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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法几大亮点的社会反应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11 共2217字
论文摘要

  一、前言

  拆迁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一大社会问题,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是环境治理都不得不对于一些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而拆迁往往涉及到群众和拆迁方的直接经济利益,极易产生矛盾并激化。面对近年来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恶性事件,国家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后于 2011 年颁布了新形势下我国的拆迁法。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拆迁过程中的违法和过激行为可以看出国家对拆迁问题的重视,新法中也充分体现了深入调查的成果和对问题考虑的全面性。新法中明确了各拆迁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先补偿后拆迁”的形式也充分照顾到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群众的利益。但是,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新法仍然存在着一些纰漏,原因如下:一是一些未涉及或者未明确之处是许多普通群众最为关心的地方,却没能得到解决;二是新法的社会影响力还很有限,许多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三是新法执行过程中被人为“打折”;四是许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差,不知道运用或者不知道怎样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新法中具体赔偿方法的社会反应

  新法的一大进步就是对拆迁的补偿机制进行了明确,具体赔偿的一些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但是,通过本文的调查发现,许多群众认为这些措施仍显不足,搬迁过程中的一些费用并没有被考虑进去,比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许多群众所得的补偿无法负担群众购买新房和装修的费用,如果不能全额拿到补偿群众的抵触思想就会更加激烈。再比如搬迁过程中对于群众情感上的伤害,许多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即使这样,法律上对于群众精神赔偿的规定也并不存在。解决这样问题的建议,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基层社区和居委会人员的及时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给予足够的尊重,从而获得群众的支持;二是做好搬迁群众的安置工作,安置地点、环境、邻里等因素要充分给予考虑;三是组织一些内容形式丰富的工会活动,安抚和丰富搬迁群众的生活,使他们以快乐的心态接受新的生活。

  三、新法中的几大亮点的社会反应及建议

  (一)除了货币补偿外,新法规定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来进行补偿。这是对搬迁群众影响最小的一种补偿模式,虽然主管部门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繁重,但却是搬迁群众损失最少的一种办法。
  (二)新法严禁暴力拆迁,行政拆迁成为历史。这是最得人心也是最人性化的一大亮点,但是如果要使得这条法律真正得到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制学习,知法、懂法,执法时有法所依,对相关利益方也要进行规范和约束;二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使老百姓了解法律,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新法严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这就避免了建设单位与搬迁居民的冲突。对于这点的社会反应均十分看好,大家认为建设单位作为直接利益方以盈利为目的,绝不应该参与到具体的搬迁过程中来,这对搬迁群众是一种保护。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搬迁主体,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建设单位和搬迁群众双方进行约束,既可以有效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又可以保证搬迁过程的平稳进行,保证矛盾得以妥善解决而不被激化。
  (四)新法规定承担房屋征收和搬迁的单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也是一大亮点和进步。群众对这点也是拍手称赞,因为一旦允许征收单位获利,就容易滋生腐败,盈利的目的也容易受到利益的趋势掩盖国家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这一问题更多的,还是需要在实践中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并由有关部门加以监督和督促。

  四、社会反应中指出的新法的不足之处

  通过调查,本文发现,绝大多数群众对新法的进步都感到十分满意,担心的更多的是新法的落实也就是执行问题,以及监督问题。
  (一)新法中尚没有明确的对强拆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这就给一些拆迁管理和实施部门钻空子的空间,在基层的实践中为自身利益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新法中没有对媒体监督有明确的许可和规范,而在现实过程中,媒体对于拆迁问题的监督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媒体的监督也是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如果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媒体监督的行为规范和义务,将使媒体监督的实施更加便利,作用也更为明显。
  (三)新法中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不够量化,这就容易在实施过程中成为“走过场”,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足够的惩处,姑息一些违法行为很可能会使一些人犯更大的错误。
  另外,部分群众对于官官相护和法律执行还存在着疑问,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办事,认真为群众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新法的一些建议

  (一)要加强新法的宣传工作,既要让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对新法充分了解和认识,提高拆迁工作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效率,也要让普通群众对新法有深入的了解,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新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相关部门要根据新法,加强对新法执行的监督工作,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发挥媒体的作用,利用媒体的监督来督促各利益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拆迁工作。

  参考文献:
  [1]施国庆.我国城市拆迁补偿机制研究[J].理论导报,2009(06).
  [2]王达.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孙红梅,王金玉,季永蔚.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房屋拆迁补偿制度[J].现代经济探讨,2005(04).
  [4]崔建远.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李超然.新拆迁法颁发社会反应实证调查分析——以湖北省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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