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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徐龙飞
发布于:2018-04-04 共21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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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论文【第五篇】】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第五篇】论文题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应捕捉社会变迁中的变化因子, 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是我们工作的“变化”点, 全方位多角度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关键词: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 新形势;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我们周边的世界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 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都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份子, 思维方式、心理行为、价值观念也都会随着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同时, 这个世界又总有些东西是不会变的, 如对真善美的追求, 对公平、正义、和平、文明的渴望。所以我们应以纪检监察工作“不变”为立足点, 而捕捉社会变迁中的变化因子, 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是我们工作的“变化”点, 全方位多角度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一) 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化, 监督手段日益科学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进入大数据广泛应用的时代, 这给我们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平台, 但当前还处于经济社会改革的关键时期, 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如何让大数据从一个新鲜事物完成向服务于法治建设华丽转身, 对于司法改革进程是一种不小的考验。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潮流带来的数据思维方式变革, 加强对统一应用软件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科技手段应用的监控, 利用内部办公、办案网络化管理, 把大量多元化、歧义化、复杂化、碎片化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加工整合, 让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和案管部门做好流程对接, 实现对办案流程自动跟踪监控, 从而对干警的司法活动及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二) 从严治党愈趋从严, 责任追究力促“有为”

  近些年来, ***关于依法依规治党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对于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有力地影响了依法治党的快速发展, 使依法治党理念深入人心。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更是提出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 这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指明了方向, 需要监督者顺时而动, 本着“爱护、关心”的目的, 从严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流程监控, 织密检察权内部监控网络。

  “有为才有位”,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 不要只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 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 争取广大干警的理解、支持和信赖。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行为, 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 不是针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和哪件事, 而是通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部门、人和事, 这种对于检察权的监督, 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 也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放下思想包袱, 始终一身正气, 积极主动作为。

  二、改革契机下监察工作的路径思考

  当前, 新形势、新思潮、新挑战不断涌现, 反腐力度的加深, 触及角度的延伸, 特点形式的复杂前所未有,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本职工作, 以担当作为的心态迎接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种种监督困惑, 用实际行动塑造一个清正廉洁、宽松和谐的从检环境。

  (一) 进一步拓展人才流入通道

  根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 司改后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9%、50%、11%左右。理论上司改没有明确监察干部的身份归属, 那么监察干部的选拔就存在三种现实的指向。一是从行政管理人员中择优选拔干部, 选拔行政科室中的骨干力量从事监督管控工作。二是从检察官队伍中选拔政治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到监察部门担任骨干, 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提高办案监督能力。这部分同志应该保留检察官身份和职级待遇, 不应岗位变动而注销入额资格。三是从司法辅助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干警作为新鲜血液。应该明确其在监察部门的任职经历不影响其日后晋升检察官职务, 免除其后顾之忧。

  (二) 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编制规划

  现有人员编制肯定不能满足监察工作的需要, 有必要进行修订, 这是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的第一步。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按照总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监察干部;二是按照办案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监察干部。两种方式, 各有利弊, 小院适合前者, 大院适合后者, 顶层设计必须统筹兼顾。为弥补人力短板, 同时建议上级院对下级院监察干部实行统一调配和领导, 辅之以巡视、轮岗等多种形式, 形成条式垂直体系, 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 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由于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复杂, 身份各异, 所以, 必须把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将监察人员与检察业务人员一起, 列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范畴, 着力提高其法学理论修养和法务实践能力, 始终与业务工作共生共融。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职业素养, 不断轮转交流, 在强筋壮骨上下功夫, 不仅敢监督, 有错必纠, 而且会监督, 有错能纠, 确保监督不虚不空不缓不错, 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新常态下, 党的监察事业, 既承受着改革的挑战, 也迎接着发展的契机。只要我们紧紧团结在各级党组的有力领导下, 正视并着力改善力量薄弱的环节,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不断研究、不断部署、不断推进, 就能开创出纪检监察事业的新格局, 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朱孝清.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2]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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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徐龙飞.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J].法制博览,2017(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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