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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动机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实现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22 共4391字
论文摘要

  心理学研究史中,动机的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相关理论特别是需要层次论、成就动机理论应用于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卓有成效。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公安学的研究重点,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似乎更受重视。公安执法行为遵循了从动机到行为的一般心理学行为模式,但动机的理论研究极少涉及。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殊不知执法动机对执法行为的导向和激发作用。公安执法动机问题研究旨在分析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动机样态和不同动机对公安执法行为的影响,探求法治理念视野下的公安执法动机培育的路径。其目的在于有效促进公安执法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公安执法动机研究的起点: 动机研究的几个基础范畴

  有关动机的理论研究建构于概念、功能、条件这几个基本范畴之上。

  (一) 动机的概念

  心理学将动机定义为激发、指引并维持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个目标的内部动力或内在心理过程。动机是行为的动力方面,与人格联系密切。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结果。简言之,动机即是指推动行为的内心起因。

  动机与需要、目的、内驱力、诱因是不同的概念。需要是指有机体内部的物质和能量平衡受到破坏的不平衡或缺乏的状态,需要是人对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反映,需要是动机形成的内在基础,动机是需要的具体表现形式。目的是人们希望通过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动机是行为产生的原因,而目的是行为所希望达成的结果。内驱力是由需要引起,推动个体为恢复平衡的唤醒状态。当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有机体内部就会产生内驱力。内驱力使机体处于紧张状态,促使机体释放出一定能量或冲动,最终结果是使需要得到满足。这种反应是有目标的。内驱力与目标联系起来,反应才能出现。诱因是指驱使有机体产生一定行为的外部刺激物,是动机产生的外部因素。

  (二) 引起动机的条件

  心理学研究认为,动机是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是动机产生的内在基础。各种能够满足个体需要的外部刺激物即诱因,是动机产生的外在条件。需要和诱因是动机产生的必要条件,不同情境下二者的强度往往是不一致的。除此之外,行为人的情绪对动机具有放大或增强作用。

  (三) 动机的功能

  动机有激活功能,动机能激发人们实施某种行为,推动人们由静止状态发展为活动状态。动机有指向功能,动机不仅能推动人们实施某种行为,而且还能确定行为的目标和方向,一旦需要有目标引导就会发展成为动机。动机有维持和调整功能。当动机激发人们实施某种行为以后,这种行为能否坚持,活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是受动机支配和调节的。心理学家耶基斯(R. M Yerkes) 与杜德逊(J. D Dodson) 经实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动机的强度与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呈倒 U 型关系,即中等强度的动机最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公安执法动机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主要动机理论述评

  (一) 本能论

  该理论是最早的动机理论学说,代表人物有麦孤独、弗洛伊德等等。其核心思想是人的行为以生物本能为基础,本能即不学而能,如弗洛伊德强调泛性论,用“力比多”、“本我”等概念强调人的行为以本能为基础。其揭示了人的自然本性和行为的自然动机,最大的缺陷是没有揭示动机的社会性本质,从而陷入生物决定论的窠臼。

  (二) 需要论

  马斯洛于 1943 年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指出人的需要包括生理、安全、爱和归属、自尊、自我实现五个层次,认为人的需要按优势出现的先后或力量的强弱排列成等级,即需要层次,需要的层次越高,与本能的区别就越明显,可塑性就越大。另一方面,需要可分为低级和高级需要,低级需要直接关系到个体的生存,越高越是人类所特有,自我实现是最高级需要。其揭示了人类行为与动物本能的区别,指出了需要是人类行为的源泉,对人本主义心理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该理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将需要与动机二者等同,而且囿于研究方法,该理论没有实验依据和客观测量指标,其提出的需要发展模式与某些实际情况不相一致,即低层次需要未能满足的情况下人们依旧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如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捡到巨款仍然拾金不昧,主动归还。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对现代激励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20 世纪 70年代,阿尔德弗提出了 ERG 理论。其系统阐述了需求类型的新模式,把人的需求分为生存需求、关系需求和成长需求。各层次需求得到满足越少,对该需求就越渴望; 低层次需求满足得越好,对高层次需求就越强烈; 高层次需求满足得越少,对低层次需求渴望越多,还提出了需要层次的“满足 - 上升”和“挫折 - 倒退”的模式。

  (三) 驱力论

  赫尔提出了驱力减降理论,即驱力是一种动机结构,驱力能激发人的行为从而满足需要,恢复平衡状态,进而减少驱力。人类行为不由生物驱力支配,而主要由习惯支配,驱力为行为提供能量,习惯决定着行为的方向。该理论指出了行为内在动力的作用,把内在驱力与外在刺激联系在一起,比需要论有进步。但是该理论仍有把驱力和动机等同的嫌疑,并且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动机形成的调节作用。

  (四) 诱因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操作行为主义者斯金纳。这一理论针对驱力理论的缺陷而提出,重视诱因即外部刺激对动机形成的作用,用强化来解释动机的形成,指出“正强化”的激励效果优于“负强化”,对现代激励理论有重大影响。但是该理论的缺陷是动机由外在刺激造成,实际上动机是人行为的内心起因。诱因对动机的作用是通过人的主观调节转化为人的行为激励因素,该理论仍然没有解释清楚诱因对动机作用的内在机制。

