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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社会负面事件情绪的诱因和效应差异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09 共10245字
论文摘要

  据有关新闻报道,为了获取象牙,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猎,致使某公园近500头大象惨死。人们仿佛看见,随着一声声枪响,一头头大象应声倒下,它们珍贵的象牙被偷猎者硬生生地摘除。由于象牙的生理结构比较特殊,如果突然被拔掉,会造成大象机体严重感染,从而危及生命。大多数受感染死去的大象为成年象,剩下的幼年大象也很可能因为失去父母的保护被饿死或渴死。

  这篇报道引起了人们2种不同的反响。一些网友看完新闻后感触很深,产生了一种对大象的歉疚之感,因为“正是我们人类的贪婪导致了大象的灾难”,觉得“作为人类的一员十分愧疚”;另外一些网友“看完新闻后十分愤慨”,“(猎杀大象)这种行为太残忍了”。伴随着特定的情绪,人们的行为意图也有所区别,有的人表示“自己将不会做出类似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自己以后也会拒绝象牙制品”,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现在对大象的强制保护太薄弱了”,希望“通过更严厉的刑法手段来惩罚杀戮者和购买动物制品者”。

  仔细挖掘,这一案例反映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即个体在面对同一负面事件时会出现2种不同的情绪。正如LEACH等的研究指出的,当面对群体中负面的、不合理的事情时,个体容易产生内疚和愤怒的情绪。从此案例来看,前一种网友反映的是集体内疚的情绪,而后一种网友反映的是愤怒的情绪。

  这种不同的情绪所体现的行为意图:一种偏向于反省自我,而另一种偏向于指责他人。如果能找到和确认人们的情绪和行为意图之间的关联关系,同时明确导致人们情绪差异的前置变量,不仅能在理论上更好地理解群体的情绪和行为方式,而且具有很好的社会实践价值。比如,社会营销者能够通过了解和调节公众的不同的情绪,既可以倡导公众采取积极的社会行为,也可以在惩治恶意的社会行为上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从而达到特定的社会劝说目的。

  本研究试图回答:为什么同一个现象会激起集体内疚与愤怒2种不同的情绪,其前置变量是什么?2种情绪与2种行为意图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社会营销者如何利用上述规律来达到特定的社会劝说目的。

  1、文献回顾

  1.1集体内疚

  SCHMITT等将内疚引入集体范畴,指出集体内疚产生于个体将自己归类于群体的一员时,当本群体成员对另一群体成员做出某种违背道德的、不正当伤害他人的事情,且个体意识到本群体应该为之负责时,产生与个人内疚相似的不愉悦的情绪反应。对于两者的区别,DEBORAH认为,集体内疚是指自己将自己归于施害方群体的一员(即使本人没有参与伤害),承认群体的行为对另一群体造成了伤害,并意识到应该为之负责的情绪反应。而个人内疚是指自己做了伤害他人的事情,并为之负责的情绪反应。

  总体来看,集体的负面行为都可能带来集体内疚。SCHMITT等指出集体内疚有3个条件:个体将自己归属于群体一员;个体承认群体的行为对另一群体造成了负面的伤害;个体意识到群体应该为之负责。集体内疚会为个体带来什么影响呢?石伟等认为集体内疚会带来积极和消极2方面的影响。

  根据TURNER的自我归类理论,集体内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使得个体将自己归类为做出负面行为的群体,继而做出如道歉、补偿和减少偏见等行为。比如,ZEBEL等的研究表明,施害方的集体内疚程度与道歉意愿呈高度正向关系。同时,BERNDSEN等的研究证明群体内疚高的人比较支持本群体去补偿受害方,甚至愿意自己出钱补偿。就减少偏见而言,PEDERSON等认为群体可以降低施害方群体成员对受害方群体的偏见。

  从相反角度,TAJFEL等的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在面对本群体所带来的负面信息时,会采取抵赖伤害、抵赖责任的做法,或声称这是公正的,或转移到其伤害的积极方面,或认为修复是困难的等行为。如MALLET等的研究证明,在群体成员感到自己对负面行为负有责任时,个体会出现抵赖伤害、抵赖责任的做法,即将注意力转移到受害方,将责任一部分推向受害方,从而降低自己这种不愉悦的感觉。

