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身体哲学的转向,是由于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处于激烈的转型期,传统社会形而上的价值信仰标准不能承担起个体生命的内在要求和认识,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纷纷转向生命体验和整个身体的感受。以身体观的理论视角与思维看待事物、认识世界,充分发掘身体的生产潜能和创造,才能使身体成为有意义的载体。这也是为我们重识音乐教育诸要素,把握其内涵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
关键词:身体哲学,音乐教育
音乐是人们自身的折射,我们带给音乐什么?音乐就是什么?音乐教育过程中是通过学习者的身体创造对音乐的体验,并不是音乐本身创造的音乐体验。这就说明了身体哲学与音乐教育的联系。以身体观的理论视角与思维看待事物,认识世界,充分发掘身体的生产潜能和创造,才能使身体成为有意义的载体。在身体哲学已确立的背景下,探索身体哲学与音乐教育的内在联系,分析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人的身体本质
(一)身体是人的行为主体。
人身体的形成过程是人从自然界诞生的过程,包括人的形体和属人的感觉、心理和意识。身体形成之后,首先就是直立行走,前后肢体分工明确,上肢被解放出来,从事创造、制造等工作,从而使生活需要得以满足。而人的头部作为首脑负责思考,立足于当下,思考于未来。至于感官的刺激、生命的延续等等都需要大脑的进化、身体的活动来维持,在此过程中,人的意识亦得以产生。人的活动一方面是基于生存本能,另一方面又是人们后天的交往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身体通常被看作“机体”、“肉体”、“革命的本钱”、“心灵的物质载体”,人们通过自身的身体活动的一举一动,形体、性别、相貌,情绪上的喜怒哀乐,和属于生理范畴的生老病死等,来塑造自身并作出相应的反应,由此人们获得了开放式的自我认同与区分善恶美丑、真假好坏价值观。因此,人的行为主体不是意识,而是身体。
(二)身体是具有精神性的。
这一精神性,一方面表现为身体本身的身心统一[2],另一方面表现为身体被“文化”了。在梅洛·庞蒂对知觉、身体图式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知觉世界是理性的、真理的、并且为一切的生存提供了前定基础。知觉经验让我们在亲临事物的时候,能够知觉一切,譬如坐车的时候,人们为保持身体的平衡而采用各种姿势即是身体图式的反映。当然,这个时候我们所做的是被动的、不自觉的,身体做出这些动作是无须经过思考的。知觉功能、身体图式使笛卡尔的观点受到巨大挑战,人们很难将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身体与灵魂区分出来。身体作为我们存在于世的载体,承载着生命,所以也必然会被卷入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并在这个环境中投射出自己的影像,从而确认自己、肯定自己。梅洛·庞蒂认为:“身体本身在世界中,就像心脏在机体中:身体不断地使可见的景象保持活力,内在地赋予它生命和供给它养料,与之一起形成一个系统。”[3]261人们之间的不同表现在身体性本质的差异,身体感知的各种情绪由不同的空间、维度、情境所控制,通过个体身体感知的主观状态区别人与人之间的不同。
(三)身体的存在。
身体存在于空间之中,人们可以通过身体去领会世界,当然也能够通过身体去拥有世界,这是实在的,而非抽象的,无须利用我的“符号”化去抽象“对象化的功能”[3]186-187。人的身体作为一种有理解力和评判力的资源,参与对于支撑为我们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公共生产中。人的身体是一种物质的、生理的客体,也是一种“沟通态身体”,具有表达和说话的权利,它将肢体动作与视听能力相结合赋予人们体验。微笑、脸部放松的表情、手舞足蹈的姿态,都包含着“活动的节奏”与“在世界中存在的方式”,就形成了人们通过身体体验的快乐。运动中的身体,具有身体的意向性,这一论断可以通过日常的行为表现出来,如跳舞、跑步、弹琴等,其所谓的最高层面则是身体无直接到达却急于构建的文化世界。身体的生理属性如看、听等功能,表明了身体的能动性,或者是身体“有意识”的属性。人的身体性不仅只拘于肉体的存在,而是可将身体作为实践、空间、他人、自然世界、自由、主体间性等组成的“世界”,这个世界要通过身体去感知、去体验,是不可被理性认识所理解的,皆因这个世界并非对象性的存在。总之,人的身体性无处不在,身体本身的意义存在与它所在的环境中,并将它传播给其他肉体化的主体上。
二、音乐是一种身体感受
什么是音乐?《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给出的定义是:“音乐是凭借声波震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4]人类通过身体将内心情绪转译为音乐,这就是音乐的起源。可以看出,音乐是通过自身的“运动”,加入人们的身体参与对音乐产生领悟,并感受音乐的内涵。
(一)身体中的音乐。
奥尔夫有一句关于音乐的名言:“音乐始于人自身内。”简单而实在地揭示出,音乐的本源与本质。儒家的封建文化主体主导的《乐记》中记载“凡音之起,有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足之蹈之也。”可见孔子儒家的中庸哲学观:亲亲、尊尊、长长、男女等级有序的封建‘礼’观;中和、和谐、与礼相辅、相感、相补、相映的‘乐’观,都一以贯之于《乐记》的字里行间。[5]我们知道原始氏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等,他们不仅把音乐当做生活的必需,也当作自身一切的自然表露,因此他们能歌善舞,尤其擅于即兴奏、唱、舞。这正是人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始本能及其力量的表露;这是最自然的、最可贵的、只有从这个源头出发,音乐的生命才不会僵化和枯竭。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那它就诉诸与人们的听觉。音乐能迫使人们的听觉器官去接受声音,再作用于人们的情感,《论语·述而》中记载“子在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白居易的《琵琶行》“满座重闻皆淹泣,江州司马青衫湿”都生动地体现了音乐对于人所产生的强烈的感觉刺激以及巨大的感染力,虽然往往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表达,但人们在享受音乐的时候,能够全身心地沉浸在或悠扬,或迷蒙,或清晰的生命情态中,音乐不仅是一种感觉体验,更是心灵与意识的碰撞。[6]“感觉是一个旋律,是一个人的旋律本身的性质主观互动的混合,经历着互动对人的躯体的作用,感到思想加工(假定是音乐的)对旋律引发的体验过程中的变化——就是说,和旋律一起音乐地思想/感觉。在这样一种行为中,感觉、躯体和心灵是像结合的。”[7]120所以,音乐感觉就是对身体和身体的经历产生的生命体验。
