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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预防企业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0 共2805字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环保、节能新兴产业,逐步淘汰、关闭、转型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业。为此,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方式促进工业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完成企业的创新和升级换代。

  但从汉中市近年来查办的企业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情况来看,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或者收受企业的贿赂,造成大笔的专项资金被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或者挪作他用,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阻碍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完成。

  笔者现结合相关案件的查办情况,对企业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主要特点

  1、专业性、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发现。

  由于企业专项资往往针对的是生产性的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并且各企业之间的差异巨大,如果侦查部门对这类企业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就很难发现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虚假行为,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也不易被发现。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会根据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对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且具体到某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其支持的重点和方式也所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该领域渎职犯罪查处的困难。

  2、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

  企业专项资金不同于国家其他性质的专项资金,在一定区域内受补贴的企业数目少,但补贴金额比其他专项资金数量大,一个项目补贴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所以一旦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就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企业为了能够争取到专项资金,不惜采取各种造假手段骗取补贴,更有甚者不惜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来骗取专项资金,性质十分恶劣。而这些企业在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后,大部分资金被企业主中饱私囊,有的甚至利用已骗取的专项资金贿赂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3、渎职犯罪与贪贿犯罪交织。

  从近年来汉中市查办的企业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由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具有数量少、专业性强的特点。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所申报的项目时具有很大的选择权。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为了能够顺利的得到监管部门的推荐并审核通过,通常会贿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企业的贿赂后,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专项资金企业,或者对企业的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真实性不闻不问,放纵企业用虚假的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甚至出现一个企业用同一资料连续多年骗取同一专项资金的现象。还有一些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核时,伙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骗取、贪污企业专项资金,造成大量的企业专项资金的流失,并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得不到扶持,严重损害当地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的原因

  1、机制欠缺,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格局。

  企业专项资金既有国家专项资金,又有地方专项资金,不论是国家专项资金还是地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又涉及工信、财政、经贸等多个部。各个部门之间、各级部门之间对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各部门仅对自己负责某一环节实施监管,不能对整个流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管,给企业利用其中的漏洞来骗取专项资金带来可乘之机。

  2、责任人能力欠缺,监管流于形式。

  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往往要用到金融、税务、财务、工业等各方面的知识,然而我们在一些案件中发现,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平时不重视这方面业务的学习,不但不能发现企业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连企业的基本情况也不清楚,有的干脆放弃监管,不能起到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的作用,使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3、正确履职观念淡薄,工作缺乏责任心。

  在我们查处的一些该领域渎职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争取的履职观念,认为为企业争取专项资金,是在给企业争取好处,对单位、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实际利益,所以在对企业的项目审核过程不依法履职、敷衍了事。还有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即使发现了企业项目其中的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认为其他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即使出现问题也不该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对企业的真实状况和项目的真实性不进行调查,对企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放任自流。

  三、减少和预防企业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1、全面学习了解企业专项资金领域的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侦查部门要有效的查处企业专项资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必须首先要熟悉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企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准确定位好企业专项资金所要扶持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和扶持项目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加大对金融、财务、审计、税务以及企业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了解。只有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才能及时的发现企业专项资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而查处问题。最后,必须要深入到企业中去,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对企业进行综合判断,为查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从多方面入手,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

  为了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能够顺利地得到国家的扶持,使企业专项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对市场的指导性作用,必须下大力气查处一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犯罪案件,同时还要严厉打击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审核,推荐企业项目的权利牟取个人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更为重要的是,要联合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加大对企业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及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文件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从源头上遏制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国家的相关政策能够得到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3、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惩防并举。

  在加大打击相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向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法制讲座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把好审核关口,使真正符合政策要求,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的企业,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4、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机制,增进协作。

  要有效防止骗取企业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就要从制度上入手,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明确责任,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的监督,避免权利寻租。进一步强化工信、财政、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一套完整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各部门在各个环节中的应有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止骗取企业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总之,有效防止企业专项资金领域内的渎职犯罪,不仅能够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完成企业改造升级,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当地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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