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2 年联合国联农组织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GIAHS) 项目以来,相关概念和保护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目前,已有 13 个国家 31 个传统农业系统被评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围绕其多功能评估、政策与机制、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威胁。申报只是开始,如何有效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才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点。一方面需要建立综合评估方法,全面认识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挖掘潜在遗产资源。另一方面,成为遗产之后,如何实时、定期获取遗产地现状和保护发展措施的影响与效果,则需要有效的监测体系。因此,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系统,不仅力求解决现阶段的一系列问题,而且对于农业文化遗产长期保护、规划和管理具有深远意义。2013 年,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上发布的《能登公报》上明确提出建议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定期监测以确保其活力。
尽管目前农业文化遗产并没有“公约”强制要求统一标准的监测体系,但在 31 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东亚的中日韩三国就占了 18 个,三个国家的农业有一定的共性,又在实践上走在了世界前列,因此在各自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可供相互参考监测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成功经验也可推广到其他地区遗产管理工作中。此外,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统一,有助于减小遗产地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工作难度,对遗产地情况能够及时反应及时调整,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本文拟通过分析世界遗产、日本和韩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框架,为未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遗产管理工作中的监测与评估
监测与评估工作是众多科学研究与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 图 1) ,尽管这两项工作经常相伴出现,但其内涵却存在一定的差异。监测通常指对某一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和分析,通过时序跟踪的方式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评估则是对项目影响的真实进展和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它既可以是过程性的分析,也可以是总结性的分析。监测与评估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这里仅就遗产领域对其内涵进行讨论。【图1】
不同学者对遗产监测的内涵有不同的解读,Wijesuriya 等认为监测是基于特定标准化属性数据的管理结果的连续过程,它涵盖并汇总了各类评估过程和结果,这种过程和结果可以影响到遗产的后续管理。Bonnette认为监测是一个系统化的监督程序,被设计用来了解特殊且敏感的发展状况或是当这个状况处在一个特别的时刻下对状态准确的反馈。其目的是为了在原有目标、目的、程序或规则的指向下,密切观注遗产的演进状况或永久性的改变。同时,也是为了在察觉某些状况演进中发生偏差时,可以及时综合所有信息做适当的危机处理。
李宋松认为遗产监测工作具有制度、技术和科研三方面内涵,涵盖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个层面,包括监督、监管规划的执行、遗产地自身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构建可量化的监测指标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
无论对其内涵的解读视角存在何种差异,越来越多的遗产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认识到监测在遗产地价值反映与管理决策方面所具有的关键作用,它既是维护遗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管理机构相互协作共同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多数文化遗产来说,很多灾难是不可逆的,动态监测是为了更便于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因而监测具有预防性、长期性和系统性。
与监测不同,遗产评估工作通常是静态的,具有目的性的被动工作。评估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按照目的划分遗产评估主要包括了价值评估、风险评估、适应性评估、发展潜力评估、可持续性评估等几大类。一般来讲,评估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果进行系统地、有目的地判定和评价,分析某一时期内项目的效果、效率、影响和持续性等。
二、监测评估的国际经验
( 一) 世界遗产的监测评估方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一直是国际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中的代表,其管理和实践经验相对成熟,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针对评估监测,主要有四点经验值得借鉴。
1. 政策法规明确保障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明确将监测与评估工作列为管理事项,在《指南》第 IV、V 两章中分别制定了“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监测程序”和“执行公约的定期报告”两部分要求。我国为了解决遗产监测法律法规缺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我国文化遗产监测管理框架。
2. 监测方法规范
世界遗产的监测主要分为系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对保护规划执行情况、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的全面监测,并且以报告的形式定期提交至世界遗产委员会。
反应性监测对缔约国而言则是被动监测,由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机构( 如物质文化遗产处) 以及顾问成员进行,由他们根据从各方面了解到的线索进行考察和评估,就某些特定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国家、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制度。
同时制定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 征求意见稿) ,对监测范围、术语、监测实施、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做了详细规定。
3. 信息系统共享经验
自 2012 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着手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现状在线信息系统。该系统综合集成了 1979 年至今的各遗产地保护现状报告和影响因素,不但作为数据库存储信息,而且吸引全球对遗产保护有兴趣的人共享资源,分享智慧。
4. 监测报告审议方式促进区域合作
为了促进缔约国、各主管当局和地区专家服务机构开展地区合作,按地区对定期监测报告进行审议。遗产委员会根据事先制定的计划,每 6 年对一个地区的监测报告审议一次,并将审议结果向教科文组织大会报告。
( 二) 日本经验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第二多的国家,更倾向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振兴农村,促进“第六产业”①的发展。日本政府和东京大学、联合国大学合作的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估研究项目从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即适应性入手,构建了日本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估方法,并对日本现有的 5 个全球农业文化遗产和 5 个候选点开展了评估工作。其中生态适应性指系统和自然灾害动态变化的情况下,这些社会生态生产景观通过利用多种生态系统服务维持各项功能的能力。社会适应性指激励当地社区、政府、商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保护当地资源的新方法。经济适应性指创造采用整体营销方法的全新商业模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为农产品带来新的价值。这种标准化的评估方法还将用于日本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工作中,不但有益于未来长期动态研究,相应的评价指标也为定期监测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日本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中尝试参与式的方法,引导农业遗产地社区及其他对遗产感兴趣的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自 2009 年开始在能登半岛发起的“Maruyama-gum”的学习小组,通过组织城乡居民和当地研究人员一起参与生物多样性监测、自然观测和传统农业生活方式的研究,促进了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社区复兴。
