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也日趋加剧,雾霾天气的经常性发生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性的传输特征,一个区域单靠自己的力量是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的。因此通过协同的手段对大气污染进行治理是有必要的。
1 我国实现区域大气污染协调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也引发了大气污染等堪忧的问题,以 2014 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各地雾霾出现的平均时间为 4.7 天,比往年多出2.3天,是52年以来雾霾次数最多的一年。工业废气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 2011 年工业废气的排放量达到了674509 亿标立方米,达到了 2000 年的 4.88 倍。大气污染的发生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雾霾发生的本质原因是大气中的颗粒物增多,大气颗粒物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首要污染物,颗粒物被人们吸入后会在呼吸系统沉积,长期生活在发起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人们的肺部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问题,继而引发生命安全问题。有研究证实PM10是对人类健康与环境威胁最大的一种大气颗粒物。如图1所示,52%的人因长期处于雾霾环境而感染了呼吸系统疾病,有 27%的人因雾霾环境而产生消极情绪,由此可见雾霾类天气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巨大。因此为了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治理大气污染是势在必行的。除此之外,由于大气是流通的,大气污染可能随着空气的流通而影响到其他地区,因此单一的治理是很难起到效果的。相反如果能够协同治理,将会扩大环境治理的溢出效应,即治理某一区域的大气污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相邻区域的环境。另外,协同治理也可以共享资源与技术,降低单一区域治理成本,提高治理能力。所以说协调治理是有很大必要的。
2 我国展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问题
2.1 区域治理具有较大的难度。区域治理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首先大气污染的产生原因具有复杂性,城市建设的废物排放、车辆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排放等会加剧大气污染,而且当跨区域进行治理时会涉及到众多的主体,而且地区间可能存在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自然条件差异以及产业结构差异,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增加的治疗工作的复杂性与难度。另外,大气污染的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与时间,这对各个区域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另外,我国现行的扩区域治理模式是地方政府对本区域负责制,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因地制宜,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但是污染可以随着大气的运动而实现传输,单一政府的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发生,因此区域间必须进行协调配合。但就各地的发展来看,区域间是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的,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地区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与活动,大部分工作都需依赖于中央政府的协调来完成,因此区域协调治理并不能很好的实现。
2.2大气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博弈关系。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区域发展的首要内容与关键内容,虽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且各地都逐渐意识到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意义,但是为了追求自身的业绩、促进当地 GDP的增长,很多政府并没有着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仍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提升。博弈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叫做“公地悲剧”,可以通过“牧民博弈”来阐释,牧民为了增加自己得到的利润就盲目的提高羊的数量,但是公用草地是有限的,在草地有限的基础上,盲目扩大羊规模,最终导致羊的死亡,牧民反而遭受了更为巨大的损失。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当前的环境治理问题,环境就相当于地域间的“公用草地”,为了追求经济实力的提升,各地政府盲目发展经济,大规模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当资源耗尽时,双方的经济发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2.3各主体间面临着协同障碍。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协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民间环保组织以及公民等。各主体之间的协同面临着较多的障碍,例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问题,我国的权力都集中于中央,地方大部分活动的展开需依赖于中央政府的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权益获取的需求越来越大,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强自己的职能保证各项公共建设的展开,因此在财政上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如果中央政府不能及时予以协调,那么将阻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展开。其次是地方政府间的问题,我国政府之间缺乏必要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各自为战,不利于污染治理工作的展开。
3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的协同治理的可行性策略
3.1 协调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的促进对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工作的展开,应当首先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二者应当对事权进行严格的划分,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中央政府负责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事务,而地方政府负责单一的小范围事务,但这一规定是十分模糊的。在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对地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控,另外,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展开。
3.2 协调好地方之间协同关系。地方关系的协调需依靠完善的联动机制,有各区域的地方政府派专人组成防控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大气污染的协同防治工作。工作组应当经常性的召开讨论会,对近期内的工作与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分析,并对后一阶段工作的展开,制定合理的目标。另外,政府间还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不合格的工作予以惩处。
3.3 协调好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对税费的管理,调整税收政策,进而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也可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于能够对治理污染做出表率的企业应当予以奖励,可适当放宽税收政策;而对于污染物排放量极大,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企业应当予以惩处。3.4协调好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现有NGO等致力于环保的组织,应当予以当地的这些组织一些支持,如简化审批手续等,对他们的一些活动可以无条件的进行宣传,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
政府与公众环保组织科展开联合的环保活动,成立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的活动或者科研工作的展开。
结束语
大气污染具有特殊性,区域间的协同治理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经之路。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共同致力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任孟君。我国区域大气污染的协同治理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4.
[2]范思思。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协作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4.
[3]崔晶,孙伟。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府际事权划分问题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