  1.2愤怒

  从个体本身角度出发,HARRIS等的研究认为,愤怒是当个体感知到自己受到有意的侮辱或者伤害时体验到的一种情绪状态。然而,随着社会化的发展,愤怒则被认为是对那些侵犯或者违反社会准则等负面事件的情绪反应;ORTONY等进一步指出自己所关心的群体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时,个体也会因此感到愤怒。

  对愤怒的前置变量的研究很多,主要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指个体的身体情况和心理素质;外在因素主要是指外界的责备、误解、否认、不公正的对待以及社会压力等。从外在因素出发,有学者认为负面评价是愤怒产生的主要原因。这种负面评价一般是指在情境中出现错误的、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其他人的有意行为。MABEL将这些行为进一步分类为遭到有意破坏、受到不公正待遇、遭到误解、重要他人的忽视等10种负面情境要素,并认为在此10种负面情境要素的诱发下更容易产生愤怒。

  作为一种负面情绪,愤怒的主要影响也是负面的。

  DEFFENBAEHER等的研究发现,过度的愤怒会影响身心健康、不利于人际关系等。愤怒还容易引起情绪失调,进而失去了对问题解决的有效控制。除此之外,部分研究者发现愤怒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FISCHER等指出愤怒可以通过指责的方式,告诉他人“应该怎样做”,从而改变他人的行为,移除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重新寻找通向理想行为的方法。

  1.3现有文献的不足

  对比来看,国内外学者对于集体内疚与愤怒2种情绪进行了一定研究,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从社会劝说角度将2种情绪结合起来的研究甚少,具体而言:

  (1)将集体内疚和愤怒相结合的研究较少从定义来看,集体内疚和愤怒是2种不相同的情绪,内疚是内省的消极情绪,即反省自我过错,而愤怒是外放的情绪,即责怪他人的过错。从产生原因来看,社会负面的事件可能导致愤怒和内疚2种情绪,2种情绪的效应具体有哪些区别,如何将2种情绪结合起来等问题还待进一步解答。

  (2)较少从社会层面研究2种情绪目前,集体内疚的文献大部分专注于国家之间的集体内疚,特别是战争造成的集体内疚,而较少关注社会层面的集体内疚。相对而言,关注社会层面的愤怒较多,然而大部分文献的核心还是在于如何抵制愤怒,而不是利用愤怒的积极影响。

  (3)愤怒也有可能导致积极的社会影响前文已说明,由于愤怒是较强的负面情绪,因此大部分学者关注的是愤怒的消极影响和如何抵制愤怒,以愤怒的积极影响为核心的论文相对较少,因此,可以探讨愤怒在社会中的积极影响。

  2、研究模型与理论假设

  如前所述,无论是集体内疚,还是愤怒,都可以由负面事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伤害所引发。感知伤害程度,是指感知受害方被伤害的程度。根据BERNDSEN等的研究,当感知伤害的程度增加时,内疚也会增加。一般负面行为造成的伤害是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所以,伤害的程度可以受描述语言所控制。

  HARRIS等的研究也表明感知伤害程度也是愤怒的重要影响因素,即愤怒也受外在情境的影响,如果自己所关心的事物受到伤害,个体就会爆发愤怒情绪。推理可知,在感知伤害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愤怒情绪比较高。

  此外,根据BREHM的情绪强度理论,情绪是受外界所影响的。当外界的刺激足够强烈时,情绪的感受会越大。因此,个体感受到伤害程度越高,其产生的集体内疚和愤怒的情绪也就越强。

  假设1a对伤害感知程度水平越高,集体内疚程度越高;对伤害的感知程度水平越低,集体内疚程度越低;假设1b对伤害感知程度水平越高,愤怒程度越高;对伤害的感知程度水平越低,愤怒程度越低。

  现有研究表明,当面对负面事件时,受到情绪的影响个体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人们对于社会负面事件的情绪反应是不相同的,有些是采取针对施害方的方式———惩罚他人,有些是采取代表受害方的行为———反省自我。

