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艺术品的商品属性和价值决定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文化艺术品市场也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其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艺术品价格的飞速上涨,这在拍卖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张大千的《石榴》,2009 年 10 月以 26 万元被藏家拿下,2010 年有人找到这名藏家愿意出价 260 万元。再有,上海一对夫妻以 75 万元的价格在北京嘉德拍卖会上竞得一幅古代作品,2010 年初他们到北京匡时拍卖会上拍得 2450 万元①。
对此,很多的学者更愿意用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来讨论和分析文化艺术品的价值问题。 强调目前很多艺术品的价格奇高(尤其是在拍卖过程中不断产生价格的新高), 应当从效用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解释更为贴切,认为艺术品的高价往往在于买家认可这种高价给他带来的效用享受。对此,可以看成是对历史上约翰·穆勒关于商品价值讨论的延伸,因为穆勒认为,价值并非商品固有的实在的性质,不过是指交换价值。因此,价值总的说要由供求决定。但如何由供求决定,各类商品有不同的规律。他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供给量不能任意增加的,例如古董、稀有书籍、特殊葡萄酒等,其价值(实际上是价格)由有购买力的需求决定,而与成本无关②。
从一个节点或者说静态的角度来看, 这种解释也说得通,但如果从一个更广大的流通范围或者说动态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因为不同的商品(包括艺术品在内)从物理外形上看形态各异,功能上千差万别,那么当商品买卖时,交换的比例或者交换的标准是什么呢?肯定不能靠需求者的主观评价或者偏好。 因为如果按此进行的话,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评价或者偏好不同, 那商品的价格就随消费者的不同而不同,事实上恰恰相反,卖家对不同的消费者往往是按同一价格售卖的,所以,要另辟蹊径。 亚里士多德曾说,不同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是由于各种商品之间存在着等一性或者等同性。
他说:互相交换的职业不同不等的人,但必须使他们成为平等的,他们的“产品必须是等同的……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被交换的东西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可比较的原因”③。 此外,大阿尔伯特在注释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时,把与生产物品所耗掉的劳动量相等的价格称为“公平价格”,并认为如果产品交换不能和耗费掉的劳动相等,则生产该商品的行业就会消失④。
我们认为,文化艺术品:首先,应当是商品,商品的一切共有特性在文化艺术品上都应有体现和反映;其次,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文化艺术品的个性问题,包括其在价值方面的所展现出来的一些特性;最后,由于文化艺术品是商品,所以,其价值是由生产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但是,对于生产其的劳动的理解,要用历史的方法去动态的看待;而且,还要注意到艺术品的价值虽然是由生产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但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价格,还会受到诸如供求、投机、或者是历史、自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从而在一定意义上表现出其价格持续暴涨的 “价值黑洞”现象。
二、价格屡创新高造成的对文化艺术品价值和价格的误读
文化艺术品近些年在拍卖市场上表现出的价格屡创新高且涨幅巨大。例如,《乾隆大阅图》共有四卷,第三卷《阅阵》画的是乾隆皇帝骑在一匹白马上视察军队的情形,2008 年 10 月由苏富比拍卖行在香港以 6790 万港币 (870 万美元) 的价格将该画卖出。
2011 年在法国图卢兹拍卖的是其中第四卷 《行阵 》,拍出了创纪录的 2210 万欧元(3100 万美元)。 华人收藏家戴润斋在 1971 年花1680 英镑购买的清代葫芦瓶 , 在伦敦的一个拍卖会上卖出了3215 万英镑的价格⑤。 对此如何理解和解释?
