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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诊所教学特点、培养目标及建设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14-05-10 共4266字

论文摘要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是20 世纪 60 年代由美国高校法律专业普遍采用的法学教育方法。它是“案例教学法”和“临床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的创新教学方法。法律诊所教育是在法学教师的指引下,由学生代理真实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进而达到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诊所教学是以学生为主导、与指导教师充分互动的有效学习方式。

  法律诊所教育将作为培养合格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性教育。从 2000年开始,国内部分重点法学院校在美国福特基金资助下,开始了法律诊所教学的实践。近 10 余年的实践证明,法律诊所教育已成为法学教育的最佳做法。作为法学主干课程之一的行政法学科,其实践性及其理论性都较强,需要根据行政法学科的特殊性来创新开设行政法律诊所,以期通过诊所式教学,夯实法科学生的行政法的实务操作能力,培养他们的依法行政理念及其法治思维能力。

  一、行政法诊所教学的实践意义

  通过行政法诊所教学法,让法科学生参与处理、代理真实行政案件,对于提高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实务操作能力、培养法治思维能力以及参与公民基本权利救助具有积极意义。

  1. 开设行政法诊所教学法是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 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语)”。课堂教学目前仍然是主要的法学教育方法之一,尽管法学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但这种案例教学法并没有摆脱传统课堂教学的模式。这种“案例教学法”仍然停留在对法律原理、法学理论的理解上,往往忽略或轻视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技巧。例如,如何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技巧的展开、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职业者的职业伦理操守、参与庭审技巧等方面,仍缺乏必要的引导与实践。法律诊所教育将法律实务引入院校,既是传统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回归,又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一次批判。行政法诊所的开设为在校法科学生参与“民告官”案件及其争议的处理提供了实战演练机会。总体来说,虽然中国目前的行政法治环境有所改善,但局部的政府违法、非法行政仍普遍存在。但随着普通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民告官”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开设行政法律诊所,是培养法科学生实践技能的必然选择。

  2. 行政法诊所教学是法科学生参与公民权利

  救助的重要渠道。行政法的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被告地位的衡定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诊所的开设主要服务于行政相对人。这些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到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时,才会向法律诊所提出援助。学生通过代理“民告官”案件,不但可以掌握如何代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还可以为普通公民免费依法维护基本人权,增加法律的正义感。

  3. 行政法律诊所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最佳场所

  法科学生未来的就业重点领域除了选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外,大部分法科学生都会选择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自己的职业。然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这些岗位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些职业本身要求工作人员要有扎实的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知识及实践功底。因此,学生通过参与“民告官”案件的代理,对培养依法行政理念及法治思维能力大有好处。

  二、开设行政法诊所教学的优势与困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学科地位是开设行政法诊所的优势所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在法学教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所占学分和课程量相对较高,其本身也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另外,行政法学在理论考试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历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约占总分的 10%。我国绝大多数法学院学生都希望自己在毕业后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基于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的压力,学生们往往表现出对司法考试重点科目特别的学习兴趣。但相比较民法和刑法,行政法的体系较为特殊。

  首先,行政法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所涉领域广泛,内容庞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某一行政领域所涉法律法规就达几十部。

  其次,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处于混合状态。作出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等程序规定都不尽相同,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其程序各不相同。

  再次,行政法的立、改、废频繁,这主要是由行政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要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动及时作出调整。因此,行政法的学科性特点决定了学生在开展行政法律诊所教育前,对行政法学的法律整体框架的把握上是有一定难度的,或者说法科学生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熟悉识记相关法条。

  首先,行政法诊所教学要求法科学生要掌握大量的部门行政法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实体法的记忆,行政法诊所教学法实难开展。庞杂的行政法体系,要求学生掌握的行政法律法规很多,除了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赔偿法等主要单行法以外,要解决某一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问题,还需要了解和掌握该部门的单行法律法规,例如,当事人的纳税问题,还要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各类税种的单行条例。这无疑对学生的行政法条的熟悉带来更高的要求,这些难度在行政法诊所教学中不能不考虑。

  其次,行政法诊所教学,对行政法师资也提出了挑战。行政法诊所能否成功开设,关键还是取决于教师对行政法实务引导能力。高校教师一般以学科的理论研究为主,其主要精力仍放在课堂教学及理论研究上,纵然有少数教师为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他们的范围大部分也以民事、刑事案件为主,很少受理行政案件。在开设行政法诊所教学前,都要正视这些问题,考虑如何从制度层面激发教师的行政法实务兴趣。

