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我国中小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中小企业数量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9.7%,提供 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我国 60%的国内生产总值[1].但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在经营规模、资本结构、技术优势、人员规模上与大型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别,特别是由于其融资能力和渠道的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利润积累方式实现,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外部融资方式实现。主要因为:
1.1 内部原因分析
融资成本高。研究数据表明,企业规模越小,风险越大,贷款费用也越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比大型企业在基准利率上浮动 10%~30%,与大型企业为6.54% 相比,中型和小型企业贷款平均成本为 7.94% 和9.58%[2- 3].
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由于内部管理问题,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低,缺乏向外传递信息渠道,资信普遍较低,金融机构常常不愿意冒风险将资金贷款给中小企业[4].
管理模式落后,管理水平低。主要体现在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企业整体意识和长远战略意识,通常以家族成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上,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融资能力有限[5].
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资本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只能依靠银行贷款,有关调查结果显示,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首选,比例高达 35.2%[5].
1.2 外部原因分析
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业银行法》等政策法规, 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部分规定己经和信贷业务的市场化进程不一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平等的生存空间和融资待遇等问题[6- 8].融资平台单一。我国没有建立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多种层次的资本市场,二板市场由于起步晚,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
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上缺乏风险分散和补偿制度,难以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与此同时,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仅有 5% 运营状况良好[9],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也不完善,体现在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贷款手续繁琐;中小企业想要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10].
2 中外小企业融资政策和渠道比较分析
2.1 融资政策 国外发达国家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金融结构设立和财政政策方面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美日德三国均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美国制订了《小企业管理法》、《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创新法》等一系列法律体系,多层次、全面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深层发展;并且规定地方银行需按法律形式将融资额度的 25%投给中小企业。
日本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研究交流促进法》等,从保证资金、公平竞争、技术沟通与合作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德国制定《关于保持稳定和经济增长法令》、《标准化法》、《中小企业结构政策的专项条例》、《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法律,对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我国 2003 年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2009 年制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为数不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8][11- 12],具体见表 1.
2.2 融资渠道和平台 国外发达国家融资渠道广泛,具体见表 2.美日德三国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机构。美国在 1958 年成立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成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支持。日本在1948 年创立了中小企业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并对中小企业进行企业管理;之后政府先后建立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三个金融公库,在资金上对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德国设立一些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德国清算银行、欧洲复兴基金、德国平衡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为中小企业服务,德国目前有 20 家担保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优惠和咨询服务。我国是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金融机构自身还不能灵活调整融资模式,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大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12- 14].
美国具有多层次资本市场,除拥有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外,还具有数量繁多的中小型商业银行、非银行存储机构、专业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债券融资、贸易信贷、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日本的融资来源渠道有商业银行信贷、民间中小金融机构贷款、政府专门金融机构、中小银行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投资等。德国通过外来融资、股权融资、中介机构、政府的资金支持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我国交易市场目前仅在上海和深圳设立,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民间融资等,但是由于起步晚,还没形成规模[15- 16].
2.3 财税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直接贷款,采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行政府采购、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通过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和 JOBS 法案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日本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在资金上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提供支持,对营业额不足 3000 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个人消费税。德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提供社会保障来减轻中小企业财政负担。我国从 2008 年 1 月 1日起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实行 25%的所得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征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 6%降至 3%;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国在财税政策已经开始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但是仍不够全面[17].
3 启示与建议
3.1 政府角度 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体系,消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法规。二是引导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三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四是通过税费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基金支持等对中小企业加大税收优惠。五是降低银行准入门槛,倡导设立更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18][19].
3.2 银行角度 银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制定出符合其贷款的方案,提供专门的优化信贷服务。二是银行自身应该推动服务和制度创新,针对目前存在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体系的不完善的情况,可以采用动态质押的抵押方式。三是银行应与信用高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长期稳定收益[20][21][22].
3.3 企业角度 中小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融资能力。一是通过强化资金管理运行效率提高内在融资能力,完善财务制度、按时归还贷款来提高企业信用,定期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融资信誉,从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二是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研发新产品、新科技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改变以往高度依赖银行贷款的意识,扩展融资思路,走适合自己的融资道路,可以通过民间融资、典当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16].
总之,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出发,政府应该从法律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征制定相应制度和服务,中小企业自身必应提升自身素质,从政府、企业自身和银行三个方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参考文献:
[1]潘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5):10.
[2]刘胜会,张宏伟,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调查及思考---基于全国 18 个地市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4(1):68.
[3]刘颖。浅析中小企业融资策略[J].经济研究参考,2013(53):106.
[4]刘慧宜。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