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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策略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林瑜
发布于:2021-04-09 共4969字

  摘    要: 最近几年受社会不良环境的诱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率逐渐增高,不仅严重阻碍了青少年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也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威胁,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是一个要引起重视的严重问题。为了保证青少年生命安全、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安全的法治社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其意义重大。论文首先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其次从法律体系、家庭、社会环境、青少年自身四方面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 违法犯罪; 现状; 解决对策;

  大连男童杀人案发生至今已经一年多,但每每想之还是愤怒、惊惧、痛惜[1]。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国内的青少年保护与教育工作做得一直比较好,所以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范围来讲并不高。但最近几年,受多方相关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率有所增高,不仅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和学业,还在很大程度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威胁。另外,对于依法治国战略来说也是一个挑战。为了保证青少年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安全的法治社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特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影响范围大、发展快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各类案件中的比重有上升趋势。据司法机关统计,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案件约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20%[2]。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不仅表现在数量的激增,还表现在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青少年变相赌博或直接参与赌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但耽误了自身学习,影响了个人成长,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监护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破坏家庭关系。并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治安,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与预防策略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特征

  据司法统计,18岁以下少年犯的比例逐年增大,甚至10岁到13岁少年犯罪的案例也时有发生[3]。早在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少女将同学杀害并残忍肢解;2013年10岁女孩对1岁男婴进行摔打,并将他从25楼丢下;2016年13岁少年杀害隔壁村姐弟仨,11岁男孩杀害7岁男孩并藏尸阳台……未成年人施暴手段越发残忍暴力,仅仅看新闻已经让人胆战心惊[4]。随着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低龄化,诱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步入犯罪行列,为社会安全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涉毒、涉赌特征

  在当今社会中,青少年吸毒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吸毒的青少年大多文化水平较低,并且倾向于结伙吸食,吸食的人数也表现出了逐年递增的趋势。根据登记统计可知,现在我国吸毒人员有60%是年龄低于25周岁的青少年[5]。除此之外,在我国,青少年变相赌博或直接参与赌博的现象也频频发生,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但耽误了自身学习,影响了个人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加重监护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破坏家庭关系。很多青少年在赌博活动中欠下大量赌债,为了还清赌债便一步步地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治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有发生,而在大部分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早熟倾向明显,再加上普法教育不到位,不少校园暴力施暴者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触犯了法律。有些甚至有“反正我未满十四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或者“我未满十六周岁,不特别严重就行了”的想法。尽管我国有收容教养措施,但多数情况下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并没有达到让施暴者要进少管所或者监狱的条件[6]。

  (二)某些不良社会环境的诱导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我国各行各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方式的改变,与之而来的是一些享乐主义者和拜金主义者的出现,他们的出现改变了一部分人的行为倾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们甚至会做出见利忘义、坑蒙拐骗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特别是心智不稳定的青少年,很容易受享乐和拜金思想的腐蚀。另外随着各种网络色情或网络暴力游戏的传播,其中的色情或暴力内容很容易使青少年出现人格扭曲或者心理失常情况,严重时还会致使他们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良的违法行为。外界环境会对青少年的行为和思想起到明显的诱导作用,特别是不健康甚至违法思想更容易诱导他们步入深渊。

  (三)家庭暴力的催化作用

  心理学家王加绵认为校园暴力主要由家庭暴力所引发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影响,长此以往,孩子会产生极大的压抑感。如果再遭受父母离婚以及家庭矛盾等刺激后,孩子的心理底线将会彻底崩溃,他们也将会通过释放的途径来获取心理上的安慰,从而做出欺凌弱小或其他一些不良的行为。但是归根结底这些行为的诱因主要是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7]。根据近些年相关媒体报道出的一些未成年人犯法的案例,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背后与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紧密关联。孩子出生后首先接触到的就是家庭的教育。一个家庭其实就是一个小的社会组织,在家庭生活中,若父母习惯性地使用暴力手段管教孩子,不但发挥不了引导孩子积极发展的作用,而且还将严重挫伤孩子的心理健康,使他们形成孤僻、冷漠、专横的性格特征,以致诱发他们不断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低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未成年人而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甚至不负任何刑事责任。通俗来讲即未成年人犯罪后需要付出的成本非常低。在无形之中“未成年人”成了青少年犯罪的免刑金牌,这却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倡导的公平良序原则。特别是“未满十四周岁”杀人豁免,不但超出了受害人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更为社会的治安埋下了安全隐患。并且这种较低的犯罪成本还会更深一步地引发更多更严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8]。