  在集体层次,集体内疚产生于群体成员之中。同时,内疚也会增加移情行为,即站在受害方立场想问题,因此,他们主要关注群体成员伤害,并希望做出改变,修复这种伤害。

  对比而言,在个人层次,愤怒会使得直接指向施害方,个体会认为施害方是负有责任的人。因此,个体会采取对抗的行为,即反对施害方。另一方面,群体的愤怒带来的结果也是作为第三方惩罚或者责备施害方,即让施害方对过错负起责任。

  根据情感归类理论,人们会将自己的情绪归类,同时根据情绪做出相应的行为。由于集体内疚与愤怒是2种不同情绪归类,当然人们产生不同情绪时,其导致的行为是不相同的———集体内疚代表受害方说话,进行反省自我的方式;愤怒则是导致采取针对伤害方的行为来惩罚他人。

  假设2a集体内疚情绪越高的人容易产生反省自我的行为倾向。

  假设2b愤怒情绪越高的人容易产生惩罚他人的行为倾向。

  除此之外,本研究认为感知困难是影响个体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感知困难是指感知修复与受害方关系的困难程度。根据FESTING-ER的认知失调理论,如果个体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之间,或者态度和行为之间出现不一致性时,会诱发一种合理化心理机制,对某种认知或者态度进行调整和修正,以降低心理失调的程度。据此,在感知困难高的情况下,个体因情绪而产生的行为意向(包括反省自我和惩罚他人)与实际可行的行为之间会出现不一致。

  人们无法改变行为的实际可行性,更容易调整自己的心理认知和态度,通过降低反省自我和惩罚他人的行为意向,从而降低心理失调感。

  此外,SCHMITT等通过实验也证明当修复比较容易实现时,即感知困难较小时,人们的修复动机比较大;然而,当修复比较难实现时,即修复比较困难时,修复动机将减小,相应的修复行为意向也会降低。因为在感知困难比较高时,负面行为会被人们公正化,通过寻找到一个比较满意、合理的理由,人们降低了失调感,从而使得个体的行为意向降低。

  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3a相对于感知困难较低的情境,当感知困难较高时,反省自我的行为意向将会降低。

  假设3b相对于感知困难较低的情境,当感知困难较高时,惩罚他人的行为意向将会降低。

  基于前人研究结果,集体内疚和愤怒都是由于社会负面事件引起的消极情绪。由假设1可知,在伤害程度感知高的情绪下会产生集体内疚和愤怒2种情绪,但是它对这2种情绪的引发是否是等效,或是什么原因使得某种情绪会占相对主导地位,从而导致不同的行为意向,这需要引进另外一个前置变量———群体认同。

  群体认同概念来源于社会认同理论,是指对个体乐意承认是群体的一员的程度。对集体内疚而言,当个体感觉到自己所在的群体应对这一负面行为负更多责任时,个体会感到一种内疚情绪。然而,如前文所述,群体认同对于集体内疚的作用似乎是两可的。

  自我归类理论认为群体成员会共同分享群体内的好坏、成败,当群体成员做了某件“坏事”,个体会认为是自己是有责任的。如BRANSCOMBE等研究认为,个体越将自己归类于群体内成员,同时认为本群体确实有责任时,也就是群体认同越高时,集体内疚程度越高。与此相反,社会认同理论则认为,本群体做出负面的行为时,人们则会有意愿通过“撒谎”等行为来维持本群体的正面形象,甚至不承认自己是有责任的。本研究认为群体认同对于集体内疚的作用受群体的范围大小影响。

  MC-GARTY等的研究认为群体特征是否显著是群体行为规范的重要影响因素。比如FERGU-SON等在关于全球变暖话题的研究中指出,与具体的、有明显特征的群体范畴不同,当群体指向更广的范围时(如全人类),群体认同对集体内疚是正向的作用。本研究是在社会负面事件的背景下展开的,话题所针对的施害方与被试/被访者(普通公众)属于泛化意义上的同一群体(如人类),而非特定意义的某个小群体。

