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行政权行使与物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公安行政权的行使保护物权。公安行政权行使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物权:首先公安机关以调解的形式来解决物权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其次物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最后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害物权的主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安权的扩张可能侵害物权。首先,若警察优先权不当扩张会侵害物权;其次,在行政执法领域,公安会可能作出超出自由裁量权的罚款和非法没收所得和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
(三)物权限制公安行政权的扩张。在这几年提出积极警务的理念,警察行政权行使具有内在扩张性,由于物权本身排他性所以可以作为公安行政权行使扩张的限制。
二、《物权法》指导涉案财产管理的可能性
(一)物权观念可以指导涉案财产管理实践。通过牢固树立物权观念,逐渐摒弃根深蒂固的公法观念、公权观念,对于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推动涉案财物处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物权法》保护与公安处理涉案财物原则具有高度契合性。涉案财物处理的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两点:第一,依法处理原则。第二,及时处理原则。《物权法》保护和公安处理涉案财物原则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处理活动中表现为不同的方式、方法,但是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权,因此,二者存在高度契合之处。
(三)物权法具体规则对公安涉案财产管理的引导。物权法作为公安行政立法成果之上更高位阶的法律,其具体规则对公安涉案财产立法和执法具有引导作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定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从而使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中能够参照适用或者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三、目前公安机关关于涉案财产管理的相关实践
(一)公安机关关于涉案财产管理的相关规范。2012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财产进行专章梳理,2010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对涉案财物的范畴、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也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例如内蒙古区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出台《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
(二)公安机关关于涉案财产管理的地方经验。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运动后结合实际,逐渐形成特有经验,例如,北京市公安机关设立涉案外币专用账户、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涉案财物监督考评机制;福建省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的涉案物品保管室。
(三)公安机关关于涉案财产管理实践所反映的问题。虽然涉案财物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依然存在相关问题:(1)出具的财物票据不规范;(2)涉案财物管理仍有不规范;(3)大件物品分散管理;(4)涉案财物被随意挪用;(5)涉案财物处理随意。
四、《物权法》指导公安行政执法的涉案财物管理
(一)完善相关规范,形成体系化。关于涉案财产的保护并没有一个体系化的规范,所以以《物权法》为指导,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意见为基础,地方公安部门的实施办法为主体形成一个体系化的规范,指导公安部门的实践。
(二)行政日常化,建立起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首先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给与财政保障;其次,规范涉案财物的票据统一,限定公安部门的权力;再次,建立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制度。例如建立涉案财物"公共仓",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鉴定、拍卖等程序,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建立涉案财物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对民警进行法治教育。目前还有许多公安执法人员对公民的财产权利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要让高校法学教师定期对公安部门领导予以灌输法治思想,加强对公安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定期对公安执法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
(四)建立相关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内部和省际交叉检查的方式;其次,建立涉案财物权利人评价制度,再次建立检察院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公众网上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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