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本质是促进儿童发展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培养人”是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本质区别。那么,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又该如何培养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影响到教育者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进而影响着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长期以来,社会本位论在我国教育界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这种观点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视角来理解教育的本质,非常重视对受教育者的“培养”。学校要依据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再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将受教育者塑造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存在相当复杂的关系,不断发展的社会必然会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从这一角度看,成人在教育儿童时必须为儿童的将来着想,要考虑儿童长大之后能否适应社会生活?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为了使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急不可待地让孩子学习各种在将来的生活中可能“有用的”知识、技能。为了孩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惜牺牲孩子的快乐童年。在这种追逐功利化教育目标的潮流中,承担儿童教育重任的学校也未能免俗。“应试”成为学校教育的核心任务,“升学率”成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硬性指标,“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水平”成为一句空洞的教育口号。
上述观点夸大了社会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过分强调儿童对社会的被动适应,将儿童的学习指向遥远的将来,忽视了儿童当下的生活经验与体验,忽视了对儿童健全人格的培养。“把教育作为社会的一种工具,以工具来要求教育,泯灭了教育自身的特性。”
这种“无儿童”的教育,导致求知欲最旺盛的儿童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出一批“早衰的”儿童。
从本源来看,教育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从产生之日起就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促进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培养人才。在这两者之中,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应当是首要任务。如果没有儿童的健康成长,就谈不上合格社会成员的养成。“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
儿童不同于成人,其身心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儿童的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教育者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分析,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自由发展,进而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并在此基础之上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儿童教育中,贯彻“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表现就是将“育人”作为教育活动的核心目标,将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本质要求。
为了实现这个育人目标,教育者应当关心人、了解人、研究人。因此,儿童教育的视野中必须“有儿童”,必须对儿童有科学的认识。
儿童教育的对象是正在发展中的儿童。“发展通常是指个体从胚胎发育、出生、成熟、衰老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身体和心理变化。”个体的身心变化有固定的程序,是不可逆的。
人们通常将儿童的发展分为生理发展、认知发展、人格发展与社会性发展几个方面。儿童正处于个体生命的早期,其发展的首要任务指向生命的生长和成熟,这是儿童身体各系统、器官的发育及功能的发展。这种生理发展的程序与时间表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在没有特殊干扰的情况下,儿童身体的发育与成熟会随着生命的成长自动地展开。儿童在认知、人格及社会性方面的发展则是儿童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要受到个体遗传素质和其他先天素质的制约。也就是说,社会环境和教育确实会影响儿童认知、人格及社会性的发展,但这种影响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人的成长是通过本身的力量,通过人的本性的力量”,社会环境与教育只是影响儿童发展的外部条件。
二、儿童发展的内在根基是天性
儿童是源于自然的生命存在。作为一个自然人,儿童从父辈那里继承了人的解剖生理结构及其功能,获得了复杂的人的本能体系。儿童生来具有声、色、嗅、味等生理本能,具有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等自我保护的行为倾向,还具有感知、探究、好奇、模仿等心理特性。这些与生俱来的生理心理要素、结构和功能就是儿童的天性,它是儿童保持自然生命的物质基础,也是儿童成长、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合格社会成员的内在根基。
儿童的“生长是由于内在生命潜力的发展,使生命力量呈现出来,他的生命力就是按照遗传确定的生物学的规律发展起来的”。发育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儿童的成长过程复演了人类种系的发育模式,儿童自然生命的发展遵循着由遗传基因决定的生物学规律,人力难以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潜伏状态的生命力逐渐显现,儿童的自然生命不断发育、成熟。作为外部条件,社会环境与教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儿童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但不能决定其发展的程序、具体时间与方式。
