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行政执法与诚信建设关系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诚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的问题。
1.1 诚信建设是农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的基础
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诚信或者有不良的诚信记录,不但个人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一些公共服务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诚信或者有不良的诚信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诚信,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迅速在全社会进行诚信制度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诚信资料和评估结果,这其中当然包括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处罚需要的诚信资料和评估结果,把诚信资料和评估结果来作为处罚的自由裁量额度的重要参考。
1.2 农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是诚信建设的必要保证
农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的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诚信数据平台,为社会提供公正、优质的服务,避免风险的发生,为完善社会诚信建设系统的构架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些都与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大量的信息都是民众所关心的,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人人参与,公开处罚信息和诚信信息,从而引发公民、企业等对诚信建设的重视及信任,诚信体系也较容易建立。
1.3 农业行政执法是诚信建设的信息提供者和维护者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与世界经济的连接也越来越紧密,应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农资市场主要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诚信数据平台,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公开处罚信息可以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为全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来完成各项监管职能和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2 如何在农业执法开展诚信建设
2.1 执法程序要诚信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诚信执法要求我们不能违背程序,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否则就会破坏公平诚信的执法环境。但在实践中的程序中,违法的执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之前必须亮证执法,但是实际执法中不亮证的行为却时有发生,又如任何时候执法人员都不得少于二人,但在实践中现实询问笔录时,往往一个人既询问又记录,却出现直接填上两个人名字或事后补签等行政行为,都是一种不诚信的执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2.2 法律适用要诚信
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执法依据、界定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和责任,建立可操作的执法机构及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2.3 处罚决定要诚信
国家法律赋予农业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切实公平、公正地用好自由裁量权,也是诚信执法具体表现之一。如在执法办案中调查取证,但往往只注重搜集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而对当事人无辜或有减轻、从轻、不予处罚情节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非当事人提出来,执法人员一般很少顾及。又如我们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明明事实情节相似,可以只罚一万,却因亲疏关系不同,一个罚一万,另外一个却有可能五万。
又如我们经常给企业、个体户下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一个文书下达后又未按书上的规定严格执行,那农业部门的公平执法权威会大大降低,也就丧失了诚信,长此以往,我们的诚信执法也就会大打折扣。
3 加强农业行政诚信执法的对策措施
3.1 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法定职权。进一步加大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力度,解决不会执法、无法执法的问题。
3.2 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每年一定名额、逐年轮训的办法,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3 加快推进行政事务诚信建设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农业行政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切实兑现对群众的承诺,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
3.4 强化执法监督
在制度层面上,要健全完善立案审批、案件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在程序层面上,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不符合程序的执法行为;在行为规范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办法,做到赏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