1.效 用 价 值 论 更 贴 近大 众 的 接 受 程 度 ,因 此 也 更 具 有 社 会 认同感
作为文化艺术品,这些商品在它所产生的那个年代,价格与同类商品相比并不高,且多为实用器。 而现在,却有了麻雀变凤凰、鲤鱼跃龙门的变化,价值翻数番、增值往往数以百计、千计、甚至更高。 并且,对于艺术品中所含有的文化历史价值从而给其自身带来的更高价格,这也是一般大众都易于认知和接受的。 正如当代制作的作为实用器和作为工艺品的盘子,在制作过程中的选料、用工、设计、制作等等程序方面都会有很大差异,从而也会导致最终价格的巨大差别。而如果考虑到价格的差别除了要体现上述差异外,还要体现不同艺术品所包含的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文化价值、技术工艺等因素的差异,这就导致作为古董的文化艺术品与一般工艺品之间进一步扩大的价格差异。
对此,一些学者认为将同一艺术品所产生的巨大价格差异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已经毫无解释力,很多人更愿意用效用论的观点来解释,从而贴近大众的接受程度,因此也更具有社会认同感。 但是,这种割裂时代的联系,简单地、静止的把同一艺术品在不同时代的价格拿来作对比并得出的价值论,解释力会大大受限。 因为,它忽视了文化艺术品的历史性以及由此带来价值变化。
2.运用效用价值论,忽视了文化艺术品的历史性
笔者认为,运用效用价值论来解释文化艺术品的价值和价格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关键原因在于忽视了产生价值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于同一艺术品的不同价值是产生于不同的时间或年代的(也就是说时代差异被忽视了)。当今的很多艺术品虽然在拍卖中屡创新高,但在它产生的年代往往是实用器,在当时也是按照社会中同类实用器产品的价格进行买卖的,并不会产生一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背离高价。 这就表明,它当初首先是一种商品,而且是一种和其它实用器一样的普通商品。 在价格中也符合一般商品中关于价值和价格规律的定义和解释。 而在现代社会,之所以这些价格屡创新高,实际是因为它的不可再生性而使其具有了特定的文化历史意义。
这里强调的不可再生性,主要为:一是当初的生产和制作的艺人已不可能重生,再来从事产品生产,这是由时间的一维性决定的;二是当初一些生产该艺术品的原材料以及一些生产的自然条件,在现今社会也很难复制;三是由于历史的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生产当年这些艺术品的工艺已经流失, 也具有不可再生性。
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 叠加形成了一种难以复制的物化劳动———艺术品。这种艺术品中的物化劳动不单单“物化”了艺术品制作者的工艺和水平,更为关键的是它还“物化”了那个原产年代的人文艺术魅力、自然文化特征和历史文化价值等,这些都是无法复制的。从而使它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留存世上数量的减少,也在不断的增加,在市场价格上表现出井喷式上涨的特征,最终成就了它的价格的屡创新高。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价格还会再创新高,因为人们对在现代社会如何生产出具有这些历史文化特征的产品所需耗费的劳动量,是不断看涨的(由于不可复制,事实上是无法估量其所耗费的劳动量的上限的)。正如在现代的制作工艺下,人们可以制作锋利无比的金属刀具,但它的价格却往往高不过青铜器时代的一把青铜剑一样,主要原因还在于上面的这种解释。
3.效 用 价 值 论 对主 观 感受 的 个 体 差 异 性 与 社 会 交 换 标准 的客观同一性之间的背离难以解决
文化艺术品首先是一种商品,虽然作为艺术品,它有着自己的独特的特点和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殊性。 但它归根到底来说,仍然是一种商品,仍然要符合商品的一般属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属性中的普遍性或共性)。 所以无论用什么样的理论来解释艺术品的价值,首先这种理论也都必须符合对商品价值的一般解释。 或者说,用来解释艺术品价值特殊性的理论首先也应该能够用于解释一般商品的价值。唯有如此,才能在商品价值讨论中,用一个逻辑的主线来贯彻其始终。 否则的话,那么针对每一种不同的商品,都可以用一种特殊的理论来解释,那这就实际上否定了每一种不同的商品首先应该是一种商品,其次它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样一个逻辑。
因此,如果用效用论的观点来解释艺术品的价值问题,把某艺术品的价格奇高解释为是由于买家的独特偏好所导致的。这种解释从一个孤立的、静止的观点来看,看上去是很不错的。 譬如,假设一件艺术品在 A、B、C 三地成交价格为 100 万, 或者说在 A地价格为 100 万、B 地价格为 95 万、C 地价格为 105 万。 在这两种假设中, 单独的解释某一地的成交价格 100 万、95 万或者 105万,用上面的效用论解释都可以获得良好的结果。但如果放大化,同时考虑这三地的成交价格,这种解释就很牵强,因为这就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为什么其它地方的买家对这种商品所能带来的效用也正好是在 100 万这个数量级,而不是 1 万、或者 1 亿的数量级呢?这时我们就会发现,在不同地方,为什么众多买家对同一件商品的价格却具有趋同的趋势呢? 这时,简单的用个体的心理差异来解释已经不能解释了。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一些主观的、不可捉摸的、无法统一量化的东西来解释一个客观存在。 换一种说法,在每一次具体的成交价格中,买家偏好一定会影响成交的价格(这也是历史上会出现供求决定价值论的原因之一),但它有可能不是影响价格的决定性因素。 在大量的成交价格背后,一定要有一个客观的影响基础,也就是说大量的偶然性背后一定有其必然性。那么这个必然性因素是什么?毫无疑问,肯定不是每个个体的偏好。 因为个人的偏好是无法衡量的、也是无法用同一的标准来统计、比较和计算的,它只是个体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而作为一个社会活动,商品买卖总体上说必须是一个公平的交易行为,因而就需要有全社会公认的、同一的价值评价标准。这就是我们上面一再谈到的简单地用效用论来解释艺术品的价格新高,是无法解决或解释社会交换过程中的同一性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此外,虽然西方社会发达的经济及经济交易行为也被学者用效用价值论来进行了解释,但是现实情况却并不一定是按照这个解释来运行的,有可能只是形似,而非神具。 更进一步说,如果在效用价值论下存在社会同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它能摒弃个体的主观评价的差异性。 但是这个评价标准依然是一种主观评价,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那么这个客观存在是什么呢? 效用价值论依然没有回答,没有解释。