  因此,群体认同程度越高,引发的集体内疚程度也就越高。

  就愤怒而言,根据愤怒表达和控制理论愤怒可以分为对外表达和对内控制,对外表达是指指向外部环境产生攻击行为的倾向,而愤怒对内表达是通过平静或者放松控制自己内在的情绪。VAN ZOMEREN等认为愤怒的对外表达与个体所处的情境有关系,当是其他群体的责任时,即自己对施害方的群体认同低时,情境的负面越强,其愤怒的情绪也会越强。

  结合前人对2种情绪的研究,当群体认同高时,个体更容易发现自己也有责任,从而引发更多的集体内疚情绪。当群体认同低时,更容易将责任归为外部,会增强愤怒对外表达情绪,从而引发更多的愤怒情绪。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4a群体认同高时,更容易引发集体内疚的情绪。

  假设4b群体认同低时,更容易引发愤怒的情绪。

  3、研究1:焦点小组研究

  究竟2种情绪是通过什么机理导致2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倾向?希望借助焦点小组的方式了解这个情绪的动态机制。尽管使用学生样本在学术界存在较多争议,但本研究认为集体内疚和愤怒情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感,学生样本中会有大量的体验。因此,在深度焦点小组研究中,主要选择4名在校研究生和4名本科生(男生4名,女生4名)作为访谈的对象。

  在访谈开始前,研究者会事先告知被访者该访谈的全部过程将被录音,并在征得了所有被访者的同意后开始访谈。紧接着,研究者询问被访者是否了解“活熊取胆”①这一话题。如果有,让被试详细阐述对于活熊取胆这类事件的感受和想法,8个被试有3位提到了“自己以后不会做出类似行为”,而5位被试表示很反感,认为“这些人应该受到谴责”。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

  同一社会负面事件所引发的情绪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社会行为倾向,即反省自我和指责他人;通过对访谈资料的不断推敲分析,结合文献阅读和理论推导(具体见前文的研究假设部分),初步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为后续的实验研究的情景设计做前期准备;为本研究中所涉及的变量提炼出出测量的语句。

  4、研究2:调查法

  通过焦点小组研究,初步确定个体在面对同一社会事件会出现不同的情绪反映,为了进一步解决本文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本研究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检验前3个假设,即社会负面事件是否会引发不同的情绪,以及不同的情绪会导致怎样的行为意向。

  4.1抽样与数据收集

  本次调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人员线上留置问卷的方式发放问卷。共回收315份,其中有效问卷248份。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对象的样本数量占62.9%。在年龄结构上,调查对象的主要年龄集中在18~35岁这个年龄段,占75%,36~45年龄段为18.6%,45岁以上为6.5%。在学历结构上,受教育程度集中在高中以上,这一群体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2研究设计

  为了提高研究的外部效度,选取大量存在且有代表性的4种情境———活熊取胆、动物实验、采集动物皮草、采集鱼翅③(如果被访者对情境不了解,可以随时更换情境,情景之间只有代表情境的词语用“”相互替换),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研究集体内疚和愤怒的情绪反应机制。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以下4个部分:

  (1)筛选问题和起始问题通过询问被访者自己及其直系亲属有无消费过相关产品或从事过相关行业,来排除这部分个体。然后要求被访者“描述一下您脑海中动物受伤害的情境”唤起被试对相关问题的回忆和思考。

  (2)测量感知伤害程度、集体内疚、愤怒、感知困难感知伤害程度用“我认为‘活熊取胆/动物实验/采集动物皮草/采集鱼翅’中的动物是很痛苦的/对待动物的方式很残忍/动物所受的伤害很大”来测量。集体内疚的测量语句是DOOSJE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本研究修订后的3个测项,“作为人类的一员,我对“活熊取胆”中动物所受的伤害感到过意不去/惭愧/内疚”。愤怒的测量语句来自VAN ZOMEREN等关于愤怒的量表:“对于‘活熊取胆’中伤害动物的行为,我感到难以接受/生气/愤怒”;最后对于感知困难则是通过“非常困难/难以替代/难以改变”来测量被访者认为改变此现象的困难程度。

