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的高与低
与通俗文学相对应的是所谓"高雅文学",一个"高"字显示了"高雅文学"与通俗文学中的"俗"相对,显示了二者的不同.若深究起来,这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于它们在主流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及艺术地位的高低之上.从二者的命名上便可以会意到高雅文学较之于通俗文学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较高的艺术地位的.这中情况可能会让许多只关注"阳春白雪"的社会之人对通俗文学不屑一顾.本文作者试图论述此种"高低"之分的标准并不能完全作为二者"好"与"坏"的评判标准而决定人们对它们的阅读接受与评判.一言以蔽之,这样的"高低"区分对于"通俗文学"显得不很公平,因为此处的"高低"二字已经替读者作了一个预先的判断,是 "高低"二字的语义外延意义的暗示效果发挥了作用.通俗文学与高雅文学的这种在地位上的评判标准并不能代表它们所有的特点.本论文接下来此部分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通俗文学属于通俗文化,而精英文学则属于精英文化.此处"通俗文学"与"通俗文化"中的"通俗"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词为"popular".而"popular"视情况也可以汉译为"民众".其译为"民众"时与"大众(英文对应为mass)"意义相近.通俗文化(大众文化)可以理解为通俗的(民众的、大众的)文化,以及与民众(大众)有关的文化.那么很明显,通过探讨"民众"与"大众"二词的含义则有助于更加充分地理解"通俗文学"其词及其文学作品的内涵.在相关词典(《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中,"民众"的意义是指一个社群,即由共同的利益、劳作、传统、价值标准和情趣彼此联结起来的一个群体.该定义与"大众"一词的含义相当,与乌合之众、下层民众等词语相联系,带有贬义.此种含义曾被许多学者用来批判文化工业现象中那些不计其数消费所谓文化工业产品的人们.由此可以看出"通俗文化"与"通俗文学"所具有的被贬的社会文化含义.
而"精英文化"所暗示的情况则与上述情况恰恰相反."精英文化"是属于社会中的少数"精英"人士的.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属于社会的中上层阶层.他们享受着较好的社会资源,充满了优越感.有理由认为他们将比下层民众更加容易对社会现状感到满足,并且他们的价值观将比社会下层"民众"更加接近于受主导的社会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将会体现在他们的文化与文学之中.由于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对于社会文化的品味将更加注重其形式的精雕细琢.而且他们有社会优先权来维护自己创造及属于的文化.
笔者认为,此处对于大众及其民众定义的外延联想及暗示影响了大家对于通俗文化的印象及理解.平心而论,下层民众与乌合之众并无必然联系;而受众广泛与粗制滥造也无必然的逻辑联系.这种命名上的区分体现地更多的是"精英"与"民众"的区分.这种区分更像是前者对于后者的一种"他者化",甚至带有歧视之嫌.况且在历史中,这种区分并不是完全清晰、一成不变的.比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在他所处的时代是属于通俗文化与通俗文学的,但到了后世被奉为了永恒的经典.这样的事例充分说明了对通俗文学(文化)与精英文学(文化)进行区别的可变性与片面性.
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民众的含义并不只是代表单一、相似的群体,民众群体的多样性及多元性特点得到发展与强调;而通俗文化也逐渐从主要指文化工业产品转而指向了社会风俗、民俗等人类学含义.笔者认为,这样的发展趋势更加合乎事实的情况,并将有利于修正由于词语内涵的能指对其与社会文化现象相关的所指带来的负面及受贬的影响.
因此,可以认为,通俗文学的通俗之名不应该成为其一个"不受欢迎"的理由而被社会的主流媒体或者主流文化教育机构拒之门外.笔者认为,恰恰相反的是,通俗文学的"通俗"之名将赋予该文学更加宽广与多元的内涵、题材、意义与社会效应.
况且在当今社会,民众与大众的普遍受教育程度比上个世纪又有了显着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也有所上升,并且这个群体展示了更加丰富的多样性特点.这些使得民众(大众)与精英及其文化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与不定了.
