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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数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11 共7087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内容涉及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手工技艺、医药、民俗等十余种类别,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取向。当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古老、传统、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与之相反,伴随着新媒体和互联网的普及和盛行,人们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智能时代,越来越多的生存方式、交流环境、社会生活等都深陷以物联网和云计算为核心的掌控之中,失去了人性固有的选择权和支配权。传承是"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对本民族文化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1]

  从大数据时代的视角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何谓大数据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2]大数据是什么? 尽管不同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定义,但普遍认为,"大数据"(Big Data)以海量数据着称,是有别于用传统 IT 技术和软硬件工具对其进行感知、获取、管理、处理和服务的庞大的数据集合。其特点可以归结为:体积浩瀚(Volume)、型态众多 (Variety)、快速生成 (Velocity)和价值极高 (Value)四个方面。"大数据"的突出优势在于:"通过对这些数据的交换、整合和分析,人类可以发现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价值,带来'大知识'、'大科技'、'大利润'和'大发展'."[3]

  大数据常常与云计算联系在一起。云计算(Cloud Computing) 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大众参与的计算模式,其计算资源(计算能力、存储能力、交互能力)是动态、可伸缩、且被虚拟化的,以服务的方式提供。这种新型的计算资源组织、分配和使用模式,有利于合理配置计算资源并提高其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计算。[4]

  大数据与云计算的结合,蕴藏了异常丰富的潜在价值,已成为科技创新的焦点,被越来越多的领域和行业所关注和利用,其成果也逐渐被应用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

  二、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独特、丰富的文化内涵受到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的集体共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近年来,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纷纷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办法和措施,兹将保护类型归纳梳理如下。
  
  (一) 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保护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蕴含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和政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专门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6 年),该中心的成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影响重大而深远。之后,各省、自治区、县(市)也相应成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构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垂直管理系统,推进了全国各地、各个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展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起,各省相继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各县市、乡镇也纷纷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民族民间文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施行,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二) 以传承人为中心的保护途径

  传承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方式和目的,同时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延续的主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以传承人为中心的保护途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为挽救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颁布和制定有与传承人相关的政策和办法,每年都有少批量的传承人受到各级政府的认定和扶持,通过经济手段来鼓励其开展传承活动,强化传承的保护力度。国务院先后认定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涉及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近万人。各省、州、县也同时启动了传承人保护模式,计有数十万人得到了认定和保护。传承人借助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条件,利用本身具有的优势,以村寨、社区、学校作为传承平台,采取口传心授的模式,招收徒弟和学员,积极开展培训,促进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 以村寨、社区和学校为中心的保护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一种传统习惯,是群体民众社会生活的一种集中体现,有自己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传承空间,加强以地域性特征为目标的保护措施也较为盛行。以某一具体的村寨、社区和学校作为中心,通过政府的行政措施和手段,把它们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使各项非遗活动按照预定的发展方向逐步完成,最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内容达到得以传承保护的目的。

  针对村寨和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往往是采用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形式进行。生态博物馆,最早始于法国人弗朗索瓦·于贝尔和乔治·亨利·里维埃的倡导,其强调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一般由政府牵头协调出资建设维护。生态博物馆以村寨社区为单位,社区的区域等同于博物馆的建筑面积,是一个自然活态的博物馆。村寨社区里的建筑、民居、语言、服饰、生产方式、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都保持日常生活的状态,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本土性。

  在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也是非常有效果的保护途径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在这一意见的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教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公寓,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等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活动中都时有体现,无论是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根据各自的办学层次和目标,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采取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里正常、健康、有效的传承。

  (四) 以节日庆典、生态旅游为中心的保护途径

  以节庆庆典为契机,推动生态旅游为目的,邀请广大游客参与、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互动交流的保护途径,是当前比较热门的保护途径之一。人们在举行的各类民族节日相关活动之中,通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递与扩展。同时,对于生态旅游的推介和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影响。比如苗族的姊妹节,游客在体验吃五彩糯米饭,跟靓丽姑娘游方的同时,也了解了姊妹节的历史和苗族姑娘相亲的独特方式。在参与侗族萨玛节的过程中,游客不仅了解萨玛仪式、祭祀要求,还了解了萨玛的来源、萨玛精神和鼓楼文化。

