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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市级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认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17 共2814字
论文标题

  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做好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日益重要。从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角度来看,应高度重视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储备、科学利用、生态环保、持续和谐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空间;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重视经济社会效益,又要重视长久生态环境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如同土地、水流、矿藏、森林、草原等一样,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可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所有无线电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社会越发展、经济越发达,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就越广,对无线电频率科学管理的要求也就越高。

  回顾整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资料,结合学习调研、基层走访、台站核查情况和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对新形势下地(市)级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试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1. 严格频率审批权限,落实“规定”科学指配

  关于各类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批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以及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都有严格的明确规定。近几年,《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也设立了关于频率资源使用规范度的考核项目。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以原全国无委无发文 56 号、无发文 76 号、工信部无 [2009]666 号、苏无管 [2011]242号等有关文件为依据,按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分配表及分配说明,严格规范指配频率 , 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例如,关于专向对讲话机频率,一般只限于利用本机上配备的小型鞭状天线,作专向对讲使用,不许架高天线作远距离通信。

  这样的规定,使我们在指配专向对讲话机频率时,可以充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跨地域合理地多次使用,以现有存量资源满足更多的需求。如果把专向对讲话机频率用于单频组网或双频组网,指配给架高天线进行远距离通信的单位使用,就会干扰本地区或者邻近地区专向对讲话机用户的正常工作。

  关于双频组网话机频率,一般情况下,主台天线都架设得比较高,为较远距离通信组网使用。友邻地区跨区域指配复用时,双方在固定台和移动台频率配置中,要严格按主、属台频率配置规定组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定台频率,必须“发高收低”,不能颠倒配置顺序,否则,很容易产生邻近地区无线电同频干扰。

  2. 巩固频率清理成果,坚持“动态”科学管理

  近年来,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部无线电管理局和江苏省无管局要求,按频段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各类频率台站数据清理核查登记工作,准确地摸清了辖区内频率使用现状,理清了频率资源家底,建立健全了频率台站资料数据库,为推进无线电频率台站科学管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如何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后续、动态和长效监管,是一项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经常性工作。目前,空中动态的不明信号时有出现,其中许多都是违规使用频率的无线电台 ( 站 ),因而,无线电监测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预指配频率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如果单一依靠行政审批台站和数据库电脑资料,不掌握实时实地监测的空中第一手动态数据,很难准确顺利地指配好频率 , 为设台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把频率指配前的监测比率要求和监测查实空中不明信号,作为无线电科学管理的一个切入点,在频率、台站、监测、法制等“链式管理”方面探路子、摸规律,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查实、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非法电台,努力将不明信号纳入合法使用的有序轨道,区域内无线电波秩序明显好转。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在日常基础性工作中探索总结出来的做法,是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措施。

  3. 依法收回闲置频率,探索“报停”监管办法

  这里提出来的“报停”监管,是一个新课题、难解题。比如,某一设台用户关闭通信网或停用、报废无线电设备后,按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收回无线电频率,把闲置出来的无线电频率,重新预指配给新申请单位使用。但是,对这些已经收回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因器材产权问题,我们既不能强制性贴封条,也没有具体的封存或监毁办法,时间一长,很可能就变成了无人管理的“世外桃源”。有些单位因善后管理措施不到位,使报停不用的设备散落在社会上,或进行市场行为的无序转让,这些设置原许可使用频率的无线电设备,随时会变成新的不明信号源。尤其是广播电视发射机、校园语音教学电台、卫星地球站和超短波大功率电台等无线电设备,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还可能引起严重事故。

  对这些已经报停但还可以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我们如何采取对策进行有效后续监管,如何落实相应的技术手段,不让其扰乱空中电波秩序,也应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进行调研思考,在长效监管方面创新探索相应的管理办法。

  4. 认真审查组网方案,严格“三高”频率审批

  我们在执行国家关于高山、高楼、高塔(以下简称“三高”)设置无线电台 ( 站 ) 的规定中,在审查新设台 ( 站 ) 的组网设计时,对某些设台用户提出的天线越高越好、功率越大越好、通信距离越远越好、频率越“干净”越好等要求,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宣传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管理规定,宣传普及相关无线电通信科学知识。

  为防止或减少邻近地区的同频干扰,在相邻区域新设台站时,要科学确定无线电频率台 ( 站 ) 的参数,以满足通信要求而略有富余为目的,在能满足局部区域性通信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三高”设台,严格“三高”频率台站审批,高度能低则低,功率能小则小,天线能定向则不全向,不要让“三高”这把“双刃剑”增加空中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5.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管“源头”擅用频率

  无线电通信事业飞速发展,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家的重点支柱产业之一,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已开始大规模网络建设,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优化发展。因此,无线电管理工作面对的新情况不断出现,社会上擅自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情况时常出现,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黑广播”、“伪基站”等现象时有发生,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更是常见。这些违法行为 , 对航空导航、水上安全、公安警务、公众通信和重要无线电业务带来严重威胁,扰乱合法的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多年来,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与公安、工商、民航、海事、广电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整治,在源头综合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工作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政府机关如何从源头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生产和销售等环节 , 实行前置性规范管理和日常性制度检查 , 切实堵住源头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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