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由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商品交易市场不同于通常经济学理论所关注的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一定是有形市场,是国民经济中商品与服务交换的基本场所。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可以是无形的,更强调商品交易关系的存在,内涵也更广泛。因此,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市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沟通生产与消费的纽带,是降低交易成本、创新流通方式的重要抓手,是连接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重要渠道(郭国庆、钱明辉等,2005)。在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大背景下,总结并深入剖析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商品交易市场研究的理论范式:文献简述
在经济学领域,大量文献研究的几乎都是广义的市场,而非有形市场。如肯尼斯·阿罗(1996)对市场交易成本的分析、阿斯瑞(2005)关于商品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分析、杰科斯(2006)关于市场整合动力机制的分析等,直接涉及商品交易市场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且主要遵循两种分析范式:一是基于新古典经济理论或实证方法,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市场结构或市场特征进行分析。约翰·斯格瑞特等(2000)区分了商品交易市场上市场力量的三种情况(买卖双方均为价格接受者、卖方为价格接受者、买方为价格接受者),详细分析了生产商和零售商云集的批发市场上的双寡头竞争均衡问题,认为在这样的市场上,卖方之间的竞争性更强,从而更像是价格接受者,并基于美国牛肉批发市场的数据进行了肯定性验证。石忆邵(2005)和张旭亮、宁越敏(2010)利用我国省级商品交易市场相关数据,分析了国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区域结构特征。前者基于2002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密度(市场个数/省份面积)和平均市场成交额密度(市场成交额/市场个数)数据,指出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东、中、西部地带性差异,认为该差异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后者利用2000年~2009年相关数据,对我国省际层面商品交易市场的区域发展结构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国内商品交易市场的相对差异总体上呈增大趋势,且省际发展空间分布呈“胡焕庸线”弱带,即呈东西两头较强的哑铃状。
二是基于科斯的传统交易成本分析,讨论了商品交易市场参与者相互作用时的市场交易效率问题。如罗斯(2010)在回应普瑞斯特(2010)有关劳动力市场合约问题时,揭示了价格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时机问题,市场制度在保障交易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进一步讨论了有形市场的“中心化”与“分散化”问题,认为中心化交易市场(如票据交换所)的存在有利于解决交易拥挤和信号传递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在罗斯(2010)看来,有效的市场其实是一种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公共产品往往存在“搭便车”问题,人们争相在有形市场“开市”前从事交易是可以理解的。为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性,必须解决人们安全参与有形市场及其可能存在的拥挤问题。
关于商品交易市场中市场结构与买卖双方市场影响力的研究,实际沿用了新古典经济学对广义市场运行的分析思路。该思路依赖完全信息和市场出清的基本假设,从而忽略了信息结构和制度因素对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影响。科斯传统的交易成本分析显然很好地解决了信息因素和制度因素对商品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问题,但对与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相关的产权因素关注不够。笔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商品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既涉及到有影响力的市场参与者信息结构和互动关系问题,更涉及到与政府干预行为密切相关的市场产权重构问题。
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基于政府与市场互动的归纳
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见表1)。在每一个阶段,往往都是政府政策先行,为市场发展指明方向,然后市场参与者“闻风而动”,在经济利益刺激下,理性参与到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活动中。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正是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快速发展起来的。
1979年1月,上海市决定恢复农副产品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对集市交易的管理并将管理职能逐步向市场培育和建设方向延伸,各区县工商局掀起了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热潮。截至1984年底,许多凭证、凭票和定量供应的紧张商品几乎全部由相应专业市场敞开供应,长期以来的短缺经济局面明显改观。1985年7月,上海市政府全面推动集贸市场入市工作。城乡集贸市场与小商品市场发展日趋旺盛,一批特色专业交易市场相继涌现,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区域分布结构明显改善(见表2)。
自1995年起,上海市政府开始推行“管办脱钩”,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主体运营商品交易市场,同时加大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政企分开”、“政府规制”共同促进了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运营体系的迅速建立和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市场结构日趋合理。同时,上规模的市场日益增加,亿元商品交易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见表3)。
自2006年以来,上海市政府日益注重营造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一批各具特色的品牌市场相继涌现,如西郊国际商品交易平台、九星综合工业品市场、新七浦服装批发市场、吉盛伟邦家具市场、福民街小商品市场、江桥蔬菜批发市场、上农肉类市场和恒大水产品市场等。
三、当前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诚信缺失导致市场失灵
良好的市场运行离不开市场诚信建设,而市场诚信建设离不开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程度。经济个体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往往是不完全的,信息在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布往往也不对称。诚信市场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重要的信息传递手段。良好的诚信一旦得到消费者认同,就会形成无法替代的内在价值,为相关经济主体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罗斯(2010)的经济理论指出,诚信市场“称号”对场内经营者而言具有公共产品的“搭便车”性质,即他们可以无偿分享市场诚信带来的好处,而缺乏自动维护市场诚信和品牌的动力。此外,在市场开办者看来,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诚信监管、加强场内经营管理,虽然可以提高经营者进入市场的成本,但同时也会导致市场开办者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相反,如果市场开办者经营监管不到位,又会导致市场运行无序,出现市场诚信危机。
目前上海市很多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少知名品牌与众多一般商品并存竞争,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极大阻碍了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导致“市场失灵”现象。2012年,笔者对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实地调研结果表明,在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66%的消费者认为交易市场存在安全隐患;在日用消费品和电子产品方面,分别有23%和11%的消费者认为存在质量问题;1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开办者存在包庇场内经营者的行为。在市场售后处理方面,39%的消费者不知道到哪里投诉,27%的消费者认为售后处理时间过长,约有40%的消费者不满意售后处理结果。可见,在高度市场化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由于经营者的逐利行为及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单纯依靠市场经营主体已经很难培育诚信而安全的商品交易市场。
