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有关同志一起赴台湾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情况。此时,重温***与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时讲的“我们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同胞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感受特别深刻。特别是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近在咫尺,血缘相亲,地缘相近,语言相通,文缘相同,理应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上作出应有贡献!从台北到高雄,从台湾手工业保护中心到高校,一路走来,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较早。尽管运用的是所谓“文化资产”的概念,具体包括古物、古迹、民族艺术、民俗等,实际是物质与非物质的整合。但台湾早在1982年就颁布所谓的“文化资产保存法”,2005年又进行全面修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台共完成登录公告的无形文化资产计民俗类33项、表演艺术34项等。特别是台湾率先在国际上以法的形式创设了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专用权,使之成为一项知识产权特别专利,这是台湾在原住民族非遗保护制度上的重大创新,在国际上也是具有开创意义的。2004年,《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在非遗保护方面有了较大进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国际完全接轨后,福建在非遗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应加快推进。
二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心保护。台湾对传承人十分重视,每年都评选一批传承人(侧重在手工业),至今已有近百人。还从税收优惠制度和财政资助制度入手,使非遗保护资金来源有一定的保障。由于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实施者,对这类人的关心保护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因此,台湾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目前我省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对国家级传承人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但省市级传承人相对欠缺,特别在税收政策、项目扶持资助等方面还明显不足。
三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台湾的文创产业相对发达,创新创意比较多,特别是一些非遗产品通过市场运作,使之产生效益,服务社会。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台湾手工业研究保护中心、高雄文创园等都能感受到这一点。相较而言,福建刚刚起步,虽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家,但省、市还欠缺,虽有福州三坊七巷物质与非物质的整体保护,有厦门文博会的推广推介,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产业化(市场化)推进力度并不大,许多东西尚在探索推进之中。
四是加大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传承的研究与交流合作。台湾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福建,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岸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如两地的表演艺术:歌仔戏、闽剧、南音等;两地的妈祖、临水夫人、保生大帝等民间信俗;银器、漆器、瓷器手工艺品等等,因此保护好、研究好福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福建与台湾在文化上开展可持续性的交流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深化和提升。今后我省要加大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脉络与传承研究,在传统音乐、戏曲艺术、传统手工艺、民俗文化、民间信俗、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方面开展细致深入的研究,提升学术研究的质量,增加交流的数量和层次。对众多民间信仰、传统文化进行发掘传承交流的同时,要注意近现代非物质文化(包括影视、美术、现代音乐等)的交流与研究,占领两岸文化交流与研究的制高点,促进祖国统一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