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校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校活动不断增加与办学经费不断上升,这些都给高校腐败滋生带来了机会。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履行探究”的纪检监察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校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校活动不断增加与办学经费不断上升,这些都给高校腐败滋生带来了机会。在高校内部开展防治腐败工作,必须设置纪委和监察机构,而我国高校的纪检监察机构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还不明显,因此,我们要改革创新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其履职功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职能
近年来,曝光的高校腐败案件逐年增加,主要反映在经济腐败、招生腐败、基建问题以及科研经费问题。迫使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应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如何保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成为一项紧迫的研究课题。
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现状调查分析
为了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笔者在与高校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通过向80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发放电子问卷调查,共回收75份,回收率93. 75% .基本满足本次研究调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现状和影响因素的需要。
( 一)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目前直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有三类模式:
第一类是纪检和监察合署模式,这类模式分为两种具体的方式: (1) 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共计39所; (2) 纪委与监察处( 室) 合署,共计12所。
第二类是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模式,这类模式包含两种方式: (1)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室)+审计处( 室) 合署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高校共有8所; (2) 纪委+监察处( 室)+审计处( 室) 合署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高校共有5所。
第三类是上述两类的整合模式。采取整合模式的高校大多都是由于编制有限,人员较少,多为规模较小的高校。某高校人员配置详情如下: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部、室)39人,占比52%; 纪委+监察处( 室)12人,占比16%; 纪委十监察处( 室)+审计处( 室)8人,占比10. 7%;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室)+审计处( 室)6人,占比8%; 纪监审办5人,占比6. 7%; 纪监委办公室3人,占比4%,纪委办公室+监审处2人,占比2. 6% .
由此可见,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方式具有多样化,大多数高校由于职数及编制的限制,将合署范围扩至内设审计机构。
( 二)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状况
当前,我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校际之间的人数具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数量是与高校规模紧密相关的,高校规模越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就越多。根据花名册统计结果,总人数为453人,均值为6. 04人。但最多的为18人,最少的只有2人,极差较大。综合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人数普遍较多。具调查的一份数据详情如下:
9人以上的有9个,占比12%;8人的有12个,占比16%;7人的有8个,占比10. 7%;6人的有7个,占比9.3%;5人的有12个,占比16%;4人的有13个,占比17.4%;3人 的 有10个,占 比13. 3%;2人 的 有4个,占 比5. 3% .
现在,我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年龄越来越低,年轻化趋势明显,年龄结构不断优化。21岁到45岁的专职人员人数逐渐增加。年轻化趋势不断加强。通过对75所高校纪委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显示,从事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人员年限分别为: 工作1 - 5年的有247人,占比57. 4%; 工作6 - 10年的有102人,占比23. 7%; 工作11- 15年的有65人,占比15. 1%; 工作16 - 20年的有16人,占比3. 8% .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平均年限为6. 83年,最短为1年,最长为18年。
( 三) 高校纪委职能的履职内容状况分析
根据《条例》、《暂行规定》对高校纪委职能的规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有以下七项职能,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协调职能、政治监督与纪律检查职能、信访件与腐败案件查办职能、教育与宣传职能、重大事项的监督职能、自身建设职能和其他职能。
近年来,随着高校合并和校区扩建滋生了大量腐败案件,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明显加大。但在实际履职过程中,监督工作量非常大,既要参与学校招生、干部选任、招投标等工作,还有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务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最耗时耗力的工作是: 具体监督工作、撰写材料、应对检查、参加校内会议和信访办案。
( 四) 高校纪委职能的履职资源
第一,人力资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选择了“基本满足”和“足以满足”.第二,财力资源。调查数据反映出,我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会受财力不足的困扰,超过五成的高校纪检机构经费比较充足,加上充足程度一般的共计超过八成。第三,权力资源。[1]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大多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拥有的权能基本满足履职需要,只有少数单位则觉得“足以满足”.第四,制度资源。调查数据反映出,大多数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内部制度体系较为完备,这表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比较重视内部制度建设。
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面临的困境分析
( 一) 纪委书记的专业性不足
首先,很多高校的纪委书记并不是由于其个性、魄力和专业背景与纪委书记相匹配才被提拔上任的,可能是因为学术上的突出成就。另一方面,很多的高校纪委书记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这就减弱了纪委书记的职能发挥,影响了纪检机构履职的行为效果。
( 二) 人员的充足性和专业性不够理想
首先,高校纪检监察人员分配不均衡,大多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偏紧。当前,相比以往编制减少的高校数量达36所,而编制增加的只有17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人手不足,专业背景不合,制约了该机构的运行。
( 三) 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完备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素质低,其工作内容局限于具体事务中,缺乏反腐倡廉建设的调研工作。实际运作过程中,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不易固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接受学校党委及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双重领导,[3]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较为不利。
三、高校纪委职能的履行对策建议
( 一) 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思想观念转变作为其先导,推动纪委工作职能的转变。要做到主观上的转变,高校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明确本身的职责,在日常的工作中切实解决好以前思想认识方面模糊而导致的错误,端正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牢固纪委职能转变的思想基础。在实际的高校管理工作中,大家齐心协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推动纪委职能转变。
( 二) 调整机构,实行分署
要想更好的发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实效性,就必须要将高校纪委与监察机构分开设置。高校纪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的作用,设立纪委办公室,按照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办公室或财务部门合署,将监督权交给校长委派,行使监督权。
( 三) 分解职能,回归本职
第一,由于高校纪委查办权能不足,因此应将原有的职能进行重新分配,集中行使查办高校案件的职能。第二,教育部纪检组应加强对高校的巡视,承担对学校领导班子的纪律检查职能。第三,教育部纪检组拥有提名高校纪委书记的权利。第四,高校纪委和监督机构分设之后,纪委只是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纪律检查工作。
( 四) 固化机构人员
当前,在新的职能范围下,通常来看,我国高校纪委办公室都有3 - 4个编制,要尽可能消除各个高校之间的校际之间纪检监督机构人数不均衡的情况。规模较小的高校纪委要争取和党委合署办公。只有纪委工作人员得到了固定,才能在不断的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行为,才能更好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增田,谢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调查及影响因素探析[J].广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4(04)。
[2]王亮。提升履职水平,增强监督能力,努力建设具有高校特色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4)。
[3]沈琼。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的若干思考[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