4.劳 动 价 值 论 能 更 好 的 解 决 社 会 交 换 标准 的 客 观 同 一 性 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所决定,并进一步指出主要是由形成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 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另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⑥。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出现,就表明了在这一价值决定过程中在考虑了劳动时间这一决定性因素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劳动熟练程度和复杂程度。 马克思也指出,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从而,珍贵的文化艺术品与普通工艺品在价格上差异巨大。 当然,这种价格的不同,正如斯密所说,是通过市场上的议价作调整的,也就是说,市场会把一小时复杂劳动还原为若干小时简单劳动。
有人会因此而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无法否定的,因而也就是错误的。 但是,“效用价值论”也是抽象的,而且这个抽象的概念本身还具有个体差异性。 如前所述,即使忽视个体差异性,假定存在全社会同一的心理评价标准,那么社会对艺术品的主观评价的客观基础是什么呢? 效用价值论没有解释和说明。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在一定意义上更好的体现了社会经济交易中价值评价的社会同一性标准———劳动量,这个劳动量中包含了劳动时间、劳动熟练程度和复杂程度。
三、“价值黑洞”有助于历史的研读文化艺术品的价值
所谓的艺术品中的“价值黑洞”,主要是借用天文物理学中的“黑洞”的相关概念来更好的说明艺术品的价值变化问题。 由于黑洞无法直接观测,但可以借由间接方式得知其存在与质量,并且观测到它对其他事物的影响。 据此,我们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和艺术品的价值(艺术品也是商品的一种,一定意义上,这个价值黑洞理论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商品价值的问题)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或者说特性。因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但这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人们也无法直接对它进行衡量, 只能通过交易活动来间接地展现和实现它的价值,交换价格和价格就是价值的重要表现形式。 同时,天文物理学中“黑洞”之所以称之为 “黑”,是因为它的密度无穷大 ,从而产生的引力使得它周围的光都无法逃逸。与此相类似,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时间的推移,艺术品的价值也像“黑洞”一样,对资金的吸引力或者说吸纳力也是无穷大的。因为人们对它所物化的原产年代的人文艺术魅力、自然文化特征和历史文化价值等无法估量,或者说对复制其所需的劳动量的上限无法确定,就像数学中的无穷大的概念一样,它不是一个绝对值,而是一个相对概念。所以,这就表现为很多艺术品在市场上、短期内的成交价格却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就好像艺术品对于资金永远保持着 “非饱和性”,总是多多益善,永远装不满,像个“黑洞”。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原因,我们认为,当今的艺术品的拍卖,虽然价格会屡创新高,但它依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 运用劳动价值理论,我们依然可以解释艺术品中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以及价格屡创新高的现象。例如,2011 年 5 月中国嘉德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中 ,元抄本《两汉策要十二卷》16 册以 900 万元起拍,经过近 70 次激烈叫价,最终以 4830 万元人民币创出中国古籍拍卖世界纪录。此外,在讨论艺术品的“价值黑洞”问题时,还需要强调的是:
虽然艺术品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 在价格表现上虽然会有变化,有时变化还非常巨大(这其中也包含投机炒家推波助澜,加剧市场疯狂情绪的因素),但是在一特定时点(或时段内),其在不同地点形成的交易价格的变化相对较小,而且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量级上(例如上例中的 100 万)。这恰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和价格之间相互关系的论点———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由此可以推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例中的这个艺术品还有可能在另一个时间段中的成交价格的数量级会由 100 万变为 500 万(现实中这种艺术品拍卖的变化趋势比比皆是),但是它在同一时间段、在各地的成交价格一定会围绕着 500万上下波动,而决不会为围绕着 100 万上下波动。
总之,我们认为,虽然艺术品的价格近年来飞速上涨,但是,运用效用价值论来对此进行解释是有明显缺陷的,而劳动价值论可以更好的说明这一问题。 同时,如果可以理解艺术品中存在的“价值黑洞”现象,就能够更好的认知和解释艺术品的价格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