  (五) 唤醒理论

  赫布和柏林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其理论核心思想是个体的表现依赖于唤醒的水平,人类行为的原因是刺激偏离了人的最佳唤醒水平。该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偏好最佳的唤醒水平、简化原理、个人经验对于偏好有影响。该理论将驱力论和诱因论粗略结合,显得有所进步。虽然其指出个人经验对行为动机的影响,但本质上还是行为主义理论,对动机形成的内在机制仍解释不清。

  (六) 认知论

  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认知论成为现代动机问题研究的主流,心理学家们集中于动机问题的中介认知过程的探讨,认为行为人的自我调节是内在起因、外在诱因转化为真正行为动因的纽带。该理论主要观点如下。

  1. 期待价值理论

  其是早期的一种认知理论,新行为主义者托尔曼提出,行为的产生不是由于强化,而是由于个体对一个目标的期待。期待是指刺激与刺激的联系或反应与刺激的联系。期待对于个体获得目标非常重要。

  2. 归因理论

  该理论最早由海德提出,维纳将其完善,并建构了较为完整的动机理论模型。其指出人的行为可以归结为许多可能的因素,但都可以把它们归入内在 - 外在、稳定 - 不稳定的和可控的 - 不可控的三个维度的六个范畴之中。

  3. 成就动机论

  麦克莱克和阿特金森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提出该理论。主要观点是成就动机是一种社会动机,人的成就行为有追求成功和避免失败的双重作用,从动机水平、期望和诱因多种因素的相互关系来解释追求成功的动机和避免失败的动机对人的行为的不同影响。

  4. 自我决定论

  该理论由德西和莱恩提出,其强调人的兴趣感、能力感、控制感和主动感对个体行为的重要激发作用。行为人会对外来刺激进行认知评价。如果将外部刺激评价为控制性的,则个体的自我决策感会被削弱,进而引起其内部动机弱化,反之则增强。

  5. 自我效能理论

  该理论由班杜拉提出并发展。主要观点是自我效能是人类行为动机的中介认知因素。期待、注意和评价等人的认知变量对行为决策有重要作用。行为人通过自我效能将内在驱力和外在诱因相互协调形成动机。

  6. 目标定向理论

  这是 20 世纪 80 年代由尼科尔斯和德维克等人将成就目标概念引入成就动机领域,提出的以目标结构为核心的理论。主要观点是在成就情境之下,行为人的目标取向包括任务目标和自我目标两种,与人们如何判断自身的能力水平及对成功的主观定义有关。任务目标定向可以增强动机,而自我目标定向则有可能会弱化动机。

  综上,认知强调论动机过程中介自我调节的作用,并就认知的各个方面展开讨论,各观点都有合理之处,对激励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整体性的整合研究,从而使得动机理论的研究难以深入。

  三、公安执法动机研究的路径

  (一) 公安执法动机问题研究———待开发的处女地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安机关已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但问题依旧存在。公安执法失范现象原因复杂,国内不少学者从制度建设、法律规范、文化传统以及个人思想素质对其进行了为数不少的研究,但从心理学方面深入分析执法失范现象的动机的研究成果极少,使得既有的研究成果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微观层面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性的回应。国外在此类问题的研究上比较成熟,将动机原理引入执法行为领域研究的成果不少。总体上看,我国此类研究正处于空白或起步阶段,因此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在该问题上的理论方面的研究。

  从心理学角度看,民警执法过程中,时常要面对诸如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衡量问题、执法态度问题、执法动力等等一系列涉及心理过程的因素,有时候“一念之差”就会决定着执法行为选择和执法效果。在宏观环境背景下,从微观入手分析个体执法动机样态具有实践意义。只有充分了解执法者的内心需求,在此基础上施加良性引导并辅以法制规范,才是最终实现法治目标的可行方案。

  (二) 公安执法动机问题研究的样本———公安执法动机

  该研究的切入点是公安执法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可救济性、国家强制性、外部行为性的特征。公安民警在执法时所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本人,公安执法动机研究的样本具有特殊性和典型性。在统计学意义上,样本的典型性决定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执法动机模型和执法动机培育方式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基于公安执法行为的特殊性,生搬硬套现有的动机理论将公安执法动机与一般动机等同视之,勉强应用于公安执法实践,后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三) 公安执法动机研究的理论纲要

  如前所述,动机理论的学术观点可谓百家争鸣,以科学性和完整性为评价标准,认知论则优势凸显,其经过漫长的研究积累臻于成熟,构建的动机模型较为完善。在诸如企业管理方面应用效果显著。因此,此项研究将通过对当前公安执法动机典型样态的描述和分析,进而推演和建构以驱力、诱因、个体认知为要素的公安执法动机模型,探讨法治理念视野下的公安执法动机培育的最佳路径,实现公安执法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目的。

  综上所述,公安执法动机研究有着深厚理论背景和实践需求,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研究的大致轮廓初现,将为公安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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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斯洛. 动机与人格[M]. 许金声等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7.
  [3]乐国安. 社会心理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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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赵志新.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改进措施的建议[J]. 公安研究,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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