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畜牧业的发展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来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改变畜牧业传统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产业从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新形势下对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要努力把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以来,我国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实行之后,从源头上有了较好的法律保护。畜牧业进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使得我国畜牧业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畜牧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畜牧业发展进程的加快,一系列相关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
1.1传统养殖方式的大量存在所带来的问题
由于传统养殖在技术上没有过高的强制要求,通常采用最基本的养殖方式,对可能出现的疾病等动物健康问题无法做出早期预警,所以一旦出现疫情则会大面积传播,导致农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极大损害了本地区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给动物疾病防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诸如没有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也不同程度造成了畜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动物排泄物容易造成污染,对人和动物都有不利影响。
1.2畜牧业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地方上的动物检疫监察队伍的建设差距较大,且机构亦不够完善,彼此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模糊,经常容易导致相关的行政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中,各人员间的专业技能素质总是或多或少存在不到位或缺失的现象,对畜牧业行政执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认识上也存在偏差。第二,在畜牧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不足,往往造成执法软弱等问题。所以,在畜牧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有效地联合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使畜牧业行政执法做得更好、更有效。
此外,畜牧业用地不足以及对畜牧业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不够,畜牧产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加强新形势下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为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员,应加强对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是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内容。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畜牧业亦在农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畜牧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问题。作为保障畜牧业规范合理运行的畜牧业行政执法单位,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应提高自身认识,从大局出发,着眼细微,为保证我国畜牧业有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是贯彻《畜牧法》相关要求,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要切实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弘扬《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精神,保证法律尊严,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也是保证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瘦肉精”、“健美猪”等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更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更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3、加强新形势下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的主要手段
针对我国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在发展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必须要找出对策加以妥善解决,这事关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大局。
3.1坚决贯彻《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
坚决贯彻《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实现畜牧业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畜牧法》及其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我国畜牧业积极健康发展的根本大法。要实现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畜牧业朝着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方向前进,就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畜牧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整体规划,使畜牧业与其他农业项目实现协调发展,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以提高畜牧业整体质量为中心,大力扶持和发展大规模、高效益的相关产业,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并依托现代科学技术,使畜牧业从整体上有一个质的提升。加强对动物疾病防控的监管力度,更加高效地保护和利用优质畜禽种质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进一步提高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3.2提高对《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
提高对《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打造一支完善的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认知水平。首先,各级畜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畜牧法》的相关内容,领会《畜牧法》的精神要旨。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引导养殖户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另外,还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责任制,建立健全错案追究制度。
3.3确保畜牧业行政执法行动行之有效
为克服畜牧业行政执法存在的软弱性问题,应积极联合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一种行之有效的执法行动。以往的畜牧业行政执法由于是单一部门执法,会或多或少存在力度不足等问题,且畜牧业是事关经济运行大局的重要经济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没有必要。在执法过程中,畜牧业的主管单位畜牧局应发挥执法的核心作用,再联合工商、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多管齐下,使畜牧业行政执法开展得更好、更有成效,有针对性的采取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规经营产品进行查扣等手段,净化畜牧业发展环境,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4建立“阳光执法”体系
建立“阳光执法”体系,积极接受监督,虚心接受合理建议,切实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公开、有效运行。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作为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执法单位,应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取信于民,避免盲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要虚心接受来自社会和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使利用职务犯罪损害民生的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使畜牧业的行政执法从源头上得到纯洁,进一步提高履行畜牧业执法任务的能力。
3.5积极开展疾病防治、技术辅导、畜牧产业信息共享等工作
畜牧局和动检所等相关畜牧业执法单位要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深入养殖业主之中,积极开展疾病防治、技术辅导、畜牧产业信息共享等工作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引导畜牧业向高技术水平迈进。
总之,畜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发展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但发展的中遇到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只有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技术进步,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实现我国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畜牧业行政执法的良性开展。
参考文献:
[1]院鹏.提高畜牧执法效能须加强畜牧执法体系建设[J].兽医导刊,2011(7):21-22.
[2]张泽军.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J].云南畜牧兽医,200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