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完善反腐制度及监管体系只是反腐之标,建设积极的廉政文化才是反腐之本。许多廉洁度高的国家,不仅着力构建严密的防范、严实的监督和严肃的惩戒制度,还着力培育“不想腐”的社会氛围。总体看,清廉度高的国家普遍具有社会风气正、法制教育早、薪酬福利好、贪腐成本高等四方面特征。
一、大力加强理想信念、伦理公德和政治风气教育,形成讲奉献、知廉耻、重诚信、守规则的社会风气,是“不想腐”的内在动力
第一,树立坚定的理想信仰。新加坡强调“不分种族,都要在国旗下效忠”。李光耀要求全民树立建设独立富强新加坡的远大抱负和理想,强调“当一个公务员,就必须有奉献精神”。1990 年新加坡国会批准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 :国家至上、社会为先 ;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 ;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西方国家则长期向民众灌输西方自由民主价值理念,让百姓深信不疑并为之奋斗,甚至自发向其他国家进行传教兜售。
第二,塑造诚信守约的社会公德。德国注重公民基本素质和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严谨认真、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倡节俭、守规则、重信用、讲礼节已经成为日本社会的普遍现象。挪威倡导诚实守信、平等节俭的道德风尚,营造健康守法的社会环境。芬兰遵循诚信自律的社会公德教育。李光耀提出了全民“八德”教育 :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并通过政府自上而下软性带动和严刑峻法的刚性约束在全社会塑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以德倡廉”的氛围。
第三,领导带头营造健康的政治环境。一些清廉国家领导人的平民化做法并通过媒体宣传对塑造良好的政治风气产生了强大示范效应。韩国朴正熙执政时期之所以能铁腕反腐,一方面是受到法治的支持、反对党的监督 ;另一方面也源自他个人品格。新加坡贪腐调查局前局长蔡子益称,新加坡肃贪做得这么好,关键是领导人的政治意志。李光耀认为 :一些领导人“开始的时候秉持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但是,除非身为领导者够坚强,能铁面无私,坚决对付一切违法乱纪的人,否则要做到事事如愿,可没有那么容易。必须铁腕护廉洁”。
第四,积极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一些廉洁国家过去曾面临严重的贪腐问题,经过最近二三十年努力,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能节俭、健康出行、绿色环保、公益慈善等一系列活动,并通过约束和要求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率先垂范逐步扭转了社会不良风气。德国、芬兰等对公职人员收受超过 30 欧元的礼品、接受现金和宴请等都要请示批准,对出差报销、公务用车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杜绝一切以人情往来为由的行贿受贿。
二、大力加强重实践、全覆盖、针对强的反腐法制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是“不想腐”的外在需要
全民廉政法制教育不仅大大减少了对公务员行贿的动机,而且使民众对腐败形成了强大监督。一些国家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从小抓反腐法制教育,注重实践性。北欧国家从小就进行社会学课程和生活实践,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法律观念深入民心。新加坡进行早期廉政教育,一直贯彻中小学和大学,在中学开设了《儒家伦理》课程,并编写了《儒家伦理》教材,还经常邀请中小学生到贪污调查局参观座谈。长期的反腐教育和完善的法治观念使得一些国家形成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把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投机取巧看做是可耻违法行为,人人喊打。
第二,将反腐教育渗透到各行各业,注重全覆盖。新加坡通过各种方式在公司、机关、社区等进行全覆盖的反贪反腐教育。北欧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反腐教育活动、展览和宣传。韩国经常在妇女学校、老年大学和其他文化培训机构进行反腐败教育,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进行反腐宣传,注重建立一个人人反腐、视腐败为社会公敌的社会舆论环境。这种全面教育使公民把行贿视作可耻行为和违法行径而严格自律,这就大大减少了官员受贿的概率。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库西马基称,在他当法官的三十多年里,没有一个人试图以任何理由向他行贿。
第三,对公职人员进行系统反腐培训,注重针对性。芬兰、瑞典普遍重视培养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操守,尤其是突出执法系统的廉洁自律教育。有的国家针对公务员进行专门教育,编制专门教材,制定专门手册和法规。乌拉圭是拉美比较清廉的国家之一,要求各类新招聘的公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轮训。新加坡规定在职公务员每年都必须进行财产与投资宣誓,参加至少100 个小时的廉政教育。
三、确保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是“不想腐”的基本保障
第一,高福利社会的清廉指数往往较高。北欧国家几乎都排在世界廉洁指数前十名,很大程度上与这些国家的高福利保障不可分。高福利、高保障社会相对来说较为注重社会公平、公正和平等,使民众尤其是官员心态平和,不盲目攀比,为“不想贪”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反,战乱、经济落后及转型国家的贪腐往往较为严重,因为这些国家存在巨大的贫富悬殊和政策法规不健全,既为权力寻租和贪腐提供了空间,也刺激了公职人员“铤而走险”。