  (3)对行为意图的测量根据焦点小组研究的结果,人们对于类似事件有不同的行为反应,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分为2类,第1类属于反省自我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第2类属于指责他人进而希望惩罚他人的行为。根据研究1的结果,研究者提炼出6种可能的行为选择:反思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对动物造成某些伤害;身体力行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来保护动物;通过自己的力量宣传呼吁身边的人关注动物福利;指责“活熊取胆”中伤害动物的人或者企业;采取一些行为来惩罚“活熊取胆”中伤害动物的人或者企业;向有关机构和新闻媒体揭发和举报非法“采集动物皮草”的行为。其中,前3种属于第1类,后3种属于第2类。研究者把这6种行为进行随机排序后列示出来,要求被访者按照最不可能做到、有可能做到、最可能做到3种情况对以上行为进行分类(在最不可能做到的行为前写上1;有可能做到的行为前写上2;最可能做到的行为前写上3)。在做数据分析时,取第1类行为意向的3个得分加总作为反省自我行为意向的取值;取第2类行为意向的3个得分加总作为惩罚他人行为意向的取值。

  (4)测量人口统计变量包括被访者的性别、年龄和学历。

  4.3数据分析本研究

  主要采用了SPSS 18.0以及LIS-REL 8.5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主要采用了描述统计分析、变量相关分析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等统计方法。

  4.4描述统计结果

  本研究中感知伤害程度、集体内疚、愤怒、感知困难量表的Cronbach’sα值分别为0.893、0.939、0.942、0.853,克朗巴哈系数均高于0.70,这表明本研究的实验问卷内部一致性较好,具有较高的信度。所考察变量的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

 论文摘要

  根据前3个假设,构建了模型1(见图1),利用了LISREL 8.50软件考察了模型和数据的拟合程度,路径系数分别标注在每条路径的旁边(实线表示统计检验显著)。

论文摘要

  由图1可知,感知伤害程度对于集体内疚情绪有显著影响(γ=0.581,p<0.01),感知伤害程度对于愤怒情绪有显著影响(γ=0.543,p<0.01),假设1得到验证。同时,集体内疚对于反省自我行为有正向影响(β=0.846,p<0.01),而愤怒对于惩罚他人行为也有正向影响(β=0.695,p<0.01),假设2得到验证。除此之外,感知困难对于反省自我行为有负向影响(γ=-0.479,p<0.05),而感知困难对于惩罚他人行为也有负向影响(γ=-0.676,p<0.01),假设3也得到验证。同时,综合模型各项的拟合指数(χ2=153.736,df=72,χ2/df=2.135,RMSEA=0.065 3,IFI=0.968,NFI=0.942,CFI=0.968,NNFI=0.959)表明该模型拟合程度较好。

  同时,输出结果显示:从愤怒到反省自我的路径MI值①为5.448,集体内疚到惩罚他人的路径MI值为16.578。据此,如增加这2条路径,发现愤怒到反省自我的路径系数为-0.650,集体内疚到惩罚他人的路径系数为-0.725。这一结果进一步证实2种情绪给个体带来的行为意图是不同的,集体内疚会带来反省自我的行为意图,而非惩罚他人的行为意图;相反,愤怒会带来惩罚他人的行为意图,而非反省自我的行为意图。

  5、研究

  3:实验法研究2证实感知伤害程度确实会带来不同的情绪差异,而假设4认为群体认同在引发人们情绪上有着重要作用,通过下面的实验研究予以验证。

  5.1样本介绍与实验过程

  参与本实验的被试来自国内中部某大城市的社会样本。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被试被要求参与一项线下的实验研究。共有123人参与了实验,其中,22份回答因为资料缺失、随便填写答案、卷入度较高②等原因剔除,共获得101份有效样本。从年龄分布上来看,25岁以下为23.0%;26~35岁的占样本总量的59.2%,35岁以上为17.8%;从性别来看,男性占样本总量的64.4%。

  每份问卷包含一种情境,问卷共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为情境描述部分,第2部分为问题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变量的测项。被试要求一行一行仔细阅读情境剧本,每一页阅读限制为最少40秒(平均每一个小标题为一页,一页200字左右),最后被试在阅读完相关情境后,按顺序回答实验设计中的问题。