(二)音乐中的身体。
在器乐的演奏技术中,通过身体语言带动音乐的流动,触键的垂直与水平,高指与低指,快速与慢走,支撑与松弛,直接与圆周,坚挺柔顺,爆发持续,形象神韵,技术内海,情感与理性,表现与控制等等,产生演奏者不同的音乐体验。在这样的体验中,音乐既不仅仅是声音,也不仅仅是乐章,而是透析着人类的多样行为与多样感受。因此,人与音乐之间并非主体与客体、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而是被消解了对立性的主体间性的关系。把音乐当做生活的必须,用身体表现,正是人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始本能及其力量自发的表露,人类自身内音乐本性的原是本能是自发的、最自然、最可贵的。马克思认为它与人类对世界的理论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把我方式既相互关联有有所不同。音乐是人的一种行为方式,它潜藏着人类身体行为、表达和象征意义,人所模仿的大自然的“天籁之音”,会使人产生愉悦、轻松等感觉。在音乐——听音乐的耳与视谱的眼——运动的身体——思考中的大脑建立起连贯交流、反复分析的关系,通过自身对于音乐的理解与感受,使得五感、情绪、动作等与大脑充分协调起来,又如歌唱、演奏乐器、指挥等,不仅需要气息的调整,也是全身心的运动。荀子说“乐也,人情之所不免也。古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记》)可见,古人将音乐作为人的情感不可缺少的东西,运用身体手舞足蹈的举止和声音将其表现出来。《毛诗序》中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身体的手舞足蹈是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表达音乐感染、影响人的情绪和意志。
音乐的价值含义通过声音以及身体表达的深刻体验才能,它是一种独特的肉体的或者身体的活动。身体作为一种最重要的音乐表达方式,可以说“没有身体,没有音乐”,因此,音乐是一种身体感受产生的意识。
三、音乐教育的身体属性
音乐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人是由身心两部分组成,而当今的音乐教育中关注更多的是“心”,而“身体”被忽视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都存在“身体”属性,虽然表面看起来,审美音乐教育与实践音乐教育的主体都是身体,但是实际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审美音乐教育侧重于大脑对于音乐的感知、思考,而实践音乐教育强调的则是音、身、心合一,要求身体和心灵的全部参与与感受。[8]人的身体本身是传达和接受音乐信息的重要媒介,更是音乐创作的首要“乐器”,所以,“身体”在音乐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性。音乐教育首先要通过音乐与身体结合的节奏运动唤起人的音乐本能,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和敏捷的反应能力,进而获得体验和表现音乐的能力。
身体在教育实践的建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学校制度化的运作、纪律的有效执行、各项活动的安排、教育教学的实践、知识的具体化、品行的养成等等都与身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密不可分。[9]同时,用身体体验音乐情感有助于形成个人的习惯和性情。音乐教育活动中,学生最容易感受到抑扬顿挫、高低起伏的乐感,尤其是在敲打乐、摇滚乐中,学生从身体的协调动作、肌肉反映上取感受、体验节奏,并增强节奏意识,培养节奏感,促进时间知觉的发展。学生的亲身感受是无法替代的,既要有内心的、也要有身体的感受,要对自己身体的各个部分处于怎样一种状态有所感受。
一种基于身体属性的音乐教育,专注并且强调体验音乐的各种方式,是结合身体器官的音乐合作,包括了所有的音乐和所有投身音乐的方式。身体在音乐教育中能够提供生动、美好的生活体验,能使生活充满和谐,富有意义,有方向感,有完整目的性,由于音乐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创造和接受音乐的特定方式,都是独特的身体体验。同时,通过节奏运动这种音乐教育手段,可以使学生从小就在生理运动器官和思维之间形成一种自由转换的密切联系,达到身心的和谐发展。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音乐教育工作者有效的赋予学习者,让不同表现形式的音乐身体体验能够使学习者广泛的接受,并尽可能丰富的培养。音乐教育的过程,让学习者沉浸在感官和情感的获得,以一种心智——躯体——感觉与音乐交融。因此,音乐教育的身体属性,是学习者在参与到音乐当中是所体验的一切。[7]250正如叔本华认为身体有两种存在方式:一种是身体作为悟性直观中的表象,无异于其他的表象,无异于其他的表象,此身体作为客体中的一个客体,服从的是客体的规律;一种是每人直接认识到意识这个词所指的身体,一直的每一活动都当即不可避免地也是身体的动作,“意志的活动和身体的活动不是因果性的韧带连接起来的两个客观地认识到的不同的情况,不再因和果的关系中,却是二而一,是同一事物”[10]。音乐教育的身体哲学价值观正是建立在身体作为悟性直观中的表象,把握身体意识在音乐教育中的作用,将意识的内在体验作用与身体才得以达到音乐教育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曙光.由“指”看人的符号活动的身体性、公共性和创造性[J].哲学动态,2012,(1):39.
[2][美]斯普瑞特奈克.张妮妮译.真实之复兴:极度现代的世界中的身体、自然和地方[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4-5.
[3][法]莫里斯·梅洛·庞蒂.姜志辉译.知觉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