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2)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刘建凤
发布于:2017-02-24 共3561字
( 二) 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了社会经济秩序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往往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由于行为人一般握有一定职权,掌握一定数额的财产支配权,如果他们不择手段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势必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这样将给公司造成比抢劫、盗窃、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财产损失。公司一般以盈利为目的,而公司财产大量流失对公司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 三) 危害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经济建设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营企业很多是通过创始人、老股东的原始积累及苦心经营开始并不断发展起来的,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的资产和管理者建设公司的夙愿,干扰了民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破坏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削弱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最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针对职务犯罪,建议民营企业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加强预防措施,进而达到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 一) 事前预防
1.建立合法有效且切合实际企业规章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1) 职务犯罪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合法有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而言至关重要,而事前预防的重点即在此。民营企业应建立起行之有效避免企业承担经济损失且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不断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全体员工的职务行为加以指引、规范和约束,尽量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多的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及员工行为都应在制度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的特点等因素制定具有特色的相关文件。最好可以全面合同化: 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责分明,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使得制度更容易落到实处。
(2) 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对于民营企业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并加大职业犯罪惩处的宣传力度; 强化民营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而能够及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民营企业全体员工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清醒的认识到法律风险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及自身的重要影响。
( 二) 事中预防
1.定期、不定期检查
民营企业应制定定期检查的相关制度,并由特定部门例如审计监察部、法务部等部门联合区域总经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一方面对预谋犯罪的员工起到震慑的作用进而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排查发现职务犯罪,并及时 进 行 处 理,减 小 对 民 营 企 业 财 产 的损害。
2.部门监督
民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职务犯罪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该部门应直属于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确保其独立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该部门可对任何部门的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直接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汇报,或者在其权限范围内给予第一时间的处理。
3.舆论监督
在民营企业内部制定并运行舆论监督制度,如发现同事有职务犯罪行为,可向监督部门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如果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培养民营企业员工监督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责任感,进而达到民营企业全员监督职务犯罪的效果。
( 三) 事后处理
1.事发后第一时间处理
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例如停止该员工的关键性工作,防止其进一步犯罪,避免扩大给民营企业造成的损失。且应立即展开调查,保全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例如毁坏财物账簿、藏匿印章等。此外,需注意谨慎处理,尽量做到既不能冤枉员工也不能放纵犯罪嫌疑人。
2.事件处理后对于制度漏洞进行总结弥补,以儆效尤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员工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寻找制度的漏洞,进行弥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制作为民营企业培训案例,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警示宣传,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鉴于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存在诸多危害及恶劣影响,民营企业应不断重视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进行预防、监控以及处理,进而逐步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保障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刑法学( 第四版) [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2]包家新,周洪涛,唐秋平。预防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3]刘家琛。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与实务链接一书通[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原文出处:刘建凤.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及预防[J]. 法制博览,2016,(03):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