第二,以薪养廉是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阿联酋是君主酋长国,但清廉指数却位居世界前列,这与其公职人员丰厚收入和优越待遇不无关系。阿公职人员不仅工资远高于平均水平,且享受免费宅基地、医疗、教育、保险等。阿财政开支的 51%用于教育、医疗、特殊弱势群体等。
人均收入不足 700 美元的卢旺达,却是非洲和世界少有的廉洁度高的国家,这很大程度上与该国推行的高薪养廉不无关系,部长月工资 2000美元,司长 1500 美元,普通公务员都有 1000 美元左右,而且还有医疗、车补、保险等各种福利保障。法国为确保“稽查特派员”公正无私,其薪水是公务员中最高的,以保证其不贪外财。
第三,高薪、高福利待遇不意味着特权。北欧国家虽然实行高薪、高福利,但公职人员尤其是政府领导人并没有任何个人特权。芬兰除总统外,政府只有总理、外长、内务和国防部长等四人享受配备专车的待遇,且只限执行公务,还要交纳税收。新加坡的反腐与李光耀等领导人带头示范有很大关系。
四、加大监督惩戒和曝光力度,让公职人员不敢“以身试法”,是“不想腐”的重要“阀门”
第一,加大惩戒处罚力度,让公职人员担心“得不偿失”而“不想腐”。新加坡惩治腐败有两句格言“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澳大利亚对政府高官犯案比普通公务员要“罪加一等”,如前议长斯利帕就因谎报出租车费被从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新加坡对贪腐进行“零容忍政策”,小贪污重惩罚,一元钱也可能坐牢。许多国家给公职人员提供优厚待遇尤其是退休后的各种保障待遇,但一旦贪污被查,则一切都荡然无存,这就对公职人员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站好最后一班岗。新加坡规定公职人员坐牢一天,就可能失去所有养老金。
第二,加大对腐败的全方位监控力度,让公职人员没有任何“侥幸心理”而“不想腐”。让任何一点腐败都无处藏身,彻底杜绝官员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些国家反腐的重要经验之一。李光耀说,“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建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清廉国家普遍重视发挥媒体尤其是网络、社交等新媒体侦查、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疑点随时可以向官员质询。
第三,加大曝光和宣传力度,让贪腐人员担心“抬不起头”而“不想腐”。清廉国家注重利用媒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对于出现的一点贪腐迹象和行为都进行充分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让公职人员“抬不起头”、“见不得人”。不少国家建立了媒体曝光后的引咎辞职制和媒体曝光后检察机关自动介入制。亚洲一些国家充分利用亚洲人“重面子”、“有耻辱感”等特点,对公职人员进行舆论监督。李光耀说,“最强有力的威慑就是公众舆论”,“在制止和惩罚贪污方面,最强大的阻吓力是在于声讨和谴责贪污人士的公众舆论”。韩国利用先进的信息统计技术,建立“公共部门清廉度指数测定和公布系统”,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清廉度指数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形成强大压力。
五、几点启示
第一,反腐倡廉建设是个综合工程,需标本兼治。反腐倡廉建设与一国的价值理念、公共道德、政治文化、社会风气等密切相关,是个综合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不少廉洁度高的国家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才得到了改善。我们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持续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同时也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下大力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社会风气,逐步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正能量和社会氛围。
第二,法治社会是我们实现“不想腐”的重要外在条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反腐法治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面向普通百姓,重实践,讲实效,做到入脑入心。反腐法治教育需要学校、媒体、企业、社区、家庭等全社会一起动员,协力推进,使廉政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一种生活习惯、一种社会风尚,真正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第三,廉洁度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也与政治制度无关。虽然目前廉洁度高的国家多是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国家,但也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因为领导人反腐的强烈意志,也能大大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实行西方民主政治的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腐败问题也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