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理论分析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目前理论界对于什么是廉政文化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探讨,归纳起来主要包含四大层面:第一,思想和精神层面,即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及人文精神;第二,制度层面,即确保长期维持廉政局面并能及时揭露腐败行为的监督制度、廉政教育及廉政法律建设;第三,行为层面,即形成对领导干部及普通民众廉洁行为的要求;第四,物质环境层面,即物质环境建设的背景及营造的社会廉政氛围。
从廉政文化的内容角度,结合高校廉政建设实际定义“高校廉政文化”,是指在高校现存的环境中,师生对廉政的道德化认知、廉政的思想品质素质和道德价值取向,是关于廉洁从政的先进思想道德观念及其指导影响下形成的廉政制度、组织、体制、机制、意识形态,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内的总和。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以高校廉政活动为基础,通过发挥文化的功能,将一个个“廉政建设”的基本要素有机地“整合”起来,以对高校廉政文化进行的哲学思考和创造性构建的理论和实践过程。
本文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采用广义的定义,包含高校物质层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层面廉政文化建设、行为层面廉政文化建设和精神层面廉政文化建设四个方面。高校廉政环境文化建设作为物化形态形式存在的文化建设,是廉政文化结构中的外显部分即表层文化,是廉政文化赖以存在和发挥功能的物化形态,主要包括高校廉政硬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廉政组织建设和社会廉政环境建设。
高校廉政精神文化建设是高校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廉政价值理想信念、审美情趣、精神风貌、廉洁意识、文化品位等,是廉政文化结构的核心层,主要内容可以从行政人员层面、专任教师层面和学生层面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是学校在进行廉政文化建设时的具体实践活动,是校园文化的动态层面,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学风建设等方面,为营造学校内部廉洁、清正、和谐、守法的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应从行政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和学生廉洁修身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部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廉洁自律发挥导向、调控、训导和约束等作用,是高校制度层面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给学校带来了一种独特的管理思想和教育理念,可以从廉政教育制度、廉政法律、廉政管理和廉政监督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四个方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廉政环境文化建设是整个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和基础;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既是廉政环境文化建设、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廉政精神文化建设的反映形式,又是它们得以实现的保证;同时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又受制于廉政环境文化建设和廉政精神文化的意识观念建设,是廉政精神文化建设在高校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身上的具体表现;高校廉政精神文化建设是最高层次和最深层次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是高校廉政环境文化建设、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和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的升华,又决定了三者的发展方向。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确定及筛选
根据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分析和对比,本文初步构建了一套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七十三个三级指标,每个级别的各指标在综合评价中的重要程度设四个选项,即“适用”、“比较适用”、“比较不适用”、“不适用”,并在评价指标最后设修订意见栏。按照廉政文化的作用从纵向层面进行划分,形成了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文化建设为保障、以行为文化建设为表现、以环境文化建设为依托的纵向指标脉络。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中也包含了以高校人员为划分依据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三个横向层面,即以高校行政人员为主体的廉洁从政文化、以高校教师为主体的廉洁从教文化和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廉洁修身文化。其中,横向层面和纵向层面互有交叉,形成了立体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体系。
(一)专家人数的确定
本文咨询的专家是根据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范围来选择的,主要选择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对多个领域熟知的专家。本文问卷调查了全国 20 所高校的 50 位专家。采用电子邮件、人工访谈等形式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熟悉程度情况进行第一轮咨询,通过被调查者自报对高校廉政文化的熟悉程度的结果发现:在 50 名被调查者中,自报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非常熟悉的有 9 名,比较熟悉的有 21 名,一般熟悉的有 12 名,不熟悉或不了解的有 8 名。为了保证被调查者的权威性,本研究选择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非常熟悉和比较熟悉的专家,涉及高校教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共 30人作为第二轮专家咨询表发放的对象,其中教授 11 人、副教授 17 人、正处级 1 人、副处级 7 人,从事教师岗位的 20 人,从事行政岗位同时也有一部分是行政兼职教师岗位的 10 人。通过第二轮的调查结果显示,专家的积极系数是 100%,全部返还问卷。
(二)专家权威性分析
在专家调查中,常常需要考虑专家对某一问题的权威性。社会调查方法认为,专家的权威程度 Q一般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专家水平及其打分的判断依据,用 Q1 表示;另一个是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用 Q2 表示。某专家权威程度系数计算公式为:Q=(Q1+Q2)/2。Q 值越大,专家意见就越有价值,结果也越可靠。
通过对本次调查专家“判断依据”的统计分析,判断系数等于 1 的有 6 人,判断系数等于 0.9 的有14 人,判断系数等于 0.8 的有 5 人,判断系数等于 0.7 的有 5 人。经计算得出:Q1=(1×6+0.9×14+0.8×5+0.7×5)/30=0.843。通过对本次调查专家“熟悉程度”的统计分析,经计算得出:Q2=0.77(具体数值见表 1)。【表1】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得到专家的权威性 Q=(Q1+Q2)/2=(0.843+0.77)/2=0.81。一般认为,Q>0.70 为可接受程度。因此,参与本次咨询的 20 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调查的专家,其咨询结果是可信的。
(三)专家评分资料的量化处理
本次调查问卷属于等级分组资料,每一项指标都设有“非常适合”、“比较适合”、“适合”、“比较不适合”、“不适合”五个等级。因此采用 Ridit 分析法对专家的评分资料进行处理。Ridit 分析最适合对多组等级资料进行比较。
R 值具有概率的意义,标准组的 R 值恒定于 0.5,即如果 100 位专家中有 50位专家认为本项指标适合作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评价指标、50 位专家认为不适合,那么效果相等。
如果 R 大于 0.5,说明此项指标比较适合作为评价指标;如果 R 小于 0.5,则表明此项指标不适合作为评价指标。
