有短信显示方面的因素,这是和手机通讯这种现代方式有关系的,语言文字的呈现方式不再是过去那种手写、打印的纸质文件,而是依赖于自己手机这种终端接收设备的自身条件,字体、段落的显示方式等都不是信息发出者能够精确控制的。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书信还是人们主要的联系方式,邱大任在《语言识别》中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信封词语、信文程式语,随着时代的发展,像信封语言、异体字这些带有时代特征的内容恐怕都要加以更新或淘汰,而短信语言、网络聊天语言等内容要相应地增加。而所谓信文程式语也将变为短信程式语或者微博、微信、QQ 等常用程式语的内容。另外,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也将影响语言文字应用领域,这些都是侦查语言学应该关注的内容,比如历时 10 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前不久发布,对人名中常用字的调整和规范势必影响到今后孩子的取名用字,也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使用,在语言文字使用人群中造成一个年龄层上的分水岭,这对于我们从用字分辨作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侦查语言学的理论与实践
(一)侦查语言学的学科理论
目前普遍承认是侦查语言学在言语识别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言语识别属于“术”而不能称得上“学”,欲脱离“术”而上升为“学”,必须有严密的学科体系、深厚的学科基础和学科理论。相关文献中论述的本学科的基本原理主要集中于神经生理语言学的一些知识,如大脑和语言行为有关的生理学基础、大脑皮质传递语言信息的过程和方式、个体语言特征的基本属性;①我们理解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应该是侦查学基本原理在语言侦查中的体现,也包括特定环境、特定人群对个人语言特征的影响等社会语言学原理。如果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语言符号的线性特征、约定性等在侦查活动当中的具体体现都是其基础理论,如岳俊发、王虹提出“动态分析方法是声纹鉴定的关键和难点”,②声纹的动态性特征实际上就是语言符号线性特征在有声语言上的具体体现,声纹鉴定的动态分析方法则是适应这种特征的实际操作方法。语言学基础理论非常丰富,目前所缺少的就是如何把普通语言学理论在侦查工作上加以具体化,使其能够指导具体的语言侦查工作。
侦查语言学基本理论中还应该包括如何从案件语言材料中解读意义的问题,应该遵循哪些最基本的原则。在一些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如云南巧家爆炸案,2012 年 5 月 14 日,云南省巧家县警方根据赵登用的 QQ 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和材料认定其为作案人。警方提供的赵登用 QQ 聊天记录显示,他曾与人说过:“社会之残酷越来越让我要暴乱了。我不知道在我实在混不走的时候会有多少人死于我的手下”等内容;其 2010 年的空间日志写到:“我不知道在我实在混不走的时候会有多少人死在我的手下”,警方据此并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后认为,“5·10”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但后又经过侦查发现,真凶另有其人,赵也是受害者。③聊天记录和空间日志和过去的日记、私人书信的性质无异,如果是过去,这些物品的获取不会像今天这么容易,现代科技使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呈现。信息时代获取网络言论记录变得容易了,但亟需建立语言侦查的一些基本原则以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私人空间的言语内容能否和犯罪之间建立联系、建立怎样的联系,涉及到利用语言材料侦查案件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语言的意义和犯罪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本学科所应该深入研究的。
(二)侦查语言学的学科实践
实践就是侦查语言学原理在具体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应用,包括提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方法和步骤、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等。
操作方法主要指利用语言材料侦破案件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程序,比如利用案件语言材料首先面临的是语言材料的选取问题,具体案件千差万别,其中的语言材料有长有短,对有声语言的检验还面临着一些录音技术的问题,这些都是实践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如何选取材料,有时甚至影响对材料意义的理解。
2013 年 7 月女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的内容,这条微博引起了很大争议。事后,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按照相关规定,吴虹飞可能会被处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来,吴虹飞由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10 日,并被处以 500 元罚款。此事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和当时的背景有关,吴虹飞发布微博的时间正好是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不久。但这条微博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这就涉及到语言意义的理解问题,事实上,在“炸建委”的微博后,吴虹飞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后边这条颇似调侃意味,似乎是想构造一种谐谑的语境,以中和前一条微博的“火药味”,甚至可以理解为取消前一条微博中“炸”所表达的“爆炸”的含义,赋予其“油炸”的含义,但公众似乎并未注意到这种用意。
①公安机关研究判断这个案件过程中,显然不能像公众一样情绪化,而应该全面理解、分析当时的语境和当事人的用意,事实上,对其处理的改变也许是注意到了这一点,这说明在利用语言侦破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选取语言材料,以保证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或者是曲解原作者的用意。
提供代表性的案例是本学科实践环节的重要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必须依据现代语言学的知识、运用现代法治思维(如无罪推定)实事求是地分析案情和语言材料,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白宝山特大持枪犯罪系列案,该案被称为 1997 年中国刑侦一号案,影响巨大,在侦破过程中语言鉴别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1996 年三、四月间,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连续发生歹徒夜间袭击执勤岗哨恶性案件,专案组在确定嫌疑人时用到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嫌疑人的有限的几句话,而且是来自于和嫌疑人有过短暂接触的面包车司机的转述。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 27 个字。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拆开揉碎反复进行分析,卓有成效地对犯罪嫌疑人口音进行了确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后经调查得知,白宝山祖籍是河北省徐水县,幼年就来到北京石景山父母的工作地生活。
②事实说明,方言语音词汇特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语言分析确定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属的群体特征而不是个体特征,起到的是辅助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这正是侦查语言学实践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践的内容更多体现在作为教学科目的学科当中,作为科学意义上的一门学科和作为专业教学上的一门课程可以在内容上有差异,但必须是在充分认识学科属性的基础上加以安排和调整。侦查语言学课程还应针对不同层级的教学对象而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体现不同的侧重点,并且要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
四、侦查语言学的学科定名和含义
研究利用语言材料侦查案件的学科应该如何命名,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即本学科两部主要的教材名称:邱大任《侦查语言学》和岳俊发《言语识别与鉴定》。基于本文以上所作的分析,我们主张采用“侦查语言学”,以下谈谈我们对这个名称的理解。
首先是如何分析这个名称。从结构主义的角度来说,按照层次的切分方法来分析“侦查语言学”,可以是“侦查︱语言学”,也可以是“侦查语言︱学”,两种不同的切分代表了不同的理解,前者是将其理解为“语言学”,带有“侦查”的特征,后者是理解为研究“侦查语言”的一门学问,什么是“侦查语言”有待于进一步去定义。
①除了这两种理解之外,还可以突破语言的线性特点,将“侦查语言学”切分成“侦查︱(语言)学”,即把“语言”一词抽出,作为对剩余部分“侦查学”的修饰,这样的切分,实际上是将其理解为“侦查学”,“语言”是这种“侦查学”的特征。本文实际上是取第一、第三种切分理解的综合,当作为一种服务于侦查实践的技术来看待时取第三种切分;当作为服务于语言科学发展的外围语言学看待时取第一种切分。
其次必须明确这个名称所限定的内容范围。“侦查”是法律专门术语,根据 2012 年 3 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言语识别与鉴定”这个名称无法反映这种限定,因而其内容可以是非常宽泛的,除了侦查过程中的言语材料的识别与鉴定之外,还包括法庭上对语言材料的鉴认、骚扰短信文本的真实意图、乃至文章着作的真正作者是谁等等问题,很多和侦查工作无关,并非警察的职责范围。考虑到这门学科作为课程在国内主要是在公安院校中开设,因此我们主张将学科的内容范围限定在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当中,各种民事案件中的语言分析问题不属于侦查语言学研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