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强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管理带来了改进空间。区块链技术对纳税信用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将区块链技术与纳税信用体系相结合,创新探索一个全新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提升纳税信用管理和应用水平。
关键词: 应用区块链技术,创新纳税,信用管理
一、区块链技术原理
区块链技术通俗说就是分布共享数据库。区块链节点中交易记录为了确保安全都历经加密程序再存贮于数据块上,为了便于追溯会定时将全部交易数据实时复制到下一个数据块,为了确保数据安全可靠系统主链的所有节点都是同步工作同步接收数据块中的交易数据。此过程无需第三方干预即可进行批量维护和点对点信息交换。
公链、私链和联链是构成区块链的三种类型。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程度。由于分散程度不同,三个链的特征也不同。公链是三个链中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去中心化程度较低的区块链是私链,联链的去中心化程度在公链和私链之间。公链的主要特征是任何用户都有权维护账户并可以匿名参与区块链交易活动;私链是一个中央节点,控制记账的权利;联链是一个或多个节点,由链的成员共享。
二、区块链技术应于纳税信用管理的可行性
1. 分散多中心功能,适应税务信息可控管。
纳税信用管理是纳税服务中一项具体工作。很明显,纳税信用管理不能采取无法控制的完全分散的方法。基于区块链框架的分散多中心功能,主区块链不仅避免了完全分散化趋势,而且信息可控性在网络的监督下,能够满足税务机关识别掌握纳税人身份证信息和纳税情况。
2. 区块链数据同步,助信用信息及时更新。
当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已经发生动态变化时,由于纳税信用更新之间的时间间隔,会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造成直接损害。对于已纠正不良税收行为的纳税人,不及时更新纳税信用信息将对其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就税务机关而言,如果纳税信用直线下降的纳税人无法发现并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产生税收损失,增加纳税人逃税的峰值,并降低其税收合规性。区块链的链上和链下数据同步功能弥补了纳税信用延期更新的时滞。
3. 记录透明可追溯性,确保信息安全。
每个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必须透明,全面,防篡改且可追溯。由于存在共识机制,因此只有在验证了区块链中的所有预选共识节点后,才能更改信息。这样可以确保所有纳税信用信息都是开放,透明的,并且数据块按时间顺序排列,存储技术还可以追溯纳税信用历史记录信息。另外,区块链中的授权节点,可以在解密区块信息后获得基本的纳税人识别信息,可用于查询和跟踪纳税人信用信息。这样可以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信息,并确保纳税人交易相关信息的安全。
4. 智能合约规则,可提供实时动态评分更新。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特点之一,对交易协议是数字形式验证,缺乏第三方仍可交易,交易可追踪。运用智能合约规则,能对纳税人信用评分提供便利。税务部门可以把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分写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之中,由于智能合约是自动执行的,一旦纳税人信用信息发生了变化,智能合约会作出相应的执行命令,自动更新纳税信用指标内容和数据,自动计算更新指标得分数据,评分系统会自动实时对评分进行更新,如果纳税人出现了失信行为,纳税人可以从区块链记录的信息获取,及时纠正税收不当行为,修复信用评分,避免信用评分造成的各种交易损失,这对诚信纳税起到正向激励。
5. 区块链分布式的特点,助力信用结果扩大应用。
提升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是纳税信用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拓展纳税信用的应用能力,能够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因此拓展纳税信用,除巩固深化税务系统内部的应用外,还应积极拓展外部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特点具有应用广泛的作用。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将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在区块链公链,让各行业各部门在区块链节点上轻而易举地同时查看到,这为扩大应用打下良好基础。
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纳税信用管理创新的思考
1.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
