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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制阐释”的体会及疑惑(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18 共11140字

  六、如何阐释文本才是有效的?

  张江教授认为,与“强制阐释”相对的“本体阐释”是当代文论重建的正确路径,因为它对文本的阐释才是有效的。本体阐释包含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三个层次,面向作者、技巧、历史和效应四个维度展开。而且,不管是在哪个层次和维度进行的文本阐释,都应“以文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证文本的自在含义”,“文本的自在性是指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是自在的。这个确当含义隐藏于文本的全部叙述之中。叙述一旦完成,其自在含义就凝固于文本,他人,包括作者无法更改”③。这些论述无疑闪烁着真知灼见,对无边界的过度阐释和无中生有的附会阐释起着有效的规约作用。但笔者的疑惑是,文本的确当含义如何确定?是听信作者的声明,还是某位权威批评家或理论家的发现,抑或某个“解释群体”作出并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意义? 作者本人的声明无疑有助于对文本的理解,但未必可靠。由于种种原因,声东言西或无限拔高在作者声明中很常见。所谓的权威发现和群体意见也很可疑: 根据什么认定他们的研究一定就是对文本自在性的阐释,非权威批评家的阐释或“小众理解”则是对文本自在性的偏离? 难道因为他们是权威或人多,并且结论被“普遍”接受了? 被“普遍”接受的意义一定就是文本自在性的显现吗?

  文本有应然的自在性确当无疑,但这并不等于文本有且仅有一个实然的确当主题。对确定的文本而言,多个主题同时并存是正常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精神性的文本与物理性的石头等具体物质不同,它不是由固定元素组成的僵化不变的自然物,而是由多义的、充满历史文化积淀的文字营构而成的人工物,而且作者的经验积累和知识来源是多层次、多领域的,创作中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关照重心不断游移,因而,即使完成后的文本是一个不可更改的确当存在,其主题也未必确定不变,而可能是含混的。杜甫《江汉》诗中的“落日心犹壮,秋风病欲苏”就是如此。虽然其语词、叙述方式、声音恒定不变,但由于词语的多义和读法的不同,使该诗句蕴藉着三种意义。④ 另一方面,读者在阐释文本时,由于各自的学术立场、知识储备等的不同,在与“自在但含混”的文本进行视域融合时,自然会有不同的阐释视界产生。其实,这就是赫施谈到的文本的含义和意义,⑤不过我们比他更进了一步,认为文本的含义也不是确定不变的。由此说来,赋予多义的文本确定的意义就是一个幻象。

  因此,从文本出发对它作出多种阐释就是必然的、可取的,只要这多种阐释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事理逻辑和情感逻辑,又建立在能为读者接受的基础之上: 这是笔者认可的阐释文本的有效标准。由是言之,在进行文本阐释时,可以不必过分强调对它进行阐释的理论原型是在文本产生之前还是之后。但毫无边界的过度阐释和捕风捉影的附会阐释不在此列,在这点上,我们与论者的意见一致。

  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关于文本有确定原意的幻象? 或者说,为什么一定要让文本有个主导性的确定主题? 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权威主义的投射。众所周知,晚清之前的中国实行的是明君治国的帝国体系。这种体系特别强调民众对权威即君王的绝对服从,而君王也正是靠他在国家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绝对不可忤逆地位控制着芸芸众生,由此造成民众对他的绝对依赖。如在某个朝代灭亡或不得不颠沛流离时,人们念念不忘的首要事情是及时确立一个君主,哪怕他是扶不起的阿斗,因为有了君主就有了可以依赖的主心骨。这种观念在中国几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当下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的呼唤) ,所以当它投射到文本阐释上时,就一定要在文本中找寻到这个可以控制文本并给读者带来理解导向的主心骨。二是本质主义的规训。现象背后有本质,透过现象找本质,本质才是主导的、绝对的---这本是源自古希腊的思维模式和逻辑信条,到黑格尔发展到极致。但是,在“欧风美雨”的冲击和洗礼下,这个观念已深深地渗入国人的文化意识之中,使得他们也习惯于找寻、确定现象背后的本质。所以面对文本时,有人就认为在它背后一定有个确定的本质性主题。

  但问题是,当以一个虚幻的“确定性”主题为标准去评价、考量、限制他人的多种阐释,并希望他们接受这种“确定性”的阐释时,这种行为是不是“强制阐释”?

  七、当代西方文论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构成或体系吗?

