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美国学者 Howard R. Bowen 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随着社会责任内涵研究的不断深入,现行的社会责任已经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等方面。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一种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决策权的制度安排,也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新的思路。近 40年来,国内外学者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将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和统计学方法相结合,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但是由于社会责任信息在我国的披露不充分,评价指标中定性指标难以界定等困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始终存在一定的局限。本文针对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征展开分析,然后分析评价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寻找制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征
截止 2014 年广西上市公司共有 30 家,总体数量较少,主要以制造业、化工行业等传统行业为主。2013 年报数据显示,广西地区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1267.19 亿元,实现净利润41.34 亿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6 日,广西上市公司总市值1297.93 亿元,流通市值 867.89 亿元,说明广西与其他省份相比上市公司发展规模较小,综合实力较差。
从广西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将社会责任信息汇总统计,结果如表 1 所示。从披露方式上看,单独以社会责任报告方式披露的只有 6 家,占总体的 20%,以年报中董事会报告的方式披露的有 17 家,占总体的 57%,而没有披露社会责任的有 7 家,占总体的 23%,从数量上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占 77%,说明各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重视;从披露内容上看,在 6 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柳工和柳钢股份两家公司披露内容比较详细,其余有披露信息的 21 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都比较简单,只简单从部分利益相关者角度阐述了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而且陈述内容大多是遵守了某某法规制度,缺少详细数据支撑,甚至有些公司只有简短一段话描述本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没有实质性内容。
二、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评价
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非常全面和深入,而且方法体系比较健全,但以财务评价为主,侧重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计量分析,忽视了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等。本文考虑将社会责任的 4 个内容综合起来进行评价,又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划分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及将环境保护和是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纳入伦理责任当中,构建社会责任整体评价的构架,如图 1 所示。
(一)指标构建
在指标选择上,由于法律责任指标和伦理责任指标量化的复杂性,所以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结合的方法,借鉴了黎友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10)的部分指标,选择了 17 项经济责任指标、6 项法律责任指标、8 项伦理责任指标和 1 项自愿责任指标组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济责任和自愿责任采用定量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 2013 年各上市公司的年报;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则采用定性指标,定性指标以各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年报中的描述来确定取值,描述中详细披露的 2 分,一般披露的 1 分,未披露的为 0 分。具体指标如表 2 所示(见下页)。
本文以 30 家广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总体,剔除经过特殊处理的南化、河池化工、北生、国发 4 家公司,另国海证券属于金融业,其财务指标与其它行业相比可比性低,也予以剔除,所以实际选择 25 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
(二)社会责任分析
由于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差异性,综合评价时彼此之间相关性差,所以本文对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分开分析,再计算综合得分。其中,经济责任指标有 17 个,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其进行评价得分,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则采用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自愿责任以捐赠收入比率作为该项得分,构建如下算式,计算结果如表 3 所示(见下页)。
CSR 综合得分=经济责任得分 + 法律责任得分 + 伦理责任得分 + 自愿责任得分。
1.描述性分析。根据表 3 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 4 所示。
样本公司经济责任均值为 0.1212,低于中间值(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的中间值),说明广西上市公司的经济表现总体偏低,公司实力整体不强;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均值为 0.59 和 0.64,说明大部分公司都比较重视披露企业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尤其是对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履行情况披露较充分;自愿责任均值为 0.0536,得分偏低,说明很多公司对外捐赠较少或捐赠数额较少。总体来说,社会责任综合得分均值为1.3988,低于中间值,社会责任履行整体表现并不理想。
2.详细分析。从表 3 可知,将 25 家样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排名。经济责任排名前 10 的公司中,综合排名前 10的只有 5 家,比例为 50%,起点较低,说明经济责任表现最好的公司并不一定同等重视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导致其他 3 项得分低从而拉低了综合得分;而经济责任排名前 20 的公司中,综合排名前 20 的有 17 家,比例为 85%,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说明大多数经济责任表现较好的公司通常会对社会责任予以一定重视;经济责任排名最末的2家公司其综合排名也是最末,说明经济实力弱的企业通常很难兼顾其余3项责任的履行。从行业考虑,社会责任综合排名前10的公司中,制造业7家,交通运输业1家,渔业1家,电力1家,尤其是柳钢股份、柳工和柳化股份都属于易污染的化工和机械制造业,它们对社会责仟的履行更为重视。
(三)总体结论
1.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总体履行情况比较差。社会责任综合得分平均值较低。四项责任当中,经济责任受到广西公司实力不佳的影响,整体表现一般;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表现中等偏上,但主要表现在描述性披露上,未有详细数据支撑;自愿责任表现不佳,25家样本公司中有11家未有对外捐赠支出,其余14家公司实际对外捐赠的金额也比较低。
2.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内容不均衡。仅有2家企业详细披露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大部分的企业只是泛泛披露部分责任的履行,而有7家未披露。大多数企业只重点关注对投资者、员工和消费者的责任,而忽视政府、供应商、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有一定关注,但缺乏详细说明。
三、建议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绿色文明社会的需要,要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要法律约束和利益驱动双管其卜,做到以卜几点:
(一)加强自身经济实力
从前述分析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仅与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观念有关,也与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有紧密的联系,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根本无暇兼顾社会责任。与其他省份的上市公司相比,广西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薄弱,但也反映出广西上市公司经济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广西是中国与东盟之问唯一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区域,区位优势明显,广西地区的经济金融近几年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这对于广西地区的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及挑战,而足够的经济实力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石。所以,广西企业应努力加强自身经济实力,扩大生产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声誉,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加强法律约束。
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能,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只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法律强制约束。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普遍由政府主导具体运行,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推进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设,建立上市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并加强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企业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三)推进公司治理,加强利益联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契约理论,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确立一种各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决策权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将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与经济责任紧密联系,从而使企业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实现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参考文献:
[1] 张兆国,赵寿文,刘晓霞。公司治理研究的新发展:公司社会责任[J].武汉大学学报,2008(9)
[2] 王建琼,何静谊。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J].经济经纬,2009(2)
[3] 黎友焕,刘延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2010)。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