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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理论探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09 共8335字

  ( 一) 关于商品 ( 服务) 贸易的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

  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假设,指的是贸易要完全自由。现实中此条件很难达到,也正是由于贸易并非完全自由,有的国家并不按自己的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一般而言,分工决定交换,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 但同时交换的半径又决定了分工的范围。在 《国富论》中,斯密对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分工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埃及之所以 “农业和制造业发达最早、改良最大”,“是因为埃及的地域正好分布在尼罗河两岸,大大小小的支流为境内各大都市间、各村落间甚至村野各农家间,提供了便利的水上交通”.⑤由于该地区进行贸易的交易成本 ( 如搜集信息与谈判的费用) 相对低,于是较早地形成了种植、饲养、冶金、制陶、纺织、造船等行业的分工。而在黑海和里海以北的地区 ( 今西伯利亚一带) ,由于海洋多是不能通航的冰洋,交通不便,信息不通,那里进行商业贸易的交易成本相对高,所以这一地区的产业分工也进展十分缓慢。

  以上斯密指出的是自然条件会影响贸易的交易成本,而到了信息发达的今天,贸易的交易成本则更多地会受 “制度”的影响。比如当前我国不少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原因就在地区封锁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分工受到限制。商务部曾对 22 个省 ( 市) 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 20 个省 ( 市) 都存在产品或服务遭受地区封锁。①一些地方政府画地为牢,通过征收杂税冗费,或者制定特殊限制标准,为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重重障碍,这样地区间的产业分工无法实现,结果产业结构只能 “大而全”“小而全”.以钢铁产业为例,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我国西部地区几乎每个省都建立了不同规模的钢铁企业,地区间盲目追求 “你有我也有”,结果导致大量重复建设,资源严重浪费,如今钢铁业已成为我国产能过剩最严重的行业之一。

  从世界经验看,贸易的交易成本过高也将限制国家之间的分工。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发达国家面对国内就业压力,想方设法制造贸易壁垒,通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劳工标准等一系列屏障,阻止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以我国为例,自加入 WTO 以后,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出口国之一,2011 年我国与第二大食品出口国美国签署了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韩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也修订了若干食品及农产品新技术标准,由于这些繁杂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的食品出口从此受到巨大阻力。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 90% 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 90 亿美元。

  ( 二) 当一个国家处于工业化中期之前,而分工已经全球化,其产业如何定位?

  在工业化中期之前,一国的分工主要限于国内,但只要按优势决定产业定位,其结构演进会符合配第-克拉克定律。如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美国,国内各地区依据资源优势形成了产业分工,在芝加哥以西、华盛顿到波士顿以东的区域内,纺织、化工机械等制造业比较集中; 西部达拉斯、波特兰等地区重点发展以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业,而在得克萨斯与达科他一带则主要生产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如果从整个国家来看,美国正在经历工业比重逐步超过农业、重工业比重逐步超过轻工业的产业升级过程,到 1890 年,美国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 80%,③完成了工业化转型。

  而在分工全球化后,一个国家即便处在工业化中期之前,也要按斯密-李嘉图定理选择产业定位。从世界范围看,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就是很好的佐证,比如韩国。20 世纪 60 年代,广泛的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可韩国的工业化才刚刚起步,它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和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时机,发展服装、工业制成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进入 70 年代,当国内工业化具备一定基础后,韩国又侧重发展重化工业,将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子机械等作为主导产业,大规模制造并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由此创造了 “汉江奇迹”,跻身于“亚洲四小龙”之列。

  反过来,如果分工已全球化,一个国家若不按 “斯密-李嘉图定理”选择产业定位,经济发展必是作茧自缚。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巴西。近一百多年来,巴西经历了先工业化崛起、后步入经济衰退的大起大落过程,至今仍旧还是一个 “新兴工业国”.其实巴西资源优势突出,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可耕地储备和先进的农业科技,水系众多,水能资源居世界前列,石油储量丰富,在全世界排名第15,因此巴西在70 年代也曾创造过闻名于世的 “巴西奇迹”.但由于后来经济发展严重脱离国情,8 亿公顷耕地的利用率仅为7. 5%,④各种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巴西没能在国际市场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分工体系,反而过分依赖国际金融资本,大规模负债,试图搞超越式发展,结果长久陷入发展低谷。

  ( 三) 当一个国家处在工业化后期,而分工没有全球化,其产业如何定位?

  分工的限制源于贸易的不自由。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存在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贸易的交易成本较高。但尽管如此,贸易自由化却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从国际贸易实践看,贸易保护虽然从形式上限制了别国产品的进入,降低了国内市场竞争,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副产品---走私,并且贸易保护的程度越高,走私就越猖獗。走私是违法犯罪,可走私者为何要铤而走险且屡禁不止呢? 表面看是利益诱惑,而源头却是因为有潜在的市场 ( 交换) 需求。但由于高关税抬高了贸易成本,贸易双方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就只能通过走私来降低成本保证利润。这一现象表明,贸易本身需要自由,只有贸易自由才能让各国真正发挥比较优势,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最终提升各国人民的福利。