  (五) 以传统媒介为载体的保护途径

  所谓的传统媒介是指以场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其借助一定的博物馆、会展中心、传习所、广场等展示空间,通过报纸、书刊、印刷品等文字资料,利用广播、电话、电视等影音系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是一种具有明显艺术化的静态的传承保护途径。人们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感观体验,进一步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的内涵品质和文化精神,激发他们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同和尊重,自觉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报纸、书刊、印刷品等文字资料能够详细地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和相关知识,有信息量大、可反复阅读、方便归类整理的优势。广播和电视则具有及时性和直观性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利于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六) 以学术界为导向的保护途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过程中,学术界也积极参与其中,众多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有: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向云驹《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庆善主编《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都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意义。为国家相应的政策法规出台,提供了理论基础。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促进了学术创新,营造了更浓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氛围。

  三、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弊端

  近十余年来,尽管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了许多大量的富有卓见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整体看来,仍然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克服,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缺乏长期性规划

  虽然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地方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落实到具体的保护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更多的是只看到当前的困境和现状,提出的解决措施,大多是应急性或类似一次性处理办法,缺少对其作全面深入了解和调研,没能针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拟定长远的保护规划。

  (二) 缺乏主动性传承

  对于传承人来说,由于受经历、阅历、利益和自身局限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没有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文化价值,其掌握的某项非遗往往只在很小的圈子里传承,或者是在走完生命的尽头时,才匆匆将其秘密道出。而作为文化部门的管理者而言,也因为缺少远见和主人公精神,对一些非遗的挽救和保护也不够积极。

  传承人和文化工作者的消极心态,导致了保护工作的缺失和被动,阻碍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性和主动性的整体进程。

  (三) 缺乏多元化途径

  从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案例中不难发现,文化管理部门在对其进行保护时,由于受制度、权限、资金、技术手段等的限制,采取的保护形式往往比较单一,或录像,或录音,或笔录,或发证书,或出资鼓励等,只关注到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对于如何培养传承人才、拓宽传承途径、优化传承效果等方面,缺少多元化思考,更缺乏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型的保护模式。

  (四) 缺乏开创性整合

  由于缺乏长期性规划,主动性工作不足,缺少多元化思考视角,结果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甚至背离于社会的时代发展,因而也就未能充分的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和价值。缺乏开创性整合的眼光和魄力,固然有技术因素等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局的把握和掌控。因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已经有足够的技术来支撑和保证这种资源整合,使之成为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利用大数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一) 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促进非遗保护平台的规范化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最终目的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可持续长期地进行。在信息化突飞猛进的多媒体时代,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跟上时代步伐,开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是一个比较科学合乎实际的办法。

  从国家层面而言,首先开发和建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对我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和数据共享细则和标准,对大数据之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数据共享进行审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权限、网络平台、资金设备和人员等进行统一分配和调剂,对下一级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则主要负责落实全国的规划和标准,组织建设管理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数据项目,对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进行指导和数据审核。市(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本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数据录入和执行上一级管理系统发布的指令。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能够发挥大数据的积极作用,还应建立和完善评价和考核的体制和机制,确保该项工作运行的规范化和延续性。

  (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运行和维护,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制度化

  大数据的优势来源于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的准确度和及时更新,对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十分重要。对于录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信息要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目录,详细注明来源,明确数据来源的管理部门。每一条数据都要标注审核数据和待审核时间,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系统管理员录入本级数据平台。建立本级筛选、逐级审批制度,及时将审核数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数据平台。在及时更新数据的同时,应当定期检测数据的有效性,确保数据的使用价值。做好使用数据的管理工作,明确公共数据和内部数据的划分原则和领域,同时设置好相关使用权限。

