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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剖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24 共4802字
论文摘要

  翻译活动是一项复杂的人类活动,涉及原语文化、原语文本、原文读者、原作者及目的语文化、目的语文本、译者和译文读者,是一项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千百年来的翻译实践中,翻译家们为如何实现两种文本之间的转换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而论争的最终归结点是如何实现翻译对等。翻译单位的问题与翻译对等问题密切相关。就翻译过程而言,翻译单位是在什么层次上寻求翻译对等的问题;就翻译作品而言,翻译单位是判断翻译对等的工具。(郭建中,2001:49-56)关于翻译单位的界定,中外翻译理论研究者各持己见,众说纷纭,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翻译单位,如语言学派的以词素、词、句子、段落或篇章为单位,及文化学派的以“文化”为单位等等。本文综合语言学派的观点,追溯了文化翻译观的理论渊源,提出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在实际翻译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认为这是对翻译单位的泛化。

  一、文化翻译观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翻译研究开始摆脱语言学派一统天下的局面,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随着后现代主义在西方的兴起,翻译研究突破传统的美学及语言学范畴,上升到文化的层面。20世纪70年代开始,“翻译研究派”在欧洲兴起,詹姆斯·霍姆斯(James Holmes)提出译学框架设想,想要建立能指导所有翻译实践的普遍理论。后来图里(Gideon Toury)等在俄罗斯形式主义多元系统理论的影响下,提出翻译研究的多元系统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翻译研究派的中心转移到文化研究上,形成了翻译研究的文化学派,其代表人物即美国的安德烈·勒费弗尔(Andre Lefevere)和英国的苏珊·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文化学派强调文化对翻译的制约因素,把翻译看作宏观的文化转换,将研究重点从原作转向译作,从作者转向译者,从源语文化转向译语文化(赵彦春,2005)。

  纵观巴斯奈特的《翻译研究》一书,我们可以看出贯穿其翻译思想的重要原则:翻译不是纯语言的活动,它深深植根于语言所处的文化中;翻译等值就是文化功能上的等值。针对翻译的语言学方法在解决文学翻译时所遇到的困难,巴斯奈特引述了斯内尔·霍恩比(Mary Snell-Hornby)的观点,论述了文化翻译观的具体含义:第一,翻译应以文化为单位,不应停留在以前的语篇层面上;第二,翻译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译码—重组过程,更重要的是交流的过程;第三,翻译不应局限于对原语文本的描述,而在于该文本在译语文化里功能的等值;第四,不同的历史时期翻译有不同的原则和规范(廖七一,2004)。

  至此,巴斯奈特彻底抛弃了语言学派关于翻译单位的论述,独树一帜,将“文化”作为翻译的基本单位,打破了传统语言学派将翻译局限到语言层面的禁锢,把翻译置于一个更广阔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下的各种关系中去研究,强调历史意识和文化意识,为翻译理论的新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因此,此论一出,即得到众多拥护,我国学者对此是赞赏有加。

  然而,在为翻译研究有了更广阔的天地欢呼庆贺的同时,细细推敲,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缺憾便了然在目。评述某一理论的得失,我们首先要追根溯源,挖掘出其立论依据,亦即理论根源。下文我们试从其理论渊源、文化的不确定性、以文化为单位的不可操作性等方面对这个观点的不足之处加以论述。

  二、对“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剖析

  (一)“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理论渊源

  巴斯奈特提出的“文化翻译观”首先建立在文化与语言的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又植根于语言之中,翻译活动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语言行为,所转换的不只是语言符号的意义,还包括许多其他方面。巴斯奈特引用洛特曼(Jurí Lotman)的论述,认为除非浸泡在文化中,没有哪一种语言可以存在,文化如果不以自然语言为核心,也无法存在,并且将语言比喻成文化躯体的心脏,认为语言与文化的相互联系导致了生命形式的存在,就像外科医生做心脏手术时不能忽视周围的躯体一样,译者在翻译时也不能将文本从文化中孤立出来(Bassnett,2004)。

