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及时掌握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及消长变化情况,2006年对富锦市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建立了监测体系,根据省林业厅的要求,2013年对2006年的监测体系进行复查与监测。
1 监测体系概况
2006年建立监测体系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1 933.33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 420.74hm2,其他灌木林地面积3 309.27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0.13hm2,无立木林地面积50.13hm2,其他宜林地面积50.13hm2,林辅用地面积752.14hm2,水域面积50.13hm2,未利用地面积200.53hm2,建设用地面积50.13hm2。由于国家又规定只限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4个地类进行补助,监测范围进行了调整。除非补助地类调整掉和工程项目占用外,又扩大了监测范围,为此本次监测范围为富锦市林业局所属林场截至2012年年末调整确认后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监测面积14 404.67hm2,其 中 复 查 面 积9 170.60 hm2,扩 范 面 积5 234.07hm2,分布在5个国有林场内。
2 监测内容
2.1 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植被类型面积及分布。
2.2 森林资源调查森林、林木和林地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森林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统计面积和蓄积,计算分析生长量和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
3 监测方法
利用统计学系统抽样原理,在监测总体范围内,根据森林蓄积90%精度要求,按照n=c2×t2/E2公式计算,等距布设500m×1 000m点间距的监测固定样地289个,样地为圆形,样地面积0.06hm2,半径长13.82m。对布设固定样地内的相关属性因子1面积,利用样木材积推算监测总体蓄积,从而对总体各类森林资源数据进行统计,实现对林地面积、森林蓄积、生长量、消耗量等内容的监测。
4 监测结果
4.1 各类林地面积、蓄积
有林 地 面 积11 512.40 hm2,占 林 地 面 积79.9%;其他灌木林地面积2 842.40hm2,占林地面积19.7%;未成林封育地面积49.87hm2,占林地面积0.4%。
活立木总蓄积1 343 489m3。其中有林地蓄积1 330 892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9.1%1积为12 597m3,占总蓄积的0.9%。
4.2 天然林、人工林分布
天然林面积8 571.87hm2,占有林地面积的74.5%;蓄 积1 029 376 m3,占 有 林 地 蓄 积 的77.3%。
人工林面积2 940.53hm2,占有林地面积的25.5%;蓄积301 516m3,占有林地蓄积的22.7%。
4.3 按优势树种分布
优势树种有11个。柞树最多,占有林地面积的29.4%,蓄积占有林地蓄积的31.9%;其次是阔叶混交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26.9%,蓄积占有林地蓄积的28.0%;其他优势树种各有不同分布。
4.4 复查范围内森林资源动态变化
4.4.1 各类林地面积变化在复查面积中,间隔期内各类林地变化面积为149.47hm2,有林地增加了99.67hm2,占变化地类面积的66.7%;灌木林地增加49.80hm2,占变化地类面积的33.3%。未成林造林地减少49.87hm2,占变化地类面积的33.3%;沼泽地和林辅地减少了99.60hm2,占变化地类面积的66.7%。
4.4.2 各类蓄积变化在复查面积中,间隔期内活立木蓄积增加了209 699m3,年净增量29 957m3,年净增率4.10%。有林地蓄积增加223 926m3,年净增量31 989m3,年净增率4.38%;散生木蓄积减少14 164m3;四旁树蓄积减少了63m3。
4.4.3 天然林面积、蓄积变化两期对比,天然林面积减少49.80hm2,蓄积增加172 949m3。
4.4.4 人工林面积、蓄积变化两期对比,人工林面积增加149.47hm2,蓄积增加50 977m3。
4.4.5 森林资源质量动态变化间隔期内单位面积蓄积增加了30 m3·hm-2,单位面积株数增加128株·hm-2,平均胸径增加了3cm,平均树高增加了2.2m,平均郁闭度增加了0.1。
4.4.6 间隔期生长率与消耗率间隔期内年均生长率4.74%,年均净生长率4.58%,年均枯损率0.19%,年均采伐率0.12%。
4.5 监测结果分析
在复查范围内间隔期中,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增加,单位面积蓄积、单位面积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郁闭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数据变化说明,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的实施,经过科学的管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质量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在不断改善。
5 存在问题
5.1 范围界线问题
由于先后几次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和面积发生了变化,造成重点生态公益林界线不稳定,影响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对重点生态公益林效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5.2 管护不到位问题
一是个别存在盗伐问题,新设样地没过多长时间,样地内的树木就出现盗伐现象;二是个别存在林内放牧问题,许多幼树的树叶被家畜啃食掉;三是因项目占地而引发的问题,项目占地范围外的林木因项目占地而遭损坏;四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内有加工木耳菌的作坊,对林木存在潜在破坏隐患。
5.3 违章占用问题
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存在违章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进行采石和开垦耕地问题,违反了相关政策和规定。
5.4 森林培育问题
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不仅仅是封山育林,更不能一封了之,还要进行科学经营和培育。区域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层结构单一,没有复层林,混交林面积小,完整群落结构的乔木林比例低,不合理的森林类型削弱了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
6 建议
6.1 稳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线
对现已划定和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界线范围,应保持长期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不断改善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要遏制随意窜动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问题,防止出现为了经济效益而窜动小班的现象。
6.2 加强领导,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检查力度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措施,调整纠正,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领导追究责任,停发管护人的管护费;后果严重者,追究行政责任,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将林地管护、森林防火、资源监测、病虫害防治等内容落实到各级领导头上、落实到人头地块,确保管护任务、管护人落实到位。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料,要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改完善。
6.3 加强森林的培育工作
强化森林的培育工作,对需要抚育的林分要及时抚育。在抚育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坚持标准,强化作业质量,达到提高林分质量的目的。
6.4 加强森林保护工作
加强森林保护工作,杜绝人为破坏森林、乱砍盗伐、违章占用、开垦林地等上述存在的问题,保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6.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管理和管护人员的认识,提高其素质。做好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实现由部门管理林业向社会管理林业的转变,增强全社会每个公民保护林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