目前,区块链技术价值的重要性已被社会认可,仍然有不足之处。例如,缺乏与税务的联系性,征纳之间信息非对等,这无疑对税务区块链的应用形成了一定的障碍。有必要加强纳税信用法制建设,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税收业务,并最终依法实现税收目标。国外做法告诉我们,运用法律来明确定义征信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十分重要。在法律层面制定纳税信用的规程,是纳税信用操作执行的保障。因此要完善《税收征管法》条文,纳税信用应当单独增加一条规定,同时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税优惠,也应制定必须具备的纳税信用等级的法律规定。制定信用信息收集以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机密性以及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定。
2. 完善纳税信用数据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首先,税务机关必须建立自然人信息平台,该平台由税务机关主导,相关的部门参与。如果自然人进行房地产登记交易的区块链上记录,提供银行链等进行确认。社保部门区块链上的支付工资或社会保险时支付信息提供教育链进行确认。银行链的抵押贷款利息还贷提供房地产进行确认。其次,完善金税三期自然人税收管理设计。税务部门要坚持从点到面、点面结合的原则,扩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增加自然信息收集项目以及各项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大数据的分析,建立信用分析模型,为自然人信用评级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第三,建立自然人的失信库,建好税收风险模型,并及时将有关失信人信息及时纳入数据库。二是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纳税信用云平台。总局现有的信用云平台要提升各项功能,创建全国性税收信用的云平台,打造纳税信用的大数据平台。要针对纳税信用评级系统中存在的功能缺失,完善应用系统功能提升,并促进纳税信用全国大数据云平台的全面构建。大数据云平台可建专题的信用数据库,如市场监管数据库、社保数据库等,丰富纳税信用平台数据,提高纳税信用平台数据质量和水平,更好为纳税信用管理服务。三是完善纳税信用的深入融合。完善纳税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对跨平台数据资源做好互连互通,推进信用信息的互动融合。各类信用平台之间也要加强技术对接,打破不同系统和技术的界限,使各级各类信用数据的优势在融合中得到发挥。
3.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机制。
首先,由于税务机构的合并,新增征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职责,为此要需要进一步整合制定新的纳税信用评估和管理方法以及信用评估系统。评估指标包括引入个税和社保指标,新增自然人为信用评估对象。具体而言,就是用每个纳税人具体身份信息作为其区快数据链中的链接,使纳税人的各项信息作为加强各类纳税人信用评估管理依据。其次,重点建立纳税灰名单制度。现行的黑名单制度中由于黑名单的列入需要一定的程序和审批才能列入。如果错列对纳税人有可能造成危害,因此门槛较高,惩治滞后,有时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已无法对其限制了,如纳税人列入黑名单时已经破产等。而灰名单制度则可避免黑名单操作上的缺陷,作为完善黑名单一项重要制度上的补充,对防范信用风险是有一定作用的。其三,对出现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应进一步制定出惩治的相关规定。对税收失信的法人坚决实行税收方面的一票否决制度。
4. 完善纳税信用联动联罚机制。
一是重视税务私链的完善。由于纳税数据分散,存放于不同的部门,因此要管理好私链条数据,需要升级数据管理模型。需要将信息单一记录周期转移到共享,改善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私链的主要特性,保证数据的安全,确保能追溯,防篡改,加强税收数据建设,并建立良好的私链。为联合激励和惩罚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大力提高联链的技术水平。联链建设一方面要制定相关的标准,如要统一联链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要重视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分析好大数据,整合区块链数据链上数据和链下数据。实现重大纳税数据在各个部门之间共享。三是完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纳税信用管理为纳税信用治理服务。需要建立和完善规则,有必要将相关的治理规则从个体监管转变为过程管理。将纳税信用治理扩展到多部门,使各种失信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更加有成效。
5. 完善信用趋势预测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作用,与大数据分析结合使用,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并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和神经网络模型创建纳税人信用全息图肖像。通过绘制与纳税人相关的云图,使数据收集扩展到涵盖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济活动、纳税信用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设置科学指标并完善纳税信用的动态评分机制。此外,建立预测和评估纳税人纳税信用变化系统,预测和评估的结果记录在链中,可供其他征信机构随时使用,避免可伸缩性差的固有缺点,能增强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能力,将在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