(二)监管缺位与弱化并存导致政府失灵
由于商品交易市场在诚信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故政府部门的合理干预不可避免。政府监管在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问题。
1.监管缺位。按照商品特征,可以把商品交易市场分为两类:公益型商品交易市场和非公益型商品交易市场。前者如从事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商品交易市场;后者主要指涉及其他各类商品的交易市场。以农贸市场为例,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农贸市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其公益性既体现在服务市民餐桌生活的基本功能上,还体现在对普通民众消费利益的基本保障功能上,如公平价格保障和健康安全保障。自“办管分离”以来,上海市农贸市场已经高度市场化,经营模式和权属逐渐多元化,很多菜市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不受政府掌控。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导致了大面积社会危害。可见,上海市政府在过度退出公益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相应的公共责任也随之缺失。该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政府对搞活市场与保障市场安全的权衡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科学探讨解决的难题。
2.监管弱化。行政执法是以政府权责划分为依据的,不同政府部门因权责划分不同部门利益也各不相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这一规定表面上看对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划分比较清晰,但在具体市场监管实践中给各部门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同部门往往基于各自利益“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以容易出现监管问题的活鸡销售为例,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认为,活鸡属于农产品,理应由工商部门监管。工商部门则认为,活鸡进入市场后应该属于“食用农产品”,理应由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管。此外,行政监管“弱化”与监管工作性质和监管机构成员的工作素养有关。一些市场监管人员存在消极心理,对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工作缺乏热情,在量化考核中形成应付心理,往往将一些监管工作拖到特定时刻突击完成。一些监管执法人员对问责制的认识流于形式,认为不出责任事故就不会被追究责任,工作干得越多反而会遇到更多监管风险。
(三)创新意识不强导致市场经营模式陈旧
2012年7月,笔者曾实地考察了福建的中国水暖城、石狮服装城和广州天河城市场,它们均采用了在政府引导下的公司商场化运营模式。在厂商进入、商品进销管理、交易结算、硬件提供、软件管理等方面,均参考了现代大型商场的做法,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对市场商品信息的集中了解,提高了交易的便利程度。反观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许多市场开办者经营理念陈旧、服务意识缺乏,部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环境不理想。很多商品交易市场依然采用传统集贸市场经营方式,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仍然固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结算方式,集中结算、银行参与结算、代理结算等现代市场结算手段刚刚起步,交易结算效率低下。为此,笔者对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运营趋势进行了问卷调查(见表4)。
【表4】
四、促进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产权体系,培育诚信可控的品牌市场
对公益性较强的商品交易市场,应继续鼓励进行市场产权创新探索:回购产权或回租管理。如在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区通过政府出资回购非国有产权的农副产品市场运营权,并委托专业公司经营,使这些市场成为诚信经营的有力支持者和执行者。当然,政府“回归”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市场的公益性方向,最终形成公有产权市场与私有产权市场并存的格局。在上海市各区开办少数几个政府可以直接控制的市场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市民的消费利益在市场运行的根基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在非公益型商品交易市场领域,应通过商品品牌建设对商品交易市场产品进行事前控制,促进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产品实现“普通产品→商标注册→场内(产品)品牌→区县认证→市级(产品)品牌→市级(产品)名牌→品牌市场”的蜕变。即,对交易市场内的普通商品,先依托本交易市场将其塑造为优良商品,继而借助本交易市场的力量将其培养成区域内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商品,并向更高级别的商品品牌迈进。场内品牌的塑造既有利于树立商品形象,又有助于交易市场自身层次的提升,更有利于对场内商品进行监管,一举多得。当然,从商品交易市场自身发展角度看,最终要把名品云集的商品交易市场塑造成品牌市场,让产品品牌和品牌市场共荣辱,促进市场诚信走上自我强化、自觉维护的轨道。
(二)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向公司制模式和商场化运营方向转变
随着市场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商品交易市场应及时引进现代公司制度,让市场由股份公司法人创办和经营。一些批发市场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或上市,地方政府原有的投资也可以转变为股份,甚至控股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同时,按照公司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场内经营者进场交易合同制度、场内经营户档案管理制度、进场违禁商品检查与清退制度、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场内经营户信用奖惩制度、市场产品应急管理制度等等。依托公司制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商场化运营,力求实现商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化经营格局。当然,在具体运营模式上,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的活动规律,灵活变通。公司制模式和商场化运营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独立、清晰的经济主体地位,增强了商品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的可控性,降低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成本。
(三)因地制宜成立行业协会,把社会力量纳入政府监管机制
与国内大多数地区一样,上海市政府部门往往把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看作被监管对象,甚至看作是监管部门对立主体。这种“问题式”或“冲突型”监管思维,极大增加了行政监管的不确定性和监管难度。因为当把被监管对象彻底放置于政府对立面时,行政力量对其影响方式是消极的和具有临时性的,往往导致商品交易市场“一管就死,一松就乱”。为此,应该把社会力量(行业协会)纳入监管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同时,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也可以引入社会力量,但是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分析。如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同业公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趋势,植根于当地相对庞大的布料产业,得到了各界人士(包括政府在内)的大力支持,公会的组建和运转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有的也依托当地强势产业,但是很多交易市场并非如此。因此,在上海市具有产业依托的商品交易市场上,可以仿效石狮市组建同业公会。
在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可以让场内经营者联合市场开办者组建“交易协会”。
参考文献:
[1]郭国庆,钱明辉,吴剑峰.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J].财贸经济,2005(5):80-85.
[2]石忆邵.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对策[J].世界地理研究,2005(1):34-40.
[3]张旭亮,宁越敏.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时空差异及其形成机理探析[J].地理科学,2010(4):48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