儿童先天的特性为其出生后形成正常人的心理特征、社会性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儿童出生之后,生存的需要促使儿童主动与周围环境中的人、事、物相互作用,随着儿童身体、大脑和神经系统的逐步成熟,他们的心理和社会行为循着“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分化向分化”的顺序发展。可见,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时间节点都有内在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儿童的天性。“天性是人成长的内部依据,是人之所以在不断成长、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中依然保持自身的根据。”天性是儿童的社会生命、精神生命发展的内在根基。没有这个基础,儿童根本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天性具有先天性,可以主动发展。儿童的天性源于自然,是人类自然进化的产物。“种子如果种在地下,它便会向下生出根芽,向上长出嫩枝,嫩枝凭着它们的天生的力量,日后便可以长成枝条与树叶,垂着绿荫,点缀着花儿与果实。所以,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个个别的因素就够了。”
儿童生来就蕴藏着各种能力和力量的萌芽,它们都渴望得到发展。儿童的天性依据特定的规律发展着自己,就如同地下的种子会自己生长成美丽的花朵一样。天性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儿童自身的内部力量,而不是外部世界的东西。只要外部条件适宜,儿童的天性就会循着自身的内在规律自然成长。
天性具有非人为性,可以循序发展。天性的发展遵循自然的法则,人力难以控制,更不能压制。比如,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行为倾向就是儿童的一种天赋欲望,儿童在潜意识中总把维持生存、保存生命作为自己的最基本需要。出于保存自我的需要,每个人都有利己之心或自利之心,这是一个人自爱的表现。植物的生长具有固定的顺序,要经历萌芽、生长、开花、结果等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与之相似,儿童天性的发展也具有固定的内在顺序,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在天性中包含了儿童多方面的内在需要,正是这些内在需要构成了儿童发展的动力来源。如果教育与儿童的需要之间存在根本的对立和矛盾,那么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因此,儿童教育要尽可能符合儿童天性发展的内在逻辑,要尽可能调动儿童天性中的积极因素。
三、天性的发展需要适宜的教育
适宜的教育要求教育者在合适的时间、选择合适的内容、采用合适的方式引导儿童成长。能否遵循天性发展规律是判断教育适宜与否的标准。我们通常从如下两方面衡量儿童教育的适宜程度:一是教育与儿童的年龄阶段特征是否相适应?儿童天性的发展存在一个普遍的、可以预知的顺序与时间表。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天性发展的任务各有侧重。
比如,学前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最初的发育期,他们的主导活动是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学前儿童的天性可以得到最好的展现。到了学龄期,儿童的身心发展逐渐成熟,专门化的学习活动越来越成为他们的主导活动。因此,教育者应根据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创设相应的学习环境,引导儿童积累相应的学习经验。二是教育与儿童的个体差异是否相适应?每个儿童生活于不同的家庭、社区环境中,每个儿童都有独特的成长经历、发展速度与发展水平,他们在性格特征、学习风格、能力倾向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教育者应充分考虑儿童之间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施加教育影响。
那么,如何实施适宜的教育呢?首先,教育要回归儿童的生活。儿童的发展与儿童的生活是同一个过程,儿童“总是不停地‘进入生活’,不停地变成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天性得以完全展示,儿童的身心得以不断发展。也是在现实生活中,儿童逐渐长大,成为一个真实意义上的人。儿童教育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儿童的发展,儿童是在自己的生活过程中以自己的方式长大的。因此,儿童教育与儿童的生活就统一在儿童的发展之中。儿童在自己的生活中接受教育的影响,教育则在儿童的生活过程中展开。儿童教育理应为儿童创造美好的生活。
“童年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它不是为未来生活做准备的,而是真正的、光彩夺目的一段独特的、不可再现的生活。”
儿童教育回归儿童的生活,就是要让儿童过上本该属于他们自己的童年生活,使童年充满欢欣和乐趣,要用游戏填满儿童的生活时间,要让自由占据儿童的生活空间。儿童教育只有走进并立足于儿童当下的生活,才能体现教育的人本意识和生命意识,体现教育对儿童发展过程的关注。
适宜的教育要等待最佳的时机。儿童的发展就像植物的生长一样,是一件自然内发的事情。发展着的是儿童自己,教师只能从外部促进儿童的发展。真正的教育要顺应儿童的天性因人施教,也就是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教育。所以,“应当将等待这一概念作为儿童教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来看待。对于儿童教育我们必须学会等待”。急功近利的教育只能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毁坏他们童年的幸福生活。
适宜的教育要选择合适的内容。第一,儿童教育的内容要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相适宜。首先,要从群体的角度关注儿童。教师要熟悉不同年龄段儿童在身心发展上表现出来一般的、典型的特征。
其次,要从个体的角度关注儿童。每个儿童的身心发展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存在着差异性。教师要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了解儿童的需要、兴趣、能力倾向以及现有的经验水平。第二,儿童教育的内容要与儿童所处的社会文化相适宜。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有显着差异。这种社会文化环境构成了儿童成长的背景,他们在需要、兴趣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文化的影响。儿童教育的内容必然要对社会文化做出反映,使教育内容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相适宜。
适宜的教育还要采用恰当的方法。好奇、爱玩、受情绪左右是儿童的天性。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特点,采用生动有趣的教育方法引导儿童。“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当儿童的学习兴趣被激发起来时,他们必然会愉快主动地进入学习状态,他们就能像沐浴时雨春风的幼苗一样舒展成长。
总之,天性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影响,但教育的目的绝不是改变儿童的天性。“我坚持任何教育改革必须依据人的天性。人本身必须成为教育的中心。”因此,儿童教育要以儿童的天性为依据,教育应当对儿童的天性保持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