  再次,行政法诊所教学投入的经费和成本较高。近几年,法学专业走的是一种大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全国大部分高校都开设了法律专业。其中主要原因是法学教育的成本投入相对较低,因为法律专业的创办对高校本身的法律实践的实验实训条件并没有太高的要求,多数高校的法律专业仍停留在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方式方法上。

  法律诊所教学没有在普通高校中作为主流教学模式,主要原因在于:“小班化”教育可能增加办学成本、学生代理法律援助实例没有相关经费支撑、教师缺乏诊所教学的激励机制等等。

  三、行政法律诊所的培养目标和定位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标主要体现在法学教学和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两个方面。行政法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法诊所的教学目标和法律服务的特殊性。首先,教学目标方面,通过开设行政法诊所教学,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行政案件实务操作技巧。行政案件实务办案技巧即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接待咨询技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能力、法律文书的撰写水平、行政诉讼技巧、依法行政的开展、庭审技巧以及其他依法维权的操作实务;也包括作为行政主体法律顾问应掌握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实务与技巧。行政法诊所的法律服务是:为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性权利免受行政主体的不法侵害提供救济保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治水平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

  四、行政法律诊所的建设路径

  行政法诊所教学法能否顺利展开、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法学教学方式方法的制度性创新。这种制度性创新主要包括行政法诊所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行政法学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法科在校生的法律代理权限的扩大、高校对法律诊所教学基础设施的投人,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

  1.行政法诊所教学应单独设置学分,列人正式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部门法和诉讼法之一,在法科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中占有重要分量。法科学生除了要系统掌握其理论知识部分,更重要的是掌握其法律实务的操作技巧。

  行政法诊所教学应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课之一,单独设置学分,并列人正式课程,以加强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考核分值。

  2.行政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行政法律诊所教学对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提出了要求。与“课堂教学”相比,行政法诊所教学需要法学教师具有行政法实务操作技能。法律与基础性学科教师的实践技能要求不同,需要从制度上支持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到律师事务所兼职代理相关行政案件,到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到法院行政庭担任法官助理,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工作等措施,以提升行政法任课教师法律实践经验和能力。另外,高校可以聘请行政法学实务方向的知名律师以及行政庭的法官担任诊所指导老师,以不同的法律职业角色对真实案例进行针对性指导。

  3.法律应赋予在校法科学生的部分律师权利

  法律诊所教学的深度取决于法律赋予在校法科学生的办案权利范围。法律诊所教学与学生协助教师代理援助案件的要求有所不同,法律诊所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法律诊所教学的目的是让法科学生参与真实案例咨询、法律文书代书、案件代理及其参与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只有经过真实案例的实践与演练,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才会有所提高。法科学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属于法律援助性质,司法行政部门或中华律师协会应赋予在校法学专业学生部分律师权限,如案件代理、调查取证、阅卷、会见当事人等权利。法律诊所活动不会因赋予学生部分律师权利而影响和冲击现行的律师行业。

  4.高校应重视法律诊所教学经费的投人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在“实验实训”的要求向来不如理工科高。但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要求“小班化”教学,这将增加教学设施的投人以及教学师资的增加。因此,“小班化”教学必然会高校增加法律诊所的教学场地和经费的投人。与法律诊所教学相配套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站的场地建设。行政法诊所教学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也是一笔不菲的经费投人。例如,高校安排法律教师到法院行政庭任职、高校聘请行政庭法官、法律事务所知名法律法律师、行政执行部门的专家作为行政法诊所的指导老师,都要留有必要的教学经费。

  五、结语

  法科学生毕业后主要集中在国家公务员、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行业领域,尤其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已成为法科毕业生竟争的主要岗位。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逐步改善,对以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需求将呈现上升趋势,行政法的理论与实务也将公务职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行政法实务操作能力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法律诊所教学的开展,还要取决于国家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录用机制的改革。比如,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除了要求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外,还应将法律实务纳人其中加以考核,以此扭转高校“重理论、轻实务”的法学教育现象。

  【参考文献】
  [1] 杨东升 , 李春平 . 高校法学教学基地法律援助探索与思考 [J]. 中国司法,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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