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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部门利用信用档案对企业实施监管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04 共5541字
论文摘要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企业是市场活动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形成的信用档案,对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作为依法对市场行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并保管的企业信用档案,具有更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着名档案学家吴宝康教授在《当代我国档案工作的重要文献》中曾指出:“档案必须被利用,通过利用来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社会服务并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档案的自身价值。”因此,研究及加强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信用档案自身的价值,而且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信用档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只有充分了解利用工商部门所有的企业信用档案的情况,才能认识到这一领域的发展程度,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改善。为此,笔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咨询、查询媒体信息等方式,对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工商部门进行了考察分析,由于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国家行政单位,因此确定本次调查研究的范围为省级单位、部分市级单位、部分县级单位。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5份,回收93份,问卷回收率60%,有效问卷71份,占回收问卷的76%.调查问卷区域分布具体情况见表1.【表1】
论文摘要

  1.1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现状
  结合笔者进行的电话咨询以及查询网络、传统媒体等结果的分析(见表2),对现今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现状总结如下:在利用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方面,该部门制定了部分政策,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充分认识到了该信息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会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关的活动,扩大信用档案在市场和社会中的影响。但是还是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降低了企业信用档案的价值。【表2】
论文摘要

  1.2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2.1 针对企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个别省出台了有关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规章制度,但是仍未建立关于企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由于不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被严重制约了,导致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在利用过程中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阻碍了企业信用档案的开发和利用,损害了企业及其利用者的利益。

  1.2.2 利用服务方式单一且内容实用性差。是否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它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整个档案工作的好坏,也主要从是否便于利用去验证。因此,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通过是否便于各服务对象的利用行为来检验。现今,一方面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报纸公示以及现场查询等方式提供。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为职能部门,系统内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趋于保守,出于安全性和责任方面的考虑,提供的信用信息内容贫乏,缺乏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在外界进行利用时感到其没有价值。

  1.2.3 对企业信用档案的需求及利用意识不强。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服务具有普遍性,它所服务的对象从政府部门到普通消费者,范围非常广泛。服务对象对信用档案的利用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验企业信用档案利用工作开展的情况,并推动企业信用档案工作更加完善。但是我国目前外界对信用档案的需求意识普遍较弱,一方面因为信用档案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社会活动中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信用档案利用工作做得不到位,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没有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企业信用档案的使用在社会活动中的影响较小,使外界缺乏对它相应的了解和信任。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某种不良的连锁反应。外界对该信用档案的可靠性和作用持怀疑态度,工商部门在收集档案信息时,企业出于不信任及对隐私权的考虑,相关人士会对某些情况进行虚假编造或模糊填写,而这些失真内容将为人们利用企业信用档案时埋下隐患,最终导致外界对信用档案的价值产生更大的怀疑。而且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在服务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制约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因而也导致了人们对信用档案的需求意识不强,这同时造成了企业缺乏在市场活动中努力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不健康发展。

  2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方式
  
  档案利用工作是指为了满足利用的需要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材料、指导利用者工作实践的服务工作。在此,利用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是工商部门的档案工作者将保管的信用档案信息,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给有需求的利用者并进行咨询服务。

  2.1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2.1.1 企业登记数据库。主要反映市场主体资格确认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是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准入和退出时的静态基础信息。如申报和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真实、有效,并依法予以公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2.1.2 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以基层工商所为依托,对辖区内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日常监管的动态情况库。主要有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照后复查、专项检查、上级督查、年检验照等,并以企业静态信息和日常监管动态信息为内容,对每户企业建立“经济户口”档案,通过纵横联网,为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2.1.3 市场信誉情况库。一是记载良好的市场信誉。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依法缴纳税费的大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获得荣誉的单位,予以记录良好的市场信誉。二是记录不良信誉情况。对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对经营者的警示进行记录,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消费者投诉等。

  2.1.4 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库在整合上述3个数据库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库,全面反映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活动和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为进行企业分类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1.5 职能外反映企业信用数据库。金融、财税、质监、药监、公、检、法、海关等部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可作为设置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标准和进行分类监管的参考。

  2.2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服务对象
  利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档案利用的需求。因此,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服务对象即指在市场中对企业信用档案有迫切需求的个体和团体。在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2.2.1 消费者和企业。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服务于每一个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消费者、企业和个体户。工商部门在监管市场主体准入和行为的过程中,形成了反映企业信用行为的真实记录。在消费者和企业以及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交易主体能够更加便捷、真实地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将会成为交易主体进行交易时所依据的标准,直接影响着交易一方对另一方企业的认识和信任程度,引导交易主体在最终交易时做出判断。