二、通俗文学与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在其着作《诗学》中说道,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笔者认为,通俗文学作品较之于精英文学作品所受到的形式方面的约束更少,于是在内容的书写上更具自由;加上其亲民性的特点,所能够书写的题材范围比受社会主流价值观制约的精英文学更加广泛,因此有理由相信,通俗文学作品在操纵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可然律及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时能够更加灵活,即能够书写更多可能发生的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事,能够生发出更多样与丰富的不同的故事内容,为现实生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的参照.由于通俗文学是民众(大众)的文学,其内容题材必定无法离开民众(大众)现实生活的土壤,那么其效果较之于精英文学则更加像现实生活的镜子与对现实生活的模仿.笔者认为通俗文学的上述特点与其受到普遍大众的欢迎是有密切联系的.
人类是能够从模仿以及对模仿的观看中获得快感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通俗文学能够更容易与直接地给民众(大众)带来快感.伦理学关注人们的幸福问题.而一个人的幸福则与其满足需求、获得快乐紧密相关.需要是事物因其存在和发展而对某种东西的依赖性(孙英,2004,8),往往源于人们的机体对某些东西的缺乏.当这些缺乏得到了补充,当需要得到满足之时,人们就能获得快乐与幸福.幸福被分为物质幸福、人际幸福与精神幸福;也可分为创造性幸福与消费性幸福(孙英,2004,43).这样的划分对应了人们相应的需求,如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满足对应了精神幸福与创造性幸福,而归属感的需要对应了人际幸福.在此理论基础上,笔者认为,通俗文学能够满足人们的精需求使人们获得精神幸福,同时获得其消费幸福.并且,由于每个人在生活中不一定时时都能如意,并且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立马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与目标,那么当此种需求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满足时,人们可以在相关文学作品的阅读中,特别是相关通俗文学作品及其影视改编作品中获得成功的体验.这里涉及得到幸福的虚幻性与真实性问题,但由于幸福的主观性,只要当事人能在虚幻中获得幸福感,那么他就是幸福的,此种虚幻似乎也具有真实性.
可以说,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对于个人来说,其生活的终极意义便是获得快乐的心灵体验,与他人发展更好联系,以及过上更好的生活.伦理学的讨论总会围绕"人之何以为人",而这则与人及其社会和社会中的人的联系息息相关.通俗文学能够更自由、灵活地探索生活的多样性,能够描绘更多现实生活中的可能性,这能够指导读者掌控自己的生活,能够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悲观地说,似乎绝大部分的这些可能性都在马克斯主义者文化领导权所允许、框定的范围之内,但对于个人来说,这些生活的可能性对他自己掌控生活,获得条件允许的更好的生活还是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也就是说,读者们,特别是民众(大众)读者,既能够在阅读通俗文学作品中体验观看被模仿的现实生活的快感,又能够学习到如何发展自己生活的经验.何以见得人们可以在通俗文学的阅读中学到这样的经验?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人们在生活中通过做出选择来体现自身价值与获得更好的生活.人们总是会面对选择,也时常在面对选择时不知所措,因为选择时常带给人一个新境遇,把他与未知的情况联系在一起.此时,通俗文学作品中广阔的生活内容的书写与发展方式能够为之做一些参考,帮助人们做出选择.
再者,通俗文学的受大众普遍欢迎的特点及其来源于现实生活土壤的特点往往能够激起对其麻痹大众,维护固有传统及社会现状的诟病,但在伦理学视野下,即时通俗文学真的引起了这样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效应与后果,其后果对其本身并无责任.
因为它的价值已经体现在其对读者获得快乐与幸福的效果中了,一切快乐皆为善(孙英,2004,137).
三、结论
作为通俗(大众)文化的一部分,通俗文学受到人们的喜爱与追捧,同时也与前者一同遭受着来自精英文化的非议.本论文通过论述和比较通俗(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从命名上由于词语通俗(大众)与精英这三个词语的内涵以及外延给人们造成的心理暗示,认为通俗文学与精英文学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与恒定的,并且通俗文学由于其名称中"通俗"二字的内涵外延中所具有的贬义色彩而有遭受歧视之嫌,因此"通俗"二字并不能成为决定该类文学作品的档次的一个标准.而结合伦理学中的相关理论分析通俗文学则可认为通俗文学比精英文学更容易接近生活,更容易使读者幸福.
参考文献:
[1]费尔南多·萨瓦特尔,于施洋译. 伦理学的邀请[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孙英. 幸福论[M].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