( 三) 韩国经验
韩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申报、认定、保护、发展等方面推进速度很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韩国设定了评选标准,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在成为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后,政府将监测一次或多次。同时遗产地每年要自行开展两次监测调查,由当地政府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到国家管理机构,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报告应当包括预算情况、实地调研结果,修复和修缮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情况。在遗产地保护规划中也明确提到监测各项调研活动。韩国还建立了农业文化遗产信息系统,运用综合实地调查、测绘地图、航片和卫星数据等获取的空间数据系统而有效地用于遗产发掘、调查、认定、监测和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 27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调查和数据入库。数据库的建立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线信息,便于监测遗产的时空变化,有利于统一保护和管理。同时互联网地图的兴起,也使得公众参与监测成为可能。然而韩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注重静态的物理方面,数据库监测的对象更趋向于文物的性质,而没有真正意识到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的复合系统,对其的监测也不应仅仅局限在农田或农业工程等本身,而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 一) 当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工作现状
与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不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在农业部及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管理范围之内,这一管理机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工作效果、效率也得到充分保障。但由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时间较晚,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均处于探索阶段,因而其监测与评估工作相比于世界遗产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中,监测工作严重滞后,监测能力有待提升,监测模式亟需建立。当前,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区对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投入的人员、经费、技术有限,严重制约了全面的监测工作的进行。
监测成为申遗目标下的一项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监测工作从原本应当的日常监测变成了被动的应急性信息收集,这样很可能造成原本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威胁被遗漏,同时也影响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文化遗产评估工作状况略好于监测工作,作为基础工作之一,遗产地现状和价值评估工作在各地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都已经明确涉及。其中包括了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单一功能的评价,如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潜力、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的时空适宜性,和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开展了基于生态足迹的可持续发展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以及从景观多功能和农业多功能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尽管如此,评估工作仍存在标准不一、涵盖不全、体系不清等问题,需要对评估的体系进行系统协调和构建。
( 二) 监测与评估保障机制
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是日常的繁琐记录,而应当是包括了监测制度的建立、管理组织的体系与机制、操作层面的技术准则和规则以及监测的约束机制等在内的一套管理体系。
1. 政策法规规范
把握我国当前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的主动权,在履行《能登公报》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促进缔结更有约束力的“公约”。对当前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和“条例”进行补充修订,将监测与评估作为重要部分,为两项工作的展开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规保障。并以此为基础,获得各级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工作的经费、人力的支持。
2. 监测巡视制度建设
针对当前监测工作滞后的现状,应设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国家级监测巡视机构,参照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的机制,对各遗产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考察,对其管理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形成监测报告,发挥行政的监督作用。
3. 科研与技术支撑
科研上展开多学科、多部门合作,在研究工作过程中,在基本一致的标准体系下,对监测与评估的相关数据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测算,将科研工作与监测评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科技层面,当前可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先进技术手段越来越多,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均可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评估工作中,为遗产地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4. 多方参机制与人才培训
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一直强调多方参与机制,在其监测和评估工作中这一机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地社区的参与。另外,应加强各类监测与评估人员的培训,通过搭建平台加强经验交流等。培训不仅仅是传输知识,更多的是意识和经验交流。加强各级监测人才培训,有助于相关人员的主动参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可信度以及监测系统的长期可持续性。
( 三) 基于顶层和底层两端的监测评估框架
结合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工作现状,应构建基于顶层设计与底层支持的监测评估框架,如图 2 所示,监测评估框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建设监测网络与巡视制度、基础数据库构建、评估体系构建和监测与评估协调。其中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底层,评估体系构建为顶层,共同为监测与评估工作提供保障。通过完善和健全监测网络制度和巡视制度,定期对遗产地的状况进行调查和记录,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和整理,通过两类信息系统构建监测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应用空间技术对遗产地时空演进特征进行分析,使其成为价值与功能评估的基础。【图2】
当前国内农业文化遗产地评估工作所涉及的数据与资料收集管理过于分散,各地区兼容性、关联性不强,给多个遗产地间的统一管理和对照研究增加了难度。因而应对遗产监测与评估数据库建设提出统一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和特征的遗产的监测重点、方式、数据形式等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框架顶层设计上以评估系统建设为主要目标,在保障农业文化遗产地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对评估范围、方法、形式等重新界定,同时构建适应性评估指标体系,从而对农业文化遗产点进行全面系统的特征分析、多功能分析和持续性分析,建立以多功能性为核心的评估体系,以要素评估为落脚点和保护发展的接口,形成监测评估与保护发展一体的综合体系。
在具体工作层面,监测与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①农业文化遗产的持续性、完整性与稀缺性监测与评估; ②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状况监测与评估; ③法规执行、规划落实与管理工作监测和评估。为保障监测与评估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需要引入多方参与和目标一致化机制,同时在工作常规化的基础上,丰富监测与评估的形式,使两者更好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