  三、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完善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建立保护机构

  从历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尤其是施暴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来看,“十四岁”就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把保护伞,甚至可以说它是为了保护犯罪者而存在,但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并没有表现出绝对的公平性。这一法律空白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甚至是每一个人思考,针对这一点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把刑事责任年龄限制降低至十二周岁,这也是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完善的体现[9]。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学校和家长应该注重预防措施的应用,有效进行防治结合。针对目前青少年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审视,不断地进行优化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给青少年提供更充足的保护体系,最大程度发挥现有保护机制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新增惩罚性措施科学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能仅仅只采取批评和教育的方式。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调低的同时,要有更多元的法律责任、更细致的罪行认定和处罚规则的推出,在还受害人及家属公道,维护法律公平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营造健康和谐家庭氛围,拒绝家庭暴力

  家庭作为孩子生活的主要场所和环境,对于孩子的行为举止影响也最为直接。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一定要加强重视,力争展示给孩子正面的行为,为孩子树立起一个好的榜样。凡事躬身践行,在自己做到的基础上再对孩子提出要求,时时刻刻为孩子带来正能量。因为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可以总结发现,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来讲是多么的重要,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环境非常不好,父母道德素质低下,品行恶劣,甚至有一些父母也是违法犯罪者。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未成年人长久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不管是性格、心理,还是外在行为的发展上都很容易出现偏差。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母应重视个人素质的修炼,注重平时的语言和行为,对孩子的教育尽量采取积极鼓励的方式,切忌殴打、谩骂等。同时应该建立相对完善的家庭矛盾疏导机制,对青少年的心理给予正确的引导,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性格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重视素质教育

  除了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体系外,还应该重视第二教育环境建设,即学校教育。青少年的生活除了家庭还会涉及学校生活,在学校中他们将接受文化知识教育,逐步形成相应的思想体系。学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争创建一个文明的教育环境。首先,学校要不断进行教育思维方式的转换,不能盲目追求升学率等指标,立足于建设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在关注孩子基础知识学科教育的同时,还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其次,学校应该加快素质教育改革步伐,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针对孩子的特点采取适宜的教育方式,在提高孩子理论知识基础上,增强他们的思想素质,培养他们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再次,要做好落差的教育转化。学校面对着不同性格、不同心理、不同思想素质的学生,有一些学生天生爱玩、爱攀比、爱追求享乐,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学习。对于这些学生群体,仅仅依靠学校教师的教育远远是不够的,学校可以和家庭联合进行教育,给予他们正确的人生指引,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后,还应强化心理卫生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卫生教育专题讲座,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分析,使他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还有社会环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要求必须对当前的社会环境进行整顿,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一些娱乐场所的督察力度,保证其合法有序地进行市场经营,一旦发现问题,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在进行市场监管过程中,应该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保证市场经济科学有序地运行。对于影响青少年健康的各种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游戏、暴力色情非法网络等进行取缔,坚决抵制这些恶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避免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影响。切实开展青少年维权普法活动,全力创建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体系。

  综上所述,最近几年受社会不良环境的诱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率逐渐增高,不仅严重阻碍了青少年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学业,还在很大程度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威胁,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了。为了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安全的法治社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应全面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从法律体系、家庭、社会环境、自身因素四方面加强青少年管制和教育。笔者呼吁学术界对此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研究,以期对此问题尽早形成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应该出台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对这类违法犯罪处理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邓蓉.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J].云南社会科学,2016(6):53-54.
  [2] 程春华.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5):154.
  [3] 曹勇.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J].重庆师专学报,2017(4):99-100.
  [4] 朱作鑫.谈闲散青少年的成因、特点及教育管理[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报,2016(3):65-67.
  [5] 郝振.留守儿童界定标准探讨[J].中国青年研究,2017(10):122-123.
  [6] 王婉怡.关于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3):36-37.
  [7] 林东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及救助体系[J].中国司法,2017(4):143.
  [8] 俞宁,刘晓芳.服刑再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和社会救助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31):121-123.
  [9] 龙丽达.“罪错”青少年行为矫治对策探究[J].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6.
  [10] 范赢,沈春萍,梁巧灵.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对区域合作治理问题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26):69-72.

作者单位: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原文出处:林瑜.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解决对策[J].法制博览,2021(09):16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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