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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20 共4249字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立法建议
  

  (一)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医疗纠纷的激化,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本质要求。笔者认为,重点应该是进一步强化医疗纠纷审判工作,完善其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损害赔偿标准机制
  
  现在我国医疗纠纷审判中存在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出现了构成医疗事故的承担的赔偿责任较轻,而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时承担的赔偿责任反而较重的不合理现象。该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法官适用法律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使得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当事人难以服判息讼。
  
  2.专业化医疗纠纷审判机构的构建
  
  医疗纠纷审判 之所以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医疗纠纷审判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医疗行为,如果法官没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很难对事实作出认定及对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作出判断。虽然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和判断责任,但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法官要在审查核实的前提下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显然,要想正确的审查核实医疗损害鉴定结论这种专业性极强的证据,如果缺乏了一定的医学知识,也是不可想象的。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审判需要医学专业知识而绝大多数法官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选择那些有一定医学知识或者有志于学习、研究医学知识的法官成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由他们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审判工作,这将会对医疗纠纷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3].
  
  (二)医疗纠纷预防机制的构建
  
  只有积极的预防医疗纠纷,才可能真正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了预防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当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不断化解上述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增加医患关系中的和谐因素。在这一方面,政府负有重要的责任。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医师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忠诚为患者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管,规 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加强医患双方之间沟通和交流。从医疗纠纷审判所反映的情况考察,笔者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至少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1)规范病历书写。近年来,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病历记录不客观,甚至涂改病历;二是病历书写过于简单;三是病历中未体现必要的告知、说明。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依据之一。上述病历书写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引起患方因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而拒绝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加大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同时还使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因此,规范病历的书写,将对缓解当前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疗服务秩序,以及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发挥积极作用。
  
  (2)医方应当正确履行说明义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既充分保障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又使患者能够理解、接纳和自觉承担具体诊疗措施的利害得失以及存在的风险,可以避免因对医疗行为的过度期待而产生的医患纠纷。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手术同意书采用格式化打印文书,未体现出个案的特点及着重对严重并发症的说明,不能反映出医院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说明义务;一些手术同意书中采用打勾式的风险说明,而每一项打勾的风险说明后又没有让患方签名,双方出现纠纷时,医方难以证明是术前已说明还是术后添加的,容易使矛盾激化,也不利于医方的举证。
  
  3.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早在1999年我国的保险市场就已推出医疗责任险,但推广的并不理想,总的来说目前处于医院不积极投保、保险公司谨慎观望的两难境地。至于其主要原因,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四点:一是法律或法规对医疗责任的要求不严;二是保险业务的数据缺乏;三是开拓医疗责任保险的人才缺乏;四是医疗体制改革缓慢妨碍 了 医疗责任 保 险的发展[4].笔 者 建议,应当借鉴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的经验,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制度正式实行以来,虽然由于存在保费过高、责任限额过低等问题而备受指责,但其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方面的作用是不容质疑的。虽然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会面临许多困难,也不能彻底解决医疗纠纷,但是该制度必将会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4.需要患者及家属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具体而言,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医师的辛勤劳动,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理性处理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自觉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参考文献
  
  [1] 王茜。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中利益冲突的社会学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
  [2] 高强。医患关系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EB/OL)。(2009-03-12)[2015-07-15]
  [3] 余明永,刘治家,赵盛和。从医疗纠纷审判看构建和谐医患 关 系 的 法 律 问 题(EB/OL)。(2011-02-16)[2015-07-15]
  [4] 罗向 明。建 立 强 制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适 应 医 疗 体 制 改 革[J].经济导刊,2005(1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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