本研究各等级例数分布相差大,且有些组等级不完全,所以将所有指标选项合计为参照组。参照组为:“不适合”的有 37 次,“比较不适合”的 189 次,“比较适合”的 694 次,“适合”的 1270 次。经过以上步骤,将原各等级的频数分布转换成了各等级的 R 分布(见表 2)。各等级中,每个个体所相应的 R值就是按等级前的个体分数加上该等级中个体分数的一半在总例数中的比例。根据标准组 R 恒等于0.5 的道理,对上表中 R 值计算结果进行核对:R 标=(18.5*0.008447+131.5*0.060046+573*0.261644+1555*0.710046)/2190=0.5。标准组 R 等于 0.5,检验获得通过,在通过这个方法检验其他 73 组的 R 值。R1 =(0*0.008447 +3*0.060046 +9*0.261644 +18*0.710046)/30 =0.5106R2 =(4*0.008447 +8*0.060046 +11*0.261644+7*0.710046)/30=0.278867。同样的方法用于计算以下 73 组,各组 R 值都是按参照转换,R<0.5,表明其效应低于参照组;R>0.5,说明高于参照组,各组的R 值可以直接进行比较。【表2】
(四)指标筛选结果根据
R 值>0.5 纳入指标体系的标准进行筛选。按照专家建议,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三级指标中将“廉政文化景观建设”删除,因为它与“廉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有重复的情况;将“同类别高校廉政文化环境”与“高校所在地廉政文化环境”进行合并,合并为“高校周边廉政文化环境的影响”;将“高校廉政理念的外化式”和“高校确立廉洁的榜样人物”选项删除,因为“高校廉政理念的外化式”包括标语、口号,树立的廉洁榜样人物等,与“高校廉政文化硬件建设”也有重复的情况;将“对学校廉政风尚的荣誉感”和“师生员工对廉政法律作用的感受”选项删除,因为在对这两项进行判断的时候,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并且可以通过其行为选项反映出来;将“依纪依法办案的情况”选项删除,并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选项进行合并,因为二者有重复调查的可能,可以将其合并为“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是各级评价指标因素的集合,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权重则表明诸指标之间的关系以及诸因素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它是人们对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因素联系形式和价值大小认识的产物。权重配置的科学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科学程度。可见,权重及其配置问题是构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采用 AHP 法(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指标的权重。
(一)指标权重方法的确定
根据以上经过筛选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筛选结果来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本文在上一次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 10 位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较为熟悉的专家进行指标权重的调查。严格按照层次分析法的相关标准及分析步骤,征求专家意见进行评分,构成相应的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对于分值的确定:1/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相同重要性;3/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稍重要;5/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7/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强烈重要;9/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极端重要;2,4,6,8 表示上述相邻判断的中间。根据层次分析法的计算公式,得出每级指标的权重值以及 λmax的值,进行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文建立了 10 位专家指标权重调查的判断矩阵,分别进行一致性检验和总排序,结果均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又将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的 10 位专家的权重值进行了平均,得出最终二级指标的权重值(见表 3)。二级指标的权重值按照三级指标的个数平均,就得到了三级指标的权重值,之所以采用三级指标取平均值的方法,主要是因为三级指标是二级指标的反映,且数目过多,不适合采用两两比较的层次分析法(见表 4)。【表3.表4略】
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为了检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情况,本次调查选择了六个不同的省份或直辖市的六所高校,分别地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湖北省。虽然这六所高校都地处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省份,但由于生活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周边环境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造成的影响。这六所高校各具特色,都已进入平稳上升期,组织结构业已稳固,人员相对固定,高校廉政文化已经基本形成,有利于评价结果的可信有效。在这几所高校中发现的廉政文化建设问题,具有普遍上的存在意义和代表意义,能够给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本文设计了一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现状调查问卷,将每个三级指标变量设计成受访者能够理解的问题,设计了 5 个等级标准,主要包括:很差、较差、一般、较好、很好几个层级,并选择不同的高校人员对调查表中的各项指标做出等级评定。为了便于调查对象回答和进行调查结果统计,问卷题目采用选择题形式,即被调查者根据调查内容,按照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对每项内容做出单项选择。本次调查选择在每所高所发放 50~55 份调查问卷,以高校教师、行政工作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为主,问卷发出后三天收回。本文在此隐去了六所高校的校名,以地域代为称呼。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分数由调查取得,将经过调查的高校的廉政环境、精神、行为、制度文化建设的实际总得分乘以权重再相加即得到该项的加权总分。每项的最高分 5 分乘以权重后的相加总和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加权总最高,必然为 5 分,同样权重总最低必然为 1 分。为了便于理解,将加权总分转化成百分制,即将最高总分乘以20,得到最高为 100 分的结果(见表 4)。
通过对这六所高校的调查得出总分最高的是上海市某高校,廉政环境文化建设分值最高的是江苏省某高校,廉政精神文化建设分值最高的是江苏省某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分值遥遥领先的是上海市某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分值最高的是上海市某高校。本文通过分析每个选项在实际调查中获得的分值,得出六所高校中排名前十五名的共同选项,反馈高校廉政环境文化建设的成效,再通过分析六所高校中排名处于后十名的共同选项,找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不足所在。
在高校廉政环境文化建设成效方面,高校廉政工作部门健全程度建设状况良好,说明高校廉政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健全,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在高校廉政精神文化建设成效方面,“对廉政监管人员的态度”、“学生的诚信态度”和“对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态度”选项得分靠前,反映了虽然教职工报告腐败现象的责任感相对较弱,但是对于廉政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大多数教师能做到认真配合,学生能够形成反对腐败、厌恶腐败、以贪为耻的情感倾向,但是却没有形成以廉为荣的情感倾向。在高校廉政行为文化建设成效方面,教师层面的廉洁执教情况较好,“行政人员的生活自律”
