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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型贪财图利犯罪的防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2 共2403字
论文摘要

  机遇型贪财图利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模式,是犯罪分子遇到外界诱惑和刺激,即贪财图利的犯罪机遇出现以后,产生犯罪动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冲突,最终克服心理冲突形成犯罪目的和犯罪决心,并付诸行动的一般原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贪财图利犯罪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情况下,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抵挡不住外界诱惑和内心的不良冲动,选择了快速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侵犯了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对合法财产的非法占有,构成了侵犯财产犯罪。古代有“慢藏诲盗”的格言,《周易》“解”卦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的爻辞。老百姓经常说的“见财起意”,就是对这种犯罪动机瞬间得以产生的形象描述。

  一、贪财图利的犯罪机遇的出现

  探讨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分析从犯罪动机产生到快速推动犯罪心理物质化,即犯罪行为出现的机制,是准确把握犯罪分子主观方面的有力抓手。“见财起意”,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就是犯罪分子在接触有利于实施犯罪的机遇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这里有两个动作,其一为“见”,其二是“起”。“易于取得的财物”作为犯罪机遇的出现,推动行为人产生了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对正常人而言,“视而不见”是普通平常的心理状态。

  犯罪机遇并不等于犯罪目标,它是犯罪目的容易实现的主客观条件全部具备的短暂过程。巨大的钱财,不能成为犯罪机遇; 只有不设防的钱财和轻易攫取的条件,才能成为犯罪机遇。金钱外露且持有人瘦弱,是抢夺的机会; 财会制度不严,是贪污的机会。诸如此类,等等。对正常人而言,以上机会一般是想不到、看不见的,因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发挥作用。正常人能感觉到法律和道德的无形而有力的约束,心理有缺陷及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对道德和法律的无形约束没有感觉。对犯罪分子而言,约束他们行为的不是法律和道德,而是行为的成本,即“会不会受到惩罚”。

  犯罪机遇对于犯罪分子而言,等于低成本,高回报。以上所谓的“机遇”,一方面是触手可及,另一方面是转瞬即逝。在这个机遇里,犯罪分子快速确定犯罪目标,快速实施犯罪行为。那些事先有预谋,到处寻找犯罪机会然后实施的犯罪,不属于机遇型犯罪模式。偶犯往往是机遇型犯罪的行为个体。

  二、犯罪机遇的分类和行为模式

  一般情形下,理论界把机遇型犯罪模式分为两个类型: 一是机会型,人们常说的“顺手牵羊”就是很好的例子; 二是境遇型,境遇型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遇到了诱发犯罪的环境和气氛,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巧合性的特点。《水浒传》中“陆虞侯火烧草料场,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那一回,林冲在山神庙偶然听到了差拨、陆虞侯、富安等人在庙外述说如何设计陷害林冲的过程,导致林冲杀心顿起,并将以上三人杀死。这就是典型的境遇型犯罪。除了受刺激这一类型外,还有受胁迫和随大流犯罪的另外两类情形,也都属于境遇型犯罪。

  机遇型贪财图利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模式,具有被动性特点,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了消除心理冲突所引起的焦虑,维持和恢复心理平衡,任何故意犯罪人都要采取自我保护的方法,此类犯罪分子也不例外,这就是犯罪心理的“防御机制”。一句话就是给自己的行为找理由。他们一方面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另一方面不能抵挡“机遇”的诱惑,于是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替自己辩解,从而达到心安理得。一般都是“投射作用”在发挥功能,认为谁在这种情形下都会实施犯罪行为。

  比如: 有一个受贿的犯罪分子在收下别人送来的钱财时,这样安慰自己,“全社会哪有不受贿的! ”“哪有猫儿不贪腥?”一般而言,犯罪分子第一个要欺骗的不是受害人,而是犯罪人自己,否则,就无法形成较为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更谈不到实施犯罪行为。以下是机遇型犯罪模式的流程图: “犯罪机遇出现→心理冲突产生→防御机制发挥作用→犯罪动机形成→犯罪目的确立→犯罪行为实施→犯罪完成”。

  三、机遇型贪财图利犯罪的防范

  传统的古代公案小说有句套话: “财不露白,女不露色”。这是防范机遇型犯罪的经验之谈。事先加强安保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堵塞管理漏洞,就能有效减少贪财图利的犯罪的案发机会。不让外人看到财物,或者猜测到财物,还是容易做到的。公民外出旅行,特别是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在上学路上不注意防范意外发生,往往成为此类犯罪的受害者。其次,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在主体的内部构筑心理防火墙,摧毁“防御机制”,是消除机遇型犯罪的根本方法。古人所讲“修身养性”和“五日三省吾身”,就是构筑心理防火墙的有效办法。“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对犯罪的预防应防止形成犯罪心理结构或改变其犯罪心理结构。为此,就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总开关”。从最近反腐败的成果来看,几乎所有的腐败官员都是“总开关”出了问题。现在,我们的家庭教育基本上是“不吃亏教育”和“占便宜教育”。学校教育只教育怎么做题怎么做事,不教育怎么做人。社会的价值观也出现错位,“千里做官,就为吃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人生在世,享乐二字”。而改革开放以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最后的结果却是“一手软,一手硬”。人生目的是什么,人为什么活着? 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用一个公式表现: 人为什么活着? 是为了实现人生目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借鉴汲取古代优秀文化和国外先进文化,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下一个公式表现: 人为什么活着? 就是为了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

  总而言之,研究犯罪是为了预防和消灭犯罪,消灭机遇型贪财图利犯罪的方法有三个: 一是治标,加大惩罚力度,彻底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二是治本,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实现个体修养的大幅度提高,做到不饮盗泉之水、不食嗟来之食; 冻死迎风站、饿死不讨饭。三是要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生活需求,杜绝因为衣食不周而产生的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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