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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益为导向的“申遗”产业中的道德丧失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29 共8076字
论文摘要

  中国自1985年11月2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1987年首次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以来,截至2013年6月,中国的世界遗产数量已增至45项,其中文化遗产31项,自然遗产10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成为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排名世界第三的遗产大国。
  除45项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外,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各国至少每10年要修订一次《预备名单》的规定,这些年我国各地“申遗”工作的重心更偏重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2006年我国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仅文化遗产项目就多达35项。据2011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中,已将北京中轴线和陕西、四川两省蜀道等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列入预备名单,这预示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各地对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情依旧不减,各地仍旧有众多“申遗”后备军。但值得思考的是,这股“申遗”热并非是因为我国各地政府对于世界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相反却是背后的产业冲动促使“申遗”热愈演愈烈,这恰好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初衷背道而驰,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

  中国各地掀起的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虽然在数量上我国堪称世界遗产大国,但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国际上,“世界遗产”象征着一个国家的荣誉与责任,但在中国却变成了“摇钱树”,许多人只盯着它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它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如今“世界遗产”的名号已经成为中国各地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名片。在我国许多地方看来,众多的旅游景区一旦贴上“世界遗产”这个国际标签,便可一举天下闻名,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踵而至的游客和直线上升的经济收入。例如,原本并不为人所知的山西小城平遥,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声名鹊起,旅游人数逐年攀升。据平遥县旅游部门统计数字显示,平遥古城的游客接待人数、门票收入分别从1997年的5万人、125万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115.32万人、10016.07万元,13年时间里这两项数字分别增长了23.06倍和80.13倍;1997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云南丽江,申遗成功后游客数量连续多年年均增长10%以上,旅游业对当地GDP的贡献率常年保持在50%以上,2010年游客接待量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达到909万人次、112亿元;2009年历时四年、耗资10多亿元、跨越6省的“中国丹霞”申请世界自然遗产成功后,2010年广东丹霞山景区共接待游客302万人次,同比增长49%,旅游总收入6.1亿,同比增长65%。
  这些逐年增长的数据所凸显出来的“世界遗产”品牌效应不言而喻。在多个申遗成功的地区,依靠“世界遗产”强大的吸引力和联动效应,给中国各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这些可观的经济收益也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各地政府竞相“申遗”的热情,也是导致中国各地政府对“申遗”乐此不疲的动力所在。
  虽然申报世界遗产有利于遗产资源的保护,但这并不是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申报世界遗产所要达到的目的。当世界遗产的荣誉变为地方的品牌竞争力时,他们更加注重的是“申遗”成功后,对世界遗产资源的商业开发所带来的巨大财政收入以及对当地GDP的贡献率。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忘记了“申遗”最根本的目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价值,使其世代传承、永续利用,但是中国各地政府为申请世界遗产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背后的产业冲动使得申遗的目的性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世界遗产资源变成了地方政府敛财的工具。
  2009年牵头将“中国丹霞”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的湖南省新宁县,为这次申遗花了4亿多元,而该县2008年的财政收入才刚刚突破2亿元。“中国丹霞”六地联合“申遗”共花费十几亿元。
  此外,据统计,河南安阳殷墟“申遗”投入资金2.3亿元,广东开平碉楼花了1.36亿元,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政府持续9年共花费8亿元,山西五台山仅景区整治搬迁等费用就花了8亿元;河南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洛阳市政府投入一亿多元为了拆除了南门外的中华龙宫、环幕影城、部队营房及各种不协调建筑;四川都江堰为整治周边环境,拆掉了价值大约2.2亿元的建筑;武夷山在申遗过程中,也花了一个多亿;连安徽黟县的西递和宏村两个小村落,也投入了600多万元用于整治环境。
  另一方面,多个地方的“申遗”已经完全形成了一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先耗费巨资挖掘遗产资源的价值,然后进行商业化的旅游开发,大肆从世界遗产身上攫取经济利益,形成了一个重金投入———重金产出———严重破坏的恶性循环过程。各地政府不惜耗费巨资不遗余力地进行“申遗”,也说明我们对世界遗产价值内涵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我国世界遗产资源的生存状况受到很大威胁。
  各地政府耗费巨资“申遗”无疑为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然而“申遗”前所耗费的资金代价与申遗成功后陷入维护资金捉襟见肘的困境又形成鲜明对比,这是我国许多世界遗产地普遍存在的现象。据悉,山西平遥古城自2004年到2006年因缺乏保护资金已导致城墙连续三年坍塌,这与平遥古城连年上升的门票收入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北京大学世界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谢凝高认为:“平遥城墙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古城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未能形成。”
  对于像平遥古城这样的文化资源能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是中国文化资源的一份荣耀,但同时它们面临缺乏保护资金的困境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很大忧虑。在许多开发者的眼中,只看到这些文化遗产所体现出的商业价值,而忽视了对文化遗产应尽的社会保护责任。即使众多地方政府将世界遗产纳入合理开发的轨道,并制定了相应的开发与保护规划,也无不体现出对遗产开发的重视与强调所更看重的是它带来的潜在商业价值,不注重“申遗”后如何对遗产实施有效保护。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我们严重背离了“申遗”的宗旨和目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只能是短暂的。

