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农学论文 > 畜牧兽医论文

活禽交易中禽流感的防控措施与防控效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2-29 共2188字
论文摘要

  1、 概述

  据世界卫生组织介绍,流感的H7病毒通常是一组在鸟类中传播的流感病毒,H7N9流感病毒属于H7病毒大类下的一个亚群。目前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认知十分有限,近年以来,时有公布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情况,但具体的传染来源还不明确,其中有一部分病人有过在农贸市场与家禽接触的经历,据此根据以往经验,推测传染源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因此,认为活禽交易环节是防控H7N9禽流感的关键环节,各地都在探索活禽交易环节防控H7N9禽流感的措施,或关闭农贸市场活禽零售交易,以达到有效控制H7N9禽流感病原污染,降低人在活禽交易环节感染H7N9禽流感的风险。我们也探索了活禽交易环节禽流感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2 、活禽交易环节禽流感防控做法

  2.1 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

  2013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活禽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活禽交易管理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对活禽批发和非定点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2.1.1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经营者主体资格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加强入市活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交易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2.1.2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活禽疫病随机抽样检测工作。

  2.1.3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以及活禽交易批发、零售点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审定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的分布及数量。

  2.1.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环境卫生的监管;对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交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1.5 其他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活禽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确定活禽交易市场开办原则与要求

  2.2.1 活禽交易市场应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的原则,促进市场转变经营业态,倡导科学消费理念,鼓励推行光禽、冷鲜禽产品销售。本市主城区活禽实行定点交易,禁止在定点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交易。不得在主城区内设立活禽批发市场。

  2.2.2 农贸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应符合以下设置条件:一是交易区、宰杀区独立封闭设置,实行物理隔离,与其他经营区严格分开,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二是交易区和宰杀区、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分开设立。三配备排风、给排水、清洗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通风良好。四是设施设备及安装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及动物防疫等要求。

  2.2.3 暂停交易期间,外省市活禽除运至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外,不得进入本市交易。

  2.3 实施联合执法,规范交易行为

  2.3.1 开展对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执法检查。检查经营管理者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制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规范建立经营者档案、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设置环境卫生责任信息公示栏、查验相关台帐与检疫证明,是否组织开展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培训,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是否制定禽流感等疫情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2.3.2 开展对活禽经营者执法检查。检查活禽经营者交易行为是否规范,进入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交易的活禽是否有有效检疫证明,是否在经营地点公示检疫证明;是否根据销量购进活禽,避免在市场内大量积压、滞留活禽,是否建立活禽经营进货台账,做好每日交易记录;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代宰、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代宰器具等用具是否进行清洗和消毒;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出售的活禽是否经过代宰后,方能带出零售交易点。

  2.4 实行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进行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进行评估,根据预测和预警或评估情况,决定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暂停交易的具体措施和时间由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在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

  3 、防控效果

  3.1 有效的控制活禽交易环节禽流感病原污染和传播

  实施活禽凭有效检疫证明进入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交易,严禁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交易的行为,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病死禽上市销售,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出售的活禽必须经过代宰后方能带出零售交易点,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措施,以及对定点活禽交易环节进行H7N9禽流感病原检测没有检出病原,表明控制了禽流感病原污染和传播。

  3.2 有效的保障了禽产品的安全供应和人体健康

  通过建立活禽交易规范管理措施,活禽实行定点交易,禁止在定点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交易,以及本市活禽交易市场应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的原则,促进市场转变经营业态,倡导科学消费理念,鼓励推行光禽、冷鲜禽产品销售,组织开展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培训,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保证了禽产品的安全供应,保障了人体健康。

  3.3 有效的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实行活禽定点交易,方便了养禽者的家禽销售;活禽交易环节禽流感病原污染和传播的有效控制,降低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风险,提升了市民消费信心,有利于家禽销售,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