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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体育精神进行人格教育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7-02 共2878字

论文摘要
  高职院校的办学目的在于向社会输送专业技能人才,因而在课程设计上更加偏重于对专业技能的教学,体育教学也多注重于对学生运动技术、运动技能的教导,致力于提高运动成绩,但对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还有所欠缺,虽然很多院校也提出了与素质教育有关的教学任务,但体育教学并没有脱离以运动技术、成绩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体育教学并没有充分发挥育人的功能。

  一、高职体育教学中的体育精神

  体育精神是指体育运动中蕴含的对人的发展有价值的意识与思想作风,对于高职体育教学而言,体育精神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积极的生活态度、良好的适应能力、高尚的个人行为,以及责任感、荣誉感,竞争心态、合作心态、拼搏心态等。尽管体育活动有着多样的比赛方法与技术手段,但其蕴含的体育精神却是相通的。在体育活动中,学生能够在体育精神的熏陶下逐渐塑造自己的人格精神,而这恰恰是当下的高职学生还欠缺的。

  二、体育精神与人格教育的关系

  人格教育是指立足于培养学生心理素养,把学生的知、意、情、行相协调,并发展为完善、健全的心理品质的过程。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健全的人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正常的认识能力,良好的思考能力、记忆能力,善于分配注意力;②身心积极向上,情绪积极高兴,欣慰、满意等占据心理优势;③坚强的意志品质,鉴定和信念与自觉地行动,果断、坚韧、有自制力,自觉遵纪守法,不受有害刺激的诱惑,能够戒除不良嗜好,克服坏习惯;④良好的人际关系,乐意与老师同学交往,能够客观评价自己与他人,善于取长补短。

  在高校体育教学中,体育精神与人格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利用体育精神能促使高职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在体育教学中,利用体育精神来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应当侧重以下几点。

  三、利用体育精神进行人格教育

  1.培养社会认知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经过实践,人才会认识和理解社会。体育活动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活动,其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合作,通过体育教学,能培养学生养成协作意识,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在高职体育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锻炼学生的合作意识与行为,使学生在合作中理解体育活动的本质,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人生与社会,明白合作的重要性,竞争的残酷性,进而学会合作,学会尊重,养成拼搏进取意识。这是一个人所需具备的重要人格品质,也是一个人生活的强大动力。

  2.培养顽强意志

  高职阶段的体育训练与比赛要求参与者需付出大量的身体能量与心理能力,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应善于磨炼学生坚持到底、吃苦耐劳、持之以恒的坚强毅力,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心理素质。体育锻炼中有很多磨炼学生意志力、忍耐力的运动,是培养学生坚强意志的重要途径,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与学校条件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丰富锻炼方式,注重锻炼技巧,把体育运动当作锻炼学生意志的沃土,使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磨练出坚韧的意志力,这对学生踏上社会岗位无疑是十分有用的。

  3.培养健全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人生观与价值观是一个人了解社会、看待世界的基本观点,也是调节个体行为取向的参考系。体育运动中含有大量的对抗性运动,既是参与者之间身体上的对抗,也是智慧和心理上的对抗、战术技巧的对抗。在高职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应当启发学生学用客观、辩证的观点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剖析事物发展的本质。学会靠真正的实力、真才实学、智慧技巧去战胜对手,摒弃投机取巧的行为,实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实现人们对健康文明的愿望。这对于存在拜金主义、成王败寇思想的学生来讲,是十分重要的。

  4.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是做人之本,在古时,诚信是做人的一大美德,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诚信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只有做到取信于人,自信自立,一个人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相反,离开了诚信,人就会受到他人的质疑,无信的人,也往往会藐视法律与道德。当前,很多大学生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在综合素质偏低的高职学生当中,这一现象更是常见,同时,存在自卑心理的高职学生更是大有人在。在高职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可以利用各类游戏比赛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学生自觉养成诚信做人的良好美德,自信自立,认识到诚信缺失的严重后果。

  5.培养学生的正义意识

  体育运动是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进行的健康活动,参与者均要在规则的约定下进行。在体育活动中,教师应教育学生自觉依据规则来参与各项运动,用客观、辩证的眼光来去认识和理解问题,不小肚鸡肠,不投机取巧,不斤斤计较。尊重事实,辨别是非,对的就支持,错的就批评。同时,也要培养自身自爱、自尊、自强的精神,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与个人行为,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与特点,学会独立进行观察与判断,能够应付突然发生的赛场变化。发展个性,培养独立人格,养成自主精神。

  结语

  总而言之,在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中融入体育精神与人格教育的正义。就如同近代中国历史中,西方强加给中国的所谓的“正义”.而现在城市和农村基层在对话的过程中,似乎展现出一种不平等姿态。掌握着制定法的一方“自觉”的认为真理和正义已经牢牢握在手中;而农村基层沉默以对,用行动表示。

  西方的法学家们一直将“风俗习惯”放在很高的位置,比如卢梭认为“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却可以不知不觉的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习惯法作为法律的一个渊源,也一直存在西方法律历史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民族的精神与习惯,对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来说,是处于本源性的基础地位的。中国古代《尚书·皋陶谟》中记载的五典、五礼等制度主要就是一些比较原始的习惯制度,也就是古代的中国相对来说也注重习惯的重要作用。而当下的中国,习惯却与国家制定法处于冲突的紧张局面。

  送法下乡是无法单纯地改变基层群众的生活方式的,他们没有关注自身的思维模式。前文论述习惯规范的正当性,是因为:法治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政府权力、如何规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去规范公民的生活。不能为习惯留下一定的空间,就是人为的造成习惯于制定法之间某些不必要的冲突,而要尽量缓解冲突。笔者认为送法下乡的重点应当在于教会基层群众树立自身的主体地位,按照新的、现代的交往模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面对政府或者其他强势主体侵犯自身权益的时候,与国家司法救济接轨,在现代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在私法领域,基层群众应享有按照自身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在公法领域,真正树立现在社会的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2.
  [2]徐勇。法律下乡-乡土社会的双重法律制度整合[J].东南学术,2008(03)。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75.
  [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78.
  [5]高其才。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J].现代法学,2008年5月第30卷第三期。
  [6]苏力。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J].法律评论,2001(03)。
  [7][法]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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