  基于对语言与文化的密切关系的认识,巴斯奈特(2004)接受了奈达(Eugene A. Nida)的观点,认为翻译活动是一个解码与组码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应与目标所处的文化内容(cultural context)有关 ,在 翻 译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翻 译 对 象 的 功 能(Bassnett,2004:23-26)。在《翻译研究》中,巴斯奈特还探讨了等值问题,指出翻译中的等值不应被视作寻求等同的过程,因为即使是译语内部对同一文本的译文也不会等同,更何况源语文本和译语文本之间。巴斯奈特认为,译语文本产生的过程必须放在它们所处的特定的文化—时空关系中看待(Bassnett,2004:35-36)。

  巴斯奈特“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观点反映了其文化翻译观中的“功能等值”,强调不同文化的功能等值是手段,文化的转换才是翻译的目的。

  这种把文化的转换作为翻译的目标和单位的研究方法摆脱了传统翻译理论以语义或者信息转换为目标的模式,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翻译问题,但在具体操作中却表现出不可扭转的弱势。

  (二)“文化”的不确定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这成为我们考察巴斯奈特文化观翻译单位时首先面临的问题。然而,“文化”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古今中外,对“文化”的定义莫衷一是,据统计多达200多种(周方珠,2004)。根据《辞海》的解释,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等。廖七一提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即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er)的观点,他认为文化具有四大特征:社会习得性、团体共有性、象征性和整体性。这些定义都描述了文化的内涵,囊括了文化的主要特征,但都非常抽象。根据这些定义,究竟什么是文化,哪些内容可以归为文化依然不得而知,同时,文化学派的代表人物都没有对文化的定义做出界定,好像提到翻译,文化无所不包。因此,“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其实并没有提出一个具体的翻译单位的概念,也没有提出可以让译者在实践中赖以操作的单位。

  (三)“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的不可操作性

  所谓翻译单位(unit of translation),是指源文本在目标语中被重新编码的语言层次(Shuttleworth &Cowie, 2005: 261)。关于翻译单位的界定,中外翻译理论家各抒己见,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概念。我们略举出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语言学派人物的观点。

  罗杰·贝尔(Roger Bell)提出:翻译单位是独立于其他语言片段而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源语语篇中的最小语言片段。这个单位涵盖的范围通常从词到搭配到小句,可以把它描写成“尽可能小,尽量大”(罗杰·贝尔,2005:44)。

  纽马克(Peter Newmark)将翻译分为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认为语义翻译应该以较小的单词、短语或者从句为翻译单位,交际翻译应该以段落为翻译单位。但是他又提出在保证等效的前提下,无论是翻译任何类型的文本,最好都采取逐词翻译的方法,认为这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廖七一,2004:185-189)。

  苏联翻译理论家巴尔胡达罗夫(Barkhudarov)将翻译单位界定为原语在译语中具备对应物的最小语言单位,认为对翻译单位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语言等级体系的相应层次中准确地选择一个翻译单位;应避免永远以词为翻译单位,形成“逐词死译”,或不必要地提高翻译单位的层次,形成“自由发挥”(彭长江,2000:36-41)。

  还有其他的一些理论,如卡特福德的“级阶”说,哈特姆和梅森将符号实体看作翻译的转换单位以及匈牙利翻译家拉多提出的“逻辑素”等。国内的一些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将自然段落(郭建中)、小句(罗选民)、语篇(司显柱等)等等视为翻译单位。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发现,翻译单位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级上设定的,针对不同文本,翻译单位的大小性质都不相同。原文文本是一个整体,但是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将其切分成一个个可操作的具体单位,各个击破。翻译单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能将某一种层次的单位一成不变地应用于所有的翻译实践。上述各派观点虽然在具体的单位划分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翻译单位应该是可切分的、具有明显边界的,在实践中都是可操作的。而文化翻译观中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在翻译实践中具有不可操作性。首先,如前所述,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离开了语言,文化如何得以体现?以文化为翻译单位脱离了语言的基石,只能是空中楼阁。其次,根据翻译词典的定义,翻译单位是可以被重新编码的语言层次,在译语中应具备对应物,我们如何解码然后再重新组码文化,换句话说,文化如何切分、如何重组?另外,文化本身的内涵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如何判定“文化”在译语中的对应物?因此,以文化为翻译单位虽然使人们摆脱了语言学理论对翻译研究的束缚,扩展了人们的视界,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没有可操作性。