  张江教授认为,当代西方文论的各个流派往往只是“提出一个方向的问题,从一个角度切入,集中回答核心的焦点问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求完整,不设系统”,从而使得各个理论之间“如鸿沟般地相互割裂”,而这是不可取的。“实践证明,一个成熟学科的理论,大体上应该是一个完整有序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方向的专业分工相对明确,配套整齐,互证互补”,成为“理论内部各个方向、各个层面的发育,相对整齐,相互照应,共同发生作用”①的完整体系。

  应该说,这番论述抓住了当代西方文论的发展实质,它们确实以“单兵突进”的方式实现了“片面的深刻”,如形式主义和新批评把对文学本体的研究推向了极致,接受美学把对读者的研究推向了顶端,等等。

  通过这些独到的研究,我们进一步认识了文学活动某一方面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否由此就要求它们不要如此发展,而是必须照顾到彼此,进而建立一个系统发育的完整体系呢?

  一方面,各个文学理论流派的关注角度不同,是对文学活动和文学文本不同层面的勘察和挖掘,也是由不同时期、不同学术背景和不同研究能力的学者展开的,因而实难照顾到彼此,也无法做到相对整齐,因为文学理论的研究水平是无法量化的。换句话说,依据什么就认为他们的研究成果之间是相对整齐或不整齐的呢? 有了互相照应的观念和相对整齐的立场会不会让理论家们在研究时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进而削弱他们的研究锋芒?

  另一方面,当代西方文论似乎也无法实现建构一个完整体系的念想。因为如前所述,虽然当代西方文论是一个简洁的单称概念,但它并不是一个内部整饬的有机体,其构成极其复杂,而且不同的流派和学说又具有各自的地方性和历史性,所以很难以某个标准为准将它们统一以来,拢纳在一个完整的体系内。但这样说并代表我们就否认不同的文学理论流派和学说之间没有通约性,而是说无法将其建构为一个相对整齐、彼此之间共同发生作用的完整体系。在某种意义上,体系的完整建构只适合于某个具体的文学理论流派或某个人的学说,主张当代西方文论大体系的建构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在它背后隐藏的是“总体性”幻觉。

  既如此,难道就让当代西方文论的各个流派陷入自由散漫的“唯我独尊”的发展中吗? 到底需不需要一个章法来对其进行约束? 笔者以为,只要它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文学问题,那么,单兵突进也好,故作夸张地否定和放弃以往的一切理论也罢,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们否定了以往的理论,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跟着完全认可这种叙述,去伪存真地甄别和提取才是我们要做的,而且,单兵突进往往比全面发展更加深刻,更能接近文学的本质。

  八、结语。

  以上就是笔者在学习“强制阐释”时的体会和疑惑。客观而论,它们颇有“鸡蛋里挑骨头”的意味,有的也不为“强制阐释”所独有,还有的是由于笔者之愚,未能有效理解论者意图才出现的。但是,有疑惑并不表明笔者对它就持全盘否定的态度。恰恰相反,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到、认识到强制阐释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它的中心词“阐释”来说,它理应属于阐释学家族的一员,从而与奥古斯丁的古典阐释学,狄尔泰的体验阐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新阐释学,桑塔格的反对阐释、艾柯的过度阐释等理论和概念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阐释学知识链条。在这个链条上,强制阐释居于最近、最新的一端,推进了学界对阐释学以及阐释学在文学研究中的位置的理解和把握。

  对于“强制阐释论”的意义和价值,如开篇所言,学界多有论述。比如,“’强制阐释论‘有相对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其对西方理论整体特征的梳理上。客观地说,虽然百年来西方理论对中国创作、批评有着持续影响,也虽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西方术语、逻辑频频出现,但若论及西方当代理论的整体特征,或者说西方理论的整体生成方式,却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强制阐释论‘的意义之一就在于整体呈现了西方文论的特征……这四个特征……提醒学界注意西方文论自身的先天气质或不足---对’文学‘自身的忽视或者说傲慢。”①此乃执允之言。但在笔者看来,它的价值更在于精神层面的批判性。近代以来,尤其是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各界对来自西方的事物,总是充满了艳羡的目光和崇拜的态度,总是以为西方的就是现代的,外国的就是优异的,中国传统文化则是愚昧的、落后的。这种姿态反映在文论上,就是对来自西方的文学理论不加辨析地顶礼膜拜,以为只要掌握和运用了西方术语,就执掌了中国文论的牛耳。这种情况在文革结束后的 1980 年代尤甚,当时的中国学界出现了大规模贩运、机械性移植和盲目性滥用西方文论的现象,以致有人惊呼,中国的文论研究者已成为学舌鸟,中国文论已经“失语”! “失语症”论争因而成为 1990 年代中期以来文艺理论界的一个热点。不管在态度上是否承认中国文论已经失语,也不管在事实上中国文论是否已经失语,以“贾桂思想”和“鸲鹆噪虎”的心态看待西方文论却是大可怀疑和商榷的。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强制阐释的提出意义重大,它一扫之前国内学界仰视西方文论的神情,换置于平等对话的面孔,还指出了它的一些缺陷,这种批判性立场非常值得提倡。因为有了这种精神和立场我们就具有了可以平视西方文论、对其作出客观的分析评判、拿来我们真正需要的、创造有中国特色的文论和批评话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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