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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王民化
发布于:2017-02-24 共4840字
  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使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等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与此同时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却并不完善,使得职务犯罪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研究发现,中青年职务犯罪增多、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共同犯罪案发率高、跨国犯罪趋势明显[1].这些新特点使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年龄提前、难度加大、发现推迟。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心理活动的支配,因此深入剖析和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心理,对于做好人的工作、有效预防或做好早发现、早干预职务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同时,有利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
  
  一、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 一) 门槛效应---欲罢不能
  
  心理学上有一种心理效应称为门槛效应,字面意思是说别人一只脚都跨过门槛了,又何必在乎整个身体进入呢?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曼与弗雷泽做了一个实验。实验任务是让实验助手到两个居民区劝说人们在自家房前竖一块写有“小心驾驶”且不美观的大标语牌。他们在第一个居民区直接向人们提出这个要求,结果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只有17%的居民接受这个要求。而在第二个居民区,实验者先请求居民在一份赞同安全行驶的请愿书上签字,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一个小要求,几乎所有的居民都签字了。在几周之后,实验者又向这些已签字的居民提出竖牌的要求,这次竟占55%的居民同意[2].为什么同样都是竖牌的要求,却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呢? 事实上,这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心理。即人们很容易拒绝难以做到的或违反个人意愿的要求。所以当实验者首先向居民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时,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但当首先提出一个较小的要求,而又不会伤害个人利益时,这个要求很容易被接受,人们一旦接受小的要求之后,当别人在这个小要求的基础上再提出大些的要求时,人们若拒绝,内心就会产生认知不协调的压力,为了保持自己对事物认识上的前后一致性,人们会改变自身的态度,而卷入这项活动,这就是着名的认知不协调理论。
  
  纵观历来因贪污受贿而下马的官员,很多人在为官犯罪之前的位置是依靠自己的能力从基层一步一步奋斗而来的,在此过程之中,也曾不断提醒自己要远离腐败,或者自认清高曾鄙视贪污之人,但可能就是某一偶然的机会,接受了一点小礼物,答应了一个自认为不会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的小要求,自此就卷入了别人的游戏之中,接受的礼品礼金越来越多,为他人谋得的私利越来愈大,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欲罢不能,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警惕别人对这种心理的利用,若已经卷入,应该及时调整自己的认识和态度,克服自身认识不协调或不一致的压力,远离腐败的空气和土壤。
  
  ( 二) 破窗效应---行为放纵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破窗效应”理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容易滋生犯罪。
  
  在职务犯罪的诸多案例之中,不少人是受到这种职务犯罪后给社会留下的“破窗效应”的影响,即当有人贪污腐败之后政府没有及时采取严厉措施依法处理时,周围人就会受到这种贪污腐败的纵容性暗示,也跟着做出贪污腐败的行为,长此以往,这些贪污腐败的“破窗”就会让人感到社会处于无序的状态,从而导致大范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府“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破窗效应”的发生。即当出现职务犯罪现象之后,政府马上响应、依法处理,可以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后,给社会留下“破窗”.
  
  ( 三) 接触效应---近墨者黑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它是指人们在长期接触中会相互影响,《三字经》里“昔孟母,择邻处”,说的正是这个道理。环境对一个人行为、思想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时间久了,我就见惯不惊,染上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扭曲,把名利看得很重。”这是一名国家干部触犯国家法律之后的忏悔。剖析相关案例表明,职务犯罪行为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近墨者黑的道理。这一理论认为: (1) 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 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 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 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 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 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因此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从近几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查办案件数量以及日常新闻报道可以看出,目前贪污腐败现象依然严峻,贪污腐败的土壤依然肥沃,所以为官之人一方面要把好交往关,交友需谨慎; 另一方面要远离腐败的人际环境,若身不由己,置身其中,要时时提高警惕,以防误入歧途。
  
原文出处:王民化. 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与对策建议[J]. 法制博览,2016,(02):115-1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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