  5.2话题选择

  为了选择一个合适的公益主题,几位专家经过一致讨论和分析,认为“活熊取胆”的话题①进行操控比较合适,这一话题的优点在于对于是否取缔“活熊取胆”,目前网络上存在2种不同的观点,有利于获取不同情境所需的材料。由于“活熊取胆”这一话题在研究开展时并不是常见话题,为了避免被试对此话题感到陌生,情境用简短的语言介绍了黑熊在中国的基本情况。

  5.3研究设计

  采用2(感知伤害程度:高vs低)×2(群体认同:高vs低)组间因子设计,通过设计4种不同情境操控自变量和调节变量。

  对感知伤害程度的操控是通过描述性语句来操控。在感知伤害程度高的情境中,使用激烈的语言来描述“活熊取胆”,并形容它是惨不忍睹的。在感知伤害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使用较为平和的语言来描述“活熊取胆”。

  另一方面,由于对活熊取胆的施害方,有2个可能主体:广泛意义上的人类消费者和养熊厂/药厂等具体实施者。本研究合理假定普通被试对前者的群体认同是更高的,对后者的群体认同是低的。如同MALLETT等实验设计中使用第1人称和第3人称叙述的方式来区别群体认同,本研究也采用第1人称(强调我们消费者)和第3人称(强调那些熊胆制品行业)叙述的方式来描述“谁的责任”操控群体认同。强调消费者,意味着较高的群体认同;而强调哪些熊胆制品行业,则意味着较低的群体认同。

  在被试阅读完整个情境之后,被试将填写一份包含变量测项的问卷。第1测项是因变量情绪(集体内疚和愤怒)的测量,为了防止被试可能出现其他的情绪,结合焦点小组抽象出来另外一些情绪语句,如“平静”“同情”“忧伤”“焦躁”“恐怖”等,在愤怒和集体内疚之前测量。集体内疚的测量语句是DOOSJE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本话题选择了以下4个测项,包括“过意不去”、“抱歉”、“惭愧”、“内疚”,并用李克特的七级量表进行测量(1=一点也不,7=完全同意),最后取4个测项的加总。另外一个因变量愤怒的测量语句是根据VAN ZOMEREN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话题选择了以下4个测项:“难以接受”、“生气”、“愤怒”、“义愤填膺”,最后取4个测项的加总。

  对自变量的操控检验。感知伤害程度的测项为:“我认为活熊取胆对动物的伤害很大/很残忍”。群体认同的测项为:“我认为材料主要描述的是那些养熊厂/药厂的过错”和“我认为材料主要描述的是我们消费者的过错”。

  由于本话题主要来自网络上关于“活熊取胆”的一些观点与评论,因此,为了避免被试受之前观点的影响,设置了一个筛选变量,即“在此之前,您对活熊取胆有了解么”。同时还测量了被试的过往经历,被试将被问到“请问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过去有无消费过含熊胆的产品”,认为当被试自己或者亲属有消费过含熊胆的产品时,可能会出现防御机制,会影响到因变量“集体内疚”和“愤怒”,因此在数据处理之前就剔除了这部分样本。

  5.4数据分析

  5.4.1情境的分布研究

  3共有4种不同情境,每种情境的编号及样本量见表2。

 论文摘要

  5.4.2信度检验与操控检验

  感知伤害程度、集体内疚、愤怒量表的Cronbach’sα值分别为0.893、0.917、0.882均高于0.70,这表明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为了保证实验的内部效度,需要对各因子的处理水平进行操控检验。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2个自变量检验结果如下。感知伤害程度:Mean低=4.94,Mean高=5.92,F=12.97,p=0.000,操控有效。群体认同测项一:Mean高/消费者=4.84,Mean低/厂家=5.71,F=7.52,p=0.007。群体认同测项二:Mean高/消费者=5.08,Mean低/厂家=4.04,F=10.27,p=0.002。测项一的语句为“我认为材料主要描述的是那些养熊厂/药厂的过错”,在低群体认同(即强调厂商)的情境中,该测项得分5.71显然高于高群体认同(即强调消费者)的情境4.84,操控有效。测项二的语句相反,不同情境的得分高低也完全相反。

