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完善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然而,从当前状况来看,我国行政部门在行政问责管理机制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如:个别地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品不合格等诸多严重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和损失,按照法律应依法对其问责,然而由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不力常常敷衍了事,最后不了了之。如此不负责任的做法与我国行政问责的旨意背道而驰,制约了我国行政问责作用的发挥功效,损害了国家政府形象以及国家制裁的权威。因此,为保证赋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亟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问责的实效。
一、异体问责制的构建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问责制度主要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个部分。所谓同体问责是指在执政党内部对其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而执政党对于各级政府领导的问责,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同体问责,因其都是由执政党内部推荐的。所谓异体问责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宪法主体之间的责任问责,其核心是公众舆论的机关问责。在各种各样的问责主体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问责制的最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任”。这里的责任所强调的是政治责任上的责任。“罢免”和“撤职”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问责权的主要方式。通过形式调查权和质询权,可以对部分官员起到威慑作用。
而针对需要罢免和撤职的,要坚决对其罢免和撤职这是政治问责制的核心内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质询权、撤职权、调查权及罢免权,可以致使一些官员未避免被罢免或撤职,便主动提出请辞。
二、加强异体问责制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问责法治,明确人大监督权力
问责制首先要求官员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予以积极的回应和妥善交代,即要求官员在承担政治责任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道义责任。在过去的政治制度上,由于缺乏具体制度、程序以及承担责任制,虽建立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但只是在现有的违法官员上对其进行质询和罢免,因此,在建立问责制度时,应明确人大方面提出的质询案工作制度和程序,以此保证人大的依法罢免权。行政问责工作是一项及其严肃的政治活动,来不得半点马虎。它不仅关系到党政机关领导人员个人的政治前途,同时也关系到我国责任制的有效构建,将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最终成效。因此,行政问责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积极明确人大监督权力,建立健全问责法治,进一步提升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实效。
2.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制,强化问责制度实效
在当今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个体公民及部分群体公民是无法提供较为完善的信息资源,舆论监督不仅有效地提供了海量的信息资源,同时也在一定情况下公开暴露了信息资源的来源问题。在政府掌握信息的前提下,新闻信息若不够明晰的话,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就谈不上问责制。据此,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是问责制得以建立完善的一个重要宏观背景所在。与此同时,一项完好无损的制度体系,若不加以认真贯彻执行,很难发挥其自身的价值和实效。而行政问责工作更是如此,为真正地改变我国当前责任制度落实不利的局面,就亟需提升问责制度实效,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
总而言之,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提升行政问责实效更是如此。这需要我国各行政机关部门积极配合,明晰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态度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为建设以人为本、勤政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郭勇平.加强和完善异体行政问责初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58-159.
[2]吴丹,周定财.试论异体行政问责的现实困局与发展趋势[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2(5):44-48.
[3]叶先宝,薛琳.异体行政问责制:内涵与构建[J].科学社会主义,2011(4):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