  二

  毫无疑问,“世界遗产”给中国带来了经济增长和游客人数的大量增加,但由于不加节制地开发,使得许多遗产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遗产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使遗产的存续受到严重影响。在我国世界遗产项目中,文化遗产占的比例较大,也被开发得最多。在文化遗产开发中,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丰富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相反,人们更关注文化遗产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增长,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严重威胁,各种破坏和随意篡改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随处可见。这种过度的产业开发正在侵蚀和削弱着文化遗产原有的价值,必然产生一系列有悖于经济伦理的问题。

  (一)“申遗”目的与开发需要的本末倒置
  197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缔结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各国将超过本国国宝价值的、优秀或者特殊的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推荐为世界遗产,并依靠国际间的协助加以保护,使之永远传递下去。由此可见,“申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国际水准、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保护与利用,以科学的管理来平衡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时代对永恒的文化遗产事业的需求,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对世界遗产的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之上,不能为了开发需要而置保护于不顾。
  然而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的“申遗”模式下,往往存在着政府的“申遗”动机与列入世界遗产的本意之间的错位。在我国,申请者只看到了成为世界遗产之后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急于把它们作为产业来开发,却忽视了在保护方面所承担的应尽责任,导致商业开发成为政府最关心的事。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和着眼于经济利益的“申遗”动机,必然加剧了对世界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乃至破坏性开发。

  (二)将“世界遗产”资源当作地方敛财的工具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性资源,虽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资源,不能把它们当做敛财的工具来看待。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意味着该遗产成为了全世界的公共资产,属于全人类的东西,遗产申请国和所在地必须向世界做出庄重承诺,保护这一珍稀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去破坏它,不能改变它原有的文化形态和存在方式。然而,我们看到,在一些开发者眼中,却“将世界遗产这种不可再生的可贵的文化资源和特殊的国土资源看作是一般的经济资源,将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取代其具有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世界遗产”当做一个招牌来进行敛财,借着“世界遗产”的名号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种商业化动机已成为我国很多世界遗产地常见的开发模式。
  丽江古城自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产业开发方式一直成为人们争议的话题。由张艺谋等人策划导演的大型实景演出《印象·丽江》,成为丽江古城开发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尝试。该实景演出沿袭了广西桂林《印象·刘三姐》的演出模式,目的是加大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拉动当地的旅游业发展。2006年7月23日,大型实景演出《印象·丽江》雪山篇在海拔3100米、世界上最高的实景演出剧场———云南丽江玉龙雪山的甘海子蓝月谷露天剧场正式公演,总投资2.5亿元,分为《古道马帮》《对酒雪山》《天上人间》《打跳组歌》《鼓舞祭天》和《祈福仪式》六大部分。整个演出以雪山为背景,演员大多来自纳西族、彝族、普米族、藏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普通的农民,力图通过当地民众的参与展示纳西族东巴文化的魅力,但随之而来的是对这种开发方式的广泛争议和批评,尤其是以纳西族着名民间音乐传人宣科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学者对《印象·丽江》的批评最为激烈,认为这是以开发所谓的原生态文化为名破坏民族艺术和当地的文化生态环境,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这种批评不是没有道理,由于是在世界遗产地举行的大型户外实景演出,很可能由于人多拥挤等原因而造成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引起生态环境变化,而且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演出和展示,也不利于人们真实地去了解纳西族古老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对纳西族文化内涵的理解只会停留在表面上。
  这种情况在中国并非个例,无论是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还是列入“申遗”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如福建土楼、江南水乡古镇、凤凰古城等,无一不是借着“申遗”的影响力在进行商业开发,以获取经济利益。这反映出我们对世界遗产内涵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只看到了它的经济价值,把它作为增加政绩和敛财的资源,而忽略了对世界遗产文化价值的认知,这反映出我们的一些地方管理者对世界遗产缺乏应有的人文情怀和道德关切,使得世界遗产资源应有的意义遭到忽视。
  当然,合理的开发利用也是保护世界遗产的有效方式,保护并不等于原封不动地将遗产资源冻结起来,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相隔离,保护的目的还是为了永续利用,使世界遗产的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对现代社会产生影响作用。但过度的商业性开发,只会适得其反,使得世界遗产应有的价值丧失殆尽。

