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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文学审美的社会功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16 共1688字
论文摘要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文学的普遍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意识与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当它把作家的心灵世界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形象、情感和意境,以审美方式来反映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评价并作用于读者的精神世界,对读者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时,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德国接受美学家瑙曼将其概括为:“在接受过程中通过美的享受而获得的经验、认识以及新的价值观、审美观影响并改变人们的知觉方式、情感方式、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普遍而又持久地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行动,帮助人们对事物获得新的、更加正确的认识,将他们从落后、愚昧的自然与宗教的偏见,从传统的社会束缚和习惯势力下解放出来,促进新的社会意识和伦理道德准则的形成与推广。”
  
  长期以来,对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文学艺术的他律性,重视文学的社会功能;另一种观点则从文学艺术的自律出发,把文学视为一个完全自在自为的独立系统,否认文学的社会作用,推崇文学的审美性、无功利性。如中国历史上儒家和道家就分别持这两种观点,孔子认为诗可以“兴、观、群、怨”,曹丕更是将文学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而庄子则追求文学的“无为”、“逍遥游”。其实,文学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其审美性和社会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它来自生活又必然超越生活,求得自身的发展,即审美的特质。“它是双重的,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现象的。”它虽然不指向实用,不随读者的鉴赏而损耗,不由必然需要的满足引发,也不能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但它通过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间接改造着社会,陶冶人的性情,塑造人的心灵,让人忘记生活的庸碌而徜徉于艺术的天地里和审美的状态中,获得一种精神的自由和解放。

  怎样才能充分实现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呢?从客体方面说.文学作品应经得住恩格斯提出的“美学的和历史的观点”的评判,尽可能达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土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融合”。文学是语言艺术,作家应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作品,如果用简单的道德或政治说教来代替艺术性,文学也就成为非文学了。所以,在文学活动中,他律必须通过自律实现,即文学的各种社会功能只能融于审美体验中,不能独立存在。正如别林斯基所说:“艺术首先必须是艺术,然后才能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精神和倾向的表现,不管一首诗充满着怎样美好的思想,不管它是多么强烈地反映着当代问题,可是如果里面设有诗的韵味,那么,它就不能表现美好的思想和任何问题,我们所看到的不过是体现得很坏的美好的企图而已”。因此,离开了审美,文学的社会功能就无从实现。文学的审美本质属性决定了文学的审美功能对其它功能的驾驭作用,文学对读者的影响不直接表现为思想认识的飞跃和道德理想的突变,而是通过艺术形象,在情感感染和审美体验中实现,正如古罗马文艺理论家贺拉斯所说:“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

  经验证明,一个由生活、作家、作品、读者构成的动态过程,才是一个完整的文学过程,文学功能的实现,是主客体的交流和对话。没有读者的参与,文学活动就无法完成,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也无从实现。作家创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读者的审美需要,同时对读者产生愉悦、认识和教育等作用,而阅读活动是读者根据自我内心的愿望要求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作为阅读客体的文学作品就应该是成功地调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作品,否则,它就无法吸引读者参与到文学活动中来,充分调动读者的注意、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机制,让读者在审美体验中感悟到人生的价值,认识到生活的真谛。

  历史告诉我们,文学的审美社会功能还受到读者因素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因此,我们也应努力提高读者的鉴赏能力,使其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品味美、感悟美、拥抱美,全身心地沐浴美的雨露,在美好的社会环境中,幸福地度过人生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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