和“生活作风”以及“行政校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高度反映了高校行政人员的廉洁修身状况在某些方面执行较好。在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成效方面,“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学术道德建设制度建设”、“高校招生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建设”都排在共同的前十五名,这表明高校这几项制度的建设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这也是我国高校目前廉政文化建设状况优于其他部门的主要表现。“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在被调查的六所高校中,在其中的两所高校处于前十五位,这表明高校已经开始重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也认识到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加强了对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教育。
从本文所调查的六所高校共同具有的平均分后十五位选项中可以看出,报告腐败因素的责任感、廉政建议奖励制度建设、廉政学术氛围、廉政育人氛围、高校廉政规章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只是在对这六所高校调查中的发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出全国高校的共性问题。在廉政环境文化建设方面,“廉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廉政教辅资料建设”反映出高校廉政文化环境建设中的资源利用和投入方面存在欠缺;“廉政学术氛围”和“廉政育人氛围”反映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高校廉政目标明确程度”反映出高校领导层面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存在不足,或者虽然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对其长期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足够的认识;“报告腐败因素的责任感”反映了教职工对待腐败的态度存在问题,这说明打击腐败在高校还没有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选择;“廉洁的态度和个人价值取向”反映了学生对廉政的态度存在不足“;学生的学习诚信行为”和“考试诚信行为”反映了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廉洁修身的不足。在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方面,“高校廉政规章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和“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反映了高校廉政文化法制建设的问题,我国在查处高校违法违纪案件上存在不足,同时也反映出高校腐败案件的不易察觉性和查处难度大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校廉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廉政优先模奖励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议奖励制度建设”反映了廉政文化建设需要从正面进行宣传,发挥榜样的作用,积极建设高校廉政文化;“师生员工对廉政法制的了解程度”、“大学生廉政教育”、“廉政教育的及时性”表明高校廉政教育制度的执行中存在不足,一些高校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不能区分不同对象和主次,不能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日常教学实践结合起来,造成大学生廉政教育仅走过场、内容枯燥、形式单调,不能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学校所在地廉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反映出一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执行缺乏监督保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对本次六所高校的调查中发现,关于高校管理作风的选项没有出现在后十五名中,但这些选项同样也没有出现在前面的十五名中,而是都排在中后面的位置,这说明高校的管理作风同样也存在着不足。
通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首先,通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为高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供了平台,在沟通交流中形成了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大学生在内的关于建立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和学生廉洁修身的共同认识,为遏制高校腐败的滋生奠定了精神基础。其次,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进行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干部对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关注与兴趣,在关注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运行之中,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当作自身反馈与发展的良好契机,促进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为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管理方法提供了参考依据。再次,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运行调动了广大师生参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也坚定了他们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决心与信心。
通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发挥了其预测功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高校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廉政文化建设问题。比如,通过本次指标体系的运行,发现在高校中普遍存在报告腐败因素的责任感不强、廉政建议奖励制度建设不完善、廉政学术氛围不浓、廉政育人氛围不浓、高校廉政规章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不强、高校缺乏廉政优先模奖励制度等问题。其次,通过教育、宣传等辅助工作,巩固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效果,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
通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体现了其引导功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价高校是否符合廉政文化建设要求、其廉政文化建设水平是否达到基本要求作出了正确判断,并适时分析了建设的经验与不足,指标体系通过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状况的判断从而引导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向科学化方向发展。其次,指标体系的运行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明确了发展的方向,提供了指标评价标准和指标的权重值,使今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发展避免出现可能发生过的不良倾向与问题。再次,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运作,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完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高校向更快更强的方向发展,与高校师生员工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所以此次指标体系的运行充分调动了高校师生员工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引领他们向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领域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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