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履行的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 CSR)与企业长期绩效的关系,是呈正相关性,还是负相关性,历来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国外学者对此有较早的研究。 在 20 世纪 50 年代,被人们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 Bowen 完成了《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一书,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学者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和范围的定义上, 相继出现了企业社会表现(CorporateSocial Performance,以下简称 CSP)、公共责任等相关衍生理论。 直至 1979 年,Carroll 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部定义,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等自由决定责任,才出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 随后在 1991 年,Carroll 把自由决定的责任正式确定为慈善责任,从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 此 密 切 关 联 的 利 益 相 关 理 论 是 1984 年Freeman 在 《战略管理: 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正式提出的。 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对企业目标实现能给予影响的个人和群体,或者是指企业实现目标过程中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 其后在此基础上利益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充实。
由于在企业社会责任认识方面存在着分歧,所以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探究方面,也出现了多种不兼容的结论,形成了正相关、负相关、成倒“U”形关系和不相关等观点。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开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最初主要集中在如何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研究上,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研究大都基于国外的研究基础, 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 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股东包含在内, 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 对于是否将对股东的责任也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学术界看法并不一致。 此外也有学者直接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提出质疑,高汉祥、 郑济孝认为现行的将利益相关理论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这种方法存在不足, 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具有共同的理论源头---现代企业的诞生,共同的理论内核---责任,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仍然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研究其必要性, 也就无法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方面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另一方面学者们又在实证研究中基本都采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因此也就导致了结论的众说纷纭。
1.正相关结论。 例如乔海曙和谭明对我国上市的 14 家银行 2003-2007 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基本验证了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
2.相关性不大的结论。 例如刘长翠和孔晓婷在对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和财务表现的相关性实证研究中, 以企业财务表现作为自变量,以社会贡献率来衡量 CSR 并作为因变量,最后得出的结论为相关性不大。
3.不同维度相关性不同结论。 例如朱金凤和杨鹏鹏以沪市 A 股 691 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把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对政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公益事业等的责任,发现政府和债权人维度具有显着正相关关系,员工、供应商、公益事业维度具有显着负相关关系。[4]
4.相关性存在时间性差异的结论。 例如赖徐楠和徐云叶以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各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影响大多为负,但对长期财务绩效的影响大多为正。
综上所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至今学者们对其概念的定义及范围的划分等没有一致的结论,Carroll 的四部理论仍然是国内外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流理论基础。 学者们主要是在Carroll 的四部理论 基础上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划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维度,但利益相关者理论适用与否以及如何应用仍存在争议。
出于对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研究者往往希望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的正向关系,但是由于理论上的分歧,导致出现了正相关、负相关、不相关、U 型相关等多种研究结论。有鉴于此类情况,我们的研究主要是将企业社会责任限定在主动履行的范围内,包括慈善和伦理两个维度,以此为出发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之间的相互影响。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关键问题就是要搞明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维度划分、搞清楚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方法和绩效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比较客观地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 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企业的任何投入都必定要考虑成本效益问题。 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当期而言会使企业成本增加。 当增加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效益增额时,就会对绩效产生副作用;当增加的成本小于带来的效益增额时,就会对财务绩效产生正作用;而当成本和效益相等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绩效的影响就不能显现出来。 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从长远来看,就长期效果而论,一个企业很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必然有助于提高企业在消费者、 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形象,必然会提升机遇和口碑,提高其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由于成本效益的问题,短期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绩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就长期而言则具有积极作用。 也就是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表现出对绩效的长期正向影响。
基于此论,我们提出:
假设 1: 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短期存在不确定性,长期正相关(CSR 为因,绩效为果)。
同时,一个绩效不良的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会从不同的角度去投入资源,以期获得利润增长。 此时资源必然会被全部用于挽救企业生命,不存在闲置的可随意支配的资金和资源。 相反,如果企业有良好的绩效表现,则会使得企业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和资源。 这些资金和资源在用于生产投入之余,就会被用于环境保护、公益慈善、关注社会民生等政府大力倡导的方方面面,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领域。 以此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更多的利益又为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累了资本。 如此则企业会出现良性循环,企业自然乐于履行社会责任。
基于此论,我们提出:
假设 2: 企业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正向的(绩效为因,CSR 为果)。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维度划分
在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划分上,Carroll 将其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归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之中。 但是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责任是一个企业的根本使命,作为一个商业组织必然是要追求经济利益, 而绩效本身衡量的也正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因此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的关系时将经济责任纳入是不妥的。 第二,对于法律责任,这是强制性的要求, 是一个企业生存必须要遵循的游戏规则,其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并不取决于企业本身,且即使法律责任的履行有悖于企业绩效增长,企业还是要受限于法律责任, 去履行所谓的企业此种责任,因此将法律责任纳入也是不妥的。 第三,对于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基于企业自愿性履行的社会责任,研究履行这两个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才具有现实意义。 李正和向锐在他们的研究中也认同企业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经济责任,另一种是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承担的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另一种的责任. 因此,本文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的关系时,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自愿履行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的仅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这两个维度的社会责任。
李正和向锐将企业社会责任概括为 6 大类、17小类。 第一大类为环境问题类,其中又包括 6 个小类:(1)环境恢复,(2)污染控制,(3)废旧原料回收,(4)节约能源,(5)有利于环保的产品,(6)其他环境披露。 第二大类为员工问题类,其中又包括 5 个小类:(1) 员工的健康和安全,(2) 员工的业绩考核,(3)员工培训,(4)员工其他福利,(5)失业员工的安置。 第三大类为社区问题类。 第四大类为一般社会问题类, 其中又包括三个小类:(1) 公益或其他捐赠,(2)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3)关注犯罪及公共安全或教育等。 第五大类为消费者类(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六大类为其他类(如银行利益或债权人利益)。
我们考虑到“社区问题类”和“一般社会问题类” 责任在企业实际履行过程中一般不会被区分,因此本文将“社区问题类”和“一般社会问题类”合并为“公益慈善”一个大类。 而“其他类”由于范围不确定,无法定量评价,因此予以去除。 这样,我们最终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员工、环境、公益慈善、消费者四个一级维度,下统 14 个二级维度,见表 1.