  2个测项的得分都表明对群体认同的操控是有效的。

  5.4.3假设验证

  通过单因子方差分析,感知伤害程度对集体内疚的影响是显著的(F(1,99)=6.124,p<0.05);同时,感知伤害程度对愤怒的影响也是显著的(F(1,99)=4.896,p<0.05),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a和假设1b。由于感知伤害的程度会同时带来集体内疚和愤怒2种情绪,为了进一步检验群体认同高低所带来情绪的是不同的,本文将情绪差距(等于集体内疚与愤怒的程度值之差)作为因变量,以群体认同和感知伤害程度为自变量,做方差分析,结果见表3。

 论文摘要

  显然,群体认同对于因变量(情绪差距)的影响是显著的(F=40.800,p<0.01)。具体而言,在高群体认同情境中,因变量均值为2.60,在低群体认同情境中,因变量均值为-1.78。根据前面对因变量的计算方法,因变量取值为正,说明集体内疚情绪的强烈程度大于愤怒;取值为负,说明愤怒情绪的强烈程度高于集体内疚。所以,上述数据充分说明,群体认同高时,更容易引发集体内疚的情绪。相反,当群体认同低时,更容易引发愤怒的情绪。假设4a和假设4b得到验证。此外,根据表3,感知伤害程度对因变量(情绪差距)的影响并不显著(F=0.431,p>0.05)。这说明感知伤害程度对2种情绪的影响是匀质的,或者说,同样的感知伤害程度增减所带来的集体内疚和愤怒情绪的增减没有显著差异,所以对情绪差距影响不显著。简言之,是群体认同的差异,而不是感知伤害程度的变化,解释了被试在集体内疚和愤怒这2种情绪强度上的相对差异。

  6 、结论

  本研究证实,集体内疚和愤怒情绪的强弱都会受感知伤害程度影响。当个体感知伤害程度比较高时,集体内疚与愤怒2种情绪都会增强。群体认同则会影响到2种情绪的强弱对比。当人们的群体认同较高时,个体更容易产生集体内疚的情绪;相反,当群体认同较低时,愤怒情绪更容易占上风。在集体内疚的情绪下,人们更容易产生反省自我的行为意图;而在愤怒的情绪下,更容易产生惩罚他人的行为方式。同时,这2种行为方式还受到感知困难的影响,当感知困难较高时,行为的意愿会变弱。

  本研究为社会营销者更好地开展社会劝说提供了借鉴意义。首先,如果社会营销的目的是希望公众更多地加入到个人行动的行列中来,可以通过强调大家共同的过错和责任来激发人们内心的集体内疚感,从而引发人们更多地采取积极的行动。当然,在操作过程中,要将过错和责任指向泛化的大众,而非具体的人,否则会引发人们的心理防御机制②。如果是一些促进立法和制订政策的话题,则可以强调施害方群体的过错和责任来激发人们内心的愤怒,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其次,鉴于感知困难程度对于公众行为意向的直接影响,如果需要提高公众直接参与行动的意愿,则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降低感知困难程度的讯息,比如具体可行的方法,该方法的作用,以及方法实施后所产生效果的及时反馈等,这都能降低人们对困难程度的感知,从而提高参与行动的意向。

  当然,作为负面事件中的主体,同样可以利用该规律为其服务。比如,熊胆制品企业通过强调大众的消费才是活熊取胆的真正源头,可以减轻公众对本企业的愤怒之情,转而反思自己的过错。也可以通过强调熊胆成分的不可替代性为自己的合法性辩护,使公众难以在政策和法律的修订上达成广泛一致。

  本研究已指出,群体认同对于集体内疚的作用受群体的范围大小所影响。本研究的结论适用于群体范围较大的情境,这也符合大部分社会负面事件所面临的情境。当群体范围较小,群体认同是基于很小的群体时,高群体认同可能会引发心理防御,甚至会寻找理由以减轻心理失调,由此,整个的研究结论可能会失效。

  同对此,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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