  (三)“申遗”成功后门票价格的大幅上涨是对公众文化权益的侵犯
  我国“申遗”成功后的各大旅游景区,一经贴上“世界遗产”的标签,几乎都存在门票大幅涨价的现象,这已经成为一种不约而同的惯例。如2008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福建土楼,在声称不涨价之后还是涨价,其中南靖土楼田螺坑景区门票从原来的50元上调为100元,华安大地土楼群门票从原来的30元上调为90元,永定初溪土楼群门票从原来的50元上调为70元。此外,张家界、西递宏村、承德避暑山庄、九寨沟、黄山、武当山等许多景点,都是在“申遗”成功后门票价格大幅提高,其中九寨沟更是多次轮番涨价,2002年九寨沟的门票从108元涨至145元,2009年7月又将门票价格提高到220元。
  甚至有的文化遗产地的管理者更是提出了“一流的景区应该有一流的价格”的说法。原本应该是为广大民众共享的公益性文化资源却在成为世界遗产之后身价连番上涨,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是对其文化权益的侵犯。从世界上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把世界遗产地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普遍都实行免收门票,并没有借世界遗产之名来获取商业利益。
  例如,日本的富士山、新加坡的莱佛士登岸遗址、意大利的万神殿、加拿大的魁北克古城等着名的旅游景点,作为世界遗产它们都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并不收取门票,而我们几乎所有被列为世界遗产的景区和文化景点,都存在收取高价门票的现象,且高价门票似乎已经成为这些景区身份的象征。
  世界遗产委员会发言人休·威廉姆斯曾说过:“世界遗产并不是私家花园,世界遗产是一种公共财产,像水、空气和基础设施一样,都应该是为民众共有的。”但在中国,由于将“申遗”作为一种巨额的投入,“申遗”的成本以及“申遗”成功后所需的维护资金一般是通过门票收入来回收,这反映出我们对世界遗产资源的经营管理还缺乏更多的创新思路,只是将世界遗产资源当做“提款机”,并不去考虑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

  (四)未能处理好世界遗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经济伦理学中包含着公共道德等社会命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效率的角度看待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问题,还包括从更为广泛的社会学角度来考虑社会效益问题。往往“世界遗产给当地带来的经济收益越大,同时也就意味着对遗产资源的破坏性越大,影响到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就世界遗产而言,我们应该以经济伦理的视野去看待世界遗产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重新评估世界遗产的价值和意义。要处理好世界遗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关键在于使它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后世永续利用,产生更深远的价值和影响。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既指能实现当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又指能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得到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得以完整保护并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永续发展。
  然而我国各地对待世界遗产却只注重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世界遗产的社会效益,不仅缺少有效保护措施,而且在开发利用上往往表现出一种功利化行为,对于世界遗产采取一种釜底抽薪的方式,使得许多珍贵的遗产资源“失去了道德伦理的正义支柱,其治理成本将是不可估量与控制的。”
  这种经济伦理的缺失所导致的恶果最典型的莫过于湖南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掠夺式开发后的治理。
  1992年,以其独特的石英砂岩峰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的武陵源风景区,为吸引更多的游客,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当地政府大肆在景区内建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以及人造景观和娱乐场所等,甚至修建了巨型观光电梯等严重破坏遗产地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现代设施。这种掠夺式开发的不良行为,遭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的尖锐批评。据统计,到1998年,充斥在武陵源景区内的各种建筑面积已超过3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着名景点锣鼓塌容纳了一座“宾馆城”,“世界最美的大峡谷”金鞭溪每天被迫接受1500吨污水。
  武陵源风景区为摘除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黄牌”警告,恢复原有的自然风貌,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以“拆迁建筑物、保护生态林、治理污染源”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世界遗产治理措施,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用于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自然原貌的花费就高达10亿元人民币,远远高于“申遗”之后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商业开发行为也给我国众多世界遗产地以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三