三 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由于国内没有专业机构和相关数据库提供专业数据,唯一相对客观和可信的只有企业财务报告,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采用财务指标法,另外也有少数采用社会贡献率和指数法。
1.财务指标法。 该方法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员工、供应商、债权人、政府、环境、顾客等,每个维度以 1~2 个财务指标来衡量。 例如高峰和朱军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供应商、员工、政府、债权人、顾客和公众利益 5 个维度,分别用应付账款周转率、职工工资福利率、资产税费率、利息保障倍数、捐赠收入比率来衡量这 5 个维度。
2.社会贡献率。 该方法用社会贡献率来直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 由于企业的社会贡献包含下列几个部分:(1)工资,(2)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 应交增值税、 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5)利息支出净额,(6)净利润。 可见社会贡献率本质上也是一种财务指标。
3.指数法。 指数法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被普遍采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指数的确定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是根据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把公司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几个大的类别;第二步是确定大类别所包含的小类别;第三步是对每个小类再进行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并根据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情况给每个小类评分;第四步是对各小类的得分进行汇总。 汇总出来的总分就是这个公司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得分。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选择了指数法。 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企业在现阶段所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还比较低,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还比较弱,除非是法律强制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硬性要求。 财务指标法和社会贡献率中涉及的均是一些财务数据,企业产生这些数据并不是出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或者主动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而是企业经营和生产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这并不能代表对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 而且,选用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其与财务绩效之间本身的相关性。
四 企业绩效指标体系的确定
衡量企业财务绩效,一般是用市场指标和财务指标。 由于市场指标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和市场有效性,因此一般研究多采用财务指标法。 财务指标主要有体现盈利水平的营业利润率,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总资产报酬率, 体现企业成长性的总资产增长率,或者直接用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绩效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 ROE,另外还有销售增长率等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 仅用净资产收益率来综合衡量财务绩效。
(2) 采用几项指标分别衡量企业总体绩效水平、成长性、竞争性等。 (3)将第二种的几项指标综合成一个总指标。
我们倾向于求证总体绩效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不一定是立竿见影的,例如由于当期履行社会责任导致当期成本的增加,财务绩效可能反而因此受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绝对,还要取决于履行该项社会责任带来的成本的大小。 因此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长期发展的影响,就要研究企业某期的绩效水平,即净资产收益率ROE,见表 2.