  2.2.2 金融机构及其他职能部门。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服务同时体现在对其他职能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提供保障依据。现在我国正在逐渐打造一个讲求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如银行在和企业发生信贷关系时,工商部门所记录的企业信用档案将会成为银行对企业做出评价的关键因素,从而影响双方信贷关系是否成立。如在利用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过程中,通过公布“红名单”能为金融机构筛选贷款企业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通过公布“黑名单”,能坚决打击借资源整合、经济转型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这一做法为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国家其他职能部门在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可以作为这些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参考因素,企业信用的优劣将会成为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的依据,甚至将影响行政执法的结果,例如可能对企业进行税务加重或减免。

  2.3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特点与服务方式
  2.3.1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特点。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在其利用过程中,因与其他档案性质的不同,会展现出一些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针对性。从企业信用档案利用过程中所服务的对象来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由名称可以看出,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性质就是为了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部门的职能一方面决定了它管辖和治理的范围限于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而另一方面却也形成了其在规范企业行为、治理市场活动方面的专业优势。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在利用时,仅针对企业这一市场中的活动主体,收集保管的是企业的各项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凭借信用档案所反映出的企业信用状况,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予以规范和整治。

  二是影响范围广。从企业信用档案在其利用过程中所服务的对象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由上文中的利用服务对象可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与社会的每一方面都息息相关,影响着处在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活动主体。

  三是共享性和保护性。从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方式来看,在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过程中具有共享性和保护性的特征。一方面,社会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能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法定的规范程序下还可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作出信用决策,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信用档案中的某些内容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企业资产状况、企业的交易活动、法人的个人资料等,具有一定的机密性,不宜对外公布利用。

  2.3.2 企业信用档案的服务方式。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指档案人员按照利用者的要求以其所藏档案提供的各种服务。一般情况下,档案利用服务的形式主要有借阅服务、信息服务、展览服务、网络服务等。在此,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凭借其不同于一般档案的特性,利用服务方式主要为信息服务,这种服务的特点是主动提供所藏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而不是提供利用档案原件或其复印件。在利用工商部门的信用档案时的服务形式主要为现场查询、书面咨询、电函咨询、主动向利用者通过媒体等方式提供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档案。

  3 加强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建议
  
  前文已叙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是由工商部门提供利用服务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利用局限性,而其所服务的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所以要更好地利用这部分档案,难度比较大、要求也比较高。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根据档案工作利用服务的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自身档案工作的实际,从突出企业信用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环境、创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角度,从不同的方面加强对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

  3.1 主动出击以加大企业档案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
  工商部门信用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开展企业信用档案的服务工作,做好档案资料和利用者之间连接的桥梁,将某些潜在信用信息主动地、方便地提供给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消除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时的各种障碍。同时为了使外界对企业信用所产生的影响有更深刻的认识,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加大在信用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以报纸、杂志、举办主题讲座等方式,展现工商部门利用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做出的规范,使大家了解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如何利用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档案来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由此加强档案服务的普及性和社会渗透力,让更多的人、更多层次的人去支持和利用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社会化和效用最大化。

  3.2 在更大范围内开放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属于档案,而档案作为一种核心信息资源,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其生命周期的活跃期范围内,如果得不到有效地开放利用,只会成为无用文件的集合,只有及时组织档案信息的开放,才能把握住档案发挥价值的时机。而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它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形成的信用档案,还有金融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同行公会、专业主管机关、司法与仲裁部门掌握的相关资料。其中哪些可以开放、哪些需要保密,要建立在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档案的价值进行充分鉴定的基础之上。

  3.2.1 对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鉴定。笔者了解到,目前该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如登记工作、巡查工作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的信息,怎样对大量的信息进行鉴定?一般鉴定的方法为“内容鉴定”和“职能鉴定”,笔者认为针对该档案文件的特殊性,应运用“职能鉴定”.针对企业信用档案所发挥的职能,以此鉴定所收集的信息是否应该归入该档案中。笔者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工作,建议将收集的信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鉴定整理:

  一是由登记机关建立的企业进入市场时的经济户口真实信息,以及派出机构巡查时及时补充的基本信息、其他联合部门提供的经济户口的真实基本信息,如企业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行业等。

  二是在企业进行市场活动时,产生负面或积极影响的行为。此类信息应包含:企业良好行为的信息和企业严重失信违法的信息两类。良好的内容包括荣誉称号的名称、确认机关、确认日期、有效期限等;严重失信的内容包括企业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日期等。

  3.2.2 企业信用档案的开发利用。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建立一个平台,此平台分为两部分:机构平台和计算机平台。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打造公众服务平台,以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的基本信息的便利查询。笔者以此构建的企业信用档案平台流程.

  3.3 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利用法律
  法律是企业信用档案利用工作最基本、最有效的保障。在此,首先,应立法规定工商部门必须征集企业信用档案,且企业信用档案必须具备应有的内容,其次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保密、公开等规定,以此保障外界对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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