  在全球化背景下,开发利用优秀的文化遗产,借助于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和影响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本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但在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价值观念,促进文化遗产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在开发中应该按照经济伦理的原则去思考如何善待世界遗产,使世界遗产更有利于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目前我国大多数世界遗产地面临的问题是不加节制地商业开发,从而消解了世界遗产所承载的文化价值,使世界遗产失去了原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失去了历史神圣感和厚重感,自然生态系统也遭到严重破坏。例如,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为迎合现代社会的口味,以招揽更多游客,而将原来留存的历史遗迹或周边的历史建筑拆除重建,仿造和臆想出很多没有文化内涵和历史感的人造景点,这实际上是对世界遗产价值的破坏和亵渎;还有因缺乏对文化遗产的科学认识而导致的曲阜水洗“三孔”的事件,为赢利将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一个重要的宫殿租给私人用来承办“武术影视学校”,后因使用不当导致大火烧了主殿这种毁坏世界文化遗产的无法弥补的严重事件等等,都说明经济伦理意识的缺失导致人们在价值观念上的扭曲和对待世界遗产的愚昧无知。
  再以丽江古城为例,因其所体现出的独特的纳西族文化和古城风貌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此后的十余年间,丽江古城也因“用保护世界遗产带动旅游业,以旅游发展反哺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是为困惑的中国乃至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共同难题探索出了全新的路子和经验。但随后越来越突出的现代商业开发对纳西族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冲击和侵蚀,大量原住居民外迁,古城固有的风貌发生了很大改变,物质性的追求正在掏空这座城市的精神内核。在2008年召开的第三十一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同我国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云南三江并流等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出解释,这个让无数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评为“过度商业化与原住民流失”而遭到警告。
  这些大量的案例事实表明,只顾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世界遗产保护需要的做法必将付出更多的代价。我国拥有众多世界遗产资源,还有许多没有被列入世界遗产的珍贵资源,对它们的维护还没有引起人们充分的重视,在现代化和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这些遗产资源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许多遗产资源正面临以产业开发为名的前所未有的劫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价值和审美意蕴,往往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现代文化所不能取代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消亡或流失,也就很难恢复和再生。所以,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讲,加强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已成为关系到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大事。
  虽然市场经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开发活动可以肆意妄为和见利忘义,不顾人类精神需要,因此在经济利益面前仍然存在着道德关怀问题,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也是用于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的伦理准则。但是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道德必须内化为人的内心良知才能真正发挥它的社会作用,这是经济伦理的基本内涵,正像有学者说的:“符合道德要求的利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道德价值”。
  在对世界遗产进行合理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主体对于世界遗产应有的道德关切并不是与经济利益完全冲突的,相反,道德关切能够创造出更广阔的经济利益的空间,二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在产业化运作的过程中,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得以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扬与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苗武军、王增兵:《平遥古城旅游门票收入首破亿元大关》,《山西日报》,第2011年1月5日。
  [2]《中国青年报》2010年8月23日。
  [3]中国新闻网:《2010年广东丹霞山港澳台游客同比增长3倍》2011年1月3日。
  [4]《“中国丹霞”申遗花费超十亿元专家称值得》,《广州日报》2010年8月11日。
  [5]《“申遗”目的就是涨价?该如何保护文化遗产》,中国新闻网.2010年8月9日。
  [6]参见《河南日报》2006年3月16日。
  [7]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8]陈耀华、赵星烁:《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第572~578页。
  [9]《“一流景区”比“一流价格”更有意义》,《南方日报》2010年8月11日。
  [10]《国内世界遗产面临过度开发申遗成功门票就涨价》,中国宁波网.
  [1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谭伟东:《经济伦理学———超现代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3]梅菊、明星、李丹:《申遗疯》,《国际先驱导报》2010年8月16日。
  [14]乔法容、朱金瑞主编:《经济伦理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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