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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27 共3587字
论文摘要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依法对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1 依法履行指导职能,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全面发展
  
  (1)发展数量稳步增长,成员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35 603个,入社成员249万户,带动农户544万户;比2012年分别增长30.7%、11%、28.7%。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逐步建立,分别达到151个和41个。

  (2)运作行为逐步规范,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对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引导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行为,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打造自主品牌,树立了一批先进示范典型。到2013年底,各级农业部门评定的示范社4 226个,其中,国家级27个、省级830个、市县级3 369个。实施标准化生产、注册商标、认证产品质量的合作社分别达到2 580个、3 394个、2 532个。

  (3)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随着成员规模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3年,合作社统一销售成员产品340.9亿元,统一采供投入品118.6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8.9%和17.3%。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230.3亿元,社平64.7万元;新增公共积累1.1亿元。

  (4)扶持力度逐年加大,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各地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建设和营销体系建设。2013年,获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1 030个;安排财政资金27 443.4万元,比2012年增长24.2%。上交税金3 777.1万元,比2012年减少2.5%,年末贷款余额12 587.6万元。

  (5)盈余分配渐趋合理,利益机制逐步形成。各地不断创新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制度,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2013年,全省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34.4亿元,比2012年增长13.9%,入社成员平均分配盈余1 381元。其中,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 盈 余24.3亿 元 , 占 可 分 配 盈 余 的70.6%;按成员出资比例返还盈余6.2亿元。

  2 依法履行协调职能,扶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1)宣传法律深入,发展氛围浓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全省专题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学好法、执好法、用好法的浓厚氛围。全省先后举办合作社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6期,并为市、县两级培训普法师资700余人次、培训合作社骨干人员2 000余人次;市、县各级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累计培训辅导员和合作社骨干人员322万人次,为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完善扶持政策,扶持合作社加快发展。2008年以来四川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在财政资金、项目扶持、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保险服务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市(州)、县(区、市)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3)开展规范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意识,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定《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为广大农民树立可学可比的示范典型。全省已命名省级示范社830个,培育全国示范社27个。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通过科学制定标准、产品质量监控、成员教育培训等手段,着力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4)加强人才培训,提升合作社建设质量。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阳光工程”培训、专项培训、成人教育等培训支撑平台,采取组织召开培训会议、专题培训、农业科技专家指导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合作社辅导员和负责人,为合作社输送善管理、会经营、懂技术、愿奉献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合作社培训人员更是高达355.7万人次。

  (5)搭建营销平台,拓展合作社服务功能。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商对接活动,推进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等,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农博会、国际农交会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连续5年举办“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广泛宣传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鼓励合作社创品牌,统一申请使用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013年,全省有214个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向超市提供农产品总值7.4亿元,统一采供投入品118.6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340.8亿元。

  3 警惕违法管理指导,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多头管理依然存在。部分地方依法指导和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执法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出现多头指导、政出多门现象,部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

  (2)扶持政策有待加强。扶持资金规模总量较小,且由多个部门实施,资金分散,重点突出不够;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较差,特别是涉农建设项目尚未将合作社作为独立申报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金融和保险服务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合作社运作急需规范。据调查,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章程制度不够完善、盈余分配不够合理、权益保护不够落实。

  4 培养法治思维,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
  
  (1)完善指导服务体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指导的法治观念,建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加强本行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共同推进四川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完善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合作社建设工作,重大政策制定、示范社评定须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建立起分工负责、综合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省、市、县、乡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依托农经部门加挂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牌子,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指导服务到位。

  (2)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继续做好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业工作者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社的意识。要使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其参与和兴办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使其获得最大实惠。

  (3)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完善《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示范社评选条件、程序和办法,建立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库,提高示范社评选质量,增强示范社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意识,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和发展动力。二是财政项目资金要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根据合作社实际和项目建设内容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增强财政扶持的针对性,提高扶持效果。三是大力推行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的扶持方式,财政扶持项目和涉农建设项目由农民合作社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除项目须由具有建设资质的组织承建外,不再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降低扶持项目建设成本。四是与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财政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的实施细则,把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并参与年终盈余分配,建立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量化办法具体的产权制度,确保政府扶持惠及更多农户并持续发挥长效作用。同时,制定财政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好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5)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允许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明确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向,发展信用合作事业。

  (6)开展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对全省省级示范社的理事长和财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政策等开展培训,增强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力度,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目前,四川农民增收的期望与合作社应发挥的作用仍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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