  (四)“以文化为翻译单位”缩小了翻译研究的范围

  文化学派是在翻译研究派的理论构架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翻译研究派“文化转向”的先驱之一斯奈尔·霍恩比在1970年的论文《语码转换还是文化转换?对德语翻译理论的批判》(LinguisticTranscoding or Cultural Transfer? A Critique of Translation Theory in Germany)中提出:翻译理论家应抛弃“科学论”态度,把翻译单位从文本转移到文化上(Gentzler,2004:75),标志着翻译研究领域的“文化转向”,而作为其必然结果,翻译研究派的文化学派得以形成。

  翻译研究派的始祖霍姆斯在《翻译研究的名与实》中拟订了翻译研究的性质和范围,确定了翻译研究的两大目标:第一,描写翻译行为和翻译的种种现象,二者在经验世界里表现自我;第二,建立一般规范,借以解释和预测这些现象(霍姆斯,1972)。显而易见,霍姆斯的译学框架构想之一是建立一种普遍原则,用来规约所有的翻译行为和翻译现象,而作为其发展的文化学派的文化翻译观提出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实质上是将翻译研究局限到文学翻译的领域。作为比较文学专家,巴斯奈特在翻译研究方面将重点放在文学翻译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将某种理论或原则作为普遍理论提出,就应该使其能适用于各种翻译,而不只是局限到某一方面。可以说,巴斯奈特的翻译单位概念从本质上背离了霍姆斯建立普遍原则的构想,也大大缩小了翻译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范围。

  三、“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实质上是一种泛化

  文化学派颠覆了传统的翻译研究,对语言学派的观点进行质疑,抛弃了语言学层面上的“等值”、“对等”,不再探讨如何“忠实”地传递源语信息,跳出原文本与译文语言层次上的局限,更加重视外部因素,将翻译研究置于大的文化背景之下讨论,这无疑是翻译研究的进步。但是,如上所述,作为翻译单位的成分应该是具体的、可切分的,只有如此才是可操作的,才能真正应用于翻译实践,并在理论的高度指导实践。而文化翻译观的翻译单位——“文化”——首先在自身定义上存在着模糊之处,在实践中也因其不确定性存在不可操作性,其实质上是对翻译单位的一种泛化。

  将一个抽象的、无法分割的事物当作具体的操作单位,只能导致一个结果:因任意提高翻译单位,文本的翻译缺乏恰当的切分,从而导致翻译过于自由,走向自由译的极端,影响意义的忠实传达,而译意正是翻译的核心所在。因此,笔者认为,以文化作为翻译单位是对翻译单位泛化的表现,不利于翻译实践中意义的传译。

  四、结束语

  在译学研究中,我们应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某一理论成果,吸收各个流派精华,剔除不当之处,并结合我国语言文化的实际,发展有自己特色的译论。在翻译单位的确定上,一方面我们应该考虑在什么层次上才能更确切地传递源语表达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英汉两种语言的结构和文化差异,在具体的语境中选择适当的翻译单位。总之,翻译单位应该是动态的,可操作的。

  参考文献:

  [1] Bassnett, Susan.Translation Studies (Third Edition) [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2] Gentzler, Edwin. 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 (Re?vised Second Edition) [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3] Bell, Roger.秦洪武译.翻译理论与翻译过程:理论与实践[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4] Holmes, James.王广州译.翻译研究的名与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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