五 实证分析
1.数据的采集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发布的上证能源指数为依据,选取了能源行业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 数据来源于巨潮网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年报,由笔者手工采集获得。
针对指标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 4 个一级维度和 14 个二级维度, 分别在样本企业财务报告中查找是否有相关文字性描述和具体数据描述,并根据定量、定性描述依次打分,最后将每个维度的得分简单相加,得到每个样本每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得分。 指标体系中绩效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直接在年报中查找获得,净资产增长率是通过查找前一年的净资产,经计算获得。
数据收集过程中,剔除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企业、ST 企业和其他年报信息无法收集的企业, 最终得到 17 家企业 2009 年到 2011 年三年的样本数据,如表 3 所示。
2.描述性统计
运用 SPSS 18.0 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分别计算每一年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极值、均值、标准差,整理如表 4 所示。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收集的样本数据整理出企业社会责任三年得分均值,如表 5 所示。
根据上述实证材料观察企业社会责任,大体会形成以下认识:
第一, 就整体而言, 企业社会责任满分为 28分,而实际上企业最低分 3 分,最高分 21 分。 2009年到2011 年均值逐年递减,且绝对值都较低,可见国内能源行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相对较弱。
第二,行业内,从标准差来看,企业之间的区别比较显着,不同企业对于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区别较大。
综上所述,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还比较弱,个体企业间差距更大。
3.模型建立
根据假设 1, 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就是说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几期的财务绩效,因此采用分布滞后模型来验证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假设 2,由于当期绩效表现带来的资本积累对当期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滞后一期来研究。
模型 1:CFP0=α0+α1size +α2ownership +α3CSR0+α4CSR1+α5CSR2+μ模型 2:CSR0=β0+β1size +β2ownership +β3CFP1+β4CFP2+μα0和 β0为方程常数项,μ 为随机误差项, 满足正态分布、均值为 0、方差固定等假设条件。 列表 6如下。
4.模型 1 的回归分析
对能源行业 17 个有效样本使用 SPSS 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分析发现方程的拟合优度和整体显着性都不高, 说明还有其他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因素未考虑。 为了提高方程的拟合优度和显着性,我们首先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剔除不显着的变量,发现能源行业剔除企业规模这一变量后, 调整 R2和 F 值都显着提高,说明方程的拟合优度和整体显着性都得到了提高。 在描述性统计中也发现样本企业的企业规模差距并不显着, 因此在模型中剔除企业规模。 同时为了避免自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回归分析中计算了方差膨胀因子(VIF),VIF 不超过10 说明多重共线性的影响不严重,具体见表 7.
能源行业各自变量的 VIF 均未超过 10,可以认为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并不显着。自变量中只有 2009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系数为正,t 检验显示在 0.05 的水平上显着,2010 年和 2011 年系数均为负,且 t 检验结果并不显着,说明 2010 年和 2011 年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具有微弱的副作用, 而 2009 年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方程的拟合优度很低(调整 R2仅为0.165,即回归方程只能解释 16.5%的样本数据),回归方程整体的显着性水平为 0.196(F 值为 1.789,sig值为 0.196),以上可以归因于 2010 年和 2011 年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影响的不确定性,这两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方程整体显着性较低。 综上所述,能源行业样本数据的回归分析基本上验证了假设 1 的猜想。
5.模型 2 的回归分析
与假设 1 的回归分析一样对假设 2 的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能源行业各变量 VIF 值显示共线性影响并不显着, 方程拟合优度一般 (调整 R2为0.305, 回归方程可解释 30.5%的样本数据),F 检验伴随概率为 0.078,在 0.1 的水平上显着,因此方程整体上解释性较高。 回归分析显示,本行业 2009 年净资产收益率系数为正,t 检验伴随概率为 0.01,因此 2009 年的 CFP 对 2010 年 CSR 具有正向影响;但 2010 年 CFP 系数为负,t 检验并不显着, 伴随概率为 0.133,无法验证假设 2 的猜想,因此不能排除净资产收益率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没有影响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由于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是基于主动履行的前提,而现阶段我国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很低, 即使绩效表现很好,经济发展的程度还未达到会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高度,企业仍然存在利润至上的问题,这可能是模型 2 无法验证假设 2 的原因之一,具体结果如表 8 所示。
现阶段我国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还很低,对模型 1 的回归分析中,能源行业基本得分验证了假设 1 的结论,即企业社会责任对绩效的影响近期不能确定,但长期影响为正。 笔者认为,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普遍较低,因此无法体现其对绩效的影响,当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达到一定程度,如样本数据中的能源行业和 2009 年的较高 CSR 表现才会出现假设 1的情况。 但是在本研究中仍然不能完全排除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的可能性。
对模型 2 的回归分析中,能源行业验证了前期净资产收益率对当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影响,无法验证假设 2 的猜想。 笔者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即使企业绩效表现较好,也不一定会去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是仍然去直接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现阶段企业履行所谓的社会责任可能更多的是法律要求和行业规定, 或者形象工程。
同样也不能排除两者之间无关的可能性。
能源行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本身是一个高污染行业,政府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污染控制力度都很大,这也是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原因之一。 另外 2009 年在特殊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表现出了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 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表现证实了企业社会责任对绩效的正向作用,触发了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之间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
六 结论
回归分析显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好的能源行业基本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对绩效的影响近期不能确定,但长期为正的假设”和“绩效对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正向作用”的假设。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现阶段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普遍较低,除去法律要求或者行业限制,主动履行的部分可能往往属于形象工程,只有当企业真正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较高时,才会体现其对绩效的积极作用。
能源行业在严格的政策和法律监管下,表现出了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程度;这种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又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绩效增长;绩效增长, 反过来促进能源行业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样就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企业还普遍不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适当协调、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通过法律及政策规定来触发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的良性循环。 当然这一推想还有待验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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