  事实上,即便没有分工全球化,当一个国家处于工业化后期,按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分工也可以扬长避短,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二战后,许多发达工业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重新选择产业定位,经济得以长盛不衰。比如芬兰,始终依据自身优势定位主导产业。20 世纪 60 年代,芬兰立足于岛国特殊的地理环境,认识到经济发展及产品出口要依赖海运,于是优先选择发展现代造船业及先进装备制造业; 80 年代前后,全球进入信息技术革命时代,芬兰在雄厚的工业基础上抢占先机,以电子工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电信产业; 到 90 年代,芬兰的高科技产业发展迅猛,其主导产业转向电子通讯、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科学仪表等,由此掌控了信息和通讯行业最尖端的技术市场。进入 21 世纪后,芬兰又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这两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为主导产业,鼓励开发和利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新能源,继续引领世界经济。相反的例证是冰岛,冰岛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渔业一直是主导产业,但冰岛政府认为从金融业中可以快速获取巨额财富,于是不惜成本在国内发展金融业,一时间各种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兴起,冰岛海外借贷业务急剧增加。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冰岛不仅金融业坍塌,国民经济也几乎全线崩溃。

  综上所述表明,“斯密-李嘉图定理”并不受时空条件约束,一个国家无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只要 “贸易自由”( 即交易成本够低) ,那么都应按此定理参与国际分工。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斯密-李嘉图定理”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结构演进的普适性规则。

  三、市场 - 政府共治: 结构演进的调节方式

  既然 “斯密-李嘉图定理”可以作为结构演进的普适性规则,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一个国家如何根据此定理来选择自己的主导产业? 或者更确切地说,究竟是由谁来决定产业定位,用何种方式( 计划与市场) 来调节结构演进的方向?

  近三十年来,国内学界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概括起来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才是调整结构的主体,理由是只有政府才能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升级与结构演进; 而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所以调结构的主体只能是企业而不能是政府。对此本文认为,选择谁作为调结构的主体,不能仅从调节手段看,关键是要从调节效果看。换句话说,结构调整由谁主导不重要,重要的是调整的效果如何。若从效果看,无论谁作为调结构的主体,都必须符合三个前提: 第一,能准确预知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合理的结构; 第二,要高度关注市场并了解市场; 第三,调节手段要有效。①对于第一个前提,由于市场瞬息万变,而政府并非先知先觉,不可能提前知道未来什么样的结构是合理的结构; 企业家呢,当然也与政府一样无法预知未来,事实上结构是否合理只有市场知道。既然市场知道,那么再来看第二个前提,即谁更关注市场。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两相比较,显然是前者更关注市场。因为两者的风险约束不同,一个项目投资成败与否,对政府官员无关痛痒,而企业家是拿自己的钱投资,要自负盈亏。至于第三个前提,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谁更有效,的确不好一概而论,行政调节见效快,但却容易一刀切,而市场调节虽非一刀切,但见效慢; 并且在不同的领域,比如公共品领域和一般竞争性领域,两种调节手段各有千秋。

  综合起来看,上面三个前提对政府来讲至少有两个不成立,因此调结构的主体更宜是企业。如果由企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体,那么在调节方式上,就应以市场调节为主,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具体而言,市场调节的决定作用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市场决定价格,让价格反映结构变动趋势。众所周知,价格是市场的风向标,传递生产与消费两头的信号。当某种商品涨价,一定是该商品供不应求,反之则是供过于求。而产业结构最终要决定于商品的比价,商品比价是否合理,关键又在价格是否反映供求。可见只要价格能真实反映供求,商品比价就会趋于合理,结构自然也就趋于合理。那问题在于,价格如何才能真实反映供求呢?其实很简单,价格若要真实反映供求只需一条,即价格由市场定。可现实中,价格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供求。比如当前我国某些商品还存在价格管制,特别是对某些农产品与能源产品的价格,政府至今也没放手,有些甚至还是直接定价。如此一来,价格被管制,市场信号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供求。而如果市场信号扭曲,反映出的市场结构就会偏离正常的轨道。这样看来,调结构的关键就是让价格回归市场原位。

  第二,由价格引导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既反映市场供求,又能调节市场供求。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必然会刺激供给、抑制需求,价格下降则会刺激需求、抑制供给。而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结构调整的过程。举例来说,比如近期建材价格上涨,这表明消费者对建材的需求增加而供应短缺。在价格指引下,一方面建材生产企业会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同时也会吸引新的资金投资到建材行业。相反,如果建材价格下跌则表明生产过剩,供大于求,于是建材企业就会压缩产量,如果利润太低有的企业可能退出,转而生产其他有利可图的商品。由此可见,企业家虽然未必清楚市场结构应该如何调,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能根据供求变化迅速做出反应。正是通过企业的这种分散决策、自主经营和优胜劣汰,客观上就会推动生产资源按照供求规律,自动配置到市场最需要的产品生产和消费上。推而广之,如果企业都能按市场价格的指引去投资生产,所形成的结构必然就是好的结构,因为这样的结构顺应了市场需求,生产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

  应该注意的是,让企业作为主体通过市场调结构,并不是要排斥政府的作用,相反,应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为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市场机制是失灵的,需要政府这支 “看得见的手”主动进行调控。比如在国家安全领域、自然垄断领域以及水电气、公共交通、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无法由市场形成,就必须通过由政府定价来配置资源。

  另一方面,要破除不利于市场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也需要政府的推动。不可否认,当前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时有发生,为保证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比如政府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清晰的产权,就不会出现交换关系和供求关系,也就无所谓市场机制,因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保护好国家、企业和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政府还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清除市场壁垒。比如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政策,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打击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之结构调整需要市场与政府共治,双管齐下,各司其职,这样才能使经济保持活力,结构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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