  为确保数据来源、审核、更新和使用等各项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还需加强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的保障和维护,设置数据应急管理中心,整合信息网络专业力量,以保证大数据平台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适应的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数据维护的规章制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化。

  (三)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整合技术,促进非遗保护效能的价值化

  大数据时代,数据容量越大,其蕴含的价值也就越高。而发掘数据的价值,往往取决于大数据利用的思想与技术能力。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中,汇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的数据,要实现数据的价值,必须开放大数据共享平台,全面对数据庞大的异构数据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

  数据溯源就是数据整合技术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科学定义的数据溯源,强调的是一种溯本追源的技术,根据追踪路径重现数据的历史状态和演变过程,实现数据历史档案的追溯。"[5]在大数据共享平台当中,数据溯源己成为检测数据真假的有效途径。数据溯源技术对科学数据的追踪和查询分析过程,起关键性作用。数据溯源能够揭示工作流在执行中数据的输入和处理历史,保证数据的精确度和准确性,已应用于图书、医疗等相关领域。

  将数据整合技术应用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核心内容在于数据共享平台。如果说数据共享平台完成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交换处理,那么数据整合则成为数据交换处理的逻辑方法。数据整合能够保证数据传输得到正确交换,实现有效的筛选和装载。建立一个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共享平台,各类数据能够根据指令需要进行相应的交换和处理,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整合技术,实现数据的多维处理,进而产生综合数据集合效应,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四)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安全意识,促进非遗保护措施的稳定化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突破了以往传统对行政区域的限制,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往往会带来网络风险。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监控中,要有数据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日常需加强对大数据平台运行情况的检测外,还要对内存数据、传输数据、交互数据以及正在运行的程序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硬盘和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和备份,确保运行状态正常安全。对大数据平台的节点,适时配置安全措施,根据性质和功能,划分出不同的域。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将有问题的域与整体进行分开隔离,确保大数据主体平台的安全。

  为避免外来的安全威胁,对于数据的使用和共享、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应有严格的要求。尽量做到程序优先,兼顾和满足大数据平台对公众开放的信息需求,提前将外来威胁化解在可控范围之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稳定化管理。

  (五) 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途径,促进非遗保护渠道的多元化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尽管具有大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迅速、使用便捷、存储高效、辐射面广等优势功能,但,其仅仅是一种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地域产生的。生态环境、文、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直接决定着这种文化的特色和传承。如果脱离了当地的环境和情境来传承,无疑会给这种文化带来灭顶之灾。"[6]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活态性、流变性、独特性、传承性等本土特征,构成了多元形态并存的盛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外在形式决定了传承保护途径的选择不能离开特定的地域和社会生活。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随着现代技术普及和应用、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和社会的广泛参与,逐步意识到传承主体、传承途径和传承效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均有重要影响。因而,除了最大限度的利用信息时代大数据的优势外,还应进一步发挥打破自然性传承和社会性传承的藩篱和局限,努力将单一、封闭的个体性传承和群体、开放的大众化传承有机的结合起来,促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途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进而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的多元化格局。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凝聚了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内核和精髓,是民族精神的依托和呈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根本点和出发点在于还原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原生性。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展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的研究,其目的也是立足于现实,借助于多媒体技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无限功能,探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使我们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关注民族文化的根基,维护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使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持民族的特色和印迹。

  参考文献:
  [1]夏宁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探究[D]. 昆明:云南艺术学院,2011:2.
  [2]维克托·迈尔 - 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 大数据时代[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2013:9.
  [3]涂子沛。 大数据[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57.
  [4]卢群,姚永晖。 云计算及广电应用需求探析[J]. 广播与电视技术,2010(10):46.
  [5]明华,张勇,付小辉。 数据溯源技术综述[J].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2(9):3.
  [6]冯莉。 传承人调查认定看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 青海民族研究,2010(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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